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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在家上学”现象不容小觑
2013年09月19日 20:40
【百姓心声案例】
【事件介绍】
1.8万学生在家上学 过半家庭不认同学校教育理念
如今,在中国大陆约有1.8万学生“叛逃”学校,选择“在家上学”,多数家庭主要由母亲负责孩子的在家学习。8月24日,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中国在家上学研究报告(2013)》,分析我国“在家上学”的发展现状。调查显示,在家上学的孩子主要处于小学阶段,大多数家庭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过半家庭月收入1万元以下。
“叛逃”多与学校有关
“在家上学”是一种以家庭为主要教育场所、通常由父母或家庭教师组织开展的教育活动。8月24日,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家庭选择在家上学的前五位原因依次是:“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54.19%)、“学校教学进度过慢”(9.50%)、“孩子在学校没有得到充分尊重”(7.26%)、“孩子厌倦学校生活”(6.07%)以及“宗教信仰的原因”(5.59%)。可以看出,其中有四项都与学校有着密切关系。
被调查家庭中,62.01%在家上学的孩子曾经在传统学校学习,后来从传统学校中转了出来,而37.99%的孩子则一直在家上学。多数孩子是在幼儿园小班到一年级之间开始不在传统学校上学的,占51.23%。
年龄集中在小学阶段
调查报告显示,当前在家上学人数最多的前三个省市依次是广东、浙江和北京,均位于东部。教育专家分析称,这与东部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高、社会公众教育观念更开放有关。
另外,在家上学的孩子中,男孩占62.30%,多于女孩。多数孩子的年龄在4至10岁之间(60.42%),其中6岁的孩子最多,17岁的孩子最少。可见,在家上学的孩子主要处于小学阶段,较少处于初高中阶段。教育专家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考、高考仍是我国家长不得不面对的、难以逾越的“坎儿”。
此外,调查显示,多数在家上学的孩子喜欢该学习方式,其中43.02%的孩子表示非常喜欢,38.55%的孩子比较喜欢。家长则认为在家上学的孩子,其各方面能力都处于中上水平。对于很多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后的孩子来说,多数家长选择“继续在家上学”,而孩子高中毕业后,选择“出国留学”的家长最多。
家长多具有高学历
实施在家上学的被调查家庭中,45.81%的家庭主要由母亲负责孩子的在家学习,24.58%的家庭主要由父亲负责,另有24.02%的家庭由父母一起负责,仅有1.68%的家庭由家庭教师负责。
从学历来看,实施在家上学家庭的家长多具有高学历,其中75.42%的家长有着大专及以上学历。从职业来看,选择在家上学的家长63.13%的职业是企业职工、专业人员(如教师、医生、技术员等)和自由职业。
21世纪教育研究院调研发现,被调查实施在家上学的家庭收入主要集中在2万元以下和5万元以上高低两端,其中月收入1万元以下的家庭最多,占56.73%。在时间投入上,多数家长认为父母不需要全职。
孩子“在家上学”能被体制接纳吗?
“在家上学”,家长和孩子要冒很大的风险,一是涉嫌违法。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其次,“在家上学”的教学质量如何保证?孩子以后适应社会的能力如何?尤其是没有“正规”学历,可能影响就业,等等。
但是,就教育本身而言,这些家长要“摸索一条能够保护孩子们天性的教育之路”,确实触及了教育的本质问题,这些家长的实验、探索,对社会是有益的;即使是试错,也是一种悲情的奉献。因此,“在家上学”应该被视为一项有意义的教育实验。要让“在家上学”合法化,办法是有的:将其纳入义务教育的管理,由教育部门介入,有家长参与,双方达成一个合作方式,开辟出一个教育特区来推进这项实验。
但很可能这是一种理想化的设想或幻想。教育界内肯定有一些怀抱教育理想和改革愿望的人,但是,这种志向是否为教育体制所认可、鼓励?有教育界人士说,尽管当前我国的应试教育屡遭社会各界的批评和指责,但不可否认,其教育体制是经过长时间的实验形成——虽然语焉不详,但是,为现行教育体制辩护的立场是明确的,问题是理由没找好:现行教育体制确实是经过了“长时间”,但是,时间长度就能保证一个事物是正确的?这种辩护,就是鲁迅反诘过的理论:“从来如此,便对吗?”而且,现行教育体制是“实验”的结果吗?实验方案在哪里?主持了这项实验?试验范围多大?多少学校、学生参与了实验?实验结果在教育界内外接受过分析、评估吗?
“在家上学”是对学校教育的不满,或者说也是一种“用脚投票”,对现行教育投了不信任票,体制中人有点情绪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问题是,教育事业的管理者与研究者的使命,是对国家教育事业负责,对国家的未来负责,还是对体制负责?本来,两者并不矛盾;改进、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就是对教育负责,问题在于,在现实中,一些改进、完善的建议、做法,常常被视为添乱、捣乱。拒绝改进、完善的原因,可能是主政者不思进取;也可能是出于维护现有的利益格局——应试教育,已经催生并培育起一条从教辅书的编写、出版、发行及课外培训的产业链;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校,一直到有关教师,都从这条产业链中获利。这条产业链与教育行政系统互为表里,紧密配合,前者为后者取利,后者为前者提供“合法性”支持,最终,利益固化已经形成一种机制;于是就出现了一种悖论状态:利益固化越深,说明越是需要改革,但是,越是固化,拒绝改革的力量就越是强大。要教育体制认可、接纳“在家上学”实验,可能性很小。
在家上学:是叛离还是回归?
我们可能对公立教育有所逃避,但并不意味着“在家上学”就能替代学校教育,也不能用过于浪漫主义的眼光把“在家上学”看成乌托邦。
“在家上学”风生水起
每个人总会有不同的选择。
袁鸿林,王晓峰、徐雪金、姚泳光……当这些名字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时,“在家上学”的实践者队伍正变得日益庞大。从家塾和私塾,再到微型学校,“在家上学”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在公众或支持、或狐疑、或反对的目光中,“在家上学”风生水起。
袁鸿林算是国内“在家上学”的先行者了。他曾在北京大学、南开大学读书,在高校教了一段时间书以后下海经商。在其所著《14岁都能上大学》一书中,记录了女儿袁小逸“在家上学”的情况。袁小逸曾经去幼儿园上过一年学,在这一年中,袁小逸表现出极度的不适应,不愿去幼儿园,还经常生病。于是袁鸿林便把女儿接回了家,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来进行教育。
无独有偶。2011年底,一个名为“在家上学联盟”网站的出现吸引了很多家长的眼球。网站的创办者叫徐雪金,他希望“在家上学”的家长能通过这个平台即时沟通,寻找志同道合者。
《在家上学——叛离学校教育》作者、中国青年报记者李新玲认为,有些孩子并非在学校上学不适应、不愉快,而是他们的家长认为学校教育不能达到自己对孩子的要求,不能让孩子成为他们心目中的样子,于是选择“在家上学”。
支持个性?
“差异性的发展”是支持者们认为“在家上学”带给孩子的最重要的益处。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康健表示,“在家上学”作为现代教育的探索,给了学校制度之外的选择。教育必须要突破“我们认为社会需要,我就要给你什么,你就要接受什么”的思维。任何一种单一的教育形式都无法满足一个儿童、一个学生成长的全面需要。没有人能够知道一个孩子到底需要多少多少的东西,也无法提供给他所有教育的类型。教育必须是多样化的,就像吃东西,吃多元复杂的会好一点。
“孩子适合做什么,他的天赋、能力和爱好在哪里?集体化的学校教育是很难发现和识别的。而面对面的小班教学,可以观察孩子的变化,体察他的爱好、潜力和情绪。其实教育最重要的功能是人的自我发现,发现我自己能做什么!这种新的教育制度的出现的确有它的价值、合理性和必然性。”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如是说。
到底什么样的孩子适合“在家上学”?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与人类发展系主任刘云杉认为,当前选择在公立学校外进行自己的教育尝试的家长更多是中产阶级,他们对教育权利的再理解决定了他们的行为,这是中国日益壮大的社会力量在教育权利上的表达。
“‘在家上学’的孩子与在公立学校的孩子们区别不大,但是与家长的教育背景、视野、职业、家庭收入等有关系。”李新玲表示,“在家上学”的实践者确实需要一定的家庭经济保障,但并非需要花费巨额的学费。
虽说“在家上学”得到了一些专家和家长的认同,但他们同时表示,“在家上学”并不适合所有孩子。
苇杭书院院长杨汝清认为,“在家上学”可能推动我们现代教育的发展,但不是所有自由自主教育都是好的,必须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我们必须让孩子认识到学校教育和我们家庭教育是什么关系。他表示,并不赞同让孩子脱离体制教育,完全接受家庭的教育。
走向何方?
自“在家上学”出现以来,其在国内的合法地位问题一直饱受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义务教育法》要求孩子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源于此,不合法就成了“在家上学”首先要面对的问题。随之而来的就是与传统学校教育的对接问题,“体制外”的孩子如果要参加中考(微博)高考(微博),学籍又是一个大问题。
对比美国,“在家上学”的背后有着完备的法律支持。
“在家上学”在美国出现时,曾遭遇强烈的争议。但自1993年起,美国各州先后通过了父母自教自养的法案,确立了“在家上学”的合法地位。加之其家校联合机制的成熟,“在家上学”与公立学校之间形成了很好的对接机制:“在家上学”的孩子随时进入公立或私立学校继续学习,而公立学校的设施也向“在家上学”的孩子开放。有些州有“家庭学校”教育法,规定“在家上学”必须完成公立学校的法定课程和考试。
“‘在家上学’更多是非制度化的教育。面对新事物,一方面是开放,另一方面也需要谨慎。我们思维中太容易有‘是’和‘非’、‘黑’和‘白’的二分法,但更需要的应该是‘得’和‘失’的分法。”刘云杉认为,我们可能对公立教育有所逃避,但并不意味着“在家上学”就能替代学校教育,也不能用过于浪漫主义的眼光把“在家上学”看成乌托邦。另类学校和体制内学校两个轨道之间如何连接,是我们应当考虑的问题。
刘云杉说,“在家上学”最为理想的设计,应该是生命教育、情感教育和生活教育的结合。家长也好,社会也好,有充分的教育表达权,在家学习应该学什么,如何学,也需要谨慎面对。“在家上学”应该和制度化学校特征互为补充,而不是替代的非制度化教育,这样才能有一个更为良性的发展。她表示,好的教育,不是看最快的群体拿到什么,而是应该看到跑得最慢的人在这个学校里是不是感到自在,是不是得到尊重,是不是有所成长。
“在家上学”应“脱罪化”并规范化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该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照此规定,在家上学的儿童、少年没有“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而其父母(监护人)则没有依法保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从法律上来讲,这些让孩子在家上学的父母(监护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违犯《义务教育法》。相应的,当地政府部门由于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保证这些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也涉嫌违法。这也就意味着,这1.8万“叛逃”学校选择“在家上学”的学生背后,是更多的人在做违法的事。
但是,实际上,在漫长的人类教育史上,学校教育的普及只是百余年来的事情,在此之前,家庭教育一直占据着教育的主流位置——比如中国社会曾普遍存在的私塾,虽然有的私塾学生来源也会较广,但大都来自同一家族或同一社区,且数量较小,所以私塾先生的身份更倾向于家庭教师而非学校教师。
由于学生智商、个性等因素不同,哪种教育更适合他(她),没人能给出定论。所以,他(她)们的父母作出的选择是否正常,也有待时间的检验。有资料显示,即使是在教育方式、理念被认为已经很发达的美国,也有上百万儿童离开学校,选择在家上学。
现代社会的一大特性,即为尊重每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作为自己孩子的监护人,做父母的自然也应该有权利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前提下为孩子选择接受什么样的教育,包括接受学校教育还是在家上学。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在家上学会让孩子的健康成长受到什么样的伤害。所以,国家也就有必要在尊重公民多样性选择的基础上,对公民的一些行为予以“脱罪化”——不再将一些家长让孩子在家上学的行为从法律上认定为违法行为。
当然,由于现代不同于古代,知识爆炸的年代,在家上学在知识的学习上能否达到学校教育的标准,也是个疑问。而孩子的人际交往、团队合作等能力会否受到影响,也没有更多先例可资借鉴,因为一切都尚在摸索之中。所以,本着对少年儿童负责的态度,在国家的层面上,又不可完全放任在家上学无序发展。
解决这一矛盾,考验着教育主管部门的智慧。但这并不是一个无解的矛盾。比如,可以在尊重在家上学选择的基础上,制定与年龄相对应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的建议性标准,供在家给孩子授课者参考;同时开展阶段性的学习水平考核,以使在家上学的孩子在接受个性化教育的同时,也能大致契合学校教育的方向和进度——学校教育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百余年的实践表明,虽然它有种种弊端,但优点毕竟大于缺点。
这样,既尊重了公民的个人选择权,给儿童教育以更大自由度,同时也使在家上学不至于失序,岂不是一举多得?
【启示与思考】
数据显示,中国大陆约有1.8万学生“叛逃”学校,选择“在家上学”,同时近年来,见诸报端的“在家上学”的案例越来越多,赞成和反对的都大有人在。虽然现在难以判断未来趋势,但从国外的情况看,随着家长普遍教育程度的提升、对教育的认识更加深刻和多元,以及家庭收入的改善,数量极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不能让“在家上学”游离于法律的规范与保护之外。
由于“在家上学”的孩子主要处于小学阶段,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因此,人们试图从现有法律中去寻找依据。虽然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但依然充满争议,一来认为关于《义务教育法》关于“入学接受教育”的规定是提倡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二来认为“在家上学”并不是不让孩子接受教育,因此实质上不违法;三来很多人认为目前学校教育主要针对的是“中间群体”,确实存在很多问题。
“在家上学”的利弊现在暂无定论。但总体看,立法较为完备的国家,“利好”要多一点,如美国的研究表明:“在家上学的孩子的学习成绩普遍高于公立学校学生的水平,在家上学很有可能对孩子创造才能的培养和形成有促进作用。”而立法较宽松的国家,则“问题”多一些,如法国规定只需要申请即可,政府也只是一年一次的例行督查,但跟踪研究发现:“虽然这些孩子的学习成果都达中等以上,但他们在进入大学或者社会时,往往容易出现适应不良的现象”。
随着我国孩子“在家上学”现象的逐渐增多,除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否则很难让这些孩子立刻回到学校。实际上,在我国素质教育仍然没有真正落实、教育资源仍然配置不均的情况下,允许进行孩子“在家上学”的尝试,也未尝不可。只是我们也需要对“在家上学”现象加强研究,并借鉴国外的经验,吸取相关教训,制定专门的法律加以规范,允许形式上的开放,但也要将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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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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