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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立法推动全民阅读值得期待

2013年08月31日 21:53

 

【百姓心声案例】

【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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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阅读立法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全民阅读立法已经列入国务院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三档项目,争取在今年年底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吴尚之在8月1日召开的全民阅读立法专家研讨会上透露上述消息。目前,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已草拟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

据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把全民阅读立法当做推进阅读的头等大事来抓。今年3月底,总局成立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小组。经过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对部分省份全民阅读情况进行调研,深入研究海外全民阅读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工作小组草拟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王自强表示,下一步在完善《条例》草案时要做好定性、方法、内容三方面的工作。

与会专家建议,全民阅读立法要处理好立法与现实问题的关系、《条例》与现有法规的关系、《条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关系。在《条例》中要对阅读规划、阅读内容、公共阅读场所、阅读活动指导、服务与保障等内容进行充实、完善,认真梳理涉及的相关问题。

国人阅读现状堪忧“全民阅读”立法惹争议

今年“世界读书日”前夕,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第十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表明,国民年均阅读4.39本纸质书和2.35本电子书。一边是书价虚高、打折疯狂;一边是出版总量猛增、国民阅读徘徊不前,约有50%的国人承认“读书很少”。如是“阅读现状”令人堪忧。针对于此,相关部门将全民阅读列入国家立法工作计划,并广泛听取各界意见。显示出对国民阅读式微博的矫正意味,无疑值得期待……

支持:对阅读式微博的矫正

国民阅读率为何如此尴尬呢?在我看来,国民阅读量与阅读率徘徊不前,上网刷微博、玩微信盛行,实际上是现代人读书现状的真实写照。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电子技术的进步,传统阅读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的“奢侈品”。再者,现代社会人们工作紧张,生活节奏很快,根本没有多少时间读书。此外,在价值多元化、文化多元化的时代,图书市场也越来越花花绿绿。休闲类娱乐类报纸杂志受到热捧,传统书籍受到冷落。出版商为了利润,想方设法吸引读者的眼球,大家爱上了快餐杂志,读书心态自然变浮躁了。而且现在电视节目越来越丰富,肥皂剧与娱乐选秀节目也多起来,自然也挤占了人们的读书空间,降低了人们的读书欲望。

尽管刷微博、玩微信有传播快、更新快的优势,但是网络仍然无法取代文化积淀厚重的传统书籍。没有时间读书也不是不读书的理由。如何改变国人阅读率不高的尴尬现象值得思考。

全民阅读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轻视传统阅读方式的大环境下,想一朝一夕改变读书时间少的现象也不现实。全民阅读纳入立法计划,培育读书氛围,需要形成文化合力。比如学校尽到自己的责任,创设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矫正功利读书观,营造人人爱读书的校园氛围,让学生养成读书的习惯。通过校园读书氛围引导社会氛围。

 

要激发公众阅读热情,除了全民阅读立法,建设、开放更多图书馆以外,还要增强图书馆的吸引力。有的图书馆,图书种类单一、书籍陈旧、借书手续繁琐,需要支付借阅费用等等,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因此,完善书籍种类,更新图书资源,减免借阅费用,简化借阅手续,很有必要。

总之,全民阅读立法关键在执行。只有多管齐下,形成文化合力,才能逐步形成浓厚的书香氛围,让公众更惬意地享受阅读乐趣,喝到更多心灵鸡汤。

担忧:恐难形成深度阅读效果

用立法的形式推动全民阅读,虽然不无正面激励作用,但在这个功利浮躁的时代,要想重新达到上世纪80年代初的阅读辉煌,尤其是回归上世纪80年代的精神阅读,最终达到一种深度阅读效果,不说难于上青天,至少可以说不切实际。

住房、教育、医疗这“新的三座大山”致使很多大人们感到工作太忙没有时间没有精力读书就不说了,就拿青少年群体来说吧,本来他们是最有阅读能力、阅读机会而且必须做到广泛的涉猎各种有益有趣有味的出版物,尤其是趁年轻之时多读经典著作和文史书籍,但遗憾的是,在应试教育背景下,他们的阅读习惯和兴趣不但难以培养和形成,更可怕的是课余时间被各种补习班和作业充斥着。当然,一键搜索即可获得想要的信息,人们不再需要面壁冥思苦想才能获得关于某个问题的答案,也是个问题。

要想让读书在社会上蔚成风气,尤其是形成深度阅读效果,立法推动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恐怕还是靠各有关部门在相关制度上形成合力,把人们的生活压力和青少年沉重的学习负担减下来,并让功利阅读没有市场,在此基础上,主观上倘能认识到未来的建设者应该是“世事对我都不陌生”的智者,是有系统的智力结构和多元的智力集合者,也许有助于聚精力、挤时间。

提醒:让阅读成为习惯

为推动全民阅读立法,除了可以证明国家对全民阅读的重视程度提高了,但也可以证明我国国民阅读现状不佳,前景堪忧。这显然是很严峻的问题。起码说明我们远离了阅读,抛弃了阅读。阅读,已经到了非立法不足以保障的尴尬境地。这只让我们泱泱数千年的中华文明蒙羞。

谁都知道,就一个人来讲,他的阅读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带有功利性的阅读,如学校时期的阅读、工作业务或科研需要的阅读。二是自由阅读,如业余消遣性的阅读。而不论哪种阅读,对于一个人素质的提升,乃至一个民族文化文明的传承与创新,都功莫大焉。否则,少了阅读,不但已有文化文明丧失传承,面临断代与割裂,而且文化文明的创新力也会大大不足。

“立法促读”,能够基于我国国民的平均阅读水平低于世界文化强国水平,尤其我们青少年或未成年人不阅读、不会阅读,阅读场地设施难以保障,包括纸质或电子书籍在内的阅读物良莠不齐等等问题的考虑,也确有必要。

只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论哪种形式的阅读,都在于愉悦身心、提升素质、激发潜能、促进创新。阅读永远是个体或个人行为。所以,“立法促读”对于具体一个人的阅读来讲,只是外因。如何让国民人人热爱阅读,能够潜心阅读,尤其能够实现终身阅读,让阅读成为一种自觉行为习惯或需要,才最关键。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即便拟“立法促读”,国民个人及总体的阅读现状,也难有实质性改观。

借鉴:软实力建设的重要措施

许多国家都把全民阅读作为软实力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国家行为、法律行为鼓励、倡导全民阅读。如美国,几乎每一位总统都提倡阅读,阅读推广俨然是美国政府的最重要工作之一。早在1998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阅读卓越法》,并在中小学教育法第二章中加入有关阅读方面的条文。与之配套,美国联邦政府的教育经费连年提升了40%。奥巴马总统在国情咨文演讲中还决定增加联邦政府用于儿童早期教育的财政拨款。根据美国政府财政预算,美国教育部将资助“阅读是根本”非营利组织和“写作工程”在提高全美读写能力方面所开展的各种活动。

读书关系到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修养,关系到一个民族的素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一个不读书的人是没有前途的,一个不读书的民族也是没有前途的。许多国家都把阅读作为重要的国家战略,用尽各种办法推动全民阅读。在新加坡,医院会教新生儿父母“如何读书给婴儿听”。这是新加坡政府的“天生读书种,读书天伦乐”运动。日本参众两院还通过立法——《关于推进中小学生读书活动的法律》,规定读书活动的理念,明确国家、地区和公共团体在读书活动中的责任。日本文部科学省定的“日本中小学生读书活动计划”,即是全方位的指导大中小学生的读书活动,旨在通过阅读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

早在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号召“走向阅读社会”;1995年,又把塞万提斯的逝世之日和莎士比亚的诞辰和逝世之日定为“世界阅读日”。研究表明,有什么样的阅读环境,就有什么样的文化形态。从知识获取力量,从经典汲取智慧,从文明启迪创新,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竞争,除了GDP之外,越来越多的表现为科技进步、知识创新能力的竞争。但是,与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无论在人均阅读数量、阅读习惯还是在阅读设施及服务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这将严重制约我国文化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三言两语

●立法之外,还需要激活图书市场竞争、降低图书价格让利于民,这样才有利于激发大家的读书热情。

——赵良霞

●阅读的事需要上升到法律高度,可见形势多么严峻,状况多少令人堪忧。

——魏秋平

●我们要促进全面阅读的愿景,在立法之外,是否要从根本问题上考量,比如是否与“知识无用”、社会“拼爹”问题严重、阶层固化严重、社会不够公平正义等有关,并加以解决呢?

——方  皓

●还要有具体措施,比如除了政府主管的图书馆对外开放以外,高校、科研院所与大型企事业单位图书馆也应对外开放,加强社区图书馆、村民图书馆、职工书屋建设。

——刘志伟

●当阅读变得过分轻松、方便,人就会产生思维惰性、缺乏系统思考和判断能力等弊端。

——刘青

●如果在立法推动之后,仍被功利阅读的盖子罩着,那么,阅读率增加或减少几个百分点,并无太大的实质性意义。

——杨大鹏

●网络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图书资源。现在大部分家庭都安装了宽带,人人都有手机,需要什么资料,上网一搜,应有尽有,根本没有必要跑到图书馆里东寻西找或者阅读书籍。

——费明明

●全民阅读是典型的公益性事业,应当由政府主导,并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中。

——梁伟超

“全民阅读”立法不是干涉是保障

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计划的消息,引发了公众的普遍关注,很多人对此都持质疑的态度。在质疑者看来,阅读是个人的事情,也是很私人的事情,国家立法并无法保障一个人是否愿意读书,也无助于持续低迷的国民阅读率的提升。还有人把“全民阅读”立法和前些日子正式生效的“常回家看看”入法相提并论,认为这样的立法实属多此一举。

质疑者的观点是对“全民阅读”立法的曲解。阅读确实是个人的事情,即便“全民阅读”正式入法,有了国家级条例的规范和保障,也不可能规定每个公民一年必须读多少书,必须读什么书。读多少书,读什么书,归根结底还得尊重公民的个人选择而无法用法律去规范和保障。而实际上,“全民阅读”立法也无意去规范公民读书的个人行为,更多的其实是为公民读好书,好读书创造条件,营造氛围,提供便利。

当很多人把“全民阅读”立法和“常回家看看”入法相提并论的时候,并没有想过,“全民阅读”立法实际上有很大的作为空间。比如,我国未成年人阅读状况不容乐观,那么就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引导大中小学校开设“阅读课程”,以法律保障大中小学生阅读的时间,培养他们的阅读习惯;比如,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足、不均衡,那么就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在国民阅读的场地、空间、条件、财政经费方面给予更大的保障和支持力度,进而为全民阅读创造更好的条件,提供更多的便利。

除此以外,“全民阅读”立法还可以在图书的出版、新阅读方式的推广方面大有作为。举个简单的例子,很多作家作者呕心沥血写出来的作品,质量可能并不差,内容也很上乘,但是却因为无法迎合当下的出版潮流,不符合出版社的选题策划而没有出版社慧眼识珠,无法出版,进而也就失去了与读者见面的机会。那么有了“全民阅读”立法,就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来资助这样的作家和作品,为公众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

说到底,“全民阅读”立法并不是以法律干涉公民的个人阅读行为,事实上想干涉也干涉不了,而只是以法律保障的方式,来为全民阅读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这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网友也无需先入为主,仅凭个人想象就加以质疑。

 

全民阅读立法需要消除公众疑虑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类似的名言我们早已耳熟能详。但全民阅读的现实却让我们尴尬。今年4月,第十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显示,去年我国18周岁至70周岁国民阅读率为54.9%,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39本。在国民人均年阅读量上,我们与韩国的11本、法国的20本、以色列的60本,差距悬殊。

当然,我们也可以列出一些理由来辩白:比如中国人口基数大,且农民和低文化水平的国民占比也大。但如果反向思考,这些理由其实正是我们要努力的方向。全民阅读指向的是“全民”,重点却在想读、应读却没有阅读条件或缺乏阅读兴趣的那部分人。以公共阅读场所为例,亟待优先解决的,多不在大城市的图书馆,而在广大农村以及农民工聚居的社区。当然,具体到某个城市,那还得看这个城市的公共阅读场所现状。不排除也存在这样一些地区,由于主政官员的好大喜功而偏爱为政府部门大建楼堂馆所,却忽略了对公共阅读场所的投入。这些在“全民阅读”上欠账已多的地区,必须在责任机制的督导下加快补足。

说到底,法律无非是分配权利(权力)、义务与责任的行为规范。全民阅读立法要遏制一些地方政府在推广阅读和保障阅读上的短视行为,这就需要在立法上多强化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少干涉公民的阅读自由。对于公民来说,阅读只能倡导和推广,而无法强制。网上有人针对全民阅读立法调侃称,以后走路不带本书可能也是违法了。这其实就是在担心立法过度介入个人阅读空间。我国在这方面,恰恰有过教训。

阅读关乎公民个人的命运与未来,也关乎一个国家的兴盛与发达。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充斥着物欲横流的浮躁之风。在这个中华民族千年未有的大变局中,倡导、推广、保障全民阅读的意义格外重大。而从现在的立法程序看,法案的起草系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导,这仍可归属于“部门立法”的传统模式。在立法日益开放与透明的今天,公众最不愿意看到的,其实就是“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因草案尚未公开,其中是否内含部门权力的自我扩张,还未为可知。但如何化解公众的疑虑,已然是摆在立法者面前,且无法绕过的一道考题。

可以期待的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称将“通过征求相关部委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地方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继续修改完善”。期待这部关乎全民的法案能早日与民众见面,以尽早从“部门起草”走向“立法博弈”的新阶段。

【启示与思考】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类似的名言我们早已耳熟能详。但全民阅读的现实却让我们尴尬。如今,国人阅读率低,和阅读氛围不浓厚有很大的关系,而营造阅读氛围不仅需要政府的努力,更需要法律的介入。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必须需要文化精神的及时跟进,否则,就会形成丰盈物质高地和荒芜的精神洼地的巨大反差,而当文化道德的自觉机制和力量无法完成对接时,就需要法律的强制力来推动。

实际上,通过实现阅读立法会带来深远的文化和法律影响力。

首先,通过“促进型立法”,可以让服务型政府在阅读和文化发展方面积极作为。比如,提供足额的财政供应,给国民提供方便、现代化的阅读环境。有数据显示,从1999年到2005年,中国国民阅读率从60.4%下降到了48.7%,低于世界文化强国水平。其中一个主因就是,图书馆资源总量不足与配置不平衡。截至2011年底,我国平均每44万人才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平均每3201平方公里才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不仅很多县镇仍没有公共图书馆,连不少中等城市的公共图书馆都远没有达到现代化、舒适化和无障碍阅读的程度。这些硬件障碍不解决,公众缺乏社会化的阅读空间,当然会影响读书效果。

其二,通过立法推广读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国际通用做法。要想让读书成为全民行为,仅仅凭借个人力量去倡导,影响力、推动力都很有限,而公共组织、公共力量,具有更强的协调和影响效应,比如成立于1956年的国际阅读协会,让阅读学作为一种专门学科,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承认。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建设阅读社会”的目标、第28届大会将4月23日定为“世界读书日”,更让读书活动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延伸拓展。

其三,通过立法这一国家层面的推动,可以警醒人们对于读书的懈怠意识和麻木感。立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而读书,却是一件“小事”。现在,将“小阅读”提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就是让人们认识到,读书效应影响的不仅是个人素质,更是国家形象、民族创造力。让更多人认识到读书背后的丰厚魅力、公共责任所在,尽可能消解读书懈怠和轻视意识,才能让每位公民成为积极阅读者。

因此,出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可以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公共责任以及财政投入责任,努力解决“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足、不均衡”等硬件问题。而政府借助公共力量、法律力量,发挥更为积极的协调和组织功效,让读书活动成为公民的精神自觉,最终将读书等文化活动引向纵深,让“书香中国”得到全面落实。

我们期待立法推动全民阅读,能以“华而有实”的方式推进:既能在公共投入层面不吝真金白银,又能准确把握培育“为阅读而阅读”国民习惯的边界,成就一代又一代人优秀、卓越的“阅读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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