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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三星“专利大战”何时休?

2013年08月13日 09:35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8月9日裁定,三星公司部分手机和平板电脑产品侵犯了苹果公司屏幕多点触控和耳机插孔检测技术两项专利,将禁止美国市场进口和销售三星侵权产品。这标志着美国苹果与韩国三星之间的专利之争再度掀起高潮,似乎看不到终结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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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图为苹果和三星手机以及各自标志。)

白宫“力挺”苹果  三星陷于被动

根据规定,奥巴马政府在60天内有权否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定,意味着针对三星的销售禁令理论上存在撤销的可能,更何况一周前奥巴马政府采取过类似行动。

8月3日,奥巴马政府推翻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6月初做出的一项不利于苹果公司的裁决,这是25年来美国政府首次行使这类否决权,也使得部分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在美销售禁令得以解除。

有分析人士指出,一面解除苹果的销售禁令,一面下达三星的销售禁令,白宫方面“力挺”苹果的意图明显。三星目前的处境十分被动。

美国贸易代表、奥巴马国际贸易问题顾问迈克尔·弗罗曼说,解除对苹果产品的销售禁令是从大局考虑,因为如果执行该“禁售令”,三星可能获得在美国市场的“过度影响力”,从而损害美国消费者利益和美国经济竞争环境。

分析人士说,由于案件性质相似,如果白宫一碗水端平,能像解除苹果禁售令那样免除针对三星的禁售令,以此打破“垄断式创新”,那对苹果和三星都还算公平,对美国乃至全球性创新大业未必是一件坏事。然而,这种情况真会出现吗?

颇具反讽意味的是,在国际谈判中,美国一直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决护卫者,对其他国家的仿冒产品深恶痛绝。但当旗鼓相当的苹果和三星陷入僵局,尤其是美国的苹果还处于下风之际,奥巴马政府却“反弹琵琶”,马上以保护美国经济竞争环境和消费者利益,以行政权对三星的专利权说了“不”,其中的护犊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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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三星的智能手机(左)和苹果的iPhone5)

“双规”执法令专利之争更加复杂

在美国,专利所有者既可通过行政途径,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这让专利之争更加复杂。

行政途径方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专利案件的审核权来自于《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项条款”,它授权国际贸易委员会只要认定存在侵权事实,就可启动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而在司法途径方面,专利侵权案件由美国联邦法院负责,分为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述法院和最高法院三个层级。在整个过程中,奥巴马政府不具有否决权。

与司法途径相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周期更短,裁决方式单一,而且裁决只针对在美国海外生产的产品。不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苹果公司的产品也不在美国本土生产,因此成为进口产品,受制于“337条款”的管辖。

美国智库凯托学会贸易政策研究院的威廉·沃森指出,针对进口产品实行特殊的专利执法机制不合理,对专利体系的有效性、美国参与国际贸易体系的能力和美国消费者在一体化的全球经济中自行选择产品的能力造成重大风险。

“双规”执法既多余,又容易造成混乱。如果美国联邦法院判决结果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相同,则属于重复劳动;如果判决结果相左,则难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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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大战”恐无赢家

其实,作为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行业的领头羊,苹果和三星也许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创新、研发甚至合作上。没完没了的专利诉讼,互相牵制,互相掣肘,既不利于苹果、三星,也不利于消费者。

 

英国《金融时报》的专栏文章说,“专利大战”的法律费用等成本虽未公布,但肯定数额庞大。相比之下,向对手支付的赔偿金反而微不足道。

去年加州的诉讼大战让三星面临损失6%净利润的风险,而它的热销机型还没有卷入其中。被解除销售禁令的的苹果旧机型虽仍能赚钱但对苹果的利润率已没有推动作用。

在上一份年报中,苹果将专利被侵犯视为第二大风险,将侵犯别人的专利视为第八大风险。与此同时,三星在致股东信中提出了发展专利方面的目标。可见,苹果和三星均强调对抗专利侵权者的重要性,这场“专利大战”一时半会儿难以终结。不过,股东们恐怕应该开始质疑,这些斗争是否还值得两家公司的管理层投入时间和资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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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813/7275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