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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探析外企在中国就“变坏”的深层次理由
2013年07月10日 10:22
【百姓心声案例】
编者按: 2012年12月20日,上海食安办确认了肯德基母公司百盛集团在2010到2011年间瞒报8个批次肉鸡抗生素残留超标的事实,这让不少认为洋品牌更安全的国人再次失望。其实,百盛集团并不是第一个来到中国就“变坏”的跨国企业,西门子、家乐福、康菲石油公司都是如此。为什么外企在中国就“变坏”?有什么措施能防止他们变坏吗?详情请关注本期经典案例!
【事件介绍】
洋品牌在中国市场变坏:产品问题增多在华利润变薄
遭遇“3·15”信任危机后,2013年3月22日麦当劳北京三里屯店悄然重业。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其店外看到用易拉宝张贴的道歉信,“对于我们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请您接受我们诚挚的道歉。”
在中央电视台“3·15”晚会节目中,麦当劳三里屯店被揭露鸡翅超过保温期后不被取出、甜品派以旧充新,以及食材掉地上不加处理继续备用等。
节目播出后,麦当劳通过微博致歉,表示将对这个个别事件进行调查,以行动向消费者道歉。
在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除了麦当劳,还有家喻户晓的超市巨无霸家乐福。洋品牌又一次集体在中国遭遇信任危机。
衣食住行:洋品牌商品问题增多
最近网上流行这样一则笑话。问:把大象装进西门子冰箱总共分几步?答:100步。第一步,把冰箱门打开;第二步,把大象装进去;第三步,关上冰箱门;第四步,关上冰箱门;第五步,关上冰箱门……因为冰箱门关不上!
因为关不上的冰箱门,较真的老罗培训创始人罗永浩上演了“怒砸西门子冰箱”的行为艺术。
2011年9月27日,罗永浩在博客上发帖说:“西门子冰箱刚买就觉得设计不良:拿完东西随手把门甩上,10次有9次都会自动弹开。用了那么多冰箱,从来没见过这么烂的。后来被迫养成了小心关门并且关门后反复确认的习惯,基本上就是财务人员用保险柜的用法。”
近500个跟帖中,很多网友反映家里的西门子冰箱跟罗的情况几乎一样。有网友说,“为了冰箱关门的事,被老妈骂了无数次,现在关冰箱门有强迫症了。”
湖北武汉的一位女士反映说,她家的西门子冰箱同样存在关不上门的情况,反映给售后,售后免费给装了个闭门器,可之后又出现冷藏室积水问题。
罗永浩觉得西门子公司回避问题,2011年11月20日,罗永浩等几名消费者到西门子大厦前用铁锤砸烂了三台质量有问题的冰箱。
2011年12月20号,罗永浩召开“西门子冰箱门门交流会”,邀请现场媒体及观众再次上演“砸冰箱秀”,现场砸坏冰箱十余台。
从媒体公开报道的新闻事件可以看出:经过几十年发展,洋品牌的质量问题充斥各行各业,遍布衣食住行。
2011年8月上旬,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对5625批货物实施抽样检测,抽检率为49.5%,不合格超过3100批,不合格率达55.8%。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口岸年进口服装3万余批,进口金额占我国进口服装总额的40%以上。作为重要的进口服装口岸,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2005年起就对进口服装实施了摸底调查和监督抽查工作。进口服装的不合格率一直高居20%以上。
2011年9月初,知名打假人士王海爆料,耐克一款篮球鞋在中国大陆售价为1299元,而在美国售价为125美元。另外,在美国销售的同款鞋有两个zoom气垫,在中国销售的却只有1个气垫。当年9月9日,耐克承认对该款球鞋宣传错误,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将作出相应赔偿。
2010年初,丰田汽车“踏板门”事件轰动一时。丰田董事长丰田章男专程来北京向中国消费者道歉。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2月20日公布的消息,法拉利玛莎拉蒂汽车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代表玛莎拉蒂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因后尾灯缺陷,召回部分进口2008~2010年款玛莎拉蒂(Maserati)汽车。据该公司统计,在中国大陆地区共涉及222辆。
商通服务:洋品牌褪去光环
不光洋品牌的产品出现问题,在一些不以生产为主的为主“洋品牌”,比如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洋品牌也逐渐褪去光环。
中国社科院2011年11月发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称,课题组分别调研了中国境内的国企、民企、外企的百强企业。结果显示,在被选中评价的300家企业中,按百分制考评,有26家企业得分是0分甚至是负分。这26家企业中,外资企业占了大头,共有19家。其中,阿迪达斯、戴姆勒·克莱斯勒、可口可乐等均“榜上有名”。
2011年1月,家乐福被曝光涉嫌价格欺诈,国家发改委价检司介绍,家乐福在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国家发改委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关于洋品牌涉嫌侵权,还出现了更加复杂的案例,隐蔽用工就是一种。
成都的李美荣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10年7月至2011年2月,成都思睿商贸公司派其在家乐福红牌楼店从事某牛肉促销工作。但家乐福却拒绝支付李美荣工资和提成。
2011年5月李上诉成都市劳动局仲裁委,要求家乐福支付工资及提成。家乐福庭辩称,是思睿商贸公司租用家乐福专柜,家乐福与李美荣无劳动关系,故不支付报酬。
该案代理律师卿又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长期关注家乐福用工侵权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各地家乐福很普遍。供应商提供促销员,供应商承担用工责任。家乐福这种用工模式称为劳务派遣。
卿又萍说,“家乐福劳务派遣实质是隐蔽用工。”劳务派遣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上的定义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可实际上,家乐福长期性岗位也使用成本更低的劳务派遣工。
卿又萍说:“这样的案件中,权益受害者通常无法胜诉,因为法官包括有一些劳动法方面的学者都认为,这属于劳动派遣,不应当追究。” 但家乐福这种用工模式在法国遭到巨额的罚款。
据法国媒体报道,在法国家乐福以及其他连锁超市中调查发现,工人们虽然在超市中工作,却由供货商或劳动力中介机构来支付工资。最终,包括家乐福在内的超市、供应厂商以及劳动中介机构,都被定罪并处以相应罚金。
卿又萍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李女士的遭遇绝对不是个例,在北京其实也存在这种情况。因怀孕而被北京方庄家乐福辞退的促销员盛玉就因劳务派遣问题而与家乐福对簿公堂。
部分洋品牌在中国利润变薄
洋品牌在中国曾是高质量、高价格的代名词,如今为什么光环不再?
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杜烨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洋品牌的个案不能代表外企整体质量下滑,只能说质量问题比原先多一些。
杜烨分析,随着竞争对手的增加,中国品牌商的崛起,洋品牌的利润变薄,渐渐失去了高利润的生存环境。没有了高利润,想要跟人竞争,在一个法制尚需健全的环境里,自然会不择手段降低质量来提高利润。
中外资企业的不平等待遇,地方政府对外企的“优待”,让外企不诚信的违法成本很低。为追求最高利润偷工减料也在所难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国社科院私营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蒋泽中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也暴露出了国外企业和洋品牌对中国的双重标准问题。
外企对发达国家输出的产品是一个标准,对发展中国家却是另一个标准。外企解释为参考本土标准和消费国的实际,其实就是降低了产品的标准,因为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标准是低于发达国家标准的。
蒋泽中说,外企实行双重标准对消费者来说十分不公平。标准不统一,就意味着,我们的消费者享受不到与发达国家同等的待遇。
明知道它歧视中国消费者,有什么办法吗?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中国标准低于国际标准,洋品牌采取的是双重标准,即便洋品牌的低标准屡屡出问题,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要它不违反法律,谁也没办法。
蒋泽中说,从消费者个人来说,中国消费者对洋品牌的消费偏好,也纵容了洋品牌降低标准,屡屡做出一些损害中国消费者权益的事情。
不过,比起国内一些企业,外企更注重诚信。因为外企生存环境比国内民企要好,它可以赚取高利润。在能够赚取高利润的时候,企业心态相对好,不会很急功近利。
有专家指出,洋品牌从“超国民待遇”开始变成“普通国民待遇”,与中国自有品牌同台竞争,中国消费者应破除迷信,理性消费。
要杜绝洋品牌问题,蒋泽中提出,国家提高相关标准,同时也要改变我国对待外企和洋品牌一贯宽松政策,不给外洋品牌降低标准的借口;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的外企和洋品牌要加大处罚力度,使得它们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洋品牌屡屡出问题被请下神坛,对国内企业是一个抢占市场的好机会。蒋泽中说,竞争中,如果国内企业更注重提高产品的质量,对消费者也是一个好消息。
在母国谨言慎行,在中国肆无忌惮,究竟是什么让洋品牌变坏了?
入乡要随俗,潜规则盛行让外企也有一颗“中国芯”
以沃尔玛为例,1996年,沃尔玛登陆中国,第一家“山姆会员店”落户深圳,2003年进驻北京。山姆会员店即会员制连锁店。后来这些门店经营不下去了,沃尔玛渐渐放弃了在美国无往不利的会员制,改成了非会员制,走上了“中国本土化”之路。2006年,陈耀昌“空降”到沃尔玛。在沃尔玛实行了换将、裁员、推行低价等一系列铁腕改革,从员工到商品都彻底本土化,经营成本迅速降低,并于2008年首次实现盈利。
然而,与利润结伴而来的,还有层出不穷的“门”丑闻。如在重庆的沃尔玛,自从2006年以来,因销售过期和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等行为,被工商部门先后处罚了21次,仅从今年年初到现在,就受罚了9次。“本土化”成了“讲人情、讲关系,公开的规则被潜规则所代替,一些最基本的常识被牺牲掉了”。
西方资本主义强调的是理性思维,注重以契约为交易原则的商业伦理;而中国几千年的文化惯性却以感性思维或是以中庸为代表的文化传统。当两种文化冲突时,由于都是强势文化,博奕后就产生了跨国企业的文化变形。在中国做生意,向来都是先做朋友后做交易,这使得企业不得不将拉关系作为商业活动的基本手段。
外企们集体在中国"变坏"是"理性选择"
肯德基、西门子、康菲石油,事实上,近年来在中国市场曝出丑闻的外企远不止这三家:2012年3月,央视曝光麦当劳不规范生产食品行为:北京三里屯麦当劳店将已经过期的食品继续保存,保存时间本为30分钟的盐焗鸡翅超时近3倍,员工还将掉在地上的食品未经任何处理继续加工。
在此之前,宜家窗帘因存在勒死儿童风险在北美地区召回,但在中国并不召回;丰田汽车在中美执行两个召回标准的“召回门”也饱受公众诟病。
最讽刺的是,高端洋品牌也是丑闻不断。一直被认为是“天然和健康”象征的高端饮用水依云矿泉水,实际上自2006年以来,已累计有22个批次共计470余吨被检测为不合格。其中10个批次亚硝酸盐超标,12个批次细菌超标。
而2009年至今,来自西班牙的知名服装品牌ZARA已经7次被各地工商抽检质量不合格。此外,范思哲、路易威登、巴宝莉、阿玛尼、香奈儿、迪奥等品牌也都曾在中国抽检不合格。更令人惊异的是,根据新华社的调查,这其中不少知名服装品牌甚至没有在中国设立统一的售后服务电话。
超国民待遇,中国长期的倾斜性政策宠坏了外企
2011年10月份,意大利奢侈品牌GUCCI的深圳旗舰店被指为以苛刻规定虐待员工,甚至曾导致孕妇流产的“血汗工厂”,而这已不是这家以“时尚”和“奢华”著称的品牌第一次受到如此指责。GUCCI等大企业是发达国家的优等生,企业讲人文、发展讲持续,顾客是上帝,员工是宝贝。但一进中国,马上就面目狰狞,“没有最黑,只有更黑”。
有个问题中国人非常不解,为什么像家乐福、沃尔玛、古驰这种享誉世界的跨国名企,一到了中国就会“水土不服”,蜕变成了坑蒙拐骗、残害生灵的洪水猛兽?原因其实很简单,中国长期以来让这些跨国企业享受了太多的“超国民待遇”,从而滋养了这些洋企业的傲慢心理,仿佛中国经济离开了他们跨国企业就没法腾飞。一些地方官员,往往也将有跨国企业入驻当地,当成了一件“贴金脸”的事情。
违法成本低,“法外开恩”、“轻度执法”让外企有恃无恐
为什么外企在中外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差?其为盈利甚至不惜触犯法律、欺诈消费者呢?核心的问题还是中国的法律环境问题,商家的违法成本太低。在侵犯消费者权益成本很低、个体消费者维权成本太大的情况下,这种懈怠很容易发展为对消费者的欺诈。
在资本的冲动和利益的引诱下,任何成功企业的品牌声誉、内在规范、企业文化都是靠不住的,必须要依靠外在的法律刚性制约和社会强力监管。跨国巨头如此,本土企业也是如此。只有如此,才能保持一个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
对于跨国巨头和知名企业的“法外开恩”和“轻度执法”,最终只会害了这个企业。严格刚性的法律制约和社会的强力监管,不仅能促使企业合法经营,也能帮助其树立美好信誉,并在整个行业建立公正有序的竞争秩序,更有利于所有企业的成长和繁荣。
资本无约束,监管缺失“激发”企业“贪婪天性”
要知道,企业不是慈善机构,“逐利是企业的天性”,不论是中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其进入市场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谋利,而不是为了道德布教,这也决定了它们必然会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法制不健全、消费者不成熟、监管不完善……种种政策、市场和社会的罅隙,都会给各种潜规则以极大的利益空间,“外企变坏”也就见怪不怪了。
显然,中国的执法环境给企业提供了“变坏”的土壤。跨国企业在市场经济制度相对完善的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壮大,能严格遵守所在国的各项规章制度;而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才初步形成市场经济的框架,各项制度不尽完善,基本处于无序竞争状态,相关的政府部门监管执行不力。正是这样的市场经济环境,其资本追逐利润的本能,让跨国企业不惜铤而走险。
外企的目标也是盈利,违法所得高于成本就是值得的
知名杂志《经济学人》在一篇讨论欧美金融企业违规交易的文章《自由交换:罚款和惩罚》就提到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对很多企业来说,在对盈利进行预估时一定会进行风险评估。而风险评估的结果往往就是:法律在利润面前,并非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尤其当违法成本很低的时候。
这一点在全球皆准,对来到中国的外企也不例外。而法律依赖于调查及惩治(包括罚款和刑罚),但在中国,罚款和刑罚都很低。过低的违法成本很容易使得违法成为一种理性的选择。
外企们在中国的违法成本究竟有多低?
在国外,企业被罚的原因繁杂:垄断、会计丑闻、行贿、造假账、药物企业超用途使用药物和破坏环境等等都能成为被重罚的理由。只要稍有差池,就要面对动辄数十亿美元的天价罚单。时代华纳公司就曾因为向投资者隐瞒与美国在线合并案的细节,被处以24亿美元的罚款,而当时,时代华纳公司的年净利润不过13亿美元,罚款金额接近年利润的200%。
比较之下,中国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着实可称为“轻微”。近年来,国内处罚的“大单”沃尔玛连锁店销售假“绿色猪肉”案,最终罚款也只有269万元。此次,肯德基瞒报鸡肉抗生素残留超标事件,按照相关法律,只能处3万元罚金,而肯德基在中国的年营收接近百亿。
此外,监管法律不健全、监管标准低、漏洞多,使得企业违法被查出几率较小。而且多数一线执法者收入低,向其行贿相对容易。结果就是,由于相关执法者腐败,在执法方面的包庇,违法者就可更加肆无忌惮和难以发现。
外企的病其实是市场之病,正是中国市场的缺陷为外企提供了违法的土壤,所以规范外企首先要治市场之病。
树立法律权威,让外企不敢变坏
很多外企至今还“有恃无恐”,因为他们知道大不了顶多“轻度执法”而已,不会损失什么。所以,为遏制频发的恶意欺诈消费者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一个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国必须要在法律制度和社会监管上加大惩罚的力度。
首先,应在法律制度中完善并扩大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应用,根据违法情节加大精神损害赔偿力度,并扩大赔偿金额的倍数;其次,应在司法实践和制度规定中大力提倡“公益诉讼”和“集团诉讼”,以提高消费者的话语权,降低维权成本。
只有敢于对违法的奸商处以重罚,要不惜罚得其倾家荡产,甚至清理出门,无论其是国内500强还是世界500强。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才能为市场经济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环境,才能让外企不再变坏。
惩罚性赔偿缺位:消费者维权越维越亏是现实
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对于食品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违法者可能面临的最高罚款额将相当于产品销售价值的10倍。按照以上这些法条,多数消费者维权只能是越维权越亏。
事实上,只有当民众能通过法律行为得到丰厚的报酬,维权维的物有所值时,才能真正影响企业的行为。这里需要引入一个概念: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又称示范性赔偿(examplary damages)或报复性赔偿(vindictive damages),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也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
举两个例子:2000年,63岁的佛蒙特州吉他手戴安娜莱文接受惠氏公司药物“非那根”注射时,医生并未采取药品标签建议的肌肉注射,而是采取了静脉注射,理由是静脉注射对改善她严重的偏头痛效果较佳。然而,医生注射不当造成部分药剂注入动脉,导致她的右手和右前臂坏死被迫截肢。莱文为此起诉惠氏公司,其律师认为“非那根”药品标签上的有关说明和警告应该更清楚。2009年3月4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结果通过了裁定,要求美国惠氏制药公司遵从佛蒙特州陪审团的裁决,患者赔偿670万美元。
美国制药业巨头默沙东公司研发的一种治疗关节炎的药物,曾为该公司带来25亿美元的销售额。但一项长期研究发现,服用该药18个月以上的患者,其心脏病突发或中风的概率将加倍。研究公布后,默沙东公司于2004年9月将其撤出市场。随后,默沙东公司面临一系列诉讼,2005年8月,美国得克萨斯州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一位死者遗孀各项费用共计2.53亿美元,包括45万美元经济损失赔偿(她丈夫作为一名产品经理的薪水)、240万精神损失赔偿和丧偶补偿费,以及2.29亿美元惩罚性损失赔偿。
虽然天价赔偿和罚款并不能彻底杜绝企业违法,但肯定会极大的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减低企业冒险违法的几率。
消费者为核心,让外企不能变坏
缺乏社会责任,轻视甚至戏弄消费者的企业,只能是要被市场唾弃的企业。那么,众多外企何以在中国敢于这样做?什么样的激励造成了现代版的“橘生淮北则为枳”?一方面,很多外企都习惯了没有同等级竞争对手,都习惯了享受倾斜的政策照顾。这足以让企业自大起来,并降低对消费者利益应有的尊重;另一方面,消费者主权的迟迟不能确立又助长了外企对于消费者的懈怠。在侵犯消费者权益成本很低,个体消费者维权成本太大的情况下,这种懈怠很容易发展为对于消费者的欺诈。
跨国商业巨头不惮于涉水欺诈的事实证明,在利益诉求面前,再成功的企业,其品牌效应和内在规范并非保证市场秩序良性运转的可靠屏障,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须依赖于外在监管的有效性。消费者显在的弱势地位决定了类似的商业欺诈是大概率事件,这已无数次为经验常识所证明。一个不利于消费者的市场,必然会导致坏规则的通行,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业。
市场主体平等,让外企不需变坏
当这些外企进入中国市场后,由于监管不严,违法成本低,出于资本逐利的本性,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资本就会铤而走险,否则就会被那些敢于铤而走险的中企打败。因此,在华外企必然要调整自身系统,入乡随俗,“中为洋用”,才能适者生存,否则难免就“南橘北枳”了。事实上,一旦“中为洋用”,这些在华外企更像一个个夹生的“中企”,除了资本、招牌是国外的,从中下层人员到管理营销行为,都相当的“中国化”了,它们沾染了中企身上的某些毛病。
因此,要改变的,不仅是如何让在华外企不再变坏,更是怎样让所有企业都首先对自己负责。那就要完善竞争规则,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让对自己负责的公司有好果子吃,对自己不负责的公司没有好果子吃。否则,仍然堵不住外企变坏的通道。
根据多个地方消费者的举报,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这些超市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两大跨国零售巨头的商业地位与拙劣的“价签戏法”形成的鲜明对比,不仅大大“消费”了其社会信誉度,也足以颠覆人们对于两家传奇企业的公共道德想象。
由此而生的疑问是:缺乏社会责任,轻视甚至戏弄消费者的企业,只能是要被市场唾弃的企业,两大商业巨头的发展史也表明,价格欺诈并非其成功范式的组成部分。那么,何以在中国敢于这样做?什么样的激励造成了现代版的“橘生淮北则为枳”?一方面,是曾经习以为常的商业环境培养了两大巨头不同于以往的经营套路。家乐福和沃尔玛都习惯了没有同等级竞争对手,都习惯了享受倾斜的政策照顾。这两点足以让企业自大起来,并降低对消费者利益应有的尊重。
另一方面,消费者主权的迟迟不能确立又助长了两大巨头对于消费者的懈怠。在侵犯消费者权益成本很低,个体消费者维权成本太大的情况下,这种懈怠很容易发展为对于消费者的欺诈。跨国商业巨头不惮于涉水欺诈的事实证明,在利益诉求面前,再成功的企业,其品牌效应和内在规范并非保证市场秩序良性运转的可靠屏障,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须依赖于外在监管的有效性。跨国巨头如此,本土企业也是如此。在家乐福和沃尔玛被行政监管纠错的同时,还需要追问:本土企业是否也处在类似的商业环境中?是否也时常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发生?
消费者显在的弱势地位决定了类似的商业欺诈是大概率事件,这已无数次为经验常识所证明。此次家乐福、沃尔玛被处罚,无非是又一次揭开了行业坏规则的盖子。一个不利于消费者的市场,必然会导致坏规则的通行,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业。
从这个角度说,对于两大外来巨头被处罚,幸灾乐祸毫无意义,以之为戒改善消费环境才有价值。这不仅需要政府监管到位,还需要法律监管跟进。如此,消费者用脚投票才能真正实现,市场的净化功能才能体现。
相比国产,国人还是更相信“没那么糟”的外企
根据Csrchina与中国市场调研集团对中国一线与二线城市的消费者们作了1500次深度访问得出的结果。由于中国的质量检验问题,中国消费者对于外国品牌的信任度更高,而且这个趋势还在不断增长。有几乎75%的消费者说如果经济许可,出于对健康核安全的考虑,他们将选择跨国公司的产品,在“糟糕”与“更糟”之间,人们只能无奈地选择前者。
肯德基之前的例子也证实了这一点,在被曝光新奥尔良烤翅烤酱含“苏丹红”后,肯德基当月底即恢复了新奥尔良烤翅的销售。而且之后肯德基在华的发展也并没有受到“苏丹红”事件的阻滞,根据2011年的财报,中国已成为了肯德基全球最大的市场,为其贡献全部利润的将近50%。
此次肯德基瞒报事件也是如此,倘若没有媒体对速成鸡的“乌龙质疑”所造成的影响,也不会“误打误撞”的发现肯德基瞒报抗生素残留超标。事件就会以肯德基自检发现并私下终结和不合格企业合作为结局。但退一步,又有几家企业能像肯德基这样进行自检呢?如果肯德基的供货商都不能达到安全标准,那其它的呢?
【启示与思考】
不同的竞争规则必然催生不同的竞争手段。在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环境里,好的企业甚至会向坏的企业学坏。因为,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不管是外企还是中企,都追求利润最大化,当利润足够吸引人时,资本就会铤而走险,这是马克思发现的资本定律。一些外企进入中国市场,放弃“洋为中用”,搞起“中为洋用”,正是我们的市场环境里非正常竞争规则潜藏滋长的真实映照。
一旦“中为洋用”,这些外企更像一个个夹生的“中企”,除了资本、招牌是国外的,从中下层人员到管理营销行为,都相当的“中国化”了,它们沾染了中企身上的某些毛病。这到底是外企的悲哀,还是市场环境的悲哀呢?
我们要质问的,不仅仅是为什么外企到中国就“变坏”,而是怎样建立一个让所有企业尽可能向好的市场。那就要完善竞争规则,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让所有企业向好的方面看齐。那种以企业的身份来推断守法程度、商业伦理的高低,看似有理,实则既不现实也不公平,且往往是不可靠的。
没有权力寻租哪来外企行贿?对于那些受贿的官员,我们除了要知道他们的姓名和职位外,更重要的是要从中汲取教训,将不受约束的权力关进笼子里。权力不受监督,就会被滥用,被用来寻租而获取私利。因此监督制约权力,规范权力运作,让掌权者始终处于阳光下的监督中,让权力始终透明运作,则才能从根子上消除这种权力寻租的腐败。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已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人的消费能力也获得“爆发式”增长。然而,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在消费时,却发现当了“冤大头”:花比别人更多的钱,却得不到同样快捷和优质的服务及产品。
其实,关于外企的“傲慢”表演,中国消费者应该看得很多,如此做法,实在难与其“重视中国市场”的战略导向联系起来。仔细想想,能让汽车巨头们“傲慢”的资本无外乎两个:一是长期以来国家和消费者给予外企“超国货待遇”,让他们不断积累优越感,形成一种“中外有别”的惯性思维;二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不健全,给他们可乘之机。
跨入2013年,我们在期待收入增加的同时,也期待得到更好的消费服务。作为消费者,真心希望花了钱能得到“实实在在”的服务和产品。要实现这一“小”愿望,不仅需要政府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也需要相关企业的合作和珍惜。
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完善相关法律和质量检测标准,让保护有法有规可循,消费者也要摒弃“冤大头”意识,以应对国内企业同样的姿态应对“外企”,全力争取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也奉劝汽车巨头们少制造一些“无关说”,多做一些“实在货”。善待中国消费者才是上上之策。
从跨国企业一系列“栽跟头”的事实中,我们应有痛切而长久的思考,这就是,跨国企业也有见利忘义的。我们必须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加强政府部门监管,才能让跨国企业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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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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