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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科学内涵

2013年08月08日 10:02

 

中共十八大处在新一轮三十年发展的转折阶段,新的时代要求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继续深化改革开放,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正是从当前的制度建设、时代转换以及民族复兴的时机,既坚持人民民主基本制度不动摇、同时又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的重大进展,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继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从而形成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大创新成果。笔者特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科学内涵,谈一些认识。

1、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本质属性。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揭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制度形态,其本质属性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现出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和包容性,既反映了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关注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集中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民民主独特优势的重要体现。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展示了人民民主的两种基本形式及其相互关系。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相互补充,拓展了人民民主的深度和广度,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质是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相统一,与人民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趋势相适应,有助于拓宽有序参与渠道,有助于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是来自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及其制度,而是中国人民的独创性成果。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自由主义与批判理论,同时超越了自由主义和批判理论,是弥补自由民主的缺陷的产物,是对西方民主的补充或代替。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与选举民主共同产生、相互补充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制度传承,更具有长期的革命实践和建设实践的丰富探索。

2、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历史传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制度渊源,体现了根植于中国历史传统的鲜明的民族特色。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文化形态和政治制度延续了数千年,是中华民族历史传统的主要载体,孕育了和合文化以及朝议制度、谏议制度等文化特质和制度形态,造就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最初渊源。协商民主制度渊源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朝议制度、谏议制度和庶民议政等制度,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组织机构和政治形式。

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进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和实践在我国具有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其基本形式为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并发展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与其他党派团体及党外人士的团结合作中形成了协商民主思想,先后创造出或参与党内合作、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三三制”民主政权、政治协商会议、各界代表会议等协商民主形式及制度形式,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萌芽和雏形。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随着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的召开和新中国的成立,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标志着协商民主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与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协商,形成国家的基本制度。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渠道,建立了完善的组织体系并不断延伸发展,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中国共产党加强与民主党派的协商合作,不断巩固中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对于扩展协商民主的活动领域、密切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发挥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进行了初步探索。同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深入到国家、市场、社会各领域,形成了立法协商、决策协商、司法协商、基层协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等多种形式。

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实践领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从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领域拓展到国家、社会和市场各领域各层次,具有广泛性、多层次和制度化的特点。

 

在基本政治制度层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中,在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多党合作领域,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形成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格局。在人民政协领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政协提案等各种方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

在国家政权机关层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现在人大的立法协商、政府的决策协商和司法机关的司法协商之中,构成了各机关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人大机关的立法听证制度、政府机关的决策听证会、司法机关的司法听证等,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不断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促进立法、行政和司法各领域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发展。

在基层民主自治层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现在乡镇、村社和企业之中,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乡镇的各种民主恳谈会、听证会、咨询会,乡村的村民小组、村民大会和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等协商形式,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基层民主自治领域的协商民主实践,是保障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以及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5、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组织机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既体现出广泛性和多层次的特点,又以人民政协作为组织形式而具有体现协商民主核心价值的独特性机构。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渠道,“在我国众多的民主形式中,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协商民主,毫无疑问应以各级人民政协作为依托、主要载体和基本形式。”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的核心内涵,体现在人民政协的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的始终,贯穿于人民政协工作的各个环节,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基本职能和基本方法。

在政党、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基层各领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决策、管理、监督等民主政治的重要环节、作为选举民主的重要补充而发挥作用,为领导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群众自治机关的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重要前提条件。在人民政协组织中,从政协委员的产生、政协会议的召开、政协日常工作的开展,都以选举民主为重要补充,以协商民主作为基本理念和工作方法,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集中体现。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机关,与领导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同构成了中国民主政治的组织构架。

人民政协凝聚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协商民主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与人民代表大会相辅相成,共同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要求。

6、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制度形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既有广泛性、多层次的制度形态,同时又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基本制度形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最早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基干制度”,发挥着“支柱性”制度的作用。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是具体的制度形态,而是各领域各层次的协商民主的综合形态。在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基层各领域,协商民主作为重要环节、重要方法和前提条件而发挥作用,构成民主政治的程序性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始终体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价值理念、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是完整体现协商民主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必须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重心,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必须加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促进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党的执政地位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李祥营,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808/7267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