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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人民的儿子”不要做“父母官”——十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013年07月15日 14:34
7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正定县看望30多年前在一个班子一起工作的老同事,饱含深情地说了一段发自肺腑、感人至深的话。他说:“一个人对一个地方感情深不深,主要不在时间长短。焦裕禄在兰考工作只有一年多,但精神永存。我们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有了这份感情,只要在一个地方工作过,就永远不会忘记那里的群众。”咀嚼着总书记的话,我情不自禁地又想起了焦裕禄“雪天访孤老”的那一幕感人场景:那是一个大雪封门的日子,焦裕禄满身挂着落雪走进低矮的柴门,这里住得是一双无儿无女的老人。老大爷有病躺在床上,老大娘是个瞎子。焦裕禄一进屋,就坐在老人的床头问寒问饥。老大爷问他是谁?他说:“我是您的儿子。”……
“我是您的儿子”——这句话,“表达了一个伟大的真理。这是一个震撼历史的声音。它喊出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的全部忠诚。”(穆青、冯健、周原《人民呼唤焦裕禄》)有了这种忠诚,“只要在一个地方工作过,就会永远不会忘记那里的群众。”因为,这个忠诚使然,人民已经被牢牢地置于了“父母”的位置。不忘“父母”养育之恩,以赤诚之心回报人民,天经地义。这就十分明了地解决了谁为根谁为本、谁为谁做主、谁为谁服务的本质定位问题。
谁为根谁为本?即谁养活了谁。把自己定位于“人民的儿子”,视人民为“父母”,从根本上解决了共产党的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划开了共产党的官员与封建官吏之间质的区别。在封建社会里,官吏都是大言不惭的“父母官”,而百姓则都是治下的“子民”。北宋王禹偁的《谪居感事》诗中有句:“长洲巨海湄,万家呼父母。”并自注说:“民间多呼县令为父母官。”其实,这种称呼不止于县令,还包括了府州官员,其品秩亦不止于“父母”,“甚至称府州官为祖父母,称布政司官为曾祖父母”。当然,也有例外。《窦娥冤》中的楚太守有这样一句自白:“但来告状的,就是我衣食父母。”这个“父母官”竟屈尊称平民为“父母”,岂不怪哉?然而,他的一语道破了“天机”:“我作官人胜他人,告状来的要金银。”原来,他所谓的“父母”,正是养肥他的民脂民膏来源。封建时代,地方官僚以“父母官”自居,宣扬的是官吏养活了百姓,却忌讳说抑或否认正是百姓养肥了他们自己,这显然是一种根本的颠倒。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党高擎“人民是国家主人”的大旗,这个案尽管已经翻了过来,但仍有一些“儿子”,忘记了“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一基本事实,仍然认为是“儿子”施恩养活了“父母”,而不是“父母”用血汗养活了“儿子”,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角色的错位。
谁为谁做主?“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句出自封建官吏徐九经之口的名言,曾一度在我们的一些现代官员中备受推崇。诚然,这里道出了当官要为百姓做事的真谛,但从根本上说它反映的仍然是一种“父母官”意识,颠倒了人民是“国家主人”、官员是“人民公仆”的根本关系。为民做主,还是人民做主,一字之差,却反映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两种不同的世界观,也反映了封建专制与民主政治两种相悖的政治意识。《国际歌》的旋律大家耳熟能详,但许多人却参不透其中的一段歌词:“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现实生活中,除了仍有对神仙、皇帝的膜拜者,仍然把自己命运寄托于“救世主”式的“救星”、“青天”者之外,把自己的本事看得过高、功劳看得过大,进而自认乃一区一地那“二亩三分田”上的“英主”、“雄主”、“父母官”者也大有人在。这种勿视“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否认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狂妄,显然是幼稚可笑的。
谁为谁服务?“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这一宗旨所决定,我们的干部必须像焦裕禄那样自觉把自己作为“人民的儿子”,才能付诸实施。而在现实中,“父母”服务于“儿子”,“儿子”欺凌“父母”的现象,却部分地存在。在谁为谁服务问题上,“父母”与“儿子”的错位,除了“父母”权利意识薄弱之外,更大量的是一些“儿子”们滋生于了一种“惠泽被于下民”的“推恩意识”,把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当作了一种对人民的恩赐,成了一种个人境界、为官政绩,而不是一种“儿子”对“父母”的应尽义务和本分。而其最终结果,就必须孳生出一种为民做主、恩泽子民的“父母官”意识,以至于“儿子”立场失守。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做“人民的儿子”还是做“父母官”,是检验一个党的干部是否真正树立了宗旨意识的试金石和分水岭。
做“人民的儿子”,首先来自于一种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喜怒哀乐都以人民的利益为主轴。毛泽东看到余江县消灭了血吸虫病的消息,“浮想联翩,夜不能寐”;看到卫士带来的乡亲们吃的黑窝窝头,双手发抖,含泪吞咽。我国原子弹试验成功时,周恩来眉飞色舞、神采飞扬,而他到邢台地震灾区视察时,一下飞机就悲痛万分,几乎哭出声来。他们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喜怒哀乐视为自己的喜怒哀乐,真正与人民群众息息相通,休戚与共。做人民的儿子,要旨在一个“做”字,真心实意地去做,而不是靠嘴巴说出来。
做“人民的儿子”,说到底源自一种对党和人民关系的深刻理解:人民是天,没有比人民更高的;人民是地,没有比人民更深厚的;人民是海,没有比人民更博大的。我们党与人民的关系,是鲲鹏与高天、巨舟与沧海、大树与土壤的关系,没有人民的真心拥护和支持,党就没有生存的本源,就像树高万丈仍然要依附于大地一样。具体到一个党的干部,不管你官当得有多大,总是人民养活你,而不是你养活人民;不管你能耐有多大,人民总是你的衣食父母,而不是你给人民以衣食。“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人民的这种养育之恩,如同父母之恩,是当没齿不忘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人民的儿子”的朴素感情,扎扎实实地去为人民做事,并经常回望一下做得怎样。因为人民群众养活你,就是希望你为他们多做事、做好事,如果你不做事做不好事甚至做坏事,就对不起人民,就不配做“人民的儿子”。只有这样从道理上看得明白,才会竭力去回报人民的养育之恩,并如行云流水般的自然。
做“人民的儿子”,本质上是一种对人民的反哺,即:不管做出了多少成绩,都视为应尽的义务和分内之事,不以功臣自居。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人:他们在尚未或刚露头角的时候,很是有一番抱负,确实想做而且也做出了不小成绩。可一旦得到某种荣誉,职位到达一定高度之后,头脑便不怎么清醒了,对自己的功绩看得过重、本事看得过大。陈云曾经说过,对功劳要有正确的看法:第一是人民的力量,第二是党的领导,第三才是个人的才智。他还特别强调,这样的秩序是不能颠倒的。这一功劳观,不仅反映了共产党人谦虚的美德,更反映了共产党人的唯物史观。诚然,在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发展中,不能否认个人的功绩,但千万不可把秩序搞颠倒了。作为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要忘了党的培养、人民的养育,更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和人民之上。成绩越大,喝彩声越多,越要保持清醒头脑,越要像焦裕禄那样始终牢记“两个务必”,把工作做得更好。“出了一点力,就觉得了不起”,这种态度万万不可取。只有把自己与党和人民的顺序理清楚弄明白,才能做到:当拥有和运用权力的时候,始终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不忘“人民的儿子”之责,不断进取,严于自律,从而避免“功劳反成功臣冢”的悲剧。
概言之,要做“人民的儿子”不要做“父母官”,既是共产党的干部的一种为官责任,也是一种需要毕生为之努力的价值追求。早在1943年1月,邓小平就说出了“人民是一切的母亲”的至理名言,并尽其一生百折不挠地为人民的事业而奋斗。老一辈革命家刘少奇身历百难,始终不改对党和人民的初衷,他常对子女说:“你们要记住,爸爸是人民的儿子,你们也一定要做人民的好儿女,永远跟着党,永远为人民。”胸有文韬武略的陈毅元帅,无论率兵征战,还是担当上海市市长大任,总是视人民为靠山如父母,他曾以诗抒怀:“靠人民,支援永不忘。他是重生亲父母,我是斗争好儿郎。”……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只有毕生如一为人民谋利益的人,才无愧于“人民的儿子”这一称号。
对比我们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毕生实践,对比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等党的一大批好干部的感人事迹,我们每一个现代领导、党员干部,实在大有必要以此为镜好好照一照自己的形象,正一正自己的衣冠,如是扪心自问一下:我把人民当作“父母”了吗?接下来,自然应当是真心实意做“人民的儿子”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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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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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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