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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共产党执政地位与领导方式的特征

2013年09月09日 14:29

兰华、尹利平在《山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一期撰文认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同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某些发展中国家政党的执政地位,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执政党与国家、执政党与法律、执政党与其他党派的关系上。正确理解和把握我们党的领导方式,理顺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解决好党的领导与国家政权的关系,解决好党的领导与国家政权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是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政治民主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问题。

实践才是哲学发展之源

孙熙国在《学术月刊》2013年第5期撰文指出,任何观念和思想都不能成为自己的最终原因和源头。某一时代的认识产生和发展的真正源泉和动力,是人们正在进行着的生活和实践。有人说中国传统哲学和文化是母体,从这个母体中创出哲学和文化来,才是中国当代哲学和文化发展的正路。我不同意。其实,这对我们来说仅具有资料的意义。如何把资料、文本转换为我们时代、实践、民族的文化,这就需要我们立足于当代实践,对不同的文化形式进行综合创新,形成一种与我们的实践、民族、时代相适应的新的文化形式。这种新的文化形式,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把这种文化放到历史的长河看,它就是我们当代中国的国学。基于这样的思路来思考哲学和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就必须立足时代的生活和实践来思考时代提出的要求,回答时代提出的问题,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开出当代中国哲学和文化发展之源。

国企私企不能“同根相煎”

马淮在《红旗文稿》2013年第8期撰文指出,当前,中国在所有权上体现全体劳动者权益的是国有企业。中国劳动者的地位起伏与国有经济的兴衰直接相关,国有经济也因为是全体劳动者所有的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内容。如果说国有企业“与民争利”,那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所有权没有落实的结果,要“为民争利”,必须通过国有经济的自身改革来完成,而绝不能将其当作国企与私企同根相煎的借口。有些学者为了论证国有企业的扩张是“与民争利”,将私企说成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企业形式,提出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私企具有凌驾于国企之上的合理性。这种说法并无依据。私企既不能因为叫做私营企业就被认定是私人仅仅掌握经营权的公有制企业,也不能因为叫做民营企业而被当作人民的资产,具有优越于国有企业的社会性质。私企与国企都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只有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有序竞争,共同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中国经济主权的独立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增长水分非数据统计之过

李扬在《求是》2013年第10期撰文指出,对于经济增长水分的来源,许多人将分析的眼光指向统计数据本身,认为我国长期存在“唯GDP”导向,诱发且不断强化地方政府向上虚报GDP数字的倾向。近年来全部地方GDP加总之和远大于全国GDP,就是这种乱象的明证。然而,GDP究竟还是能够描述一国经济增长的近似状况,至少不会出现长期的系统性偏离。2004年和2008年,我国曾两次进行全国经济普查,每次普查的结果都上调国内生产总值达10%左右。这至少说明,我国GDP数据不存在系统性高估。相反,我们认为,中国GDP数据可能存在系统性低估。这不仅因为诸如服务业和“地下经济”等从来就没有被完整地统计进来,更是因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始终伴随着一个可称为货币化和资本化的过程。由于货币化和资本化是渐次展开的,在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国民产出通常难以被统计网络同步覆盖。这某种程度上印证了我国经济增长长期存在被低估的可能性。将增长水分归因于数据统计本身,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

社会文化的实践哲学诠释

阎孟伟在《学术研究》2013年第一期撰文认为,马克思关于“社会文化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论断内在包含着对社会生活的精神特质和文化属性的确认。社会文化具有多种存在形态,但其实质则是内涵于人类实践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并通过社会交往而被社会化和客观化了的普遍精神。社会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念,而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则是人作为实践活动的主体所具有的自主性和自由性。社会文化在社会发展中具有本体的意义,它构成了社会发展的文化机制,社会历史的进步趋势也必然包含历史主体的价值选择。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909/7311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