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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排行”存在两个先天不足

2013年09月16日 09:45

国务院昨日公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旨在改善全国空气质量。《计划》明确提出: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9月13日《新京报》)

在国家层面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排行”,这一措施值得期待。一方面,榜单能让公众对全国空气质量有一定的总体认知;另一方面,每月的排名也是对地方官员环保政绩的一次展示,并能作为追究官员环保责任的科学依据。不过,从目前公布的情况来看,这份榜单还存在两个先天不足。

第一个不足是榜单容量太小。全国有600多城市,榜单却只公布最好和最差的,其他置身榜外的城市就不值得关注了吗?显然不是。事实上,许多没有进入“十差”的城市,空气质量或许也好不到哪去。并且,考虑到地理位置、气候、基础条件等情况,有些城市可能在一段时间内都无法挤出“十差”,而有些城市不采取任何环保举措也无“十差”之虞。如只公布“十差”,那些虽未上榜但污染程度也不轻的城市就不会承受被点名批评的压力,也缺乏环保投入的动力。

第二个不足是榜单缺乏相应约束力。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汪键表示,进行空气质量排名是为了监督地方政府,“老排在最后一个,那市长你自己看着办”。显然,风险就在“看着办”里面了:若是市长脸皮薄,重视榜单上的排名,自然有动力采取相应措施;若是市长对榜单毫无耻感,即使月月上榜也能“看着不办”,能奈之何?

因此,考虑到“空气榜单”存在的两个先天不足,应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排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榜单作用。一者,将所有城市都纳入监控体系,并每月公布其空气质量状况,让每个市民都能对自己城市的空气状况心中有数,也对榜单上未列入的“十差”落后城市形成鞭策压力。二者,要将“空气榜单”与政绩考核挂钩,对空气污染重灾区里不履行环保职责的主要领导进行问责,让“市长看着办”变成“不办不行”。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916/7345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