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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是这样产生的
2013年10月13日 00:08
原题:“枫桥经验”的产生过程
“枫桥经验”是毛泽东主席亲自推广的依靠群众力量制服反革命和其他犯罪分子的一个很典型的经验,在全国推广后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作为当年浙江省委工作队的一名成员,我有幸参加了总结“枫桥经验”的工作,现将这一经验的产生及推广过程简述如下。
一、选择枫桥区作社教试点
1963年5月,毛泽东主席在杭州市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制订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前十条)。该《决定(草案)》认为当时敌情严重,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击退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两股势力的猖狂进攻,同时又强调要坚持教育人和改造人的方针,即毛泽东主席在1962年1月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对于整个反动阶级专政,必须依靠群众依靠党。对于反动阶级实行专政,这并不是说把一切反动阶级的分子统统消灭掉,而是要改造他们,用适当的方法改造他们,使他们成为新人”。
同年6月19日,中共浙江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精神,重新部署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省委派出了省委书记处书记兼宣传部长林乎加率领的省委工作队到诸暨县枫桥区,会同诸暨县委在枫桥区的枫桥等7个公社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我当时担任省公安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和省公安厅、宁波地区公安处抽出的30多名公安干警参加了这次试点工作。
诸暨县枫桥区,地处浙江省中部偏北的会稽山,是革命老区。早在1927年2月,中国共产党就在枫桥镇建立了党支部。1939年3月31日,周恩来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副部长的身份,到枫桥镇大庙发表了《团结抗日,一致对外》的演说。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枫桥的部分山区是中共领导的浙东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1949年5月诸暨县解放后,枫桥人民在当地党政组织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根据党中央和毛主席提出的改造反动阶级分子的政策,对地、富、反、坏四类分子认真地进行监督改造,在农业合作化后建立了“集体承包、专人负责、大家监督”和治保会建立四类分子档案等监督改造制度,创立了依靠群众监督改造四类分子的良好工作基础。1958年8月,枫桥区公安特派员应邀参加了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
在枫桥区社教运动试点中,划出一段时间开展对敌斗争。尽管试点工作处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大气候中,但是,省委工作队领导根据省委的指示,规定在社教运动中除现行犯外,一律不捕人。并且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待四类分子的一贯的方针政策,参加试点的省、地、县公安干部,深入群众,对四类分子的状况进行实事求是地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协助省委工作队领导设计试点中对敌斗争的方案,采取适当的步骤和方法,从有利于改造出发,尽量缩小打击面,并且率先试点示范。
1963年7月到9月,枫桥区7个社教运动试点公社各生产大队先后依靠和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7个公社6.5万人口中有四类分子911名。根据调查,有比较严重违法行为的163名,占总数的17.9%。这少数四类分子主要是在60年代初期国家遇到暂时困难,国际上敌对势力反华叫嚣,特别是在1962年台湾国民党当局妄图武装窜犯大陆时,记“变天帐”,写反动诗,收回土改时已分给贫苦农民的房子等等,更多的是利用“酒、色、财、气”腐蚀拉拢基层干部。当揭露了少数四类分子的这些活动后,激起了基层干部和群众的义愤,一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提出要对四类分子“武斗(即打骂体罚)一遍,逮捕一批。”他们说“江山是打出来的,不是靠说出来的。对敌人只能打服,没有说服!”、“这些人不法办,公安局的监狱就白造了。”运动一开始,试点的7个公社的一部分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就要求逮捕45名四类分子。
针对上述情况,省委工作队深入群众,组织基层干部和群众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引导他们敞开思想,展开辩论,用回忆对比的方法,总结土地改革以来对敌斗争的经验,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是“文斗”(即摆事实,讲道理的说理斗争)好,还是“武斗”好?少捕好,还是多捕好?主要依靠群众专政还是单纯依靠公安司法部门专政?通过讨论,大多数基层干部和群众认识到“‘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才能斗到敌人,擦亮社员眼睛。”“四类分子表现有好有坏,破坏有轻有重,如果一刀切,都捕起来,斗一遍,赏罚不明,对改造不利。”
在初步统一干部、群众思想的基础上,以生产队为单位依靠群众先对四类分子进行全面评审。根据他们的表现实行区别对待,对于守法的给予适当鼓励;对于基本守法的指出他好的地方,批评他不好的地方;对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给予严厉批评。之后,只对个别有严重违法行为、在评审中又不低头服法的,才列为重点对象,依靠群众进行说理斗争。为了坚持“文斗”,省委工作队规定如果在评审中出现“武斗”就要推倒重来。有的四类分子,在参加评审会前,做好了“护膝垫”,准备罚跪,到会一看,不仅不打,不罚跪,表现好的还得到鼓励,就坦白了自己的违法活动。有的四类分子说,这次评审是“明镜高悬,好坏分明”,表示要“悬崖勒马,重新做人”。
西畴大队一个原有1400多亩地的大地主,土改以后一贯拒绝参加劳动,留恋过去不劳而获的地主生活,把现在自己居住的十多平方米的房子比喻为仅容纳一个膝盖。还写了一本署名“容膝斋”妄想复辟倒算的反动诗抄,过去斗过20多次,都没有制服他,越斗越皮条,群众称他为“橡皮碉堡”。这次评审,群众同他进行了充分说理,其他四类分子也揭发他在家偷偷写反动诗。这个被称作“橡皮碉堡”的地主分子终于交待了制造谣言、记变天帐、写反动诗等,群众高兴地说:“说理斗争真正好,橡皮碉堡攻破了!”他自己也说:“这次评审,对我很有助益,我服了。”
7个公社有67名四类分子被列为重点对象,斗争会上干部、群众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不打不骂,并且允许斗争对象申辩,没有捕一个人,就把四类分子制服了。之后,省委工作队组织群众民主总结,进一步激发了广大群众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参加社会管理和改造四类分子的信心和积极性,使人民民主专政的工作落实到基层,扎根于群众。
浙江省公安厅将枫桥区社教运动中的四类分子用“文斗”不用“武斗”的经验报告了公安部。
二、“枫桥经验”的产生
1963年10月下旬,当时的公安部部长谢富治在杭州向毛泽东主席汇报诸暨县枫桥区在社教运动中,通过依靠群众说理斗争制服了四类分子,没有捕人的情况时,毛泽东主席说:这叫作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并且指示要好好总结枫桥的经验。
同年11月20日,毛泽东主席在公安部起草的向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依靠广大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反动势力中的绝大多数改造成为新人”的发言稿上批示:“此件看过,很好。讲过后,请你们考虑,是否可以发到县一级党委及公安局,中央在文字前面写几句介绍的话,作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应提到诸暨的例子,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11月22日,毛泽东主席同当时的公安部副部长汪东兴谈话时说:你们公安部,日常的具体工作很多,如巩固边防的工作,搞一些特大案件,投靠外国使领馆的案件,重大的刑事案件,等等,这是经常要做的。还要研究情况,提出一个时期的政策。但最重要的一条,是如何做群众工作,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做一般性的公安工作。……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之后,做的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群众工作做好了,可以减少反革命案件,减少刑事犯罪案件。我们的公安工作,历来是与苏联不同。诸暨县有经验要好好总结一下,整理一个千把字的材料批发下去,回答两个问题:(1)群众是怎样懂得这样做的;(2)依靠群众办事是个好办法。材料要短一点,长了没人看,短了就有人看。你们经常要蹲点,做这种工作。
遵照毛主席的指示,枫桥区7个公社在社教运动中对敌斗争基本告一段落后,省委工作队即部署各工作组总结试点经验,省委领导责成我组织参加社教的省公安厅干部组成专门班子对枫桥这次对敌斗争试点工作进行初步总结。在同志们座谈的基础上,由省公安厅办公室写了个初稿,大约有2千多字。我送给当时到杭州检查工作的周总理办公室分管政法工作的李波人同志审阅。他看后说:“这个稿子,食之无味,弃之可惜,需要修改。”
经反复修改后,省公安厅派我带办公室主任、秘书于10月底到公安部,向谢富治部长作了详细汇报。
同年11月上旬,公安部派了凌云副部长等人来到枫桥协助浙江省公安厅蹲点干部进一步研究和修改枫桥区社教运动中进行的对敌斗争的经验,经过公安部和浙江省委领导的讨论,形成了以中共浙江省委工作队和诸暨县委署名的《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经验》。全文如下:
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
我们在枫桥区的七个公社进行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运运中的对敌斗争,是在干部初步洗手洗澡的基础上,专门划出一个阶段来进行的,每个大队大约花了二十天左右的时间。这七个公社共六万五千人口,其中有地、富、反、坏分子九百一十一人。开始的时候,一部分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要求逮捕四十五人,经过发动群众,向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开展了说理斗争,没有打人,也没有捉人,就把多数敌人制服了。斗争开始,干部和积极分子要求逮捕一批、“武斗”一遍运动中揭发出敌人的破坏活动是严重的。七个公社有比较严重的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一百六十三名,占四类分子总数的百分之十七点九。有的记变天帐,写反动诗;有的倒回土地房屋;有的扬言杀人,甚至在工作队进村之后还公然殴打贫农社员。更多的则是利用酒色财气腐蚀支书、队长、会计、治保主任“四巨头”,用迷信活动和宗族关系分化瓦解贫、下中农队伍,以及煽动分地到户、破坏山林,千方百计企图搞垮集体经济。
敌人猖狂进攻的大量事实,提高了干部和群众的革命警惕性,也激起了强烈的义愤,要求政府严厉制裁。特别是不少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要求逮捕一批,有的要求把人马上捕走,“上交政府”。他们说:“这种人不进监牢,就没有犯法的人了。”很多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还主张对四类分子一律斗争一遍,说:有破坏的敌人应该斗,没有破坏的内心也刁滑,也应该斗”。而且说“要斗就武斗,敌人软硬兼施,我们就要文武结合”。
学文件,摆敌情,讨论斗争的方法
为了引导干部和群众按照中央“决定”精神去同敌人进行斗争,我们同干部和群众一起学习了中央文件和省委指示,用回忆对比的办法,总结土改以来对敌斗争的经验。让大家敞开思想,辩论敌人到底怕什么,多捕好还是少捕好,“武斗”好还是“文斗”好。同时,发动干部和群众对本生产队的专政对象进行了一次清理,分类排队,对每个四类分子的表现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处理办法。排队以后,情况明朗了。四类分子并不都是铁板一块,也有守法的和基本守法的,这两类大约占半数,在违法分子中,有严重破坏行为的只占小部分。不少群众反映:“四类分子表现有好有坏,破坏有轻有重,如果一刀切,都捕起来,都斗一遍,赏罚不分明,对改造敌人不利。”
讨论中,多数群众并不赞成多捕人。他们说,有些四类分子“怕管不怕关”,“怕群众不怕监牢”,捕起来以后,还要大家替他养活老小。
辩论得最激烈的是“武斗”、“文斗”问题。古唐大队副大队长说:“江山是打出来的,不是讲出来的,敌人只能打服,不能说服。”但很多人不同意他的说法。不少群众反映,过去有的斗争会是“干部揿头皮,民兵戳面皮,青年看把戏,老人弗(不)出气”。“斗争时话还没说清楚,就劈头劈脑地打起来,不仅斗不倒敌人,反而增加了他们抵抗”。尤其是那些可以教育的人,打了就更反动了。经过大辩论,干部和群众得出的共同结论是:“武斗斗头皮,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才能斗倒敌人,擦亮社员的眼睛。”
全面评审,重点斗争,制服了敌人
经过充分准备之后,就对敌人进行了面对面斗争。首先以生产队为单位,全体社员参加,对四类分子普遍进行评审。先评守法的,再评违法的。对于守法的,给以适当鼓励;基本守法的,指出他好的地方,批评他不好的地方;有一般违法行为的,给以严厉批评;对于有严重违法破坏行为的,作为评审的重点,由群众批判斗争。有的四类分子,在参加评审会前,做好了“护膝垫”,准备罚跪。到会一看,不仅不打、不罚跪,表现好的还得到鼓励,就坦交代了自己的违法活动和思想。有些四类分子说,这次评审是“明镜高悬,好坏分明”,表示要“悬崖勒马,重新做人”。西畴大队的陈荫林,是一个原有一千四百多亩田的大地主,过去一贯拒绝参加劳动,写了一本署名“容膝斋”的反动诗抄,斗过二十多次,用过罚跪、“假枪毙”等办法,都没有制服他,群众称他为“橡皮碉堡”。这次评审,群众同他进行了充分说理,其他四类分子也揭发了他写的反动诗。没有大会斗争,陈荫林就被迫交代了造谣、记变天帐、写反动诗等罪行,交出了长期保存的蒋介石像片。群众高兴的说:“说理斗争真正好,橡皮碉堡攻破了。”他自己说:“这次评审,对我很有助益,我服了。”四类分子的家属对这次评审也表示满意。乔亭大队反革命分子宣植棠的老婆,参加评审会时满面愁容,担心她丈夫“吃生活”(挨打之意)。评审以后,带着笑脸回家,说:“这样评审真好,我一定帮助政府改造他。”
经过生产队的评审,大部分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都缴械投降了,剩下少数不低头认罪的分子,再以大队为单位进行斗争。七个公社一百一十一个大队,共斗争了六十七名。斗争会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不打不骂,并且允许敌人申辩。有些狡猾的敌人越辩,反动本质就暴露得越充分,群众受到的教育就更加深刻,群众的发动也就更加广泛和深入。古唐大队富农陈善新,群众说他“大会年年斗,坏事年年做,越斗越皮条”。他自己也说:“我反正是变戏法的猢狲,上台斗斗没啥关系。”这次斗争会上,陈善新仍然要耍各种花招,共申辩了三十八次。他越申辩,看清他的反动面目的社员越多,好几个平常被他拉拢的落后群众都起来揭发他。陈善新终于低头认罪,交代了腐蚀干部、破坏山林、煽动单干、幻想变天的罪行。斗争以后他说:“七次斗争打过六次,这次没打,斗得最痛。”紫薇大队中农社员崔功章,过去开会从来不发言,生产队长同别人打赌说:“崔功章要能发言,我拿出两百块钞票来。”评审富农分子陈庭木时,陈死不承认害死耕牛的罪行,崔功章破例地三次发言揭发了他。事后,队长拍着自己的头说:“我这个脑袋就是不相信群众。”不少原来对“文斗”思想不通的干部,在事实面前都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
总结斗争经验 依靠群众专政
在总结时,干部、群众都认为“文斗”确实是制服敌人的好办法。大家说,“武斗硬打不服,文斗不打自招”、“武斗看看凶,实际松,斗个啥明堂,大家不灵清。文斗摆事实,讲道理,剥掉敌人的羊皮,挖出敌人的黑心,擦亮了大家的眼睛”。
“文斗”制服敌人的办法学到了,改造敌人也就有了信心。这个时候,许多干部才真正解决了多捕不好少捕好的问题。原来主张“上交”的人,现在也说“劳改队里劳改不如在生产队里改造好。”大家认为这样有四个好处:第一、社员最了解四类分子的底细,眼睛多,管得牢;第二、经常评审他们,大家脑子里灵清一些;第三、管好了是队里的一个劳动力,对集体有利对他们家属子女的教育也好办一些;第四、可以减少国家负担。通过实践和总结,工作队的干部也受到限大的教育。一位参加试点的县委书记对公安局长说:“过去听到下面反映敌情,要求捕人时,总是批评你们打击不力,现在看有片面性,以后我应当注意。”
民主总结中,还讨论了过去四类分子为什么管不好?不少社员检讨了自己过去太麻痹,也指出了过去只是依靠少数干部而没有发动广大群众对四类分子实行专政的教训。在对敌人进行斗争的时候,往往是“干部斗得满头汗,社员一边当戏看,斗争完了没人管”。对于四类分子的处理,也往往都是干部决定的,没有经过群众讨论,因而不少群众认为“上有派出所,下有治保会,自己何必白费力”。贫农崔文灿说:“过去哪些四类分子摘了帽,哪些戴着帽,都只有干部知道,社员不知道,也不管。敌人专在几个干部身上下功夫,时间长了,干部思想上做了俘虏,同敌人亲起来,社员就更不敢管了。”接受了过去的教训,大家认为,今后要做好专政工作,一定要干部和群众一起来管理四类分子,不能只靠少数几个干部。有的贫农说:“四类分子一怕群众,二怕劳动,只要干部心正,贫、下中农心齐,认真监督敌人劳动就能够把他们改造好。”
最后,各个大队还整顿了治安保卫委员会,修订了对四类分子实行监督改造的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少数大队在对敌斗争中发动群众不够充分,有些大队对教育、监督、管制地富反坏分子的经常工作注意不够,还需要结合其他工作加以解决。
中共浙江省委工作队
中 共 诸 暨 县 委
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一日
12月5日,浙江省委转发了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
各地(市)、县委并报中央、华东局:
现将《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发给你们。请你们研究这个经验,仿照这种做法,并且不断总结自己的经验,教会干部,发动群众,正确地进行对敌斗争。
1963年7月间,省委曾根据中央和主席关于对地、富、反、坏分子基本上采取“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指示,规定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城市“五反”运动中,除了现行犯以外,一律不捕人;在运动后期,必须逮捕法办的,也要报经省委批准。从全省22个社会主义教育试点公社在运动中都没有逮捕人的经验看来,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对阶级敌人进行斗争和教育,对他们实行专政,比把他们捉起来,更有利于教育群众和锻炼群众,也更有利于分化瓦解和教育改造敌人的绝大多数。
诸暨县枫桥区的经验是:在揭露阶级敌人的大量破坏活动之后,要及时组织干部和群众,学习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统一对敌斗争的方针政策的认识。在学习中,要敞开思想,展开辨论,用回忆对比的方法,总结土改以来对敌斗争的经验,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是“文斗”好还是“武斗”好,少捕好还是多捕好,主要靠群众专政是单纯靠
公安司法部门专政。通过学习辨论,使广大贫、下中农相信依靠自己的力量,能够制服敌人、改造敌人,克服单纯依赖政府法办的思想,克服简单粗暴的斗争方法,并且依靠群众来对敌人进行分类排队,进行教育、评审和斗争,进行监督和管制。只有对于罪恶很大、民愤很大、必须逮捕的,才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中共浙江省委
1963年12月5日
三、“枫桥经验”的全面推广
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向各中央局、省、市、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的指示》,并且转发了“枫桥经验”。文件指出:
浙江省委批转的《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是一个很好的典型。诸暨县枫桥区,在运动开始阶段,一部分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要求多捕人(七个公社共有六万五千人口,有地、富、反、坏分子九百一十一名,其中有比较严重的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一百六十三名,要求捕四十五人),在运动过程中,贫下中农组织起来,干部和群众觉悟进一步提高之后,一个也没有捉,就把多数敌人制服了。他们的经经验充分地说明现在完全可能和应该基本上实行‘一个不杀,大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不捉’的方针。”
“在依靠群众力量制服反革命和其他犯罪分子方面,现在我们已经有了很成功的经验。这两篇讲话和浙江省委的文件是很有说服力的,特别是诸暨县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的经验是一个很好的典型”。
“枫桥经验”首先在浙江省社教运动中推广,逐步在全省、全国掀起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的热潮。1964年2月公安部召开了第十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研究农村社教运动中对敌斗争的政策问题,提出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同年5月15日到6月5日,浙江省公安厅召开了第十三次全省公安会议,传达贯彻第十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同年10月,省公安厅根据浙江省委的部署,从厅直机关抽调了109名干部,分别由省公安厅党组书记、厅长王芳和我带领参加了省委的诸暨、上虞等社教工作团。各地(市)、县公安机关也抽调了一批干部参加社教运动的试点工作。在全省分期分批开展的社教运动中都专门划出一段时间,仿效“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浙江省委诸暨社教工作团,从同年11月开始,在26个公社的465个生产大队先后开展对敌斗争,依靠群众共计评审了4716名四类分子。在评审中全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四类分子的政策。对299名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四类分子,通过群众说理斗争予以制服,对707名一贯表现守法的四类分子给摘掉“帽子”成为公民。并且纠正和平反了117起冤假错案。群众发动起来后,还查出了46名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收缴隐藏的长短枪8支和子弹1000多发。运动中仅依法逮捕了1名负有血债的反革命分子和1名现行犯,政治、刑事案件大幅度下降,一般治安事件也很少发生。
1965年1月15日,公安部党组在向中共中央的一个报告中说,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关于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监督,就地改造敌人的指示,在实际斗争中已大见成效。196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捕人、杀人最少的一年,治安情况比历年都好。这个报告也指出1964年最后两个月全国又出现了多捕人的苗头。1月16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党组的报告,指示全国各地“关于捕人、杀人的问题,请你们注意适当控制,并参考1964年1月14日中央关于这个问题的批示和附件三(即浙江省委转发诸暨县枫桥区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关于这个问题的经验和批语)。这个区七个公社原来要求捕四十五人,等到群众发动起来,对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开展了说理斗争,没有捕人,就把他们制服了。这个经验值得参考。别的地方也有类似的经验”。
浙江省公安厅根据中共中央转发公安部党组的报告的精神,把“捕人少、治安好”作为推广“枫桥经验”的基本要求,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总结和推广枫桥群众创造的新的典型经验。从1964年5月到1965年9月,省公安厅和公安部先后通报推广了枫桥区依靠群众教育改造四类分子、就地安置改造流窜犯罪分子、教育团结四类分子的子女用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训练治保干部以及依靠党委、依靠群众办公安等典型经验。
1965年9月,浙江省公安厅召开了第十四次全省公安会议,传达贯彻同年6月公安部召开的第十四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的“依靠群众专政、少捕、矛盾不上交”的方针。会议期间,浙江省委第一书记江华和其他领导就公安工作贯彻群众路线,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等问题作了指示。作为省公安厅厅长,我在会议总结性讲话中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更高地举起“枫桥经验”的旗帜,实现思想、作风、工作方法和组织上的大转变,把依靠群众专政、少捕、矛盾不上交的方针,贯彻到公安机关的实际工作中去。
会后,各地公安机关领导深入基层蹲点,在各项业务,特别是依靠群众制服现行反革命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预防犯罪、治理社会治安等方面,创造和总结了许多典型经验。浙江全省推广“枫桥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1964年和1965年,全省刑事案件发案率为万分之二点七和万分之二点三;捕人率为万分之零点五三和零点二五,都是建国以来最低的,出现了“捕人少,治安好”的安定局面。
四、“枫桥经验”在发展
1998年11月25日,我再次来到诸暨市枫桥镇,我要亲眼看看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是怎样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的,我要亲耳听听群众是如何评论这个已走过了35年历程的“枫桥经验”。
粉碎“四人帮”后,枫桥的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冲破了“左”的思想的束缚,率先在全国对“四类分子”开展评审摘帽,为全国范围开展摘除“四类分子”帽子的工作提供了成功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枫桥的干部群众积极探索社会主义综合治理的新办法,保持了社会治安持续稳定,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全国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
体称号,枫桥成为综合治理的典范。
邓小平南巡谈话后,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社会矛盾增多,枫桥的干部群众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的精神,预防化解了一大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出现了“矛盾少、治安好、发展快、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局面”。“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形成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党政动手,依靠群众,立足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创造了新路子。
改革开放使枫桥的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产生了大量新的矛盾,特别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数以万计的剩余劳动力需要寻找新的出路,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使一批企业出现生存危机,带来失业、劳资纠纷,债权债务等问题,影响稳定与发展。枫桥的干部群众强烈的意识到没有稳定,就不可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必须用发展的眼光、思路和办法来解决。
邓小平南巡谈话后,枫桥的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培育块状经济,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他们以市场为导向,瞄准有一定基础的衬衫纺织业,大力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全面活跃农村经济。几年来,枫桥党委、政府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搞浓“合力兴工”气氛,引导民间资本集中投向衬衫、轻纺业,使这两个行业发展成为枫桥经济的支柱产业,以衬衫和轻纺为特色的块状经济的崛起,加速了枫桥农村工业化进程,使枫桥经济实力跻身于绍兴市“三十强”,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1997年人均收入达到5120元,比五年前增长2.19倍。农村面貌日新月异,呈现出“过了一村又一村,村村像城镇”的生气勃勃景象。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众多的就业机会和致富门路,使枫桥四、五万余名农业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彻底改变了“男人呆大路、女人咬耳朵,有人无事干”的现象。在枫桥人人有工作,个个想致富,家家奔小康。并吸纳了一大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现在已有十一家外地企业在枫桥落户。农民的思想和注意力已牢牢凝聚在发展经济上,富裕起来的农村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安定局面,人心思定,安居乐业。大量因经济利益引发的矛盾和问题迎刃而解,为社会长治久安打下了坚实基础。
枫桥党委政府,在坚定不移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力度。各级领导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处理稳定与发展的关系,“要戴致富帽,先戴平安帽”,把维护稳定摆在突出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的职责。多年来,这里的干部换了一茬又一茬,但坚持“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传统作风没有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工商所、税务所等执法部门主动积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使社会治安,社会生活和经济领域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基层。十六年来,枫桥没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没有发生凶杀案件,没有因民间纠纷调解处理不当激化为刑事案件;近五年,枫桥刑事案件发案数一直控制在万分之八左右,年捕人数没有超过万分之二,大大低于褚暨市、绍兴市,浙江省的平均水平。
公安机关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主力军。多年来,枫桥镇派出所以发扬“枫桥经验”为己任,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枫桥经验”的不断发展,维护枫桥的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党委、政府的赞誉和人民群众的拥护。他们始终坚持“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依靠群众,组织动员群众搞好社会治安上,把公安工作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显示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近年来,派出所狠抓了以治保组织为主体,以护村队,护厂队和治安信息员为基础的覆盖整个辖区的群防群治网络。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在实践中及时总结和推广就地化解矛盾的“四前”工作法,使大量的矛盾纠纷能够在基层得到解决。
枫桥镇派出所针对农村治安的新特点,深化改革,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的警务方式,调整工作重心,改革警务机制,采用警务区与在警务区内再划分责任区的形式,分片包村,落实民警工作责任制。责任区民警主要承担管理防范,每月下责任区不少于15天,走访群众不少于30户,当年群众熟悉率必须达到30%,三年达到80%。警务区由所领导或骨干民警任警长,民警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共同负责处理治安问题,办理案件。每周定时在警务点办公,主要是接受群众报警,提供法律咨询,代办各类证件。警务点的设立,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缩短了派出所与群众的心理距离和实际距离,群众高兴的说“派出所建在家门口,民警就在我身边”。为确保责任制的落实,派出所建立了日查、月考、季评、年总结考核奖惩制度,把工作目标量化细化,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记入民警个人工作档案,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警务方式的改革,增强了民警工作责任心,激发了民警深入群众、做群众工作的积极性,全所上下出现了“老同志不甘落后,新同志争先恐后”的良好局面。
进入枫桥派出所的大门槛,先过群众工作这一关,“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把服务群众融入各项警务活动中”,这是派出所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把依靠群众抓治安一直视为传家之宝,胜利之本。开展爱民、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活动,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动摇,坚持爱民、利民的好传统不动摇。为方便与群众联系,派出所在辖区设立了十二只警民联系箱和三处报警点,向群众发放了4000份警民联系卡。建立了派出所办证室,取消了双休日,办公时间延长到晚上九时。并设置警务公开栏,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派出所不断拓宽服务范围,主动接受群众求助,乐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只要群众需要,只要群众求助,不分大事小事,不分白天黑夜,派出所民警主动去做,而且尽力做好,形成了“份内的事情全力做,份外的事情帮助干”的良好风气。派出所以警为本,把树正气,强素质、严管理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常抓不懈,树立了警容严整,纪律严明、秉公执法、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所领导班子团结一致,严于律己,为民警作表率。开展向身边的模范典型学习,激发广大民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广大民警学有榜样,干有方向,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35年来,枫桥镇派出所没有发生民警违法违纪现象,警民关系融恰。据抽样调查,群众对派出所工作的满意率达99.5%。
通过亲自调查,亲眼所见,亲耳聆听,我感到“枫桥经验”这面红旗仍在高高飘扬。
责任编辑:葛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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