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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达沃斯论坛】择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的关键
2013年09月17日 12:57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在2013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表示,中国将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并择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专家认为,利率市场化是金融体制改革的“深水区”,而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则是实行利率市场化的关键点,其技术层面问题基本已解决,症结在于相关部委的协调,而相关操作细节也备受关注。
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的关键
利率市场化是金融体制改革的“深水区”,而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则是实行利率市场化的关键点。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达沃斯嘉宾、中欧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说,虽然我国目前并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但在公众心中其实有一个隐性的政府担保。“目前我们对于个人存款其实是全额保障的,未来只需要将这种隐性保障转为显性保障。”
从2007年开始,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在高层的呼声越来越高。支持者认为,一个国家银行体系的稳定是国家经济乃至社会稳定的基础,虽然目前中国的银行业整体的运行是相对平稳的,但是潜在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就中国目前的金融改革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将国家的隐性担保变成显性担保,建立金融机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意义显然重大而深远。
达沃斯嘉宾、民生银行行长洪崎认为,银行利率完全放开的前提,如存款保险制度、银行退出机制、新的基准利率体系建设等都要充分考虑。“在这些制度没有建立之前,我国尚不具备放开条件。”
(图片:9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大连出席第七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并发表特别致辞。)
技术无难点但时机需等待
在我国,人民币存款余额在不断攀升的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一直缺失。今年6月,央行在《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再次表示,将积极研究制定“存款保险条例”。此后,6月底出现“钱荒”、7月央行决定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后,存款保险制度更被业界多次呼吁。
据了解,第一个现代意义的有法律保障的存款保险机制出现在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截至2012年底,已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机制,而我国早在1993年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上,就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
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周春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银行出现的风险,最重要的还是制度和监管,但银行金融风险和一般企业风险不同,受众面很宽,传播效果非常广,影响范围大,容易产生系列风险。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
多名与会专家和银行业人士指出,目前我国推出存款保险机制的技术层面问题基本已解决,症结在于相关部委的协调,到底是央行、银监会还是财政部牵头来做,还没有定论。
刘胜军直言,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没有任何技术难点,“只要政策层面决定了,商业银行就应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存款保险费用,同时像美国一样设立一个存款保险公司,这个机制就可以运转起来。”他并不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是推行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前提,称二者可以并行推进。
而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则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不会轻而易举,需要创造一些宏观的条件和氛围。“央行未来的宏观调控基准利率体系还在讨论中,没有完全成形”,连平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不仅要考虑费率问题,还要考虑在怎样的时间节点和情况下推出,尽可能降低对市场产生的波动。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国务院此前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工作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日常化的轨道。而这也将有利于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在内的一系列金融改革配套制度加快推出。
新制度将引起连锁反应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引起的连锁反应及其操作细节,参加本届达沃斯年会的专家也颇为关注。
中行副行长王永利日前在媒体上发表文章称,法定存款准备金与存款保险在很大程度上是类同的,不应该重叠。如果我国要在存款准备金之外再建立存款保险,那么将大大增加存款银行的经营成本。如果从存款准备金中分流一部分到存款保险上,同时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或具备较大的可操作性。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管理的是对银行资不抵债、破产时对储户进行赔偿损失。而存款准备金则是在有些银行流动性出现问题时,央行可给予支持,这两者关系并不是很大。但是,从理论上来讲,国内存款准备金偏高,未来应该往下调,但按照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功能区分,存款准备金完全取消不现实。
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储户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其保障能力到底有多强。由于存款保险制度主要保证中小存款人,以保障生活为主,如果存款过多,完全赔付负担会很重,所以存款保险在理赔时会设置一个上限。一旦银行发生破产,并不是储户存了多少钱都全额赔付。
全球金融危机以来,西方国家都提高了保险限额,以强化对普通储户利益的保障,维护金融稳定。比如,美国在2010年将普通个人储户的存款保险限额从10万美元提高到25万美元,2009年7月欧盟将银行存款保险限额增加到5万欧元,2011年又提高到10万欧元。
具体到我国,有专家分析存款保险上限是50万元,但也有人认为是30万元。不过更多人表示,存款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鼓励中小银行发展,稳定存款预期,特别是广大储户对银行存款风险还难以接受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取高一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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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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