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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政治逻辑

2013年10月25日 10:09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这是我们党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又一次庄严宣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有必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加深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切实增强制度自信、制度活力和制度效能,扎实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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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这是我们党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又一次庄严宣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有必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加深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切实增强制度自信、制度活力和制度效能,扎实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特点,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方向。

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都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这是人大工作保持正确方向的关键所在。当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取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关地位。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国共产党并不能凌驾于人民代表大会之上,必须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离不开人民代表大会职能的发挥。党的各级组织机构不能执行国家职能。因此,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对国家的领导而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计划等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一旦通过就上升为国家意志,就能通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受其监督的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于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和政策,必须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善于通过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办事。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和政策,必须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善于通过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总结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对于在地方如何把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于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点。

第一,党中央提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党委要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传达贯彻。党委对本地区工作的重大决策,包括重要干部推荐,事前征求人大的意见;重要会议请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建立和实行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互通信息。

第二,党委决策凡是关系国家事务,要求公民共同遵守的,应作为建议或者通过“一府两院”提出议案,提交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有关决定、决议,成为公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权威。政府、法院、检察院都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党委把人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重视人大建设,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其中包括: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和部署当地民主法制建设问题;选派年富力强的干部到人大工作,优化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在党委、人大、政府干部之间实行双向交流制度;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代表和党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人大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依法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各项职权,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要人事安排。对重大事项作出规定,要通过人大党组向党委报告,听取党委的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党组织的文件、决定中不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可通过人大党组提出纠正的建议。人大要善于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监督、支持和促进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五,党委、人大、政府、“两院”都把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作为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列为各级党校和有关大专院校的教学内容,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自觉依法办事。

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拥有“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政治优势、“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优势、“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制优势,只有充分发挥好这些优势,才能更好地坚持、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充分发挥“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政治优势。党的领导的实质是保证和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充分发挥“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优势。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我们要抓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重要环节,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充分发挥“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制优势。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必然要求,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是“集体有权,个人无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会议形式,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无论是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重大事项,行使人事任免权,还是开展监督工作,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我们要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体制优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1025/7416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