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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治“苍蝇”式腐败
2013年09月09日 14:54
理解“苍蝇”式腐败可从三个方面来把握:一是从领域看,它是发生在联系和服务群众过程中,是群众身边的腐败;二是从手段看,它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造成公权力或公共资源的滥用;三是从后果看,它直接损害了群众利益或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因此,“苍蝇”式腐败与职务高低无关,与单位大小无关,这种腐败形式,小干部会有,大领导也会有,小单位会有,大机关也会有。
主要表现形式
“苍蝇”式腐败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
权力寻租型。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侵蚀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一是利用决策权谋取私利或向亲友输送利益,主要对象为各级领导干部。如为本人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各种形式的借机敛财等。黔江区查处的某镇党委书记,将辖区的一些工程建设项目承包给自己的好友,在工程预算等方面给予照顾,从中牟利。二是滥用执法权,执“人情”法、“利益”法,主要对象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如黔江区去年查处的一起窝案,规划、国土、公安等部门22名执法人员涉案,他们收受贿赂后,选择性执法。三是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贪污各种惠民资金,主要对象为从事具体业务的一线工作人员。如黔江区检察院去年查处的乡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贪污案,涉案人员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低保资金,单次作案贪污最少的一次是50元,最多的一次为8736元。
奢侈浪费型。大肆挥霍公共资源、损害公共利益。一是决策型浪费。决策者为了突出自己的政绩,显示自己的“魄力”,砸钱建造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如某村村委会耗资近400万元修建豪华办公楼。二是“三公消费”浪费。把公款消费作为身份、地位的象征。如公款大吃大喝、公款买名烟、公车私用、公费旅游、公款送礼等。
作风飘浮型。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负责任,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有的公职人员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有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强行推销物品、摊派钱物、索要赞助,为自己和单位谋私利;有的打着执法检查的幌子,进行敲诈勒索,稍不满意就找茬子、出难题。
主要特点
一是具有广泛性,涉及领域宽。凡是有权力、有利益的地方就有可能发生“苍蝇”式腐败。从黔江区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来看,涉及群众利益的规划、林业、农业、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民政等多个领域均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二是具有直接性,损害群众利益。“苍蝇”式腐败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众不满。如黔江区查处的一民政干部贪污低保资金案,每个低保户被克扣10元至20元不等,总共贪污2万余元,上千户低保户利益被侵害,社会影响恶劣。据统计,黔江区近五年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70余件,其中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苍蝇”式腐败50余件,占70%以上。
三是具有复发性,呈群发态势。“苍蝇”式腐败容易累积多发,反复发作。如从黔江区查办的林业领域基层干部腐败案件来看,2009年曾查处了个别乡镇林业站干部贪污退耕还林补贴款的案件,并进行了防控,但2010年、2013年在其他乡镇仍然发生了类似案件。
四是具有隐蔽性,识别处理难。由于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土壤,人们对“苍蝇”式腐败往往习以为常、见怪不怪,“苍蝇”式腐败在各种“工作需要”、“情有可原”的借口下,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普遍存在识别难、处理难的问题。大多涉案人员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腐败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问题累积起来酿成大错。
五是具有相对性,不宜简单按单位大小或级别高低来衡量。一般而言,“苍蝇”式腐败的涉案人员官职小、权力小、级别低,但从黔江区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来看,“老虎”与“苍蝇”具有相对性,小地方有“大老虎”,领导机关和实权部门也存在“小苍蝇”。
滋生蔓延的原因
整体社会风气不佳。目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大量存在,熟人社会的“潜规则”暗涌,人们对收受礼品礼金、拉关系、走后门,甚至吃拿卡要等问题习以为常,认为吃吃喝喝、小贪小腐算不上多大的事,对“苍蝇”式腐败存在普遍的社会妥协,对其危害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个人思想道德滑坡。少数公职人员不注意加强学习,不注重自身思想锤炼和道德修养,导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滑坡,不节制个人私欲,从小贪小腐开始,逐渐变得为所欲为,最终走向腐败深渊。
监督缺失或乏力。在权力过于集中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过大、民主监督无法有效行使的情况下,容易造成领导干部权力个人化,从而产生腐败。虽然现在对权力的监督方式不少,但一些地方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难、下级监督太软、自我监督太空、组织监督太短、纪检监督太晚”的现象,为权力的滥用、腐败的滋生留下了空间。
制度保障不到位。一是不认真执行制度。有的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时,往往以“协调关系”、“特事特办”等理由千方百计规避制度,降低执行标准,削弱制度执行的刚性。二是制定制度时留余地、打擦边球,谋取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私利。
对策建议
整治不良风气,铲除“苍蝇”式腐败的文化土壤。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通过宣传引导、教育警示、文化培育,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在全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铲除“苍蝇”式腐败的文化和社会土壤,让作风“小问题”不再被小视、“潜规则”四处碰壁、小贪小腐人人喊打。
完善体制机制,打造防治“苍蝇”式腐败的制度笼子。要紧紧围绕阳光用权、规范用权、权责统一编织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有效遏止“苍蝇”式腐败。坚持凡有权力的地方,都必须做到阳光用权,确保权力公开运行;凡有权力的地方,都必须做到规范用权,让权力在规范轨道上运行;凡有权力的地方,都必须做到权责统一,使权力和责任紧密结合在一起,不能只享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与义务。
加强监督检查,压缩“苍蝇”式腐败的生存空间。一是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让权力在监督下运行。二是组织好人大、政协、审计、新闻媒体等监督机关或组织的监督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三是加强干部下访、信访举报和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多渠道收集和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舆论反映,及时发现“苍蝇”式腐败的苗头和线索。四是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集中纠正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强化案件查处,遏制“苍蝇”式腐败的蔓延势头。一是突出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对发生在社保、住房、低保、扶贫、救灾救助等领域的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权钱交易、套取骗取资金、贪污私分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坚持露头就打,以查促防。二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打“苍蝇”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打“老虎”,狠打“老虎”、震慑“苍蝇”,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三是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和组织手段,严肃处理小贪小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苍蝇”式腐败分子,要从根本上消除其滥用权力的条件,决不能让“苍蝇”坐大成势变成“老虎”。
(作者系重庆市黔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于川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909/7328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