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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得丑就不能当警察?

2013年08月26日 10:31

“人民警察要形象,长得丑不能当警察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一名公务员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在体检项目时,因脸上长痘被认定为“不合格”,体检未能通过。8月6日,考生对体检结果质疑,去湘西自治州公务员管理局讨说法,官方回复称体检不合格是根据: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这一条标准。(8月25日《深圳晚报》)

高富帅或者白富美,自然人见人爱。这是自古有之的审美取向,所谓“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又或者“潘安多美、掷果盈车”,说的就是美貌也是原生态的竞争力。不久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53.9%的受访者表示身边有做过整容手术的年轻人,59.7%的受访者认为年轻人整容是受到“以貌取人”社会价值观的影响,75.1%的受访者认同一个人的容貌与其个人竞争力有必然联系。消费主义观念盛行,“男女色”成为社会规则中的某种筹码,也算是“人之初”,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事情。

只是,凡事有个度,尤其是公权作为,仗着招录比上的优势,过于倚重相貌去甄选公务员,结果无非有三:一是为“萝卜招聘”提供机会,有钱的都去整容整形,然后角逐公职岗位,没钱的只能“纯天然”落选;二是将严肃的公职招考庸俗化为选美选秀,昭示了公权的恶俗偏好,又是“乳房对称”、又是“美艳动人”,这是招“迎宾”、还是招公共服务员?三是阻滞了年轻人正常的上升通道,令本就备受诟病的公职招考再添诡异。

“人民警察要形象”,这话也没什么不对的。但是,过于倚重形象,却不可取。有几个问题如鲠在喉:一者,湘西自治州公安局是不是都是“面容姣好”的帅哥美女、是不是都在容貌上有着“超高标准”的自治自律?如果有例外,恐怕实在无法说服长痘痘的年轻人。二者,警察的形象在哪里——究竟是在脸面上还是在身手与身段上?在公众的逻辑里,警察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职业技能与爱民之心,是比面子更要紧的事情。三者,即便根据规定来说,“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才会判定体检不合格。对于年轻人来说,青春痘本就是很普遍而普通的小问题,即便有碍面容,也不是“难以治愈”,怎么就满足了这个充要条件呢?

看起来,这是孤例。但地方部门对“容貌”的偏执与热爱,已经是值得警惕的现象。此前,有湖南网友发帖质疑当地一名女干部由选美比赛获奖者成为公务员背后有“神秘推手”,在2004年的时候,甚至有地方人事部门建议“把相貌纳入公务员体检范围”……这背后,恐怕不是简单的骄矜之意。弄清公职人员的职务定位,搞好招录监管与申诉救济,也许才会逆转“好色”的各种闹剧。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826/7298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