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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台风罚单“风雨无阻”的情与理
2013年10月17日 14:41
【百姓心声案例】
【事件介绍】
台风天车主违停被照罚 网友:为何不网开一面
台风来袭,为了避开低洼地带,10月6日,温州不少市民把车从车库移到人行道,结果被贴罚单。行政执法部门在台风来临时仍不忘贴罚单,让不少车主无奈发问,“台风天的违停罚单能免吗?”而行政执法部门给出的答复,要让这些车主失望了,将不会因为台风而暂停处罚。
网友质疑:为何不网开一面
随着强台风“菲特”逼近,其裹挟的广阔云系也给温州市带来连续的强降水。10月6日,不少担心爱车被淹的市民干脆把车子停放在地势较高的人行道上,结果被贴了罚单。为此,有网友质疑,“遇到重大自然灾害,为何不能更加人性化执法?”
6日下午,网友“清风2009”发帖吐槽:“都发布台风红色警报了,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台风天还出来抄牌!来台风了,不去抗台,倒有时间出来抄牌!”台风过境时,地下车库、低洼地带极易受淹,把车停到地势较高的人行道上也是无奈之举。“保险公司都发来温馨提示:强台风菲特即将登陆,特提醒车辆停放高处。执法部门难道希望私家车都停到危险区域吗?”
行政执法部门:违停不利于抢险
“台风天气把车停在人行道上同样很危险,不会因此暂停处罚。”对于部分网友的质疑,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副局长叶建文表示,每次台风过境,停在人行道上的车辆往往比停在地下车库内的受损更严重,“今年7月的‘苏力’台风期间,辖区内就有10多辆违停在人行道上的车被刮断的树枝等杂物砸坏。”除了造成个人损失,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辆还会给执法部门抢险工作造成诸多不便,“树木被风刮倒后,我们前往现场处置的抢险车辆也会受阻。”叶建文建议,车主应把车停放在空旷的广场等开阔处,避免把车停在人行道上、树下等危险地带。
网友吐槽
网友“温州飞呀飞”:台风出门有风险,城管抄牌须谨慎。
网友“麻居海上”:把这劲用在服务上。
网友“戴明行”:“从什么时候开始,来台风就可以违停不受罚?来台风全市交警、城管可以不上班?来台风就成了违章停车的护身符?”
网友“追风123”:呼唤更人性的执法,台风天,考虑老百姓的利益为好!
网友“忍丸”:违停的确是损害了城市日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但在台风这样的特殊背景下,群众的避险违停行为肯定要高于日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新闻链接 看看这些地方是怎么做的?
北京:协管员在暴雨后所贴罚单作废
2012年7月21日,北京特大暴雨让不少车因路面积水而进水熄火。有车主反映次日被贴罚单。随后,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针对网民反映的情况,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表示,在突发灾害降临时这种处罚是错误的,所贴罚单作废。”
武汉:暴雨天交警全城不贴罚单
今年7月7日,武汉遭遇暴雨,多处红绿灯设备因停电、进水损坏,还有许多车辆在大雨中抛锚,只能在路中间“违停”。武汉交警部门宣布,7月7日全城不贴单,停止电子眼摄像抓拍。收到罚单的司机朋友也不必担心,不会录入;对于因水淹抛锚的车辆,也不作违停处罚。
杭州:台风登陆天不贴罚单
去年8月8日,“海葵”在浙江象山登陆,受其影响杭州市区早上风力较大。杭州市交警支队临时取消当天杭州的错峰限行,并且台风期间,在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临时停车一律不贴罚单。
苍南:台风登陆当天上午罚单作废
去年8月3日,台风“苏拉”来袭。台风过境后,苍南灵溪交警部门首先电话通知违停车主将车开走,若通知多时后,车主仍不将“违停”车辆开走的,才进行处罚。台风“苏拉”登陆当天上午所开的罚单全部撤销,当天下午仍违停的车辆,将按照处罚条例处以50元的罚款。
新闻跟踪:温州“台风天违停罚单”真相调查
10月6日,台风“菲特”来袭。当日,一则关于城管在台风期间抄牌的帖子,引发广泛关注。网友“清风2009”:“都发布台风红色警报了,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台风天还出来抄牌!来台风了,不去抗台,倒有时间出来抄牌!”
此帖一石激起千层浪。随后,对台风期间是否该对违停车子贴罚单引发质疑。“我在抗台、你在贴单”,执法是否应该更人性?
10月12日,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局长姜益祥接受记者专访,对台风当日违停车辆抄牌情况作出说明。
疑问:狂风暴雨中,城管贴罚单?
10月5日至10月06日,我市台风预警从黄色到红色三级跳,到6日06时45分,温州市区、永嘉、乐清、瑞安、平阳、文成、泰顺、洞头、苍南台风预警信号已升级为红色。
台风马上就要来了,很多市民将车子移到了人行道上,网友反映车辆因此被贴罚单,“保险公司都发来温馨提示:强台风‘菲特’即将登陆,特提醒车主将车辆停放高处。执法部门难道希望私家车都停到危险区域吗?”
车主在网帖中称收到的违停通知单在台风红色预警后,不少网友认为执法人员狂风暴雨中仍在抄牌贴罚单,执法不够人性化。此后,一张车窗上贴着违停通知单的图片在网上疯传。
求证一:台风影响期间,城管到底贴罚单了没?
一边是台风肆虐,一边是违停罚单,此帖瞬间引爆了网友的情绪。那么,城管在台风天里到底有没有贴罚单?
10月12日,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局长姜益祥告诉记者,6日早上,该局已全面进入抗台状态,在履行平日8项城市管理职能的同时,对台风中可能造成危险的方方面面进行排查。当日16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命令,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讯期,由此鹿城执法局进入战斗状态,由预防转入抗台抢险准备,12支抗灾抢险队伍、上千名执法人员对市政绿化、环境卫生、店招安全、城市低洼地带积水等进行排查与维护,工作重心转向应急抗台。“在台风影响温州这一段时间内根本没有时间去贴罚单。”
据了解,6日当天,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共贴单82张,其中基本上为10:30之前的。而在10月7日,该局抄牌数为零。
求证二:网友疯转的罚单到底是哪一天的?
面对网友疯转的帖子,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进行了调查。据查,网友疯转的这张编号为1001901的罚单为2012年8月的违停罚单,并非2013年10月6日“菲特”台风影响期间的违停通知单。
但大多数网友对这张罚单的背景并不了解,他们认为台风即将来临,各单位都已进入抗台抢险工作状态,而“狂风暴雨中,我在抗台,城管却在贴单。”
另据了解,发帖网友确实因违停被贴罚单。据悉,该网友车子是在10月6日早上被贴的罚单,而当日早上温州市区风和日丽。有执法人员认为,在天气状况良好的条件下,车辆以避险为名停上人行道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不过,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人也表示,网友对执法人员的意见有其合理性,目前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共设22个中队,如果大家发现他们在执法过程中不够人性,或者有欠考虑的地方,他们很愿意听取意见并作改正。
市民观点:以人为本与严格执法
采访中,更多市民认为严格执法无可厚非,但是在突发性灾害天气面前,执法也需人性化。
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其实(市民)这样停车也挺不安全的,风一大,树一倒,车子很可能会被砸得稀巴烂,其实车主这样停车也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在无奈的选择中又被贴了罚单,内心就会感觉这个社会人文关怀缺少了很多。”
对此,姜益祥局长说,从避险的角度来说,市民们将车子停在人行道上并不安全,而且影响抢险救灾。每次台风过境,停在人行道上的车辆往往比停在地下车库内的受损更严重;除了造成个人损失,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辆还会给执法部门抢险工作造成诸多不便,“很多窨井出口都设在人行道上,车子挡住窨井盖,会防碍电力、通迅抢修或者内涝疏通的紧急抢险。车辆占用道路,则会给应急通行造成隐患。”
他建议,台风来临时,车主应把车停放在空旷的城市广场等开阔处,避免停在人行道上、树下等危险地带。
市民王先生同意执法部门的观点,但是,我市不多的城市广场与庞大的私家车数量之间矛盾也令他很无奈。“高楼密布的城市里,要想找一处开阔处并不容易。城市广场和公共停车场数量有限,很多公园等开阔地带,车子又开不上去,台风马上就要来了,你开着车子绕了一圈又一圈,就是找不到一个令人放心的地方,很揪心的。”
对此,王先生建议,台风来临时,政府应临时调整城市公共资源,将机关、社区、学校、工厂等具备条件的公共资源开放给市民停车。
部门说法:台风来了,城市公共秩序更应全民维护
近日,有媒体报道个别城市和地区在突发性灾害天气发生时对违法停车免予处罚的情况,既然其他城市可以不抄牌,温州为什么一定要抄牌?
有评论认为,特殊时刻与平常时期对违停“一视同仁”,没有站在百姓的立场考虑,有悖于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
姜局长说,执法必严是执法部门的职责,台风面前,城管必须从抗灾救险的大局考虑。 “如果人人都认为台风天就可以违停,很快会让交通秩序造成一团糟。城市公共秩序应全民维护,抗灾抢险中,维护个人权益不能忘记公共利益。”
温州是一个频被台风光顾的城市,今后的台风天里,市民可能仍然会为停车难而纠结。
对此,姜局长提到了2012年“北京暴雨罚单”:“当时那辆车子因路面积水而进水熄火,在无法继续行进的情况下,车主将车推到不妨碍交通的路边,等待雨停后拖车救援,虽然当时被贴了罚单,但事后罚单被作废。”
姜局长说,恶劣天气中,车主有足够证据证明不是故意违法,违停处罚可以撤消:“车主对台风期间被贴罚单持有异议,可以向我局法制科、执法监督科或者各中队违停处理窗口申诉。经查,如果确因恶劣天气避险或在紧急情况下违停,我局会考虑撤消。”
记者手记
采访中,有法律业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在涉及公众紧急避险权的政策执行上,缺乏一个统一性的国家标准或规范。因此,各地在面临类似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对违法车辆处理有的处罚、有的免罚,“各吹各的调”。
温州网友此次一则网帖引发关于台风天里违停罚与不罚的讨论,其实是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在这个时候,执法部门坦然面对质疑,以开放的姿态坚持与公众沟通,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处理方式。
网友之中不乏人才志士,希望这样的讨论,能给有关部门带来启示,在抗灾救援更有效率的同时,让公众权益能更有保障。
【启示与思考】
10月6日,台风“菲特”来袭。当日,一则关于城管在台风期间抄牌的帖子,引发广泛关注。此帖一石激起千层浪。对台风期间是否该对违停车子贴罚单引发质疑,“我在抗台、你在贴单”,执法是否应该更人性?
随后,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局长作出回应,网友疯转的这张编号为1001901的罚单为2012年8月的违停罚单,并非2013年10月6日“菲特”台风影响期间的违停通知单。另外,发帖网友确实因违停被贴罚单,但该网友车子是在10月6日早上被贴的罚单,而当日早上温州市区风和日丽。6日当天,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共贴单82张,其中基本上为10:30之前的。而在10月7日,该局抄牌数为零。
事已至此,似乎告一段落,但该事件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我们反思。
台风过境时,地下车库、低洼地带极易受淹,当地保险公司也发来温馨提示:“强台风菲特即将登陆,特提醒车辆停放高处。”市民把车停到地势较高的人行道上也是无奈之举。
这应被视为不可抗力之下的“紧急避险”行为,即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只要造成的损害在合理界限内,就不应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虽然他们采取的避险方式也许并不是最佳选择,但市民并没有违法的主观意图。正如当地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局长姜益祥局长所言:“每次台风过境,停在人行道上的车辆往往比停在地下车库内的受损更严重,同时,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辆还会给执法部门的抢险工作造成诸多不便。”但这是由于市民缺乏相关避险知识,而这也反映出有关部门在灾前对灾情防护知识普及不够,更体现出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抢险的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做到和群众良性互动,并没有通过有效地疏导、引导、提示,让群众有能力选择出最佳方案。
“菲特”逼近,理应举全城之力,将集体损失降到最小。行政处罚法也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如果市民在灾情排除后,主动将车挪走,就不应得到处罚。
执法的过程,从来都是合法、合理、合情相结合的结果,也只有将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实际情况相机而动的执法措施,才能够取得最佳的执法效果,最终赢得广大民众的认可和支持。自然灾害袭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陷入危难之中,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安抚群众情绪,让大家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应当是政府有关部门的首要职责。同样是面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面,各地各市的执法部门的措施却是大相径庭的。在北京、武汉、杭州等地,均有暴雨天气罚单作废的经验。法律本非无情物,人性化执法,反倒能赢得人们对法律的尊敬与遵守。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公众因为不可抗力的紧急避险行为在刑法上和民法上有明确规定,责任分担和如何减免极为明确。
但在行政处罚领域或公共政策领域却无具体规定,也直接导致类似的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出现之后的“紧急避险”导致的“行政性违法”问题减免与否无章可循。有的城市没在特殊天气罚款,有的城市“一视同仁”,说明执行法律与否,罚款与否,完全取决于各地政府“心情”。由此可见,我们亟需建立一个全国性规范,才能杜绝“可罚可不罚”的“土政策”现象。希望能以此为契机,剖析目前国内公共政策和公众紧急避险“处罚豁免权”方面的短板,并尽快完善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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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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