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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改革:市场化的量与市场性的质
2013年10月30日 14:33
2013年是一个特别的年份,因为它是市场经济制度建设20周年。1993年3月29日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在法律层面上,实现了中国经济制度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国有经济不再是经济主体。这次修宪把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即“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转化为法律制度。
改革是一个宏大的课题,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等,经济改革是其中的子课题,经济的市场取向改革或市场性改革又是子子课题,当然也是核心课题。20年了,为了未来的改革、发展,改革需要回顾,改革需要深思。
笔者认为,1978年以来35年的中国经济发展轨迹基本可以分为两段:前一段是15年(1978-1993),后一段是20年(1993-2013)。为什么?对于基本经济制度从历史和未来看、从世界主体看、从制度或法定的角度看,大体有三种:一种是非市场经济,包括计划经济、奴隶经济和封建经济等,一种是半市场经济或转轨中市场经济,一种是市场经济。半市场经济又可划分为易于转向非市场的半市场型经济与易于转向市场的半市场型经济。
由此,1978-1993年的中国在总体上是非市场经济,是由非市场经济向半市场经济过渡,在法律和制度上是计划经济。这一时期的计划经济当然不同于1 978年之前的计划经济,其集权程度不断减弱。这其中我们还可以分为两个小阶段:1978-1989年的前11年和1989-1993年的后4年。1989年,尤其六月风波之前的中国,实质上已经是半市场经济了。不过由于六月风波,1989年出现了转折,刚刚出现的半市场经济又转向了非市场经济,计划经济特征再次有所加强,至少市场化改革已经停滞,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以及后来的1993年修宪。
1993-2013年中国在总体上是半市场经济,或处于转轨中的混合经济。这其中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一段是1993年到21世纪初的近10年,由非市场经济又逐步转向半市场经济,并且由半市场经济继续向市场经济转轨。后一段是21世纪以来,主要是2004年以来,中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速度不仅下降而且还有所回退。突出标志是多数学者公认的国进民退,总体上又回到了半市场经济。
目前大体是易于转向非市场的半市场型与易于转向市场的半市场型胶着在一起,转向市场的半市场经济正在艰难地向前,公认的政治文化改革的严重滞后决定了经济改革的困难。
如果用哲学上的“质、量、度”的概念分析,并与市场化的数量分析对应,结合国内外的学者意见,我们大体可以把从非市场经济到半市场经济再到市场经济作这样的质变性划分:非市场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在30%以下,极端的非市场经济其市场化程度是o%;市场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在70%以上,极端的市场经济其市场化程度是100%。
理论上,市场化程度的可能区间是0%-100%;实际上,当今世界实证的市场化程度区间应该是5%-95%。但现实中,非市场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再低,也不可能是o%,即非市场化程度不可能是100%,因为总会有私人家庭经济、商品交换等存在;市场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再高,也不可能达到100%,因为总会有非交换的政府资助、最低社会保障、基本社会保障、社会慈善等各种收入再分配活动存在。
如此,从质、量、度结合的角度看,依据总体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或市场性强度我们可以界定:非市场经济是市场化程度在5%-30%,半市场经济是市场化程度在30%-70%,市场经济是市场化程度在70%-95%。
非市场经济还可以依据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划分为:市场化程度为5%-10%的高度非市场经济,或高度计划经济,或高度集权经济,或高度统治经济,市场化程度在1 0%-20%的有限放松的非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20%-30%的比较放松的非市场经济或计划商品经济。
半市场经济则依据市场化程度可进一步划分为:市场化程度为30%-40%的易于转向非市场经济的半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为40%-60%的混合型半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为60%-70%的易于转向市场经济的半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则依据市场化程度可进一步划分为:市场化程度为70%-80%的可以称之为初步或基本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为80%-90%的可以称之为成熟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为90%以上的可以称之为高度市场经济。
基于以上的质、量、度分析,1978-2013年的中国经济或中国经济制度,可以具体划分为:
1978-1993年是非市场经济,1978年之前的中国经济是高度的非市场经济,是高度的集权经济,市场化程度在应该界定为10%以下,到1989年时虽然总体上还是非市场经济,但市场化程度已经提高到半市场经济的30%以上,可能达到40%,处于半市场经济的混合经济形态,但时间不长,其后的1989-1992年的市场化程度有所下降,回到30%左右;
1993-2013年则是半市场经济,其中1993-2003期间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逐步由30%提高到50%甚至更高,已经近于易于转向市场经济的半市场经济,达趋向于转向市场经济的边缘。但进入21世纪以后的10多年,’特别是2003年新一届政府之后,市场化程度没有继续提高甚至是徘徊。比较共识的意见是改革还处于深水区,改革还没有过大关,改革还需要顶层设计,改革还处于攻坚阶段,总体还是处于半市场经济的过渡状态,市场化程度应该在50%左右,也许可以称之为初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还不能说是建成了市场经济或基本的市场经济。
为什么以1 9 9 3年为界划分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过去笔者一直是以1992年来划界,这显然是基于小平的1 992年初的南方谈话,笔者估计国内外学者的看法应该大体如此。但从法律和制度角度看,还是应该以次年即1 993年来划界比较合适,因为市场经济终于成为修改后的中国宪法的组成部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唯有从1 993年开始,市场经济才是名正言顺的。
总体看,笔者一直是国内学者中对市场化程度评价最低的学者或学者之一。国内学者判定的高位值是80%-90%,中位值是60%-70%,笔者基本是50%左右。这里笔者想从方法论角度再做几点分析性说明。
第一,经济或经济制度的市场化本质上是经济的自由、分散、分权、民主、民治、民本,是经济的解放程度,是生产力的解放程度,是思想解放程度的经济表现,是当然可测定的。
相对于所谓中华民族的复兴也要进行测定,笔者则是很有怀疑的。因为首先民族复兴的内涵是无法确定的,与其测定中华民族复兴指数,不如研究测定可持续发展指数。
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也就是市场或供求关系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程度,和经济的计划化或政府控制程度是相反的。国外学者一般把经济市场化程度看做是经济的自由度,衡量经济市场化的指标就是衡量经济自由度的指标。更加通俗的说法是,市场化程度也就是官民关系,官家经济或国有经济与民间经济的对比程度。
就目前看,国有经济以及受国有经济控制的比重有所增长,国有经济的资产、政府的资产、国有经济的利润、土地的国家唯一垄断越来越强势,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至少已经停滞。因此,我们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就是坚持经济的解放、经济的自由、百姓的自由。
第二,衡量经济或经济制度的市场化程度之指标当然是见仁见智,笔者认为应该要有重点,应该宜宽不宜窄。
笔者一直主张的观点是:经济要素的市场化应该且必须重于产品的市场化,经济的市场化要与必须的政治民主化相匹配。由此,土地、劳力、资金等要素的市场化最为关键,要素价格的市场化最为核心。土地、劳力、资金等要素价格的市场化之衡量的标志,当然主要是看价格是市场单轨制、政府单轨制还是市场政府等多轨制、各行业各地区的利润率(资本价格)与工资率(劳力价格)是否比较平均等。经济规律表明,市场的自由总是不断地使要素自由地流动,使社会各行业之间工资和利润率不断地趋向均衡。如果没有这种均衡,则说明市场化程度比较低。
第三,测定经济或经济制度的市场化的指标,应该多角度、多样化,定性与定量结合,宜粗不宜细,定量服务于定性,测定市场化程度精确到小数位甚至两位小数是伪精确,是不可取的。
从价格出发,测定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土地的政府垄断征收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一直有几倍、几十倍的悬殊);官员工资、国有经济员工人均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异(一直有1-10倍的差异);公务员考录比例与一般行业的考录比例的差异(录取比例相差几十倍)、’国有经济的考录比例与各行业平均的考录比例(录取比例相差若干倍);国有银行的资金价格与民间金融的资金价格的比例(利率相差几倍);国有企业的人均利润、国有金融的人均利润与全社会的人均利润的比例(悬殊很多倍,有的银行利润多得不好意思);国有经济与国有经济控制的比重(能源、水、通讯、土地、矿产、盐、航空、铁路、港口等关键部门基本被控制);政府审批项目与审批时间可能减少的程度(投资需要盖章100多个);政府税外收费可能减少的程度(各级政府税外的收费达数万亿元);各类企业的设立门槛(比国际平均高多倍);非政府组织NGO的发展程度(目前大多是半政府、准政府);户口的价格(是人均收入的多倍);各省市县之间的收入差距(多倍);官员的隐形收入(三公费用、医疗待遇、生活待遇等);不同群体退休金的差异(多倍),等等。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有些价格虽有放开,但由于国有经济的基础地位,不必对其估价过高。
第四,市场化的量和市场性的质之异同。
提出这个问题并以这个话题作为本文的题目,既是今后市场化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之需要,也是受招商集团前任董事长秦晓先生的现代化与现代性之观点的启发。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误的话,秦晓先生认为,现代化主要是技术层面、外延层面,现代性则是制度层面、道德层面、法治层面、社会层面,特别是人的内涵层面。我非常赞同秦晓先生的分析,由此我想把这样的分析类推移植到市场经济研究上,我斗胆地探索性地提出市场化与市场性的区分。
我以为市场化主要是结果层面、指标层面、规模层面、外延层面、统计层面,市场性则是制度层面、法治层面、社会层面,特别是人性层面、人的内涵;市场化侧重于量的层面,市场性侧重于质的层面,两者当然不是对立的,是有交叉的,也是对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角度观察,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可转化的,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引起量变,质与量的组合形成度,所以我们还可以提出市场度这一概念。概念是分析的基石,笔者希望如此能够有助于对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市场性、市场度的研究,提升中国经济的质地。
最后必须要说明的是,对市场化程度或市场性质地的分析主要是实证性的,不必简单地做规范分析和价值判断分析,不能简单地把它与好或不好挂钩,也不能简单地把它与改革的进度划等号。因此,过速提高、盲目提高市场化或市场性是不可取的。当然,市场化或市场性一直很低、甚至退步是更不合适的。
责任编辑:叶其英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1030/7427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