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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由“禁用外国地名”看城市管理之难题
2013年10月18日 10:18
【基层执政案例】
【事件介绍】
河南禁外国地名使用
近日,河南省政府发布第156号政府令,宣布《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现象被叫停。《办法》还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地名。
禁止一地多名
微博上流传着这样一个段子:在郑州,自解放路立交通车后郑州东西方向有一条重要通道,但是这条路由西向东则有8个不同路名!它叫东、西大街,它也叫郑汴路、商都路……不少网友评论,“你们郑州人真麻烦,明明就是一条路,干吗非要用俩名儿啊,显摆你们路多?”大家纷纷扒出那些被名字“一分为二”的直线道路,比如,文化路-二七路(新通桥分开)、农业路-冉屯路(桐柏路分开)、花园路-紫荆山路(紫荆山分开)、江山路-南阳路-铭功路-福寿街(北环路、大石桥、东方红分开)。
据记者了解,这些道路之所以“一路多名”,多因城市建设发展,道路不断延伸加长,新扩展的路就被冠以新名称。例如郑汴路在郑东新区建设时,将中州大道以东部分更名为商都路。
有人不禁担忧,随着河南省城市框架不断加大,一路多名的现象可能“高发”。《办法》关注到此乱象,规定“地名在更名时要遵循: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禁止用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近几年来,河南省各地不断出现的“洋地名”让人眼花缭乱,如郑州的“曼哈顿”、“威尼斯”,洛阳的“加州1885”等。去年在省政府法制办就《办法》征集公众意见,很多人就对外国人名和地名是否可以用作地名,发表意见。
有人认为,有国际范儿的名字,可以提升城市档次。还有业内人士说,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中,仅仅是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并未对用外国地名命名作出明确规定。
但此次发布的《办法》中,依然坚持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
重要地名改名前要征求公众意见
不论是房地产商新开发的社区,还是政府新建的道路,名字叫啥,可不是随便叫。《办法》规定,居民地名称的命名要符合程序,且经权限审批。
城市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道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省辖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为杜绝门牌号之乱,《办法》规定,居民院(楼、门户)和单位的门牌号由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和单位向省辖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统一编制号码后向申请人发放门牌号。
纪念地和旅游地名称的命名、更名,由纪念地和旅游地的管理单位向其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征得所在地民政部门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而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将拟用名称向所在地省辖市、县(市)民政部门备案。
另外,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时,也像地铁定价一样,需要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还可以举行听证会。
【热议】河南禁用外国地名洋地名频现该不该叫停
近日,河南省政府发布政府令,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地名,如郑州的“曼哈顿”、“威尼斯”,洛阳的“加州1885”等将被禁止,不论是新开发的社区,还是政府新建的道路,名称都要经过法定程序。
赞成:找回失落的尊严
作为一个地方性的法规,河南即将施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意味着某些“一地多名、一名多写”、地名洋化等现象将被紧急叫停,此举必将得到民意支持。
当下的地名,怎一个乱字了得,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加以约束,某些地方对地名想怎么起就怎么起,致使地名五花八门,应有尽有,置身大街,仿佛到了国外,这绝非夸大其词,有路边的路牌名为证。
就一地多名而言,或许并不可怕,也不难统一,人们只需将习惯的称谓改变过来即可。而那些洋化的地名,要想重新命名特别繁琐,首要的是对某些领导进行洗脑,让他们自觉回归到中华地名文化上来,这项工作难度最大,况且重新命名,步骤很多,最关键的是要得到大众广泛认可,既要通俗易懂,又要便于记忆。
国民中,总有一部分人信奉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平时只要接触到了洋文便顶礼膜拜,很不得体。其实,我们的老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博大精深,本身就值得我们引以为豪。可惜,一些人身在福中不知福,竭尽“拿来”之能事。洋化了路名,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我们的一种不自信,总觉得低人一等,于是用洋名给自己装装门面,借此与国际接轨。
如此崇洋很可悲,河南省率先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地名,是一种顺民心得民意之举,必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但愿更多的国民能在这个“办法”施行后找回失落的尊严,如此则是国民之幸、民族之幸。
延伸:先要明确命名权归属
因为客户对楼盘项目最初的了解就是名字,开发商在给项目起名上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不仅起洋名,还有很多诡异的怪名。这无疑是值得关注的文化现象。因为,楼盘名称也是城市地名的一部分,它事实上代表着一种城市形象和文化符号,反映着当地的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洋名、怪名泛滥,让我们的城市地名日益陷入粗俗与搞笑之中;某种意义上,城市的地名文化已经被开发商“绑架”了,他们的文化素养和欣赏水平直接决定着城市的地名文化。
当然,在商言商,为了房子好卖,在项目名称上“名不惊人死不休”是最简单的招数。有人认为,有国际范儿的名字,可以提升城市档次,这个当然荒谬至极;但具体到开发商,起一些洋名、怪名,的确会迎合一些人崇洋媚外的消费需求——尽管此类“需求”可能更多是开发商引导出来的,或者说想象出来的。但无论如何,指望开发商自动对楼盘命名更加规范得体,很不现实;这就需要政府部门以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规范。
河南做出强制性禁止规定,非常有必要。只不过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如果政府部门对楼盘命名这样的事情都“干预”过多,似乎也有不妥之处——“审批”楼盘名称毕竟说不过去。
所以,除了对楼盘命名做出禁止性规定,更要明确楼盘命名权的归属。现在的实情是,楼盘命名权基本都被开发商垄断,在项目开发建设之前就先行确定了楼盘名称(其中往往还夹杂着开发企业的冠名),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后亦无权对楼盘名称进行变更。放眼全国,似乎还没有业主自发给楼盘命名的先例。楼盘产权人无权对开发商命名进行更改,已是普遍存在的现实。
可是,命名权理当是产权的一部分,楼盘命名权应当由产权人享有。只要相应比例的业主同意对楼盘名称进行更改,开发商当初为了营销便利而起的那些不靠谱的洋名、怪名,就理应可以被改掉。在这个意义上,明确楼盘命名权归属,也许要比规定“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为地名”更为重要。
反对:禁止地名涉洋乃粗暴之举
这样禁止“地名涉洋”显得有些粗暴了。
如白求恩大道或白求恩公园之类的名字,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一个外国人在我们国家遭遇战祸的时候,不远万里,来到中国,毫无利己地救死扶伤。这样的外国友人值得我们纪念,将其名字作为建筑物的名字有何不可?此种涉洋,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感恩,并不是浮躁。再比如,书院名叫“泰戈尔”。一个享誉世界的文坛巨人,值得纪念。只要书院确实有足够的人文素养,叫这样的名字不仅不会让人觉得崇洋媚外,反而会增添文化的厚重感。
其次,我们也应当看到,许多商家起洋名,更多的是一种营销手段。其目的是给消费者传达货物信息,尽管有些时候并非一定准确,甚至有点夸张,但是城市管理者也应当宽容地对待。比如一个街道,起名叫“东方曼哈顿”。所在区域确实金融业比较发达,起个曼哈顿作名字又有何妨。他们起这个名字,无非是想告诉民众这里的金融业非常发达,倒不是想以此糊弄大众。再如一家酒店,起名叫“巴黎国际大酒店”,其更多地想传递出一种浪漫的气息和新派的理念。过于死板的名字,会严重影响店家的营销,也会影响顾客的选择。对商家诚信的监管,更应当多在执法和监督上下工夫,至于店名叫什么,没必要锱铢必较。
再者说,民众对地名的称呼,早已形成了一种习惯。一些涉洋的名字一下子全部改掉,恐怕会真的让人 “找不着北”。是否国际、是否时尚,相信群众会给出自己的评判。作为城市管理者,应当多在方便群众生活方面作努力,牢牢牵住保护群众利益的“牛鼻子”。
析因:关键要树立文化自觉
地名是“城市的脸,市民的眼”,起个什么样的地名,既要有文化内涵又能让人记忆深刻,的确是一门技术活儿,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不过在中国,地名的确很“丰富多彩”。上午你可能还游在“巴黎街”,下午你就逛在“纽约巷”了。美国国家公共广播电台网站曾发文暗讽,称“想在一下午逛遍巴黎和威尼斯吗?可以,如果你在中国。”这既是对我国山寨文化盛行的无情调侃,亦是对我国地名乱象的间接嘲讽。
而对于禁止“洋地名”,一直以来都是有法可依的。早在1986年国务院出台的《地名管理条例》,以及1996年民政部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均有类似规定: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这些年,之所以“洋地名”频出,还在于各地监管不严、执行不力。事实上,早在河南之前,南京、武汉、宁夏等地,均明文禁止了“洋地名”,那此次河南禁止“洋地名”,便不值得大惊小怪了。
真正的问题是,禁得住外国地名,但挡不住媚外情结、文化不自信。于“洋地名”而言,无论是频出还是禁止,都彰显了文化的不自信——洋地名频出是对自身文化的不自信,所以才崇洋媚外;禁止洋地名则是对自身文化的不自信,所以才对外来文化异常排斥、害怕文化入侵。因而,在一个文化不自信的氛围里,我们即便禁止了“洋地名”,其积极价值亦不是很大。毕竟,媚外情结不在这一个舞台上绚丽,就会在另一个舞台上璀璨。只要这情结还在,就是一种“症结”,是亟须治愈的。
因而,在“洋地名”一事上,核心的问题不在于禁止,有时候越是禁止越会让人关注,越会让人心生好奇;而在于树立起文化自觉。借用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的观点: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起地名,无疑是需要文化自觉的,而需要彰显当地人的文化自觉,则是在起地名一事上,要让当地人充分参与进来,如此,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唤醒当地的文化自觉。当文化自觉形成,文化自信还会远吗?
三言两语
支持,洋地名让人眼花缭乱,应该多用体现本土文化的地名。中国文化历史悠久为嘛非用洋名呢?
——林落
地名和人名一样,只是代号,没必要出这样的禁令,堂堂中原应有文化自信,不该对几个洋地名大惊小怪。
——中州
怎么不早规定?又该迷路了。
——徐大
这个禁令好!有些人崇洋媚外,连外国的地名也要学,真是奴才。
——王家伟
洋地名无非是些楼盘写字楼等而已,我觉得没啥,反正有的叫的特别复古听的也不爽,要怪就怪设计楼盘的没创意吧。
——李葛
管得太宽了,自卑心理过于严重导致的吧?外国名字只要不侵权、不用来当路名街名,其实都无所谓吧。美国的住宅小区还不是到处可见温莎伊比萨之类的,也没见嚷嚷。
——仝嘉
像银川、绵阳这样二三线的城市,在起名的时候更愿意用“洋地点”来吸引人的眼球,而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发达城市,相比用国外地点文化的概率反而要少。此外,在起名方面,法国的地名最受欢迎,其次是美国。
——环球时报
中国许多城市的许多小区、建筑,都取了个外国名字,叫什么加州水岸、纳帕、普罗旺斯、格拉斯,简直匪夷所思,反映出来的是文化上的不自信。我们无法想象,美国、英国、法国有一个叫苏州或通州的项目。
【启示与思考】
城市路段的命名之争由来已久,其命名原理也历来是媒体和公众所津津乐道的话题。河南省此番对城市地名命名细则的详细规定,无疑是对当下混乱命名模式的一次及时纠偏。
众所周知,城市地名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它既是城市文化、城市名片的外在体现,也是城市内涵、城市历史的综合表征。洋地名固然洋气,但却不合乎“中”用。这是因为,每一个地名,就像一枚活化石,是历史的见证。地名一旦洋化,意味着历史将不复存在。为什么5000多年积累下来的中国式地名不用,反而崇洋媚外去取洋名字,这很值得有关方面深刻反思。
因此,从文化的角度上讲,河南对洋地名说“不”,此举是一项颇具社会意义的措施。叫停洋地名,不仅是对传统文化日渐式微的一次拨乱反正,而且有利于提高城市文化品位的高度,彰显和焕发出中国式地名的魅力。
但尴尬的是,《办法》中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地名的规定,却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该管理办法的美好初衷,存在“一刀切”的嫌疑。这是因为地名作为城市的名片,在大众的视野里,只要它能够利于生产生活,能够代表一个城市的原始本色,无论它是本土的,还是国外的,抑或是另起炉灶以数字或字母命名的,它都不该成为批判的靶子、禁止的对象。
从这个意义上看,河南省这个“一刀切”的规定,的确跑偏了。它既与国务院颁发的《地名管理条例》中“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的规定相违背,又和客观的现实境况相冲突。殊不知,在一些西方国家,还存在着林则徐广场、李白大道、上海路等路名呢。
可是,这样的说辞却又不能完全成为驳斥《办法》的参照样本。现实的图景是,一些地方的命名工作,完全脱离实际,既不立足于城市的历史,也不遵循利于生产、便于生活的客观需要,而非得追求一个耀眼的外国名,使得如“威尼斯”、“华盛顿”、“东方巴黎街”的名字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相继出现。限制它们的泛滥,抑制这类“外强中干”的名字,这也是河南政府颁布这一特殊《办法》的初衷所在。
然而,作为政府部门,对公共事件的解决,总不能以管理方便的借口就将其他可以实施的办法置于制度的铁门之外。就城市命名的规则制定而言,至少要有两方面的工作要做。
首先,命名制度的商定,是否征询过人民大众的意见,其论证过程是否科学、合理。因为对公共政策来说,透明、公开才是其生命,如果民众在这方面没有话语权,那么必定会引发更大的民意沸腾。
其次,要正视城市命名和城市发展的内在关系。从大处来说,城市地名承载着一个地区的历史厚度,是一个城市不可剥离的外在感官,如果单方面排斥外国地名和人名,是否有脱离实际、违背社会现实之嫌?而从小处来看,城市地名再宏大,它也必须和人民大众的生活发生千丝万缕的关联,作为一个城市的代号,如果我们总在它的名称上纠缠不清,却忘记了它该呈现的便民实质,这舍本逐末的意味,的确不该在一个官方文件中有所体现。
因此,城市命名之争的落脚点,并不在于是否有外来地名、外来人名,而在于我们该怎样把握它们与城市的过去与现在、文化内涵与市井生活的有机结合点,以最大限度地展现一个城市的风貌空间;也不在于它是否宏大动听,而要看这个地区的普通大众对它的名字制定有无自己的话语权。如果我们不在这些方面进行破题,一纸禁令只会将旧有乱象转向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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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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