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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女高管疑携5亿潜逃”敲响渠道整顿警钟
2013年09月09日 13:23
【全球财经案例】
【事件介绍】
公司女高管疑携款5亿潜逃加拿大 警方立案调查
上海泛鑫保险代理公司总经理陈怡。(图片来源:公司官网快照截屏)
近日有关“上海保险中介市场龙头企业泛鑫保险的美女高管携款5亿元潜逃海外”的传言轰动保险市场,8月15日,上海保监局就此事件首度做出官方回应,上海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上海保监局在检查中发现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目前,上海市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的调查进展以上海保监局的公告为准,后续的结果将视调查进程再行决定发布。
与此同时,泛鑫保险2013年8月15日表示“公司目前正常运行,其余事项无可奉告”。
受牵连险企称收到相关通知
近日来,保险圈内盛传上海泛鑫保险代理公司资金链断裂,公司素有“美女总经理”之称的陈怡携款跑路加拿大,涉及金额近5亿元,而倘若传言属实,则将创下中国保险业高管携款潜逃金额最大一案。
对于上述事件,上海保监局于2013年8月15日下午发布公告称上海保监局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核查相关情况,责成相关保险机构妥善处置,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过,据新浪财经报道,泛鑫保险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曾透露,陈怡出国已有一段时间,具体不知道什么原因,也不知道陈怡何时归国。另有工作人员称,陈怡已经不再担任泛鑫保险代理公司总经理。
另据北京商报2013年8月15日报道,泛鑫保险此前在公开回应中并没有否认跑路传言,但否认卷款金额高达5亿元的说法,至于具体金额以及陈怡的去向,泛鑫保险拒绝表态。从之前与泛鑫保险有代理合作的某保险公司负责人处获悉,该公司收到了关于陈怡携巨额款项潜逃国外的通知。
资料显示,与泛鑫保险代理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包括海康人寿、幸福人寿、光大永明人寿、阳光人寿、昆仑健康保险等多家寿险公司,记者2013年8月15日向其中一家公司求证,该公司已收到相关通知,但该公司负责人拒绝透露通知的具体内容。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泛鑫保险代理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注册资金50万元。2009年末,陈怡由太平洋安泰人寿(现建信人寿)加盟泛鑫保险代理,公司由起初的财险代理业务转而从事寿险代理业务,在之后的两年内,泛鑫开始在上海崭露头角,并于2011年末一举坐上上海保险中介市场保费收入的头把交椅。公司2011年度完成新单保费1.5亿元,业务规模在上海保险中介市场排名第一。2012年度全年实现新单保费超4.8亿元,保费排名已位居保险中介行业前列。
有知情人士表示,泛鑫的商业模式较激进,通过向保险公司收取较高的首期保费的佣金,用这部分收入向消费者提供额外的收益以吸引更多的新保单销售或者以客户名义购买新保单。“然而续期保费的佣金比例远远低于首期保费的佣金,因此当客户资源枯竭时,泛鑫就没有能力继续缴纳续期保费,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该人士称。
公司官网无法访问
据了解,自2009年陈怡加盟泛鑫保险代理公司后,公司就走上高速发展的道路。不过,在高速增长的背后,泛鑫亦爆出存在销售误导等违规行为。今年3月,上海保监局就曾因其旗下的销售人员存在销售误导问题而对其进行5万元的处罚。
对于上海保监局此次有关“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的说法,昨日有业内人士解释,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意味着保险代理公司私自向投保人承诺了原本不确定的收益,属于严重的销售违规行为。这种违规行为每吸纳一笔保费,就会有一个投保人上当受骗。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8月15日下午,泛鑫公司的官方网站已经无法正常访问。不过,记者从网页快照中,仍能在公司新闻栏目中找到一条《陈怡女士赴澳参加保监会营销模式高级研修班》的新闻,而此新闻更新时间为2013年6月19日,也是官网上最后一条有关陈怡的更新。
业内声音:合作险企或将收不回保费
一位保险中介从业人士2013年8月15日表示,如果真的如传言所说,陈怡因为公司资金链断裂进而卷走5亿元潜逃,那么合作险企是受到影响最大的一方,公司可能面临白付佣金却收不回保费的境地。
该人士分析称,从泛鑫的情况来看,资金链断裂的最大可能是公司私开理财收益协议,擅自分给投保人高额的回报收益,以此不断刺激保费的增长,赚取佣金。长此以往,公司不可能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来供应这笔私自承诺的收益,进而造成资金链断裂。
而陈怡卷走的巨款来源,该人士表示,可能来自两个部分,一是公司赚取的大量佣金收入,二是公司擅自截留的投保人保费。
据了解,本着刺激新单保费收入的原则,保险公司一般会在签出新单之后的第一年将大部分佣金支付给中介机构,佣金总额通常高出新单实收的保费金额。该人士分析称,陈怡卷款潜逃后,投保人可能会因为拿不到私自承诺的收益而拒交后续保费,保险公司将白白付出高额的佣金。
该人士称,泛鑫公司擅自截留投保人保费的可能性有,但比例不会很大。保监会早在2009年就出台了见费出单的政策,投保人的保费一般都会直接交到保险公司的账户,泛鑫不会有太大的保费截留空间。不过,该人士同时表示,如果陈怡真的卷走保费,那么投保人的保单安全确实将受到严重的威胁。
律师声音:“高管涉嫌非法侵占公司财产”
针对泛鑫保险案,2013年8月15日记者联系到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国中。接通郭律师电话后记者说想要咨询一件发生在上海的案件,郭国中随即便猜到是“泛鑫保险案”。
郭国中说,目前这个案子在上海引发了相当的关注。“上海人向来比较关注经济领域的事情,而且此案涉及金额较大,属于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的。”
从律师的角度来看,郭国中认为,泛鑫保险总经理陈怡携款跑路加拿大的事情如果属实,她作为公司高管,首先是涉嫌非法侵占公司财产,即涉嫌职务侵占罪,此外,如果该公司确实存在所销售的产品没有经过审批,存在误导等销售行为,那么她还涉及触犯诈骗罪。
面对这类经济案件,最着急的是投保客户。此时,他们应该怎么办?
郭律师给出的建议是,如果公司资金链断裂属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相关投保客户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郭国中说,投保客户在投保时都会与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从目前情况看,如果公司无法正常履行这份合同,投保客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合同无效,拿回自己的钱。
“执行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有一定的承受能力,投保客户的损失会小一些,但如果公司已经失去偿还能力,公司就要走破产程序,而此时面对投保客户对公司的集体诉讼,法院往往先冻结公司所剩资金,投保人难在短时期内获得赔偿,而且即使获得赔偿,投保人多而资金有限,很可能遭受较大损失。”
背景:去年保费收入八成来自中介
据保监会公布的《2012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32家,较去年减少22家,保险中介渠道在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12757.74亿元,同比增长3.3%,占保险行业整体保费收入的82.39%。
2012年,保监会先后发布多项政策,支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集团化,加快兼业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与2011年相比,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数减少22家的同时,去年新增了泛华保险销售服务集团、民太安保险公估集团和英大长安保险经纪集团3家保险中介集团,保险中介集团化初露端倪。
不过,保险中介市场的违规现象亦层出不穷,其中中介违规套现是最大的扰乱市场秩序的方式。今年上半年,各地保监局在保险中介市场业务大检查中,共查实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渠道弄虚作假,非法套取资金2583.79万元。
网友声音
@孟繁佳_保险理财:保险中介本来就是会选择提佣最高的产品去销售,很少去了解这家保险公司的背景、规模、信誉等级、投资能力、偿付能力、未来发展等。保险中介的从业人员更不会考查中介公司让他们卖的产品是否真实,在中介出现这事不足为奇。
@海先生:收管理费的时候自动纳入其管理范围,现在出事了是擅自销售违规产品,上级监管机构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理财大咖秀:陈怡曾经是保险业务员,通过挖掘高端市场而带领公司迅速崛起。但她的成功或许不是因为“黑丝高跟”的精英范儿,而是一出精明的骗取代理费骗局。
疑携5亿潜逃公司女高管在斐济被抓获
公安部2013年8月19日晚上通报,在我国驻斐济使馆的大力支持下,中国警方与斐济执法部门通力合作,日前在斐济成功抓获涉嫌经济犯罪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并于2013年8月19日晚将陈押解回国。
2013年8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接到报案,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涉嫌经济犯罪且已潜逃。上海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发现,陈怡在案发前已潜逃境外。公安部接到情况上报后,立即展开境外缉捕,并发布国际刑警红色通报,向有关国家和地区提出协助查找犯罪嫌疑人请求,经全力工作,查明陈怡已逃往斐济。公安部通过国际执法合作渠道与斐济执法部门开展密切合作,并派出工作组赴斐济开展缉捕工作。
日前,在斐济执法部门及我驻斐济使馆大力支持配合下,工作组成功抓获陈怡。
【启示与思考】
这起跑路事件也牵出了保险中介代理市场的重大漏洞,更敲响了保险业渠道整治的警钟。该案引发我们很多的思考。
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的关系说起来简单,是委托与代理关系,但实际上很复杂。保险公司要依靠代理人拉客户,靠保险代理人扩大业务量,甚至直接由保险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而这背后是保险代理人直接收取保险费。保险公司给保险代理人手续费,也可以叫佣金。保险代理人代理办保险业务,直接收客户的钱,大量的巨额保费就可能存在于保险代理人手里,这些保险费没有及时交给保险公司,就会有风险,本案应该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陈某带走的应该是保险公司该收的保险费。
本案的发生,对保险业会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对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的关系,通过此次事件,给保险公司敲响了警钟。保险公司在选择保险代理人时会更加谨慎,进行详细的审查,包括实力、信誉、业绩等,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会更加规范,保险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出单会更加谨慎。其次保险公司对保险金的控制会更加严格,保险公司会及时回收保险金。
本案的巨大资金缺口已经造成。首先保险公司的5亿保险金出现了问题,保险公司面临极大风险。当然,本案是陈怡个人携款潜逃,所以从法律上讲陈怡本人及泛鑫保险代理公司有义务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陈怡本人在逃,泛鑫保险代理公司不知道能否有实力给付如此巨大数额的保险费。现在公安机关和保监会已经出手介入,应当对陈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包括通过国际刑警以及外交途径与加拿大方面及时沟通,尤其要控制住款项,以避免损失。
对此事首先陈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行为应当涉嫌职务侵占罪,至少是挪用资金罪,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对造成保险公司损失,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泛鑫保险代理公司也有民事赔偿责任。其次与此事有关的、有责任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损失追不回来,保险公司的损失巨大,须承担风险。与此事有关、有责任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及行政处分的责任。
此案的警示作用是巨大的。首先,保险公司在选择保险代理人时要慎重,要仔细审核。其次,保险公司要见费出单,严格遵守保监会的规定。第三,要规范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依法以合同明确确定。第三,保险公司要及时收回保险金,不能放在保险代理人手里。第四,保险人在入保险时对保险代理人也应该注意审查,免得出现问题。第五,要改变保险公司过度依赖保险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的现状,规范佣金等问题。第五,规范进行保险业务,否则也可能出现保险公司自己的高管或工作人员携款潜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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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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