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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何时能解“一案双凶”之真相

2013年07月26日 10:48

 

【网络传媒案例】

【事件介绍】

王书金案再审:疑凶坚持认罪 检方不认可

王书金强奸杀人案2013年6月25日9时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于此案曾牵扯出19年前聂树斌案“一案两凶”的疑云,因此备受舆论关注。法庭上王书金还是一如既往地坚持他曾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检方则认为,该案并非其所为。聂树斌案是否是一桩冤案?25日庭审严格来说没有结果,但至少离查明最后的事实真相显然又前进了一步。

案件回放

“凶手”已经伏法

10年后又现“凶手”

1994年8月5日

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市西郊玉米地遭强奸后身亡,当时20岁的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聂树斌因被警方认定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994年10月1日被拘留,同年10月9日被逮捕。

1995年3月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4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聂树斌很快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

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抓获一名可疑男子,经审讯这名男子交待自己叫王书金,河北省广平县人,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害4人,其中有“1994年曾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强奸杀害一名妇女”的内容。在移交给河北省警方后,王书金得知这桩案件早就被侦破,“凶手”聂树斌已在10年前被执行死刑。

2007年3月12日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于当年曾进行了二审开庭。

2013年6月21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王书金强奸杀人案将于6月25日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是王书金案二审的再次开庭。

聂树斌的母亲现场旁听

上诉人王书金,男,汉族,1967年12月1日出生,河北省广平县农民。1982年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在河南被警方抓获,他供述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四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曾对王书金案做出一审判决: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曾进行了二审开庭,25日进行的庭审为二审再次开庭。

 

2013年6月25日一大早,数十家国内外媒体记者、一些法律界人士、部分民众就云集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等待开庭。此次开庭审理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为公开审理阶段,外界人士可以旁听,后一部分因涉及强奸情节包含个人隐私,为不公开审理阶段。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聂树斌的姐夫申请旁听庭审,法庭予以准许。

检方不认可王书金供述

在法庭上,上诉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是: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西郊案,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

法庭上,就王书金作案的时间、地点、手段等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检方认为,西郊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王书金的供述与该案的实际情况在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理由有四点:

第一,王书金关于被害人尸体特征的供述与西郊案实际情况不符。王书金仅供述其强奸杀害被害人,没有供述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的情节。

第二,王书金关于杀人手段的供述与西郊案的实际情况不符。该案中被害人全身未发现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王书金供述的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第三,王书金关于作案具体时间的供述与西郊案实际情况不符。

第四,王书金关于被害人的身高供述与被害人实际身高不符。

对于王书金供述的西郊案现场部分情况,检方认为,西郊案发生在1994年8月,案发时,王书金就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工地打工,工地距现场距离100米左右。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曾找过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情况。被害人下班失踪后,其家属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查找,被害人衣服和尸体被找到后,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查,不少群众围观。所以王书金供述的现场情况不足为奇。

王书金坚称是自己干的

辩护人则发表意见认为: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的情况,可以认定应该是他所为。

辩护律师对公诉方出示的证据材料存有质疑。合议庭认为辩护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同意辩护人的请求,因此宣布休庭。开庭时间另行确定。

庭后,记者采访了王书金案件的主辩律师朱爱民。朱爱民介绍,整个开庭过程主要针对王书金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展开法庭调查,双方也针对证据展开了法庭辩论。25日的庭审严格来说没有结果,法庭上王书金还是一如既往地坚持他的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

朱爱民透露,被告人王书金在2005年1月接受河南荥阳警方审讯时,就曾供述自己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里强奸杀害一名妇女,移交给河北广平警方后,王书金又供述过同样的犯罪事实,而当时外界还没有开始关注聂树斌案,可以说王书金是在没有任何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作出这些供述的,因此这些供述可信度极高。王书金案被媒体曝光后,聂树斌案才受到舆论高度关注。

专家观点:案件再次开庭,彰显法制进步

“王书金案时隔6年后才再次开庭,时间确实拖得久了些,这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但王书金案中有些情节疑似涉及另外的案件,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我们进行了大量细致的调查,确保事实准确为先,所以才导致时间跨度较大。”对于王书金案久拖不审的质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这样告诉记者。

自从王书金案出现后,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就踏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为了给儿子翻案,张焕枝聘请了律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对聂树斌做出的判决,依法对聂树斌案进行重新审理。“我每个月至少去一次河北省高院询问情况,每次法院都答复称‘你要耐心等待,我们一直在做工作’。”

对于再次开庭的王书金案,张焕枝充满了期待,“虽然不是再审聂树斌案,但这毕竟是往前走了一步。”

河北省政法委一位负责人表示,王书金案和聂树斌案引发舆论持续关注,河北政法部门坚决支持媒体对司法公正的监督,但也希望媒体尊重法律,不要直接用“冤案”等字眼提前进行“舆论审判”。这位负责人强调:司法部门一定会公正审理王书金案,一旦聂树斌案核查工作结束,也会向社会公布结果。

人大代表、学者、律师、媒体记者及当地各界群众二百余人旁听了25日的庭审。休庭后,记者采访了几位河北省专家级律师。河北天杰律师事务所邹强伦律师开宗明义表示,这个案子已经远超出案子的本身意义。邹强伦说:“这个案子我觉得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应该是彰显了我们法制的进步。因为查清案件的事实、把一个事情还它一个真相,既是公安、检察院、法院这些部门的职能,同时也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和义务。这个案子进入再次开庭的司法程序,就是上诉人王书金所上诉提出的请求引起了二审法院的重视,同时法律也要求就有关的案件事实在查清的基础上才能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理性看待检方为“聂树斌案真凶”辩护   

王书金强奸杀人案2013年6月25日9时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法庭上,王书金主动坦承是19年前聂树斌案的真正作案者,其辩护律师也力证王书全才是凶手,而检方则当庭出示了聂树斌案中被害人尸检报告等部分证据,力辩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于是一霎间,风云四起,各方舆论接踵而至,并且矛头一致指向公检法、政法委,甚至党委和政府,认为倘若聂树斌案平反,很可能需要问责,而当年参与办案或过问指示的相关人员及领导仍活跃于政法机关,于是,当年“相互配合”、“联合办案”的机构和人员如果对此进行“联合阻扰”。

然而,检察人员举证证明王书金非聂树斌真凶就真是颠倒黑白,成为了天下奇闻?我们细看此案,理性分析,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首先,王书金为何要自证其罪?先前媒体报道用王书金自己的话说“不把自己的所有恶行说出来,会疯的。”被其辩护人表述为“人性的回归、良心发现”。在二审庭审上,王书金认为自己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是为自首,希望因此被从轻处理。其辩护人认为,王书金所供述的在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属于自首,且该行为有助于纠正一起重大错案,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然而,无论是上述哪一种说辞,王书金上诉并自证其罪都有为自己减刑的动机,也就是希望在背负几宗奸杀命案的情况下,多供述一个案件反倒保住了自己的命。而在对立的立场上,检察人员力辩王书金自证罪名不成立,其做法其实是辩驳其上诉理由,不让其有减刑的机会,那么检方的态度就确实在情理之中,而并非那么不可思议。

其次,我国刑诉法有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并且对一件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刑法也规定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是: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如此,检方不起诉,甚至认为有疑点,都是合理的。现在检察院提供证据证明王书金自认的罪不成立也就合法合理,没有大家推测的那样目的不纯。

最后,王书金案时隔6年才再次开庭,时间拖得久,这是不争的事实,而聂树斌案的认定本身有问题,河北司法机关对复查此案有严重不作为,这也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司法部门有过失,这两宗案件有密切的关系,就忽略了案件本身的事实,聂树斌案就是因为存在重口供,缺物证,“疑罪从有”的情形而被认为有冤假错案的可能,现在同样的情况出现在王书金案件中,到目前为止,王书金也只是口头供述自己是聂树斌案的真正作案人,而检方出示的证据将证明王书金不是此案真凶,为什么就被认为是为掩盖自己的错误而为“真凶”辩护了?为什么就成为天下奇闻,不可思议了?我们怎么能为了查清一桩案件,纠正一个错误,而又制造一个“聂树斌案”来?为了纠错又犯错,这且不成了恶行循环?

纠正现有错案与预防下一个错案同样不可偏废,这也是司法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只希望大家关注公共舆论,而不要跟随大众舆论,面对问题,能够冷静、理性的思考一会儿,然后再站边、发言。否则,如若有一天,舆论出一个冤假错案,那里面有你的一份功劳,真相大白的那天,你将情何以堪?!

【启示与思考】

曾经轰动全国的“一案两凶”聂树斌案过去多年却仍没有定论,承认自己强奸杀人的“真凶”王书金至今也没有拿到他的终审判决书,案件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审理期限。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之际,60多名专家律师再次就聂树斌一案进行讨论,并签署呼吁书,要求法院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

近期,刑事诉讼法修改广泛征求民意,这部刑事诉讼基本法,从立法宗旨到侦查、辩护、诉讼、审判各个环节,都面临一场大修大改。然而,聂树斌案的再度被关注,让这部法律处境尴尬。聂树斌,16年前因强奸、杀人罪被河北法院执行死刑。10年后,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一位名叫王书金的罪犯供认,当年发生在那个地方的强奸杀人案,他才是真凶。随后,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王书金上诉,理由之一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人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但时至今日,河北省高院既没有对王书金案进行终审判决,也没有启动对聂树斌案的再审程序。

显而易见的回避,而这一回避竟达6年之久。背后就是聂母6年来为自己儿子讨个公道的泪与汗,就是民众对于司法公正与正义的基本期盼。毫无疑问,聂树斌案已经被刻骨铭心地钉在了我国司法历史的耻辱柱上,这个耻辱不会因回避而不见,更不会因回避而被淡忘,改写耻辱的唯一方法就是正视耻辱,还真相一个公道,还当事人一份正义。一天不把聂树斌案从耻辱柱上解脱出来,我国司法就注定还要背负着沉重的历史负担。

刑事诉讼法,是一个国家刑事诉讼的基本法,是追究犯罪、保障人权的母法。当下的修改,可谓举国关注。但是,聂树斌案就如同一个深刻且凄凉的反面教材,至今仍活生生地摆在全国人民面前——即便法立得再好,如果法律得不到遵守,又有何用?不得不承认的是,聂树斌案发生于1995年,当时的法治环境仍然相当落后,多年的“严打”让司法机关养成“重打击、轻保护”的习惯,普遍“重口供,轻证据”,刑讯逼供还比较普遍,“从重从快”的司法政策深入人心。不少冤假错案就发生在那段时间。但随着保障人权入宪,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成为主流,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大规模修改,这样荒诞的“可能的冤案”已经找不到太多的生长土壤,我们的司法没有理由一直带着这个耻辱架前行。

与聂树斌案有密切关系的“王书金案”,将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再次开庭审理。纠结多年仍未平反的“聂树斌案”有望峰回路转。8年“抗战”,能否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这恐怕还是个大大的问号,“悬案”一时恐怕还难以落地。

“聂树斌案”成为“悬案”,是因为王书金自供系“聂树斌案”中的真凶。王书金指控聂树斌犯罪的那起奸杀妇女案,其实系他所为。但该案毕竟发生在18年前,时过境迁,证据多已湮灭,而单凭被告人口供又不能定案,使之本身也成为了一宗“悬案”。但从证据的关联性上,首先必须王书金“悬案”落地,即确认其为“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真凶,方可谈得上聂树斌“悬案”的昭雪。否则,“聂树斌案”就难以定性为是冤案,所谓昭雪也就无从说起。

这考验了司法部门的司法水平和智慧。“悬案”突破的关键是王书金自供真凶是否属实。是人之将死的良心发现,还是另有企图,藉“悬案”搅局,将之作为一根救命稻草?这是个严肃的问题,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而不是王书金一面之词的自证有罪。这就需要把其供述和18年前的勘查结果做认真的比对和科学分析,相信总有可资判断真伪的蛛丝马迹。对此,也要秉持法的精神“疑罪从无”,从而让其与“聂树斌案”摆脱干系。不可让飘渺的王书金“悬案”再牵住司法部门的鼻子,混淆视线,而让其靦颜人世,因其本就罪不容诛。

此案结果值得关注和期待。无论聂树斌案是否系冤案,关键是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核查,并以透明的方式让人们看到。正义已经迟到,此案不能再拖了,拖得越久,对聂树斌家人及司法公信力的伤害也就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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