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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2013年10月10日 09:38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进一步正风肃纪,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自律、严格要求,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对农安县巴吉垒镇洼中高村党总支书记时合等8个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要求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通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一要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和省市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抓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禁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烟酒、土特产等物品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相互走访;严禁以购买办公用品、会议费、招待费、车辆维护运行费等名义报销节礼或向其他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补贴、奖金、购物卡和实物等搞福利;严禁用公款旅游、健身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婚庆等事宜收钱敛财;严禁公车私用。二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具体规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职尽责,铁面执纪,在充分运用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手段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创新执纪监督方式,不断提升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威慑力。各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把好财务管理关、票据报销关、物品采购关,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共同维护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具体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要进行整纲肃纪。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具体规定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对媒体曝光和网络反映的问题,要快查快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负面影响。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等多种手段,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措施不力、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人员的责任,而且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记者孔非)
责任编辑:郑瑜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1010/7381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