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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连环局长”演绎活生生的“官场闹剧”
2013年07月24日 14:00
【基层执政案例】
【事件介绍】
浙江一局长被拘一周后获释调另一部门仍当局长
苍南县位于浙江省的沿海最南端,隶属于温州市,历史上一直属平阳县辖域,于1981年独立设县。苍南因地处玉苍山脉之南,取县名为苍南,素有浙江“南大门”之称。
2011年12月8日,温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依据群众举报,对涉嫌挪用社保资金利息57万多元的时任苍南县社保局局长黄贤藏予以立案,并在当天传唤后,经审查次日办理了刑拘手续。这一消息传出后,有网民立即发帖在网上社区热议,认为苍南又一贪官落马。
但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仅仅一周后,黄贤藏竟然被撤案释放。
对于这一案件,温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姜迪清告诉记者,当时此案是由省检察院办案,市检察院只是予以协助。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郑建胜、政委卢小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相关情况。据他们介绍,群众对于黄贤藏的举报材料涉及到三个方面问题:其一是黄贤藏涉嫌挪用社保资金利息57万多元;其二是挪用社保局公款用于其老家修村级公路;其三是用公款为其家人办生日宴。经检察院查明,用公款办生日宴一事查无实据;黄贤藏确实先后从社保局账户拨给林家院村30万元用于修路(其中10万元被村里退回了社保局工会账户),市检察院认为有10万元是从“再就业专项资金账户”支付,但“不足20万元,不构成渎职罪”。于是,市检察院一周后撤案,并将黄贤藏同志的有关问题移交给苍南县纪委处理。
而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2012)1号》中看到:“确认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共收到下属八个办事处转来的利息1042282.17元,直接使用575762元。其中:发放各种补贴105996.64元,发放慰问金4890元,用于招待费3523元,用于购买车辆461352.36元;余款466520.17元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与代理费收入合并使用。”
不足20万元,不构成犯罪?
“直接使用”社保资金利息57万多元,不属于挪用?
这样的说辞,似乎无法平息坊间质疑声。
备受争议的官员因何被表彰?
黄贤藏,1959年5月出生,苍南县龙港镇林家院村人,毕业于海军潜艇学院,1978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曾任苍南县组织部干部科科长,苍南县卫生局局长,党组书记,苍南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现任苍南县交通局局长、党组书记。谈及此人,在当地也算颇有名气。而谈起他的官声,却是争议不断。
黄贤藏原本是转业军人,十多年前在卫生局局长任上,黄贤藏曾以与当地一家民营医院的纠纷而“名声大噪”。其不仅成为新闻人物被媒体多次报道,还因状告北京出版的一份刊物而频频在各类媒体上亮相。对于这次的纠纷,黄贤藏曾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称,这是因为他的“严格执法”惹来的麻烦。2004年的《今日早报》在一篇对于此事的报道称:“苍南县县长在黄贤藏的报告上批示,认为该事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不仅对卫生局及黄贤藏同志本人名誉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还对县委进行了无端的指责,此风不刹,难以维护安定的发展环境……’。”
然而,记者在与当地的诊所、民营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攀谈中,这些曾与黄贤藏担任卫生局局长时有过交往的人士,却对其嗤之以鼻。
显然,官方与民间对黄贤藏的评价截然不同,甚至完全相反。
而在黄贤藏担任县社保局局长后,把对于他个人的这两种评价更是推向了极致。
这是记者从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看到的一份2008年2月1日的公示,公示的内容是2007年度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3名)和先进工作者(18名)的拟定名单,苍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黄贤藏赫然在列。
而在市检察院,记者又获悉因涉嫌挪用社保资金利息,黄贤藏被群众举报后,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并将其刑拘。
同一个黄贤藏,究竟是受表彰的模范?还是涉嫌腐败的污吏?
官方表彰其先进,群众举报其违法乱纪,这就是社保局局长任上的黄贤藏。
是模范,为何被刑拘?又为匆匆释放不了了之?
这似乎,令人费解。
被处分的官员缘何能立即走马上任?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温州市检察院将黄贤藏的有关材料直接移交给苍南县纪委。而更为关键的是,所移交的材料并不完整。检察院对于群众举报的黄贤藏涉嫌挪用社保资金利息57万多元一事在移交材料时只字未提。因而,最终苍南县纪委于2012年3月初对黄贤藏只是做出了“严重警告”的处理决定。
不过,就在黄贤藏被处分的数天后,更为蹊跷的事情再次发生。记者从苍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了解到,2012年3月14日苍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黄贤藏为苍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的任命。
这是黄贤藏在提名交通局局长后的发言节录:我将不负组织的厚望,认真分析交通运输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谦虚、务实、创新、清廉”的作风,为苍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同样是这份发言中,黄贤藏表示将会“为全县百万人民的便捷出行,兢兢业业,竭尽全力。”
从卫生局局长,到社保局局长,再到交通局局长,黄贤藏的“连环局长”任命背后,有着争议,更有着不解。
苍南县组织部干部一科科长章希人告诉记者,检察院撤案处理后,黄贤藏在移交县纪委后被予以处分。而之所以任命其为交通局长,是因为刚好是县里机构改革,社保局要和人事局合并后,这个局长要兼组织部副部长,当时考虑他有这个处分,不适合在这个岗位,然后,人事跟社保这个局合并之后又是个很大的局,所以就平职把他调到交通局。
章科长表示,当时整个程序都有经过常委会集体研究、票决。提请政府部们及人大讨论通过。
“程序都按照我们政府任免的一套程序。”不过他也承认,按照相关规定,干部处分一年内不能提拔。但他也强调,这样的安排并非提拔。
那么,交通局局长岗位算不算重用?这是记者在苍南新闻网看到的一则2012年11月19日的消息,消息称2012年是该县交通“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之年。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该县“筑大平台、推大项目、优大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该县加快建设“三生融合,幸福苍南”的主要内容之一。2012年全县220亿元投资任务中,其中9.55%的资金投向交通建设方面,全年计划完成交通投资21亿元。
显然,这样的岗位无论从城市建设的重要性,还是权力、资金,答案不言自明。
“连环局长”稳坐官位的背后,让人好奇,又让人似乎焦虑。而这种焦虑,正是当前干部任用和反腐倡廉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连环局长”背后掖藏的是啥秘密
从卫生局局长,到社保局局长,再到交通局局长,即使是平等调用,没有升迁,但是也无疑可以看出这是对其重用,然而最令人难以置信、捉摸不透的是“连环局长”黄贤藏在任职社保局局长期间曾因涉嫌挪用57万社保资金利息而被刑拘释放,后被纪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周之后便被任用为交通局局长。其背后究竟有何蹊跷,掖藏了啥秘密?究竟身后又有何等贵人相助?
挪用57万社保资金利息不算犯罪?即使之前给出的是“不足20万元,不构成渎职罪”,但是,挪用的57万元又作何解释呢?其行为在检察院应该没有被充分调查和侦查,即使不构成渎职罪,至少也要对其挪用资金的行为做一个定论,而检察院匆匆释放嫌疑人这是否其中有着不一般的关系。
纪委的“严重警告”后立即走马上任?在被刑拘及时被释放的环节都还在议论纷纷的时候,这边刚刚吃了苍南县纪委的“严重警告”后又立即被任用为交通局长。这其中陡然的身份变化除了蹊跷还是蹊跷,留给群众的是莫名的争议,也是无解的答案,质疑便四处传播。
难道这就是他的“官运享通”?而从黄贤藏的个人行为和基本素质来看,更是不得不让人猜疑他的身后隐藏得有不小的“老虎”在为其谋权夺位。
当前正是对官员贪腐进行严查严清的时期,干部任用的腐败更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一环。“连环局长”稳坐官员的背后,找不到合理合法的解释,找不出平息群众质疑的证据,而恰恰相反的是在其背后依稀可见“苍蝇”、“老虎”的影子。
要保证社会公平正义,要清除党内的蛀虫,拍倒“老虎”和“苍蝇”,就要广撒反腐倡廉的网,而“连环局长”案又何尝不是一个抢眼的目标呢?
【启示与思考】
黄贤藏的被“处理”,大致经历了检察院立案到移交纪委的过程。当地检察院出具的鉴定文书显示,黄贤藏直接使用社保资金利息57万余元,基本用于发放补贴、慰问金等部门开销,其中用于购买车辆就达46万余元。虽是用作单位福利,但未经允许,这种明显的部门自肥行为,理应受到纪检调查并处分。然而,检察院对于黄涉嫌挪用57万多元一事在移交材料时只字未提。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其挪用30万用于老家修路,居然以10万元被当地村委退回,不足20万不构成渎职罪为由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难发现,从检察院立案调查到移交纪委,对于黄的处理带有层层降格的倾向:涉嫌挪用57万被“无视”,被“正视”的挪用30万,却又以实际不足20万不构成渎职罪而不予立案,最后得到“严重警告”的黄贤藏,居然还被任命为交通局长。为何纪检部门要对57万挪用资金不闻不问?另一挪用行为“刚好”不超过立案标准的20万,是否仅仅是一种巧合?
种种细节,无不显示出,黄贤藏的复出背后暗含各种经不起法理推敲的程序。当地官员称,黄的任命“程序都按照政府任免的一套程序”。一个带有污点,遭遇“严重警告”的官员在被刑拘后再度复出,竟然还是在一套既定程序下进行,也就是说,这样的“复出”标准至少在当地的行政系统已经被默认。那么,到底是“严重警告”不够严厉,还是某种讳莫如深的力量在起作用?如果这样的问题官员复出被视作正常,那试问之前的“严重警告”意义何在?
当地官员坦言,按照相关规定,干部处分一年内不能提拔,但“这样的安排并非提拔”。由社保局长平调到交通局长,再次“刚好”规避了“干部处分一年内不能提拔”的原则,是否又仅仅是一种巧合?作为当地重点投资领域的一把手,交通局长的岗位,无论从城市建设的重要性,还是权力、资金等资源的支配上,称之为变相的升迁并不为过。
在法律意义上,各种案件的立案有一定的量化标准,但对于问题官员的任用,并非只有法律一个评价维度。于行政系统内部的纪律原则来看,任用问题官员,直接体现的是行政体系对于问题官员的容忍度问题。一名带有污点的官员,在公众的关注下堂而皇之地被轻处理、重用,无论如何,对于廉政反腐和纪检的严肃性而言,都非积极信号。如果因为一些问题“较小”甚至有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它不仅难以起到警示后来者的作用,更不啻为一种间接纵容。不妨说,对于问题官员的容忍度越低,反腐才能更有效率。
反腐要让民众感到满意,行政系统对于贪腐行为的容忍度要比民众的容忍度更低才算成功。如黄贤藏这样的问题官员不明不白的复出,已难言是个案现象。的确,相较于动辄上千万过亿的贪腐案件,发生在一个小小县社保局长身上的数十万公款挪用只是“小”事件,但却并不能掩盖其对于廉政标准和社会底线突破的贪腐本质。谁敢说,它不会是更大贪腐的导火索?现实是,只有连“苍蝇”也不容忍,才能真正让人对打“老虎”抱以信心和期待。
一切法律和标准之外还有人心在,反腐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不断接近人们廉政梦想的过程,任何一个违纪案件的处理,如果脱离了人们的公正标准和期待,就难以真正慰藉人心。当然,仅就黄贤藏的个案看,是否仅仅只是行政系统内部对于问题官员的容忍度问题,就又另当别论了。
当然,黄某这个级别官员的违法事实,也就是个“苍蝇”。涉案金额不大的“苍蝇”要不要打,这却是关系到反腐败战略的大是大非问题。在基层总能听到这样一种论调,比他们贪腐严重的多了去了,才查出这么点,还是算了吧。殊不知,在民众心中,基层干部就是政府的代言人,就是官员的形象。他们的腐败行为与民众最近,被感知最深。宽容“苍蝇”也是放纵腐败。
2012年以来,中央在反腐策略上,反复强调要“既打老虎,又打苍蝇”。跳出黄某的个案看中国的反腐现实,有些地方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查着查着,数额越变越少,有些干脆就变成了不够究责标准,“纪律责任”也由此替代了法律责任。这种宽容在很大程度上离间了官民关系,也伤害了社会正义。习总书记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司法领域和反腐战线上的每一位官员,都该费心掂量,好好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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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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