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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清正廉洁公众形象好的干部

2013年09月16日 09:34

 

要把清正廉洁作为选任干部的一项基本要求,旗帜鲜明地选拔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干部,选拔为政清廉、群众公认的干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褒奖和重用清正廉洁公众形象好的干部”,这对于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清正廉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本色。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清正廉洁作为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9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从来没有放松过对清正廉洁的要求。从1942年的延安整风运动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反五反”,从改革开放后的整党运动到进入新世纪的先进性教育,到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都把保持清正廉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90多年来,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积极践行清正廉洁准则,为党的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清正廉洁保证了我们党发展壮大、不断走向新胜利。然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不是一劳永逸的,党员干部个人的清正廉洁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在清正廉洁建设方面面临的挑战长期、复杂而严峻。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在部分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与清正廉洁的要求不相符,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党的十八大指出,新形势下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对此,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保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牢固树立清正廉洁的选人用人导向。选什么样的人,不选什么样的人,不仅干部群众高度关注,而且引领着广大干部的行为取向。“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只有把清正廉洁的标杆高高举起,党的队伍才能风清气正,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才能有坚实的基础。组织部门要把清正廉洁作为选任干部的一项基本要求,旗帜鲜明地选拔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干部,选拔为政清廉、群众公认的干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洁身自好、克己奉公,自觉坚守清正廉洁的政治准则,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力。

不断加大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力度。组织部门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从严要求贯穿到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围绕当前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干部管理监督常态化,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摆正个人和组织、个人和群众的关系,主动接受监督,在党和群众的监督下工作。要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规定的人和事,警示党员干部不敢腐败。

大力倡导党员干部加强道德修养。保持清正廉洁,个人加强修养是内因、是根本。组织部门要着力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注重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党员干部自觉把保持高尚的道德品质作为立身之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不断增强抵御消极腐败的勇气、力量和智慧,树立甘于奉献,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良好风尚。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916/7346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