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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破解“硬约束”,必须采取“硬措施”

2013年08月12日 13:58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需要物质支撑、精神驱动,更要靠制度创新和法治保障。“要破解环境‘硬约束’,必须采取‘硬措施’。”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说。

完善立法,让污染者“无缝可钻”

7月24日,《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一审。陈蒙蒙介绍,此次修订草案的主要亮点,在于把现实中开始执行的五大制度全部上升到刚性法律层面,包括机动车限行、排气污染检验与维修等制度。

事实上,江苏是全国最早为生态立法的地区。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生态省建设决定,成为江苏生态建设具有起点意义的里程碑;2004年,通过了关于批准生态省建设纲要的决议,生态建设有了全面的纲领性文件。这两个重要的法律文件,至今依旧指导与规范我省生态建设。

不过,应对诸多现实问题,尚存不少立法空白。“治理污染需用重典,更需用完善立法来为环境保护理直气壮地撑腰。”陈蒙蒙说。为此,《意见》与《规划》明确要求,围绕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和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以及促进绿色消费、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均要制定专项法规规章,并“支持较大市制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探索联动,化解环保执法难

在南京林业大学副校长薛建辉看来,严格执法,把现有法律法规执行好、落实好,其重要性不亚于完善立法。然而,“环保执法难”却是不少地方的顽疾。

“当下中国已进入环境污染的高发期,环境污染事故可谓层出不穷,仅靠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已经不能适应执法的严峻形势。”省环保厅副厅长柏仇勇坦言,全省工业污染源有18万家,而环境执法监察人员只有3100余人,“平均每个人要监管60家企业”。而且,一线环境监管人员缺乏强制手段,“他们只能要求企业停止排污,企业不停也就没办法,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这往往酿成久拖不决。”他认为,加强“环保与司法的联动”是当务之急。

然而,由于机制体制等多方面约束,环保与司法的联动长期缺乏有效衔接,对环境污染的司法惩治远远没有跟上百姓期盼。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曾透露,2011年我国开始实施“醉驾入刑”,2012年一年江苏就判了7000多人,而“污染入刑”最早可追溯至1998年实施的刑法,但截至2012年,15年中仅判了17人,“平均一年判一人”。

为此,两份文件特别提出,要“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行政机关与司法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在司法部门探索建立专业化机构和队伍,推动生态环保案件专业化审理;鼓励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依法支持对污染企业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

而省内一些地方的尝试证明,联动确实“大有可为”。2012年,常州市公检法机关和环保部门联合成立全国首家环保联动执法中心,在“现场执法联动”、“污染案件及时移送”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探索。“碰上比较难的环保执法,环保、公安、法院的同志一起上,大大提高了环保执法的震慑力。”常州市环保局局长史政达说。

制度创新,释放环保改革“红利”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也是“硬措施”的内涵之一。

研究这两份文件,记者发现了一个强烈导向,那就是“用改革精神破解难题”。推广环保信用评价,便是文件中明确的创新手段之一。

事实上,江苏已享环保信用评价机制的红利。6月21日,省环保厅在网上公布2012年度全省921家国控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从优到劣分为绿、蓝、黄、红、黑5个等级,其中144家企业评为“绿色”,11家企业定为“黑色”。

这是今年1月我省发布新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后,首次按新的评价标准对企业进行评价。而记者7月28日了解到,评价公布后,“颜色”不太好看的一家企业,主动到环保部门要求缴纳拖欠两年的排污费近75万元;另一家“黑色”企业则遭遇了银行的“拒绝放贷”,当即痛下决心深入整改——信用评价的威力,让人刮目相看。

关于改革创新的手段,两份文件中列举了多项:健全绿色考评体系,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政绩评价考核;逐步推行绿色审计,加强对各地环保政策法规执行、资金项目绩效等方面审计,提升绿色发展绩效;深化改革资源环境价格和产权交易制度改革,建立综合交易平台,利用市场机制把日益稀缺的环境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益的经济环节——这些措施,到底硬不硬?效果好不好?不妨等待群众的评判。

本报记者 杭春燕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812/7273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