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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续权:立法动向与制度建构
2013年09月12日 09:52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增加了追续权。草案第二稿第12条规定:“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乐作品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原件或者手稿的所有人通过拍卖方式转售该原件或者手稿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该权利不得转让或者放弃,其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承认中国作者享有同等权利的,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该草案如获得通过,该制度将对艺术品市场各方参与者产生重大影响。
追续权取舍尚存争议
追续权制度基于这样的假设:艺术商与艺术家地位的不平等、艺术品无法像其他作品一样无限复制以及艺术品价值实现的滞后性造成艺术家无法取得合理回报而陷入经济窘况,而这反过来又不利于激励创作。反对追续权的学者则提出相反观点推翻这一假设,认为现代艺术品市场中艺术商与艺术家之间已不再是过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而是相互依赖的共生关系;艺术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与其他作品不同,二者没有可比性;艺术家作为一个群体的收入并不比其他创作群体低;每个行业都有风险,单单偏爱艺术家不合理。还有观点认为追续权与首次销售原则以及财产自由转让原则相冲突,破坏现有的法律体系。
各国艺术品市场以及社会文化的不同决定了追续权制度的具体设计不存在标准答案。如何对追续权进行设计,最大程度实现其制度目的,成为所有已经或将要实施该制度的国家面临的重要课题。追续权具体制度构建时至少应考虑以下问题。
应保护哪些类型的作品——各国关于作品类型的界定和分类不尽相同,分别用造型艺术、视觉艺术等抽象概念概括。但具体而言,受保护的作品一般包括画作、雕塑作品、摄影作品以及作品手稿等。
应覆盖哪些类型的交易——有的国家仅限于公开拍卖,有的也包括画廊或艺术商参与的公开销售,还有的国家包括一切艺术品交易。
版税问题。多大金额的交易才被征收版税——考虑到征收版税的成本,追续权通常仅覆盖超过一定限额的交易。设定一个科学合理的限额是制度设计的重要部分。如何计算版税——有的国家基于交易的全部金额征收,有的则基于艺术品的升值金额征收。不同的计算方式对艺术家和艺术商的影响不同并各有优劣。如何征收版税——有的国家通过专门政府机构,而大部分国家则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征收。如何选择或设立高效、透明的征收机构也是追续权制度的重要环节。
另外,追续权制度的构建还涉及权利主体、期限和费率的设定等微观问题以及如何与合同法、财产法协调的宏观问题。
追续权制度获长足发展
实效问题一直是追续权反对者的主要理由,反对者的主要观点有:追续权的受益者主要是已功成名就的艺术家,而不是那些处于成长期经济困难的艺术家;投资者为减少风险将不会投资那些处于成长期的艺术家,从而更不利于需要保护的艺术家;追续权很多情况下是在艺术家去世后由其继承人实现,如此遥远的权利根本无法达到保护艺术家和激励创作的目的;追续权将使艺术品交易转移到没有该制度的市场。但无论如何,关于追续权的效果至今仍无定论。
尽管关于追续权的优劣存在上述争议,但该制度仍呈扩张之势。自法国于1920年设立追续权以来,比利时、波兰、意大利等国家进行仿效。1948年追续权写入《伯尔尼公约》,但公约并未对成员国作强制性要求。从1965年到整个70年代,以德国为首的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又掀起第二轮追续权立法风潮。
1976年,美国加州设立追续权。美国版权局1992年的研究报告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追续权有足够的经济和政策正当性,但该报告同时表示,如果欧盟能协调好成员国立法,尤其是如果将追续权扩展到所有成员国,国会可能重新考虑追续权立法。2001年,欧盟通过一项指令,要求所有成员国在2006年前部分实施追续权,并于2012年前完全实施追续权。美国2011年将追续权引入《视觉艺术家公平法案》(EVAA)。目前,全世界已有超过60个国家引入了追续权制度。
我国追续权制度宜采折中方案
我国的追续权立法面临着双重因素。利好因素包括:我国艺术品市场迅速发展壮大;追续权国际认可范围趋于扩张;我国艺术家可在国外得到对等待遇。不利因素则包括:到目前为止,追续权的正当性基础、实效问题仍无坚实的实证数据支持;有效的追续权制度的具体构建是另一重大挑战;我国目前集体管理机构在透明度和效率等方面仍然不成熟,不利于追续权的实施。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要做到既顺应国际立法潮流,又尽量避免该制度的潜在问题,可采取这样的策略:一方面,在立法中对追续权予以概括确认,以顺应国际规则,并实现该制度的宣示性意义;另一方面,在具体制度设计上采取谨慎态度,积极吸取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参考这一制度在其他国家运行的实证数据,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依此来看,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所采取的策略正是这样的中庸之道。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叶其英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912/7339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