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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摔童案”:任何赔偿也无法弥补失犊之痛

2013年10月07日 20:25

 

【网络舆情案例】

【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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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摔婴案主犯获死刑 被害人父母撤回索赔要求

9月2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7·23大兴摔死女童案”作出一审判决,韩磊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而案发后驾车带韩磊离开现场的李明由于尚在假释期内,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庭审阶段曾声称“欣然接受死刑”的韩磊向主审法官表达了上诉的意愿。

判决现场:韩磊招手 朋友落泪

上午9点,距离宣判还有一个小时的时间,已经有媒体陆续到达法庭。9点40分,被害女童的家人先走进了法庭,女童的父母仍未现身。9点55分,宣判开始前,韩磊的两位朋友才同韩磊的律师一同走进法庭,三人一边走一边低头交流。

为保证庭审安全,法院特意安排韩磊方的亲友与女童家人分坐在旁听席的两端,还有法庭工作人员坐在中间,将两方亲友分隔开。

上午10点,韩磊和李明一同被带进法庭,听候宣判。

同开庭审理时一样,第一个走进法庭的韩磊先向旁听席上寻找,在看到朋友后,韩磊向朋友招了下手,并点头示意。

随后,主审法官用了15分钟时间,宣读了这份长达5000字的判词。判词中,除了写明法院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真相,还就庭审中控辩双方的几个争议焦点问题逐条进行了分析。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以窝藏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两年,同时撤销假释,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对李明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宣读判词时,旁听席上韩磊的朋友起初一直坐在椅子前部直着身子认真倾听,而当法官对韩磊律师提出的辩护理由逐一分析并表示不予采纳后,朋友无力地靠回到椅背上。

听完死刑判决,韩磊脸上仍然看不出任何情绪,甚至在被带出法庭前,仍不忘向旁听席上的朋友招了下手,由于双方距离较远,因此未做任何言语交流。而此时,韩磊的朋友却已是泪流满面。

 

凶手韩磊:曾经但求一死 判后想要上诉

韩磊此前曾多次表达过“但求一死”的愿望。

早在韩磊在看守所接受检方讯问时就曾表示:“这件事情到现在我解释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解释什么,我不可能去杀一个孩子。”同时哭诉称:“造成孩子这种惨剧,虽然是突发的事件,是很多原因综合在一起的,但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这二十多天每天特别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

在随后的庭审阶段,韩磊在表达自己对死者家人的歉意时也曾提及:“造成孩子死亡的事实我也无法接受,假如我的生命能够换回孩子,我一定毫不犹豫。”“孩子确是因我而死,判我死刑我欣然接受,我觉得只有一死才能解脱我的痛苦。”

25日宣判后,韩磊的朋友提出要上诉,而韩磊的辩护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该宣判结果在意料之中,但仍将在下午同韩磊会见时,积极建议韩磊上诉。

而宣判结束后,众多媒体也没有离开法庭,等待采访被告人韩磊。原本初步表示可以接受采访的韩磊,却临时变卦,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了解到,宣判后,韩磊提出要同此案的主审法官谈谈,并口头提出了上诉的意愿。

女童父母:曾经拒绝调解 判前撤回民诉

25日,法官在宣读刑事判决之前,首先宣读了一份附带民事裁定。9月16日本案开庭审理后,被害女童的父母,也就是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一中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韩磊的附带民事起诉。此前在庭审阶段,女童的父母曾向韩磊提出273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并拒绝调解,要求对韩磊严惩。法院经过审查,准许两人撤回起诉。

据法官介绍,9月16日,法庭对韩磊进行公开审理后,被害女婴的父母认为韩磊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和表现,都让他们无法对韩磊作出谅解,因此委托律师于9月23日向法庭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不再向韩磊要求赔偿,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判决。

法官表示,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同时被害人家属能够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那么有可能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此案完全不具备这个前提和基础,而且韩磊的家属既没有向法院提出过赔偿,也没有将赔偿交到法院。

对于女童父母突然撤回附带民事起诉是否是希望求得法院严惩韩磊,女童父母的代理人未作明确回答,只是告诉记者,庭审时提出民事赔偿是正常行使诉讼权利,而庭审后撤回赔偿要求,则是因为女童的父母认为任何赔偿也不能消除其内心的痛苦,因此韩磊方给予的任何赔偿都“没有任何意义”。

庭外追访

韩家想出300万元赔偿

“他是真想重新做人!”9月25日宣判后,韩磊的发小张国新在旁听席上哽咽起来。

据其称,韩磊因盗窃坐牢17年后整个人都变了,“脾气暴躁、失眠,喝了酒没法自控”。根据监狱方面的记录,2007年12月23日韩磊曾有过自伤自残的行为,之后被处以15天禁闭。

案发前,韩磊曾经以十七年的监牢生涯为原型,完成了数十万字的自传体小说《昔我往矣》。在《昔我往矣》的最后一段,韩磊写道“命运中充满了未知的奇遇,无论结局是天堂、地狱还是人间,其实都肇始于一念之间”。

韩磊律师成准强表示,庭前韩磊父亲曾经给法官写过一封信,表达想要赔偿被害人家属300万元,没想到对方突然撤诉。其本人也建议韩磊上诉。

 

“300万换不回外孙女的命”

“审判一结束,家人就打电话告诉我们结果了。”9月25日,被摔女童依依(化名)的外公说,已经知道嫌疑人韩磊一审被判死刑,并口头提出上诉的情况。他表示无法接受。

“出事之后,被告一次都没跟我们联系过,韩磊在法庭上说自己痛苦,能有我们痛苦吗?”依依外公说。从小孙女离去至今,两个月来,依依外公已瘦得皮包骨。

依依外公说,他看到有媒体提到“韩磊家已筹到300万元准备赔偿”之事,表示不想要赔偿,希望能够立即执行死刑。“300万换不回我外孙女的命。”

他认为,韩磊的行为给这个家庭造成了“家破人亡”的影响。“我现在一闭眼就是孩子的模样。”他说,依依是自己和老伴一手带大的,“一共1071天,一天都没离开过我们。”

【启示与思考】

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一审宣判,主犯韩磊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鉴于该案情节之恶劣、后果之严重,这一判决结果并不意外。

死刑,在现代社会中,仍是一个争议颇多的话题。但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这一案件的判决符合现行刑法的规定,法官当庭宣读的判决书中,对该案的定性及量刑依据,也给出了比较完整的论证。况且,被害女童的亲属当庭宣布放弃此前曾经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也间接表达了但求韩磊一死的决心,断绝了被告积极赔偿以取得原告谅解的可能。意料之中的死刑判决,在给受害人家属带去一点点慰藉之后,留给大众的却是更多的痛楚与无奈。

对极端恶劣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最直接的功能仍在于对同态复仇的心理慰藉,它让受害人及其亲属得到一时的精神补偿,但无论对于被害者亲属,还是社会公众,韩磊的被处死都不是一件值得快慰的幸事,其暴力犯罪所撕裂的伤痕并未得到有效的医治,即使罪犯进行物质上的赔偿都难以弥补。正如摔童案中,女童父母在庭审后撤回赔偿要求,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判决,无不证明了在受害人亲属眼中,任何赔偿也不能消除其内心的痛苦,韩磊方给予的任何赔偿都“没有任何意义”。

尽管摔童案的死刑判决,与舆论的期待相吻合,但因此造成的社会裂痕,却无法在司法裁判中得到修复。如果把犯罪现象当做是对正常社会关系的破坏,那么对犯罪的司法追究有时并不能完成对犯罪后果的救赎,它甚至在某种意义上造成另一种社会创伤。

摔童案中,单纯的司法评判只会考虑被告人是否意识清醒,主观上是否知道所摔的是孩子;至于被告人为何如此泯灭人性地暴力行凶,法院在判决中所形容的四个“极”字的犯罪恶性从何而来,这样的社会暴戾之气又该如何消解,法官无能为力作出回答。一纸死刑判决在肉体上清除了某个暴力犯罪的主体,却无法从根源上探寻此类暴力犯罪的社会原因,并开出有针对性的药方。所以说,即便各方都对摔童案的判决结果表示认同,也不能终止我们对极端暴力犯罪根源的追问。

本案中,韩磊已经被判处死刑,希望人们能够通过这一起事件得到反思。每一桩悲案发生的背后,都反射出我们如今所赖以生活的这个社会,缺乏对类似犯罪个体充分的关注和包容,缺乏对个体极端暴力心理的疏导和矫治。这些都是需要我们的政府亟需解决的难题。而作为社会个体,我们也应该对自己负责,做一个有良知的人,去影响周围的人;少一些暴力泄愤,多一些理性思维。因为,你怎么样,中国便怎样;你有光明,中国便不再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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