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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美丽风景,怎能让“屠夫”当道
2013年10月14日 09:52
【百姓心声案例】
【事件介绍】
香格里拉导游强制游客消费以刀架脖子威胁
据央视10月6日报道,近期,记者在一个香格里拉一日旅行团中发现,在车开到半途时,导游强制要求游客缴纳“藏民家访费用”380元。对于不缴纳的,这位导游放言威胁:“香格里拉导游会把刀子放在你脖子上!你看我今天会不会把刀子放在你脖子上?”
记者再次从丽江报团去香格里拉,这次在途中拒交自费费用,被导游强拽下车扔在路边。当记者和别的游客一起去迪庆州旅游局投诉时,见游客拍摄录音,执法人员勃然大怒:“不删掉我就拘留你!”并辱骂:“像你这样的滚蛋,永远不要再来香格里拉!我敢说这句话,我就做得到!”
强制要求交钱
以“刀架脖子”威胁
近日,记者在丽江一些旅行社报名参加香格里拉旅游时,工作人员要求每个人必须交费280元至380元,参加“藏民家访”自费旅游项目,并称游客不消费就不签旅游合同。
在旅游大巴快到虎跳峡时,一个自称“扎西土匪”(音)的导游,开始向游客收取费用。部分游客迫于无奈缴纳费用,对一些不配合的游客,导游则开始进行威胁:“香格里拉导游是非常恐怖的,有没有听说过。香格里拉导游会把刀子放到你脖子上,有吧。你看我今天会不会把刀子放到你脖子上?”
导游在介绍藏民家访时,都称要带游客到藏民家做客,亲身感受藏民的生活。但是到现场游客才知道实际上是一个小型歌舞晚会,有的游客感觉被骗要求退钱,遭到导游拒绝。
旅游局执法人员
让游客滚蛋威胁拘留
记者在丽江再次报团到香格里拉,尽管旅行社的宣传资料上都写明“绝不强迫消费”,工作人员也做了这样的承诺,但当车快到虎跳峡时,导游又开始收取每人 100元的“藏民家访”自费费用。记者拒绝缴纳费用,导游强行把记者拉下车。下车后,导游强迫记者交出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并当场撕毁,还威胁:“你信不信我给你(打)散在这里。”
记者遇到4名因同样原因被赶下车的游客,与他们一起到丽江市旅游局投诉,工作人员称:他们只能管丽江的旅行社和导游,而记者投诉的导游是香格里拉的,他们管不了。
在迪庆州旅游局,该局的一名身穿警服的执法人员竟认为,事情是因为游客的消费观念不对,“你按这个价钱一交,旅行社和导游谁都不赶你。”
当有游客拍摄录音时,该执法人员威胁说:“把它删掉!不删掉我就拘留你!把她拉回来!通知防暴队把她拉回来!”另一工作人员说:“你这样的游客我们是不欢迎的。”之前威胁拘留游客的工作人员大骂:“像你这样的滚蛋,永远不要再来香格里拉!把你撵掉!我敢说这句话,我就做得到!”
【后续】
执法人员被调离涉事旅行社被罚10万
据央视报道,10月6日从云南省迪庆州旅游局获悉,迪庆决定对媒体报道的“香格里拉旅游乱象”中所涉及旅行社处以100000元罚款,停业整顿1个月;将相应执法人员调离迪庆州旅游执法支队;涉事导游吊销相应证件。
经调查,今年8月14日,迪庆香格里拉中青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迪庆卡瓦格博旅行社导游张涛从丽江古城接待前往香格里拉散客拼团39人,途经拉市 海、雄古光景台、第一湾观景台,游览香格里拉虎跳峡景区,晚上自费参加碧纳藏民家访。15日游览香格里拉县纳帕海湿地公园等后返回丽江,结束行程。
在14日,团队行至离虎跳峡10公里左右路段,导游张涛收取藏民家访费用,每人100元,当时有3人没有交,导游将他们撵下车。当团队15日返回丽 江,被撵游客在丽江市旅游局进行了投诉。丽江市旅游局协调迪庆香格里拉中青旅行社向投诉人做出了投诉处理:团款全额退还480元/人;赔偿团款40%的违约金,计192元/人。
迪庆旅游局认为,导游张涛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依法吊销其迪庆州导游人员上岗从业资格证书和迪庆州导游上岗证;对导游段元周(媒 体报道视频中出现的第一个导游)处以吊销导游证的处罚;根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对两家旅行社处以100000元罚款,停业整顿1个月;将媒体报道视 频中的执法人员调离迪庆州旅游执法支队。
迪庆导游强迫交易应彻查到底
据央视10月6日报道,云南香格里拉“一日游”已经变成一场梦魇。先是导游强迫游客接受藏民家访的“自费项目”,不接受即被中途赶下大巴;游客到迪庆州旅游局投诉时,执法人员非但不主持公道,还威胁和辱骂摄录的游客,“我说拘留你就拘留你!”并要求这样的游客“滚蛋”。对此,迪庆州旅游局回应称,对涉事的旅行社处以10万元罚款,涉事导游吊销相应证件,并调离相应执法人员。
“十一”长假期间,正值《旅游法》开始实施之际,整体而言,借着新法实施的东风,在各方关注下,旅游业的不良风气有所改善。然而,在部分地区仍然出现了多起恶性违法侵害旅客权益事件,“云南香格里拉导游强迫交易事件”,可谓典型。这些事件都在提醒我们,徒法不足以自行,旅游业乱象不可能因为一部法律的出台,就能立竿见影地彻底得到根治。
《旅游法》上写得言之凿凿、清清楚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导游和领队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除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旅行社“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游法》也设置了较为严厉的处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可是,再严格的法律都需要有人执行。当旅客在荒郊野外、执法权难以及时到达的“法外之地”被赶下大巴,他们的权益如何伸张?当他们回到执法权“驻扎地”,向当地旅游局投诉,执法人员不但渎职,更威胁、辱骂旅客,他们的权益如何实现?如果旅客不是暗访的记者,也许这件事情只能和千千万万类似事情一样,不了了之。
当事件曝光后,迪庆州旅游局作出的惩罚看似迅速、有力。但这还是走上了做表面工作、敷衍媒体的老路。如果单就张姓导游对记者强制交易这一件事而言,对导游和旅行社的惩罚在某种程度上是到位的。只是《旅游法》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而“调离”离法律要求的“行政处分”还是有着距离。
我们更需要意识到,这不只是个孤立事件。当地难道只有这个导游、这家旅行社存在强迫交易?难道这个导游、这家旅行社只针对暗访记者进行强迫交易?刑法规定着“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强迫交易行为在当地旅游界已经成为了某种“惯例”,不得不说,这已经构成了犯罪。
当地政府应该认识到,媒体之所以曝光,并不是为了给暗访记者出口“恶气”;该事件之所以能够得到各方关注,公众并不是只想看到直接涉事人员得到处罚。香格里拉,《旅游法》不应只“到此一游”。公众期盼的是当地政府拿出依法执政的勇气,对相关事件彻查到底,将违法者一网打尽,还当地旅游业以清风。否则,当地执法部门就将沦为集体渎职,更将无颜面对香格里拉那片干净而神圣的土地。
【启示与思考】
香格里拉景区这一回变“臭”了。包括央视在内的多家主流媒体近日纷纷报道,云南香格里拉景区出现强制消费,某旅行社工作人员要求每人必须交费280元至380元参加藏民家访自费旅游项目,导游还威胁拒绝交费的游客:“香格里拉导游会把刀子放到你脖子上,你看我今天会不会把刀子放到你脖子上。”
如此赤裸裸的威胁已经让人瞠目结舌,更令人不可思议并将整起事件推向风口浪尖的是,当受到威胁的游客向迪庆州旅游局投诉时,一位执法人员先是声称:“这个理性消费观念不对,你(游客)就按这个价格一交了,旅行社和导游谁都不赶你。”有游客对投诉现场进行录音,更是令执法人员勃然大怒,在威胁要对游客实施拘留后,进一步咆哮:“像你这样的滚蛋!永远不要来香格里拉!把你撵掉!我敢说这句话我就做得到!”
如果说导游宰客是一种“恶”,当地旅游执法人员的丑陋表现则属于一种更大的“恶”。显然,倘若没有权力罩着,没有执法人员在背后充当保护伞,导游有再大的胆子,也不敢如此猖狂。沿着这样的思路继续追问下去,那么,执法人员不加掩饰的嚣张底气又从何而来,为何敢于如此明目张胆地执法犯法?尤其是,那不假思索、脱口而出的一声让游客“滚蛋”,暴露了这样一个需要直面的问题:香格里拉,究竟是谁的?
香格里拉县是云南省面积最大、人口密度最低的县份之一,位于青藏高原东南的横断山地,有着一大片在全世界几乎是仅有的雄奇的自然景观,是许多人心目中的世外桃源,据说,也是国内几个最小资的景区之一。显然,香格里拉和国内其它著名自然景观一样,是大自然赐给我们宝贵的公共资源,属于每一个国民。只不过,在当地旅游执法人员的眼里,这景区似乎成了他们的自家后院,想让谁来就让谁来,想让谁走就让谁走。
事实上,这一声“滚蛋”只是不经意间呈现了这样一种更大的荒诞现实: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文化遗产,这种上苍和祖先留给我们的财富日益成为少数人的牟利工具。名山大川也好,名胜古迹也罢,统统被圈起来收钱,而且价格扶摇直上,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传出一波景区门票涨价的消息。
中国有许多世界之最,但并不是都值得自豪,比如旅游门票“世界最贵”。昨日就有媒体报道说,庐山180元的通票不通,逛遍庐山所有景点需花1792元。相比之下,美国黄石公园收费10美元、法国卢浮宫为8.5欧元、英国白金汉宫成人票价12英镑——这个价格在英国和到酒吧喝两杯啤酒差不多;而韩国“世界文化遗产”昌德宫门票3000韩元,在当地也就能买两个苹果。徐霞客应该庆幸自己生在任我行的时代,要在今天,他的游记能不能写下去还是个问题。
针对媒体曝光的云南香格里拉、丽江等地导游、执法人员威胁游客和野蛮执法行为,全国假日办已表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而云南省迪庆州旅游局的处理结果之一是,将相关执法人员调离迪庆州旅游执法支队。显然,这样的处理有轻描淡写之嫌,仅仅止于“调离”,是纵容而不是惩罚。
而更大层面的不能继续纵容下去的,是旅游市场上泛滥已久的公共资源私益化现象。什么时候,作为公共资源的景区不再成为某些地方政府的小金库与摇钱树,游客不再被某些人视为勒索的对象;什么时候,对公共景区以“收归国有”的形式釜底抽薪,防止公共利益地方化、部门化……类似于“谁的香格里拉”之类的疑问,才不会继续刺痛人们的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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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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