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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网络谣言害人害己
2013年09月29日 09:35日前,郭美美、干露露、凤姐的网络推手“秦火火”“立二拆四”被刑拘,涉嫌构成犯罪,引起广泛关注;紧接着,在辽宁抚顺特大洪灾后,多名网民因散布谣言或被行政拘留,或被训诫教育。
我们身边也有网络造谣事件发生:银川市民齐某某躺在床上无聊编发了这样一条短信:“银川市政府大楼下安装有炸弹。”然后发了出去。经警方侦查,这是一条谣言,齐某某被处拘留。网友“西藏蓝天”发布消息称:“求帮忙,求扩散:今天上午一个3岁多小女孩在银川西夏建材城附近被人拐走了。”这条虚假信息随后在微博上流传开来,不到两天时间,假消息手机号的主人就接到上百个求证电话,其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苦不堪言。
毋庸置疑,互联网的发展与繁荣,的确给人们带给了极大的方便,缩短了时间和空间的距离,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例如,需要什么信息,通过网络一搜便知,不会不懂的事,也可以通过网络搜索解决;还有交朋友、谈思想、发感言等,都可以借助网络来实现。
但是,正如古人说:“众口铄金,积毁销骨。”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平台在为广大网民提供大量信息的同时,由于其泥沙俱下,也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造成近年来网络谣言滋生蔓延。在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网络谣言的危害不容小视,必须依法惩处。
网络谣言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既害人也害己。从小处说,网络谣言败坏个人名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从大处讲,它影响社会稳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威胁,甚至损害国家形象。“副区长贪污20多亿、包养10多名情妇”,“中石化女处长接受‘非洲牛郎’性贿赂”……很难想象,这些耸人听闻、极具杀伤力的谣言,竟是为了发泄个人私愤而炮制“出炉”。在对素不相识的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能量”。“秦火火”、周禄宝、傅学胜等网络“大谣”的先后落网再次警示我们,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任何在网上造谣传谣、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分子,都将难逃法网。
在这样一个资讯异常发达的时代,我们每个人、每个网民都可能成为一个“新闻发言人”,这有利于还原事件的真相,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功能,推动社会进步。但同时,伴随着法治的完善进步,每个人、每个网民的言论又必须限定在法律的框架内,不能逞一时之快、图一己私利,而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毕竟,发掘并还原真相,传播正能量,才是更值得提倡和尊重的。
责任编辑:董洁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929/7368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