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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察摔女婴案背后的思考

2013年08月29日 10:24

 

【网络传媒案例】

【事件介绍】

河南酒后摔婴民警被警方控制 事件被捂一个月

1

河南民警酒后抢女婴重摔

近日,北京摔2岁女童案出现河南林州版。一从警近30年的民警,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目前女婴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进一步观察。

事件发生后,涉事民警除遭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外,至今没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林州当地已经成立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

缘起

人大领导一语冲破“禁令”

2013年7月中旬,在林州市一次人大常务会议上,人大主任翟建周提到民警酒后抢人孩子、当街摔在地上事件,连称“这太不像话了,太不像话了!”

向记者讲述当天会议情景的是当地人大一名副主任。据悉,这是该事件第一次在公开场合被人提及和披露。

随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人大重要领导给几家京城媒体记者发短信称:“该事件骇人听闻,当事民警郭增喜称自己当时只是摸了摸婴儿的脸和手,确定是布娃娃后才举起摔了。”

那么事发经过究竟如何?民警为何摔婴?事后这名民警是否迅速及时被采取了法律羁押措施呢?为此记者在河南林州市展开了调查。

探访

醉酒、吵架?事件出现俩版本

即便酒后意识不清晰,但一个从警近30年的民警为何会摔婴,仍让人难以理解。为进一步还原事情真相,记者又采访了多名接近此事的官员和围观者,及女婴家的邻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林州市人大领导向记者讲述了其所知的“内部通报”:事发当晚,郭增喜等人酗酒后,邀约几名同行者去歌厅“放松娱乐”,远远看见歌厅附近抱着孩子的李青峰夫妇,几个人借着酒劲打赌猜李青峰怀里抱着的婴儿是硅胶玩具还是真人。

郭增喜一口咬定是硅胶玩具,遭到同行者取笑,恼羞成怒的郭增喜为了证明自己的判断正确,遂发生了上述悲剧。

记者随后到事发现场附近采访女婴家的邻居时,又听到了另一个版本的事件经过:郭增喜之所以会摔女婴,是因为郭增喜等人停车时和女婴的父母李青峰夫妇发生争吵,恼羞成怒的郭增喜争执中“抓过孩子摔了”。

孩子被摔后一家人离开再没回来

2013年8月15日,记者到达林州市,一路打听寻到了位于小西环和向阳街交叉路口西北侧的西券西街,这是一片平房区,靠近路边有一处堵门小院,女婴的奶奶就住在此处。出事前,老人常带着孙女在附近遛弯。

记者敲了很长时间的门,但没有人应答,路过的邻居说家里已经很长时间没有人了,“孩子被摔后,孩子的奶奶和父母都去了安阳,一直都没回来”。几名邻居告诉记者,附近的邻居都知道李家孩子被摔的事。“孩子特好看,眼睛大大的,只要一逗就咧嘴笑。”在附近开食品店的老板说。

 

对话

婴儿父亲:没征兆地夺走孩子就摔

“我当时抱起女儿冲向百米外的医院,我当时被吓蒙了。”今年28岁的李青峰是河南省安阳林州市人,女儿悦悦(化名)刚满7个月,提及两个月前的这件事,愤慨之余他又感到十分蹊跷:“我不知道他为何摔我女儿,我抱着孩子根本没有惹他啊!”

李青峰说,2013年7月20日晚饭后,李青峰和媳妇抱着孩子出门遛弯,大约晚上9点,俩人走到了位于林州市西环边上的皇冠国际歌厅附近。

“当时我抱着女儿站着,不知道从哪里来了3名男子,从走路的姿势看,他们好像都喝了酒”,3男子都穿着便装,直奔李青峰夫妇边上的皇冠歌厅。其中一名身高在1米8左右、体格健硕的男子走到李青峰身前,俯身看李青峰怀里的女婴,然后伸手摸了摸女婴的脸和胳膊。

“我当时也没多想,觉得一个五十多岁的男子兴许是稀罕咱闺女,因此也没有阻止他,谁知接下来的事让我和媳妇惊呆了!”李青峰说,男子突然单手从自己怀里抢走女婴,高举过头,然后将女婴扔在地上。

已经吓呆的李青峰和媳妇来不及多想,抱起女儿就跑向百米外的医院,大夫说孩子不行了,这里看不了,让赶紧转院。于是夫妻俩淌着眼泪,打车以最快速度将女儿送往安阳市妇幼保健医院,接诊大夫直接将婴儿送进了ICU病房。“大夫说我女儿脑子里有淤血,后脑勺肿得有拳头大!”李青峰说。

几天后,李青峰从当时赶到现场的振林派出所民警口中得知,摔自己女儿的人是一名在林州市公安局任职的民警,名叫郭增喜。

记者了解到,目前悦悦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孩子脑部有3处骨折,留下后遗症的可能性极大。

目前悦悦已经转入医学观察期,由于负担不起高额的医药费,李青峰夫妇只能将孩子抱回家喂养观察,等待3个月之后的复诊。

副局长:涉事民警被关禁闭15天

在林州市公安局,听到郭增喜的名字,所有民警都三缄其口。

林州市公安局公开的资料显示,郭增喜1963年出生,今年50岁,系河南省林州市人。2003年前后,郭曾经在公路部门下属的公路派出所任所长,约2008年调到林州市公安局合涧派出所担任指导员,后又进入林州公安局资源管理大队负责后勤基建和财务工作。

在林州市公安局,记者走进一位副局长的办公室,一提到郭增喜3个字,副局长立刻称:“我不知道,你别问我,去问别人!” 

“事发后郭增喜受到处罚了吗?会负刑事责任吗?”记者一连追问。对方说:“这个事情是有,郭也受到处罚了,当时我们接到110报警,振林派出所民警出警了,后来郭本人被关禁闭15天。”

涉事民警:“说起这事很惭愧”

多次尝试失败后,记者终于拨通了郭增喜本人的电话。郭在电话中表示自己在山西长治,正往林州赶,大约2个小时以后能到林州,希望能够见记者一面。但对于记者提问有关事发原因等问题,郭增喜则不愿提及。“我现在有病,到长治来看病。”记者追问他有什么病,郭说患有心脏病和糖尿病,且病情严重,精神压力很大。在记者一再追问下,郭增喜表示:“说起这个事我很惭愧。”

记者进一步核实消息证实,摔婴事件发生后,郭增喜确实被上级部门按照警务纪律关禁闭15天。除此之外,郭尚没有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任何处罚,目前仍在林州市公安局正常工作。

 

进展

林州已成立联合调查组

记者从河南省林州市政府新闻办获悉,针对目前网上盛传的当地一名民警“抱摔婴儿”事件,林州市已经成立了由纪检、政法、检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受伤儿童得到及时救治,已从安阳地区医院出院,即日由公安、卫生部门陪同赴北京做进一步检查;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将依法依纪、公开公正、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及媒体公布。

河南民警酒后摔婴被警方控制受伤女婴赴京检查

2013年7月20日,河南林州一从警近30年的民警郭增喜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猛摔在地,险些将其摔死。目前女婴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进一步观察。事件发生后,涉事民警只受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

2013年8月17日晚9时许,林州市委宣传部给新京报记者传来一份名为“林州民警摔婴案进展情况”的通稿。

“一、林州已迅速成立纪检、政法、检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二、受伤儿童得到及时救治,已从安阳地区医院出院。即日由公安、卫生部门陪同赴北京做进一步检查;

三、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将依法依纪、公开公正、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及媒体公布。”

女婴父亲讲述的摔婴事件经过

时间:2013年7月20日晚大约9点。

地点:林州市西环边上的皇冠国际歌厅附近。

人物:李青峰和媳妇抱着孩子出门遛弯;郭增喜等3名男子喝了酒往皇冠国际歌厅走。

事件经过

郭增喜走到李青峰身前,俯身看李青峰怀里的女婴,然后伸手摸了摸女婴的脸和胳膊。

郭增喜突然单手从李青峰的怀里抢走女婴,高举过头,然后将女婴扔在地上。

李青峰和媳妇抱起女儿就冲向百米外的医院。

上百名情绪激动的围观群众围住了摔孩子的中年男子以及几名随行者,当时出警的派出所民警很快将歌厅的现场监控录像取走。

警方反应

媒体报道前

1 被上级部门按照警务纪律关禁闭15天;

2 郭没有受到法律惩罚,仍在林州市公安局正常工作;

媒体报道后

1 目前已成立调查组对事件展开调查,郭增喜已被警方控制;

2 将对涉事警察立案调查,并在全市展开警风整顿活动。

河南一民警酒后重摔女婴案续:受伤婴儿已出院

2013年8月17日20时40分,林州市委宣传部首次向社会公布林州民警摔婴案最新处理情况。

林州市委对民警摔婴案高度重视。一、林州已迅速成立纪检、政法、检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二、受伤婴儿得到及时救治,已从安阳地区医院出院。即日由公安、卫生部门陪同赴北京做进一步检查。三、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将依法依纪、公开公正、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及媒体公布。

 

比民警摔婴更骇人的是隐瞒真相

北京摔2岁女童案出现河南林州版。一名从警近30年的民警,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目前女婴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进一步观察。事件发生后,涉事民警除遭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外,至今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另据央视消息,引起舆论关注后,涉事警察已被警方控制。林州市委已经组成调查小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不久前发生的北京摔婴案,带来的社会痛感还没有从人们的心头消散,而河南林州又爆出了摔婴案(发生时间还早于北京摔婴案),这种针对幼小生命的残忍的作恶手段,一再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让我们不得不再次反思人性之恶是多么可怕。虽然事情起因有醉酒、争吵两个版本,但摔婴已构成了刑事犯罪,如果对这种摔婴案的嫌犯不进行严惩,不足以震慑犯罪,也不足以让我们这个社会有安全感。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河南林州摔婴案比北京摔婴案更让人愤怒。一是林州摔婴案的凶手是一个知法懂法的民警;二是北京摔婴案很快就受到社会关注,而林州摔婴案则被长时间遮蔽了;三是北京摔婴案嫌犯已经被批捕,而林州摔婴案的嫌犯长时间逍遥法外。

在笔者看来,林州摔婴案内部隐瞒则比民警摔婴本身更可怕。这是因为,民警摔婴毕竟是个体行为,而内部隐瞒则是一种集体行为。内部隐瞒民警摔婴事件,显然是在隐瞒犯罪、助长犯罪,而且有关部门的做法,极大地损伤了地方公权力部门的公信力。

林州摔婴案的隐瞒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隐瞒摔婴案。据悉,7月份,在林州市一次人大常务会议上,人大主任翟建周提到民警酒后抢人孩子、当街摔在地上事件。这是该事件第一次在公开场合被人提及和披露。如果不是人大领导提及此事件,很可能长期被遮蔽,公众难以知情。

二是地方公安部门涉嫌包庇涉事民警。尽管涉事民警被关禁闭15天,但这种按照警务纪律处理的结果显然难以服众。按理说,地方公安部门不仅要向社会公开案情,而且要对涉事民警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涉事民警不仅没有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任何处罚,而且事发后仍在林州市公安局正常工作。

另外,从地方公安部门主要领导逃避记者采访、公安部门要“好好接待”记者以及多人在电话中要求记者不要发稿这些细节来看,也是在有意隐瞒这一事件以及涉事民警。原因大概是因为,如果这一事件被公开,当地公安部门的形象必然受损。但是,隐瞒这一事件及涉事民警,对当地公安部门形象损害更大。

笔者以为,不仅当地人大要监督地方政府重新调查处理这一事件,而且纪委及检察部门要及时介入调查,由于事件太过恶劣以及当地长时间不作为,上级公安检察机关应及时介入调查。只有依法严惩公安队伍中的问题民警,公安部门才能成为公民的安全保护伞。

警察摔女婴,岂能自己查自己?

警察重摔七个月大的女婴,事件发生的2013年7月18日,至今已有一个月时间,当地官方将事件捂得死死的,如果不是当地人大主任“捅出”这件事,不知还能捂到何时。重摔女婴致女婴严重受伤,为何只对当事人给予关禁闭的纪律处分,而不追究刑事和法律责任?为何只在内部通报,而不知会全社会?目的是什么?如果没有非常强大的权力保护伞,此事能被捂得如此严密?

事件一经媒体披露,当地官方就“高度重视”,当天晚上就“迅速”成立了专案组,涉案警察也被控制,这一次倒是来得很迅速,可是此前干什么去了?难怪《人民日报》对此提出质疑:这一次的“高度重视”,是为追踪事实,承担责任,还只是舆论应对,敷衍民意?

更让人质疑的是,这个专案组却是由当地人员组成的,这样的专案组能查处事件真相吗?别怪公众心理“阴暗”,因为重摔女婴事件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极力阻止消息的传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持这种心态的人查处事件,能对涉案民警从严追究责任吗?如此背景下,自己调查自己,又能调查出什么真相呢?

为确保事件真相水落石出,为了公正进行处理,林州公安机关应当自觉回避,请上级成立专案组介入,或由异地公安机关进行侦办,或由当地检察院直接进行调查,才有可能还原事件真相,挖出幕后的保护伞,不然,就有可能再次糊弄公众,再次亵渎法律。

 

【启示与思考】

就如前段时间北京发生的摔婴案件一样,消息甫发便惊起阵阵骇人之声,而郭增喜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做出如此恶劣行为,更是闻之惊悚。在这位已经从业30年的警察身上,非但找不到半点“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影子,就连基本的人性也被抛到九霄云外了。

这件事的曝光还得感谢当地人大主任,是他的一句话冲破了禁令,使这一丑闻被披露。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谁发禁令不让透露此事?为什么当地知情官员都不敢在公开场合谈论此事?为什么当地人大的重要领导不给当地媒体发短信,而是给京城几家媒体记者发短信曝光此事?到底是何种力量竭力在捂这件事?从媒体的报道看,当地官方是在内部通报了此事,为什么不向社会公布?为什么记者采访时,当地官员都讳莫如深地躲着记者?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黑手捂着此案,并让当地官员和媒体噤若寒蝉?

犯罪手段如此骇人听闻,当地人不可能不知道此事;案件在当地有很大的影响,当地媒体不可能不知情;已经进行了内部通报,当地官员不可能不清楚;被害人家属悲痛难忍,由于付不起高额的医药费,只能将孩子抱回家喂养;他们也不可能没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过自己的权利。这么多条信息渠道,竟然都被成功地封锁住了,在社交平台如此发达的今天,信息封锁如有铜墙铁壁,这种捂的能力实在让人震惊。如果不是那位人大主任一语冲破禁令,不是那位人大官员向京城媒体发短信披露此事,可能此案还一直会被捂下去。

无法理解的是,为什么要捂?地方政府可能出于一种本能反应,觉得“民警酒后摔女婴”这样的丑闻会影响本地形象,于是立刻封锁信息,寄望于通过捂将此事平息,然后启动“控负”和“维稳”机器从各个途径封锁消息。

可在信息如此发达的时代,纸里终究是包不住火的,总有一种力量能勇敢地突破封锁而把真相告诉人们。

依报道中提到的案件细节判断,毫无法律、纪律意识显然是郭的典型做派,摔婴也是本性使然。法治社会,即使是抢夺别人一针一线都是于法不容的,何况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孩子“试摔”。

犯案事实已基本查清,郭某也被依法刑拘,可是当地有关部门在摔婴之后发生的种种迟滞和“捂盖子”行为不能就此了事。从为违法企业背书,到为犯罪分子“捂盖子”,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面对问题时错漏百出,公众看到的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怨声四起。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仅仅把此事当偶然个案处理,不深究背后的必然病因,那些无约束的权力还会脱缰而出,那只野蛮之手还会“醉酒摔婴”。正如8月17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所发出的声音一样,检查组、媒体、公众有理由继续追问,当事人为何只被关禁闭15天?这是集体意见,还是个人干预的结果?案件发生在7月18日,距事发已过31天,为何当地今日才“迅速”成立调查组?调查组的成立是为追踪事实、承担责任,还只是舆论应对、奉命灭火?希望调查组不要颟顸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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