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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 王岐山赵洪祝到网站调研

2013年09月02日 14:08

 

9月2日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到网站调研。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是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主办的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网站于2013年9月上线发布,英文域名为。

网站作为中央纪委监察部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阐释、民意倾听、网络举报的主渠道、主阵地,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以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支撑,倾力打造权威发布平台、宣传教育平台、工作展示平台、互动交流平台、网络监督平台和纪检监察业务数据库,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和宣传服务。网站设有导航栏、头条要闻、专题专栏、廉政教育、法律法规、网上举报、工作动态、互动交流、廉政论坛、网址导航等10个版块36个栏目,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态呈现。

网站具有以下功能:一是及时发布重要新闻。网站第一时间权威发布中央纪委监察部重大部署、重要会议、重要通报及查办的重大案件等。二是权威解读决策部署。网站通过政策问答、法规释义、在线访谈等形式及时对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安排等进行权威解读,传递中央声音,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展示工作成果。网站汇集展示各地区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创新实践、成果经验等,供学习借鉴,推进工作。四是开展互动交流。网站开辟廉政留言板等专栏,主动接受网民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咨询等,搭建纪检监察机关与网民沟通交流的新平台,开通网上民意直通车。五是接受网络信访举报。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置12388网络举报版块,方便群众顺畅、安全地举报监督。六是提供专业数据服务。网站建立与反腐倡廉工作相关的常用党内法规制度库和国家法律法规库、会议资料库、理论研究库、廉政视频库等数据库,内容丰富,系统权威,方便实用。

公布组织机构图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公布组织机构图

今天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上线。网站公布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机构框图。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的介绍显示,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内设27个职能部门,其中负责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的纪检监察室4个;负责联系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地方的纪检监察室6个;综合部门17个,包括办公厅、监察综合室、预防腐败室、研究室、法规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巡视工作办公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干部室、外事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此外,还设有中国监察杂志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中国方正出版社、电化教育中心、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培训中心、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等直属单位。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53个。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等工作程序

今天(2日)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上线。网站公布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查办案件、办理申诉等工作程序。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二、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程序

(一)查办案件工作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和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检查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

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三、监察机关检查工作程序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的程序是: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向本级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四、监察机关复查、复审、复核工作程序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复查、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五、纪检机关办理申诉工作的程序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党员、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要复议、复查的,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

对申诉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复议、复查的结论和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902/7311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