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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艾滋病人禁入公共浴室,到底有没有必要?
2013年10月23日 14:53
【百姓心声案例】
【事件介绍】
我国拟禁艾滋病人进公共浴室引争议
2013年10月12日,中国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正试图将所有性病、艾滋病患者杜绝在公共浴室门外。该《办法》明确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沐浴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并整改不力的,可被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1日。
该意见稿立即引发业内人士和公众的热议。还有网民调侃称“洗个澡也管?干脆成立个‘洗澡办’好了!”
反馈
赞同:万人网络调查逾七成支持
新浪微博对该条例发起了一项万人网络调查。目前结果显示,有72.2%的人支持该规定,21.8%反对,其他人选择“不好说”。
“我不歧视性病患者,但是以防万一,还是支持这个规定。”在珠海一家中学工作的李女士说。
她认为,那些身患传染性疾病的人在去公共洗浴场所前,也应该考虑是否会给周围的人带来风险,“普通人要理解艾滋病人,艾滋病人也得理解普通人吧”。
反对:进门查艾滋 客人都吓跑
“虽然动机是出于保护公共健康,但这项规定对艾滋病人有明显的歧视之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说。
他认为,国家部门出台这样的规章是在明文提醒大家“艾滋病患者跟我们不一样”,会加剧公众对他们的误解和歧视。
北京一家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如果在更衣室发现客人有比较明显的皮肤病,我们会予以劝阻。若该《办法》正式出台,我们也会想办法,如检查健康证等。
北京某洗浴会所负责人刘经理称:“艾滋病不会写在脸上,如每个客人进门前都筛查艾滋病,技术资金成本不说,客人还不早吓跑了?”
一位匿名艾滋病患者称,就算门口贴告示说不让艾滋病人入内,该洗澡的还得去洗。他表示,小心“圈内”一些人看到这样标示后,偏要进来,甚至故意传播。
回应
官员:拟邀专家论证
一位参与该项管理办法制定的商务部官员对记者表示,当时将此条纳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是出于对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可能会危害公共健康,对他人造成影响的考虑。下一步政策制定部门将对网上的意见反馈进行认真研究汇总,并拟邀请专家对意见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论证。
他表示,如果论证显示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确实不会造成传染,会将这一条从征求意见稿中撤下。
NGO:违背常识且违法
14日,北京民间防艾组织——中国彩虹健康中心发出公开信,指该条款的制定者缺乏基本医学常识,违反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现行《艾滋病防治条例》。
该中心负责人肖冬说,这么多年来从未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在洗浴过程中发生高危性行为的除外)。
专家说法
公共浴室水不传播艾滋
知名艾滋病干预专家张北川说,科研结果表明,公共浴室的水是绝对不可能传播艾滋病的。“HIV的传播是需要含HIV一定浓度的鲜血和他人的新鲜伤口直接接触,才可能实现。”
他认为,《办法》会强化公众对艾滋的恐惧和歧视。
14日,中国疾控中心国家性病艾滋病中心主任吴尊友表示,艾滋病不通过皮肤接触传播。在公共浴室中,可能相互接触到的尿液、汗液中,不含有艾滋病毒。
不过吴尊友指出,公共沐浴场所为男男性行为高发地,而该行为是传播艾滋病的高发途径。商务部或为提醒高危行为,但具体表述缺乏科学依据和可操作性。
【新闻跟踪】
商务部回应禁止艾滋病人入公共浴室:将修改完善
商务部近日出台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公共浴室要设置禁止艾滋病人入浴标志。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商务部已经注意到有关方面,特别是一些网民对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商务部将组织专家对相关内容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开展研究论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商务部10月17日召开例行发布会,介绍1-9月份的商务运行情况。商务部近日出台了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有一些规定可能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比如其中规定公共浴室要设置禁止艾滋病人入浴的标志,有一些意见对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质疑。
对此,沈丹阳在发布会上回应表示,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中国法制信息网和商务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商务部注意到有关方面,特别是一些网民对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商务部对各种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批评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都表示欢迎。
沈丹阳表示,针对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商务部将组织专家对相关内容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开展研究论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这也是这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公众意见的本来用意。
“艾滋病人禁入浴场”争议大操作难
商务部起草了《沐浴业管理办法》并于近日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第九条明确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上述沐浴场所包括目前最受消费者欢迎的提供洗浴、足浴、温泉、SPA等服务的场所。该草案一出现,就在网上引起极大争议。
观点:患者称不会传染,网友说有必要拒绝
作为一名艾滋病患者,晓军(化名)在得知草案内容后感觉很受伤。“共浴根本不会传染艾滋病病毒。”晓军说,艾滋病只能通过性行为、血液和母婴传播,在得知自己患病后一年多时间里,他曾多次到洗浴场所按摩或去公共泳池游泳,“这些都是安全的。”
但网友对于“艾滋病人禁入公共浴室”显示出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姿态。截至记者发稿时,新浪网的调查中,超过七成的网友支持该项立法措施,“为了大家的安全和健康考虑,应禁止艾滋病患者进入公共浴室”,投票人数超过10000人;不到三成网友质疑“禁止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带有严重歧视色彩”。
还有网友补充说,这个举措是为了保护大众身体健康,“应该支持,不存在歧视,患者应该理解。”网友意见最大的是其可操作性。草案内容只是要求设立“警示标志”,而没有其他强制性措施。
业内:服务行业不能得罪顾客,全凭自觉
10月14日下午,记者走访了成都多家沐浴场所。“张贴标志没有问题。”成都红星路四段的某洗浴中心负责人张祥表示,“无论是对于行业的发展还是消费者的安全而言都是好事。”但他也质疑,“关键是我们怎么知道客人是否患有性病或艾滋病?不可能让我们对每个客人都进行检测吧?”
华兴街另一家从事足疗、按摩服务机构的值班经理吴灏表示,对于草案中的新规定,他个人觉得“不太实际”:“首先不能判断客人是否患有性病或艾滋病,全凭客人自觉。”
新华大道路口某SPA服务连锁机构负责人陈女士介绍,“按照我们的规定,做SPA是不能戴手套的。”陈女士说,服务行业不能得罪顾客,说拒绝不容易,“我们的服务人员发现客人有皮肤病症状,也只会婉转地提醒对方,不可能对客人说我们不欢迎。”
专家:该规定没有多大意义,可操作性不强
“我觉得该规定没有多大意义。”成都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副院长田明认为,在洗浴场所接受正规的足疗、按摩服务,传播艾滋病的可能性非常小。“曾经有传言‘蚊子叮咬可以传播艾滋病’,结果实验证明:这种几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只要没有皮肤破损,洗浴感染艾滋病的几率很小。”田明说,艾滋病患者更需要社会的理解关爱,张贴禁止标志多少会让患者感觉受到歧视。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张建新表示,从控制传染的角度,禁止性病、艾滋病人和皮肤传染病人进入公共浴室有一定意义,“但该办法不具有操作性,因为首先沐浴场所工作人员无法区分普通人和病人,且病人也不会主动公开病情。”
记者手记:别再“谈艾色变”
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普通人“谈艾色变”并没有太多改变。“我们也不想歧视,但是我们必须捍卫我们的健康权。”
然而,评论者大多数并非艾滋病患者,他们维护自身利益的言论当然能获得更多肯定的声音;艾滋病患者因为顾及隐私大多不愿意发声,就算发声也迅速被淹没。
其实,在面对艾滋病患者时,我内心也曾感到紧张,充满疑虑。但是当我以科学的态度看待他们,以人道的价值观审视他人,我确认自己的恐惧,仅仅是出于无知。
@dancerliu:歧视无处不在,以官方名义去歧视特定人群,真是匪夷所思!艾滋病与乙肝在传播途径上是一样的!那是不是乙肝也需要禁止去浴池!另外如何鉴别去浴池的人是否有HIV?执行起来相当困难!这样只会使携带者更加隐蔽,甚至憎恶社会歧视不公,甚至报复社会!
@尚行足迹:虽然我们应该尊重患病者,但这个风险太大了吧?谁能保证没有伤口?不小心刮擦造成的皮肤破损,这个很常见吧。并且目前的公共沐浴场所卫生情况和设施安全情况都不是很高啊。
@回忆猪和猫:防艾,请从传播常识开始,只有了解常识,才能让我们免于恐惧;只有常识,才能让我们少一些偏见和歧视,多一些理解和包容;也只有掌握常识,才能让我们的相关规定不至于沦为笑柄,还法律法规以严肃性。
公共浴室禁艾滋病患者入浴,到底有没有必要?
《办法》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包括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标志。沐浴业经营者违反该办法,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这对于公共浴所来说,树块警示牌,很简单的事,但问题是这样做是否有效果?从现实来看,恐怕很难。
树警示牌和真正实施有一段距离。树块警示牌,几分钟的事,但如果无法落入,树不树有何意义?毕竟谁是艾滋病患者,既不好明着问,又无法“看”出来,而艾滋病患者恐怕不会主动表明自己的病。从这个意义上说,此举无疑是“画蛇添足”。
艾滋病人现在还很敏感,与此相连的一个词就是“歧视”,可以说,我们在减少艾滋病人的歧视方面做了不懈的努力,既有法律层面的,我国的《艾滋病管理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就业、就学、就医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又有实际行动方面的,每年都有志愿者请艾滋病病人吃饭、拥抱等活动。可实际上,艾滋病歧视却较为严重。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联合我国卫生部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组织发布的《中国艾滋病感染者歧视状况调查报告》称,41.7%的受访者称曾经受到过艾滋病相关歧视,超过2/3的人表示家庭成员曾因自己的感染状况受到过歧视。在知晓被感染者的感染身份后,1/4的医务工作者、超过1/3的政府官员和教师持有负面和歧视的态度。有超过12%的受访者表示,自检测出艾滋病感染后曾至少一次被拒绝就医。本来,对艾滋病人就很小心翼翼了,现在却又弄出一个警示牌,特意圈子出艾滋病人,的确让人“遗憾”。很可能弄巧成拙,让人反感。
众所周知,艾滋病是通过医源性感染、母婴传播、性传播、吸毒几种渠道传播的,这么多年来,从未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因此,何必一定要特意为艾滋病立警示牌?更重要的是,禁止入内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禁止艾滋患者进入沐浴场所的规定,除了加剧艾滋误解、歧视和恐惧之外,不可能会减少和控制艾滋传播。”以上分析表明,规定公共浴室禁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牌”是弊多而无一利。不如干脆不明提,反正艾滋病患者也是清楚的,他们也是会尽量避免去公共浴室的。
【启示与思考】
毋庸讳言,误解和歧视艾滋病人的现象在当今社会依然存在。但笔者认为,“禁艾滋病人进公共浴室”的做法,只是出于安全和健康方面的考虑,而与歧视无关。
艾滋病人与健康人共浴,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北京市性病艾滋病临床治疗研究中心主任吴昊表示,这么多年来,从未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他还科普说,完整无破损的皮肤是很好的防御屏障。另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唾液和泪液中可含有病毒,但含量极低,且必须直接接触到伤口或直接进入血液才能感染。——“从未有调查显示曾有人因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不代表现实中就一定没有这样的案例;以前没有,也不代表以后就一定不会有。皮肤完整很安全,万一有人身上有点小伤口呢?而日常生活中有点小擦伤很难避免,有时有了伤口可能连自己都不在意。万一在公共浴池里遇到了“小概率事件”,岂不悲催?公共浴池染艾滋的概率再小,只要这种可能性存在,就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预防措施。安全无小事,健康容不得侥幸心理。
有沐浴业从业者也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最大的问题是禁止入内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有些表露在外的皮肤病我们尚且可以看到,但如果是性病和艾滋病人,也只能靠自觉,我们无从监管,而且也没有权力去盘查。”让顾客洗个澡就要出示“健康证”,确实不现实。但有了这个规定,一是可以警示沐浴场所绷紧安全这根弦,提高对一些疾病的认识和防备,二是可以对一些病人也起到提醒作用——您的疾病可能会影响到他人的健康。别人或许看不出哪个人有病,而病人自己对此是最清楚的。正如专家所言,在法律层面,明知有性病而又故意传播疾病予他人的,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无疑会带来一定的约束,而这种约束是有必要的。
禁艾滋病人进公共浴室,无关歧视,只为安全。最后,想对那些“关注艾滋病及倡导平等的人士”说一句:你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知你们想过没有,过度敏感其实也是一种另类的歧视和不自信?坦然面对现实、多些淡定和从容,生活会更阳光、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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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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