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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浅谈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013年10月29日 14:32

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那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呢?笔者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有严丝合缝、无隙可钻的制度笼子。纵览那些已经落马的官员,无论大贪还是小贪,都有一个突出的共性,就是满口仁义道德、满心男盗女娼。他们在台上高喊廉政勤政,台下却无钱不贪。他们之所以能如此嚣张,跟制度的不完善和缺陷有很大的关系。所以,要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必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笼子,特别是要针对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制定有效的制约监督和预防措施,从制度上堵住一切可能出现的“权钱”、“权色”交易漏洞,令面对诱惑意志不坚强的以权谋私者不敢妄动,令心术不正、品行不端的滥用职权者难以得手。制度的不断健全,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前提;制度的持续发威,是约束住权力的手段。

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关键还在一个“关”字,因为权力是不会自动跑到笼子里去的。反过来,笼子修得再好、再扎实,如果没有能够把权力关进去,也等于零。所以,在狠下功夫完善制度的同时,还要加大执行制度的力度。再好的制度,也是需要人来执行的;如果没有人来执行,制度是不会自动生效的,这就要求制度与规定要明确、不能模糊,要有可操作性。同时,还要坚持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如此,才能让制度的笼子真正发挥作用,把手握权力者框定在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内。

三、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依法行政理念,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公权而不是私权。权力首先是一种责任,手中的权力有多大,责任也就有多大;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权力还意味着奉献。权力越大,奉献就应该越多。所以,领导干部一定要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精神,要求一般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不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也要做到。如果没有这种奉献精神,就不要谋求官位。领导干部还要自觉地严格依照法律和制度办事,以便形成上行下效的良性互动。

四、要加强综合监督。事实上,我们党用来约束权力的笼子一直都存在,但有的官员就是不能被关进去;有的虽然一时被关进了笼子,可后来还是逃脱了。这种现象说明,权力是需要监督的。监督应包括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

首先要加强党内和体制内的监督。各职能部门要忠于自己的职责,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揭露滥用权力等腐败行为和活动。执法部门要执法必严,给腐败分子以威慑力。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把干部入口关,严禁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确保选拔干部风清气正。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好自己的作用和优势,常抓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让拒腐防变的警钟长鸣;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要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不断提升反腐倡廉科技水平,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加强案件查处力度,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责、问责必从严的管理机制。

其次,要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的力量,让腐败无处遁形。要强化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意识,充分调动全民监督的积极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腐败无处藏身,让党员干部时刻身处群众的监督之中;杜绝任何形式的法外特权,使贪婪之人不能动,违法行为不敢为,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目标。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1029/7420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