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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式政治参与:一种新的政治参与形式
2013年08月26日 09:55
中国公民利用互联网进行围观议政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十几年来这一现象持续发展、演变,对政治发展、政府决策等方面的影响愈来愈大。目前,学术界对这种现象的研究主要局限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虚拟社会运动”、“网络问政”等范式,由此导致这种以网络为载体的参政议政活动,其内在机制和运行规律未能得到充分揭示。本文认为,公民利用网络参政议政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新形式,即“围观式政治参与”,它在内涵、缘起、基本要素、运行逻辑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参政形式的新属性、新特点。
一、围观式政治参与的内涵
所谓围观式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利用互联网及相关技术虚拟聚集,以话语为主要行为方式,围绕一定的政治事件或议题,展开虚拟集体政治行动,影响政治决策,以实现自身权益与价值的政治活动。
1.“围观式政治参与”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网民“网上冲浪”,而是一种基于一定政治动机和具有一定政治目的的参政活动。从广义上讲,公民个体、群体或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影响政治系统的制度构建、主体构成、体系运转、政策决策,以实现其利益和价值的各种行为和活动,都属于政治参与的范畴。在被称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虚拟社会运动”的网络围观议政中,其行为主体是公民,其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就政治现象和政治问题等公开发表意见,形成讨论,提出诉求,其主要目的是实现自身的权益和价值。可见,网络围观议政仍属于政治参与的范畴。
2.“围观式政治参与”不同于以“身体行为”为行为方式的现实参政形态,而是一种主要以“话语行为”为行为方式的参政形态。作为以网络为中介的虚拟政治行为,围观式政治参与行为与现实政治参与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是以“话语”为载体,而后者是以“身体”为载体。换言之,在现实参政中,行动即“话语”,用“身体”表达、强化、输入诉求;在围观式参政中,“话语”即行动,让“话语”本身去影响政治运行。表面看起来,“身体”的影响力要大于“话语”,但实际上,因为“话语”是权力的中介,围观式政治参与通过“话语”行为对权力产生的冲击具有更深刻、更长远的政治影响。特别是在网络互联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通过网络表达诉求、阐述观点、宣示态度、形成舆论,对党政部门形成压力,这种议政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能达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的效果,而且能够更新政治观念,引发政治改革。
3.“围观式政治参与”不同于麻木、冷漠的“看客现象”,而是一种以网络为平台的集体政治行动。网络围观者不同于“看客”,“第一,它与单纯的看客心理不同,表达一种‘我在’的立场;第二,它与事不关己不同,表达一种‘我知’的诉求;第三,它与暴力革命不同,表达一种非暴力不合作方式,‘我能’的博弈”[1]。因此,网络围观者构成的群体不是“乌合之众”,而是可以采取共同行动的民众。网络围观在形态上也不同于现实围观,原因在于网络围观根源于网络技术对社会结构的重构。在现实空间中权力呈发散式分布,而网络空间中的权力则呈网络式分布,由此,在虚实二重空间中构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结构——现实世界中的“全景监狱”结构和虚拟世界中“共景监狱”结构。[2]人是联系二重空间的唯一主体。在“共景监狱”结构中,人与人之间更加平等,他们横向联系,快捷、自由地共享信息,不断消解现实“全景监狱”结构中的信息与话语垄断以及建立于其上的权威。于是,网络就幻化成一个巨大的“罗马斗兽场”,权力被置身于场的中央,接受观众的审视、品评,甚至嘲弄。有些学者将这种由网络带来的全新社会结构形象地称之为“围观结构”。
网络围观是网民实现其参政目的的必要条件。低准入门槛和把关人的缺失使网络成为一个人人都可以发声的平台。“人人即媒体”也可能意味着“人人即噪音”。一方面,网民分散的诉求表达和意见陈述很难被决策者捕获,继而输入政治系统。于是,围观和引发围观成为个人实现网络参政目的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国家、政府、公共权力、公共事务、政策等与所有人都相关的现象和问题是人们注意力的“交集”,再加上社会转型期所累积的大量矛盾极易引发社会对政府的不满,使政府成为公众情绪发泄的主要对象。因此,围观政府、群议政策、审视公共权力就成为网络参政的主要形态。
网络围观本质上是网络集体政治行动。如果说群体性的网络参政议政没有任何秩序和理性可言,那么就很难理解在众多的案例中人们何以能及时发现政府问题、有效地建言献策,甚至推动党和政府修改法律、政策。实际上,一旦深入考察网络参政中的不满情绪、资源、自组织、政治机会结构、集体认同感,就可以发现,网络围观遵循集体行动的逻辑,或者说,就其内在机理而言,它可以界定为“网络集体政治行动”。发生在网络中的每一场网络集体政治行动都重现了从网络个体行为到网民群体行为,从网络行动到媒体行动,从社会舆情沸腾到政府应对等一系列的逻辑过程。
二、围观式政治参与的技术与政治缘起
围观式政治参与本质上是信息化时代人们利用网络进行参政议政的行为和活动,其缘起有二:一是技术缘起,二是政治缘起。
(一)围观式政治参与的技术缘起。网络具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网络工具,二是网络媒体。作为网络工具,它为个体所掌握,如同传统媒介时代的纸质信件、电话一样。由于网络传播具有即时性、海量性、跨时空性、互动性和多媒体性,当网民的规模非常大时,人们就好像置身于一个广场,个体之间信息交流就可能冲破纯粹的私人空间,引发整个网络的联动,从而达到信息即时共享、全时互通的效果。也可以说,网络作为一种私人交往的技术和工具,却能超越“私域”,形塑了一种围观的社会结构,构建一个虚拟的公共领域。作为一种媒体形态,网络具有议程设置的功能,能够通过设置公众议程,甚至媒体议程,从而影响政策议程。这是物理空间上处于分散状态的网民在缺乏“组织领导机构”的前提下得以影响政治运行的根源所在。在传统媒体时代,公众是受教育者的角色。政府掌握政策议程设置权,并通过新闻媒体控制媒体议程的设置,进而左右公众议程。这种“政府→政策议程→媒体议程→公众议程”的政治传播路径在一定程度上被网络媒体所抛弃。网络媒体通过“公众议程媒体议程政策议程政府决策”的路径将网民民意输入到政治系统。这就是网络围观中的“参政”逻辑。
(二)围观式政治参与的政治缘起。围观式政治参与的方式、形态内嵌于我国政治发展的双重逻辑中。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一直伴随着两种政治形态的消长过程:一种是身份政治,另一种是公民政治。所谓身份政治,就是这样一种政治形态:社会等级身份与政治等级身份仍然存在,且二者在很大程度上重合,从而使政治权威资源按照等级身份而不是普遍的、平等的公民身份进行分配。相反,公民政治则是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前提下,市民社会的私人等级及其所塑造的社会身份已经不再具有政治意义,国家政治权威资源按照普遍的、平等的公民身份进行分配的政治形态。尽管中国的身份政治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要素构成和结构,但社会等级与政治等级总是呈现出不同程度的结合,政治国家根据社会—政治等级规定的个人身份分配政治权威资源。从消极效应方面看,身份政治减少了普通民众的参政机会。与此同时,公民政治也在持续发展,表现为: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思想和信仰自由,财产和订立有效契约的权利以及司法权利,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其他的政治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公民的经济福利与安全体系逐步完善。总之,以普遍性为原则而不是以等级性为原则的现代政治运行模式日益获得广泛认同。公民政治的发展激发了人们对公民身份的认同,使他们更强烈地追求平等的政治地位、更多的参政机会和利益表达渠道。
网络的兴起使公民得以在隐匿身份的前提下参政议政,将社会—政治身份对个体的约束化为无形,公民政治的发展又为公民参政提供了动力和空间。由于这两个基本条件的支持,围观式政治参与得以兴起,并表现出独特的形态。
三、围观式政治参与的基本要素及其特点
(一)参政主体:虚拟性与现实性的辩证统一。作为一种新型的参政形式,围观式参政所依托的新技术和新媒体形式使其具备诸多不同于现实参政形式的特点,其中最突出的特点是现实性和虚拟性的辩证统一。这一点首先反映在政治参与主体上:一方面,公民是围观式参政的现实主体,围观式参政行为背后是公民的利益。利益是政治的基础。利益的具体性、实在性决定了政治的现实性。围观式政治参与的一切活动和行为,都直接或间接指向具体的公民利益。反过来看,任何虚拟的存在都不可能是利益主体。另一方面,网络ID是围观式政治参与的虚拟主体,它使公民能够以其派生的虚拟身份,以符号的形式将政治参与活动虚拟化。网络ID的附属性决定其存在的状态、活动过程由现实公民决定,而不能独立享有公民的权利、义务和承担政治、法律责任。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它在现代政治参与中的作用和意义:一是虚拟虽然不等同于现实,但它是一种现实存在,是能超越现实社会对个体身份和角色的限制,实现个体的真实自我和潜意识需求的一种存在;[3]二是网络虚拟空间的存在使公民拥有双重活动空间,反过来,由于公民是唯一现实的活动主体,这使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紧密相连、互相渗透,最终导致围观式政治参与能够以其虚拟的形态影响现实的政治。
(二)参政动机:非利益型动机愈显重要。公民是围观式参政的唯一现实主体,所以围观式参政的动机就是公民的参政动机。但是网络虚拟环境不同于现实政治环境,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网络参政的动机结构。虚拟社区在满足成员某些低层次生存需求方面往往无能为力,但在满足高层次需求,如自我发展与完善、获得信息和自我实现等方面,则有着现实社区无法比拟的优势。[4]因此,精神需要及由此诱发的政治参与动机将愈显重要。总体而言,网民的参政动机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利益型动机。利益型动机即参政主体根据对自身利益的考量决定参与或不参与某些政治活动的心理动机。如2002年“国有股持减”事件中,股民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在网上与政府展开长达一年之久的博弈,股民的参政动机就属于利益型动机。在围观式参政实践中,大多数是围绕具体的事件展开的,其背后往往有两方或多方的利益冲突,“围观者”也总是基于自身的利益立场加入辩论。(2)精神型动机。精神型动机是指网民出于一种满足其精神需要的目的而参政的心理动机。精神型动机又可以分为几个层面:一是信念性动机,即参与者源于一种坚持和维护自身的信仰、价值观、伦理道德观念而参政的动机;二是政治责任感动机,即参与者基于对政治共同体的义务感和责任感而参政的动机;三是寻求尊重和自我实现的动机。(3)情绪型动机。由于网络围观的成本和风险低,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中,网民甚至可以在没有明确目的的前提下,仅仅为情绪发泄而行动。情绪型动机表现出来的偏执、语言暴力往往具有破坏性,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情绪型动机体现了某种普遍性的社会心理情绪,反映其背后的社会问题和深层矛盾,对执政者而言,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因而也具有一定的政治参与功效。(4)娱乐型动机。持有娱乐型动机的网民可能没有明确的政治立场和观点,甚至可能存在政治冷漠,但如果某些政治议题具有娱乐性,或者具备娱乐化包装的潜质,则他们会积极介入。娱乐型动机对于围观式政治参与的形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即娱乐型动机及其引发的涉政活动在客观功效上具有巨大的政治动员效应。
(三)行为方式:以“话语”为“行动”。“话语参政”是围观式政治参与不同于其他参政形式的典型特征。传统媒体时代的话语参政往往受到一些条件约束,一是民众被“身份”分割,使民间话语呈现分散和非系统状态,难以对主流意识形态和官方话语形成冲击,进而对强大的、组织化的政治权力产生影响;二是由于在精神生产资料和传播渠道的占有上,普通民众处于劣势地位。但是,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这两个约束条件,使话语参政具备了快速发展的条件。一方面,以互联网为主体的新媒体的发展使知识和信息的横向流通、共享变得更加便捷、高效和廉价,知识的创新就不再是精英的专利。当普通民众可以通过无限流通的信息,廉价地获得各专门领域的知识,进而形成相对独立的认知和观点时,权力话语的渗透就会逐渐地、部分地丧失以往的效能。由此,权力话语和民间话语的冲突将成为政治生活的常态。另一方面,民众可以通过信息网络,交换和整合信息,为拼接、还原任何层次的政治事件及其权力运作过程提供了可能。由此,通过在虚拟社区的讨论和围观,社会本身能够形成更具共享性的话语,甚至提出政治动议,统一政治行动。换言之,网络媒体已经成为民众构建、传播、共享民间话语的平台。
根据对政府(国家)权力的态度,围观式参政的话语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对抗性话语,即站在公民的立场“说话”,表现出对政府权力行为的警惕和不信任;二是支持性话语,即站在国家和政府的立场“说话”,肯定党和政府的权威,表现出对政府行为的支持、理解或谅解;三是阐释性话语,即站在专业的视角“说话”,对有关政治事件、问题和关系进行客观分析。从围观式参政的话语互动过程来看,话语行为可以分为五种:一是分享行为,二是串联行为,三是争论行为,四是攻击行为,五是规避行为。
四、围观式政治参与的“围观”逻辑
毋庸置疑,围观式参政是一种集体行动。既然是集体行动,就需要探讨一个问题:人们如何协同行动?事实上,按照经典的集体行动理论,对于因缺乏组织领导机构而难以协调行动的网民而言,任何集体行动几乎都是不可能的。但实际上,作为网络集体政治行动的围观式参政,它不仅为自己的行动找到了必要的支撑,如“不满”、“资源”和“自组织”力量,而且充分利用了现实政治发展中所显露出的政治机会,如利用各级政府间关系的不协调、政府与新闻媒体之间的隔阂等,来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值得强调的是,在“集体认同感”的建构这一被社会建构理论视为集体行动的核心环节上,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和新闻媒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然,集体认同感的建构不是媒体有意而为之,它是在媒体设置媒介议程和公众议程的过程中“顺便”完成的。从这个层面看,网络集体政治行动的逻辑与媒体政治的逻辑呈现出某种程度的耦合。一般而言,一次网络集体政治行动可以分为五个发展阶段:情境共享与围观动员、政治议题的博弈、集体认同感的形成、多方互动与政治输入、议题的延伸与分蘖。
(一)情境共享与围观动员。网络集体政治行动形成的首要条件是网民的聚集。但问题是,在大多数时候,特别是群体规模庞大时,人们的网络关系并不是现实关系的复制,“聚集”很难通过现实的、嵌套在物理时空中的社会关系网络或正式组织来实现。因此,网络政治集体行动一般是通过某一戏剧性的政治事件或者独特的政治议题将网民聚集起来。这一阶段我们称之为情境共享阶段。情境共享是网络群体得以聚集的平台。用以共享的情境可能围绕如下几个要素进行建构:一是反常性要素,如2009年云南“躲猫猫”事件、“开胸验肺”事件;二是典型性要素,如2007年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三是普遍关注性要素,如美国驻华大使馆自测北京PM2.5事件;四是重大性要素,如2011年温州动车事故,等等。在具体的网络集体政治行动中,共享情境的建构往往综合运用多种要素,其要旨在于一方面吸引广泛的关注,另一方面充分激活、导入网民的自身经验、局部信息,激发、汇集不满情绪。通过一个特定的“共享情境”聚集起来的网民,事实上是一个庞杂的群体,他们围绕同一个“政治故事”形成某种高度一致的关注。实际上,“高度一致”的只是“关注”本身,或者说是“故事”本身。由于利益立场不同、价值取向的差异,人们对“故事”的解读往往不同,由此而导致不同政治议题的出现。
(二)政治议题的博弈。在网络集体政治行动中,冲突最初体现为“我们”和“他们”的界定。集体行动的动员“必须为它所阐述的问题找出一个集体性的起因和一个集体性的解决办法,并使对抗双方——即‘我们’和‘他们’——得以明确化”[5]。在共享情境的建构过程中,“我们”和“他们”的界限就逐渐形成。以湖南永州唐慧案为例。在网民对此案的讨论中,“他们”大致包括如下几个对象:一是公检法等政府部门;二是政府,既包括案发地的零陵区政府、永州市政府,也包括广义上的中国政府;三是中国共产党;四是警察;五是政府公务人员。由此可见,从具体涉案的警察到指代极其宽泛的政府公务人员,从零陵公安分局到政府组织、政党组织,都被网民纳入到“他们”的范畴。与“他们”相对的是“我们”。相对于“他们”,“我们”是群众。在“他们是谁”的问题上人们所持观点的多样性必然导致“问题归因”的复杂性,从而导致网民群体本身难以单独采取有力的统一行动。因此,只有经由网络媒体自身的议题博弈机制,或者新闻媒体的介入,提炼出能够获得普遍认同的议题,形成集体认同感,才可能促成网民群体的统一行动。
(三)集体认同感的形成。社会建构理论认为,集体认同感的建构关系着集体行动的成败,因为学者们坚持认为“社会问题只不过是被标签为问题的状况而已”[6],也就是说,没有对问题的重新阐释,就不会围绕此问题产生共同的意识,也就不会有统一的行动。网络集体政治行动中的集体认同感主要是由媒体通过其议程设置的功能进行构建。网络媒体和新闻媒体都有能力构建集体认同感,它们各具优势,建构路径也有较大差异。在没有新闻媒体参与的前提下,网络媒体的媒体议程设置和公众议程设置没有截然的界线,网民既是议程的设置者也是受众,但参与者的规模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意见领袖的号召力、事件的特点、事件与当前社会的普遍关切的相关程度等。小范围内的议程如果为新闻媒体所关注、选择和发掘,则可上升为新闻媒体的媒体议程,集体认同感可能被重新提炼,网络集体政治行动可能随着新的集体认同感的形成而改变方向和规模,进而影响政策议程;否则,集体行动可能影响较小。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使其在集体认同感的建构方面较有优势,但也受到诸多的约束,“社会良知”的角色推动其调查事实的真相,市场主体的角色使其报道迎合消费者的价值观念,而“喉舌”的角色使其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由此,新闻媒体在集体认同感的建构过程中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善于从官方话语体系中寻找支持性材料;二是善于利用网络舆论“规避风险”;三是通过其灵敏的政治嗅觉和职业素养,合理判断“底线”和“空间”,求解最大“公约数”。
(四)多元互动与政治输入。一旦网民群体针对特定事件或议题形成了某种集体认同感,它们就可以发出相对一致的声音,从而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影响现实政治运行。但它作用于政治系统的方式不是直接的、线性的,而是通过多元互动的方式实现的。(1)网络媒体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在绝大多数案例中,网络媒体和新闻媒体之间主要是一种相互支持的关系。一方面,不仅网络媒体所提供的材料需要传统媒体进一步核实,网民的诉求需要后者进行提炼,网络的力量需要后者进一步动员和整合,而且整个网民群体的行动策略可能都是由传统媒体精心设计。另一方面,传统媒体的行动也需要网络媒体的声援,特别是在媒体的采访和报道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掣肘于地方政府的条件下,来自网络舆论的支持可以化解很多阻力。(2)网络媒体与政府的互动。随着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推进到“秒”时代,政府开始利用网络媒体直接互动,以确保其网络空间中的话语主导权。但是在网络集体政治行动中,网络媒体与政府之间的话语对接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官方话语体系与民间话语体系的隔阂不仅使官民沟通困难,而且容易导致更多的误解。(3)新闻媒体和政府的互动。在网络集体政治行动中,如果上级媒体对下级政府“发难”,下级政府一般会进行辩解式回应,但也不排除上级政府考虑到地区政治影响而向新闻媒体提出“告诫”;而同级媒体向本级政府“发难”时,可能会面临来自后者的压力,例外的情况则是,新闻媒体通过某些途径获得网络媒体的支持。(4)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互动。在网络集体政治行动中,上下级政府,特别是省级以下的上下级政府间可能形成“同盟”关系,也可能上级政府积极响应媒体诉求,对下级政府采取行动。
实际上,这种多元互动中的“多元”可以分为两个阵营:政治输入阵营和政治决策阵营。网民、网络媒体、传统媒体之间尽管很难高度一致,但它们的共同立场是要求政府采取行动;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与职能部门之间的矛盾也时时可见,但它们面临的问题就是决策。在两个阵营互动和博弈中,网民群体的政治诉求得以输入政治系统。
(五)议题的延伸与分蘖。无论是失败还是成功,任何一次网络集体政治行动都会择机进入下一次行动,这是它的特殊之处。进入“下一次”的途径有三条:一是议题的延伸,是指同一个或同一类议题顺势向深处推进,以实现上一次网络集体政治行动未能完全实现的目标。如从唐慧案到任建宇劳改案,一步步将“是否应该废除劳改制度”的网络讨论引向深入。二是议题的分蘖,是指从已经引发网络集体政治行动的特定事件或议题中,发掘出新的、更有价值的材料,从而引发以其他议题为中心的新一轮网络集体政治行动,如2012年陕西“微笑局长”事件演变为陕西“表哥”事件。三是作为素材、参照物、经验或教训渗透到下一次行动。另外,网民或网民群体在网络集体政治行动中所获得的知识、素材、经验和教训都会深刻影响以后的行动。由此可见,网络集体政治行动既是潮涌式的,也是连续的,并将作为推动我国政治发展的重要力量而长期存在。
五、围观式政治参与的意义与局限
作为一种新的参政形式,围观式政治参与的兴起对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主要体现在:其一,有利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大量案例表明,围观式政治参与可以突破“看得到的管不到,管得到的看不到”的反腐困境。在围观式参政中每一个网民都是一个移动的监控器,他们可将权力运行的细节记录、研读,并通过网络共享拼接出权力运行的全息图像,从而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一旦掌握权力腐败的某些证据,网民群体可能掀起一股巨大的舆论力量,突破重重阻力,推动有关部门及时查处腐败案件。其二,有利于推进决策民主化进程。围观式政治参与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弥补现实政治运行中政治输入不足,或偏重于“内输入”[7]的缺陷,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其三,有利于融洽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围观式政治参与的兴起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群众、依靠群众架起了一座连心桥,通过频繁互动,执政党不仅可以倾听民声、整合民意,使其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而且能够集中民智、汇聚民力,与人民群众同心协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尽管围观式政治参与对中国政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局限性也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其一,从参政主体的角度看,围观式政治参与中的公民容易陷入极端自由主义的陷阱。这是因为政治参与本质上反映了社会与国家、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民隐匿包括政治身份在内的一切身份标志可能意味着“豁免义务”和“逃避责任”,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将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失衡。其二,从参政过程的角度看,围观式政治参与由于缺乏组织机构的领导、协调,也缺乏相应的制度机制约束,它总是以“无定形”的状态出现,这使得政府难以建构起结构化的处置程序,从而不得不以处理“突发事件”的方式来应对,这将大大增加行政成本。其三,从政治输入的角度看,围观式参政输入和试图输入政治体系的不一定是民意。围观式参政由于缺乏程序的保障,它向政治系统输入的“舆情”反映的可能是少部分人的利益,从而影响政府政策的科学性。
注释:
[1] 胡泳《网聚效应与围观政治》,载于2010年12月1日《南方都市报》。
[2] 参见彭兰《中国新媒体传播学研究前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0—211页。
[3] 张雷《虚拟技术的政治价值》东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页。
[4] 邱建新《为“网络公众舆论”正名——关于“网上群体性事件”概念适当性的思考》,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5][6] [美]艾尔东·莫里斯、卡洛尔·麦克拉吉·缪勒《社会运动理论的前沿领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1页,第91页。
[7] 参见朱光磊、张政国《从“内输入”到“民主决策”——关于“群众路线”的现代政治学分析》,载于《南开政治学评论》(上)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4—92页。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叶其英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826/7298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