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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2013年08月20日 09:56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政府履行职责的法定义务和内在要求,也是搞好政府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关键性举措,认真落实《人大监督法》,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了政府依法履职和行政效能提高。

一、不断强化“四个观念”,自觉维护人大监督权威

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职能,是人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政府依法、规范、高效行政的重要保证。区政府不断强化“四个观念”,自觉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

(一)强化法律观念,找准角色定位。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政府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在政府工作的实践中,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法律地位,自觉贯彻落实《人大监督法》,坚决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严格遵守宪法、监督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机制,认真办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监督事宜,推动政府组成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动政府各方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强化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区。实施对政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区政府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做好各项工作的着力点和重要抓手,不断强化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法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配合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国家行政机关和执行机关的职责,促进法治河东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强化民主观念,提升决策水平。决策水平是衡量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政府工作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的重要依据。在民主决策机制的形成中,人大监督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区政府致力于建立完善政府及组成部门与区人大常委会联系沟通机制,政府及组成部门,凡是作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汇报,邀请常委会工作机构及人大代表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建议,寻求支持帮助,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更加符合民意、更加富有实效。

(四)强化大局观念,主动接受监督。区政府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促进、监督就是保障的意识,积极配合人大开展监督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狠抓督办落实,并“举一反三”,推动各项工作上水平、快发展,形成了人大与政府齐心协力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廉政建设,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政府工作人员素质,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突出“五个重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人大与政府之间,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监督,不仅是法律的规定,而且是国家监督的主要形式,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是全局性、高层次的监督,这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因此,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从本质上说,就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促进。区政府坚持突出“五个重点”,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主动报告政府工作。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严格执行《人大监督法》和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工作程序,在每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上,区政府都要向全体代表报告政府工作、当年财政预算及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区政府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都要事先征求区人大常委会和全体人大代表的意见,并提请人代会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都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区政府都及时研究,坚决执行。2012年以来根据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求,区政府先后向区人大常委会议专题报告工作15次,涵盖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民计民生和政府履职等各个方面,主要包括:一三六六发展格局实施情况、加快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工作情况、市容环境整治巩固提升情况、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情况、落实住房保障工作情况、义务教育现代化标准建设情况等。同时,积极配合做好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工作。对凡涉及全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城市建管、社区建设、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区政府都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有关情况,以便于区人大及时了解区政府工作,跟踪监督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认真接受执法检查和评议。人大代表检查和评议政府执法工作,是建设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力的一条重要途径。2012年以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食品安全法、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形成了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虚心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将检查和评议视为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的难得契机,勇于面对面地接受人大的监督评议,并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雷厉风行的加以整改。通过接受评议,政府部门找到了工作差距,发现了存在问题,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三)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区政府及组成部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对就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政府阶段性工作、实施重点工程和事关民计民生的热点问题进行视察、检查和开展调研。2012年以来,针对节能条例执行情况、重大商业设施开发、加快菜市场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权益保护、加强社区居委建设等问题,邀请人大代表现场视察,进行广泛的民意调查和科学的调研分析,形成了对促进政府工作非常有价值的议案建议,充实完善了政府决策思路和工作举措。人大代表视察所到之处,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都精心准备,热情接待,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对人大代表在视察、检查活动中提出的问题,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采纳,迅速整改落实。人大代表通过视察工作,更加全面了解了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检验了区人大各项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同时,促进了政府工作的开展。

(四)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和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改进政府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区政府始终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尺,推进工作的动力,不断改进自身工作。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始终本着“诚心诚意接受意见,实实在在解决问题,举一反三推进工作”的原则,坚持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领办、集中交办、部门承办、专人督办和“三走访”制度,对一些代表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齐心合力,加强督办,下大力气解决。积极探索和实践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把办理代表建议列为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探索实行“合力办件”、“一竿子到底”等办理方式,严把办理质量关,积极做好跟踪回访,办理工作做到了办前有调查、办中有检查、办后有总结,真正实现了代表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人大交由区政府及所属部门承办的代表议案建议130件,办结率100%,2012年解决率达到75.81%,代表满意率逐年提高。(2012年人大代表建议62件,解决或基本解决47件,占建议总数75.81%;列入计划逐步解决14件,占建议总数22.58%;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或向代表解释1件,占建议总数1.61%。)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政府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区政府围绕建设“法治河东”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了由区长负总责、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区长牵头、其他副区长各负其责、法制办公室督促检查的工作机制,制定并颁布了《关于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认真梳理了全区所有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并将执法依据、执法职权通过河东政务网向社会公布。先后两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依法行政工作,相继制定了《河东区政府工作规则》和《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的规定》,健全和完善了内部决策制度、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制度和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在区政府的组织指导下,各政府组成部门也相继修订了工作规则和重大决策规则,自觉规范决策行为,完善决策程序,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水平。 

三、探索实践“三个举措”,确保人大监督实效

坚决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依法治区的重要内容,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为此,区政府始终将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作为加速推进依法治区的重中之重,立足实际,从强化制度建设、狠抓责任落实入手,探索并实施了工作机制上的“三个举措”。

(一)认真执行区人大的决议、决定。区政府坚持邀请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前法制讲座制度。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性与区人大领导同志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做出一项决议、决定,区政府都及时召开常务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落实承办部门,千方百计确保落实。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和视察政府工作后所形成的审议意见、代表意见建议,区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形成整改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二)主动争取人大的监督、支持。在自觉接受监督和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区政府与人大共同致力于完善依法治区的运行机制。在行政执法部门重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行政管理公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损害赔偿制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落实服务承诺制,完善提升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职能,建立了12个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积极推行“调惠上”、“促惠上”服务企业机制。这些机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与政府部门的内部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监督机制,有效推进了依法治区进程。

(三)积极配合人大履行监督职能。区政府及组成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区政府专门明确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与人大办联系,对各项督办内容,通过电话询问、现场检查、上门督促等形式,加快政府部门的工作进程。对承办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采取分层次的办法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凡一般性具体事项,由督办室组织协调;凡涉及几个部门或职能交叉的主要事项,由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区长或分管区长组织协调。对重大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向区政府督查室反馈情况,并向区政府报告结果。对每项督查事项事前登记、事中进行督办、任务完成后进行销号,同时注明责任人、办结时限要求,保证工作落实。

区政府自觉地把行政行为置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积极主动的争取人大的支持、监督,形成了加快全区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我们一定要在中共河东区委的领导下,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常委会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促进、监督就是保障”的意识,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加强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820/7288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