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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最高检反腐报告,彰显政府“有腐必反”决心

2013年11月03日 16:58

 

【反腐倡廉案例】

【事件介绍】

5年32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近半判死缓

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368人,其中厅局级官员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10月22日,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反贪工作报告。这是时隔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听取反贪报告。

每年200厅局级官员被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诉167514人。法院判决有罪148931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

报告显示,5年间,检察机关“老虎”、“苍蝇”一起打,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368人,其中厅局级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这意味着,平均每年有200多个厅局级官员落马,平均每两个月左右就有一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被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表示,从2010年开始,查处腐败案件的数量一直在增加,中央反腐重拳不断。当前,从查办和移送司法的官员级别和人数看,中国反腐已进入深水区。“打老虎”除了办案本身外,它对官员的警示作用会更强。

查处行贿人数5年升60%

在打击受贿行贿方面,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65629人,故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嫌疑人23246人。曹建明表示,2008至2012年查处的受贿、行贿犯罪人数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9.5%和60.4%。

任建明表示,从60.4%可以看出,检察机关近几年已经开始加大行贿案件的打击力度。实际上,在行贿案件中,公款行贿占很大的比例,应该予以重点查处。

 

抓获在逃贪贿疑犯6694人

曹建明介绍,检察机关和公安、海关等部门配合,加大境内外追逃追赃力度,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

检察机关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共立案侦查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扶贫救灾、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9955件。

此外,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案件56963件。

立案侦查群众举报占1/3

报告显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48671件,占32.1%;检察机关自行发现53532件,占35.4%;纪检监察机关移送14354件,占9.5%;犯罪嫌疑人自首、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移送和其他来源34793件,占23%。

释疑

缘何24年后再听反贪报告

今年3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工作报告时,对今年作出预安排的工作中有“听取反贪污贿赂报告”的内容。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反贪工作报告。这是1989年来,第二次听取反贪污贿赂报告。

早在24年前—1989年10月25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曾听取了时任最高检检察长刘复之的《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报告》。随后20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安排类似的议程。

记者从接近人大的相关人士了解到,一般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这个时间段都会听取两高报告,每年听取的报告主题也不尽相同。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听取了最高检反贪污贿赂工作和最高法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实际上,近年来两高的各项工作都在陆续进行中。

纵深

5年13个“老虎”因贪腐被判死缓

另有9人被判无期;涉案级别最高者为薄熙来和陈良宇,曾任中央政治局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介绍,2008年以来,共立案侦查省部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32人。

记者根据公开报道,整理近5年来30余名省部级以上官员的案件资料,发现有13人被判死缓,另有9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中涉案级别最高者为薄熙来和陈良宇。陈良宇获刑18年。薄熙来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本月25日将二审宣判。

所判刑期

涉案人员近半获死缓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08年以来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含此前立案但2008年以后判决)的省部级以上官员贪腐案例有30余个。其中,有近半数(13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包括刘志军、王益、陈绍基等;另有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包括薄熙来、黄松有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刑期最短的是何洪达,落马之前是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009年,他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刑期比何洪达稍重的是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他因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和叛逃,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涉案金额

已公布涉案最高近2亿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008年至今,法院认定的获刑省部级以上官员涉案金额达6亿多元。这还不包括周镇宏、倪发科、李达球、王素毅等尚未公布涉案金额的省部级官员。其中,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涉案金额最高,达1.9573亿元。

查处力度

2010年一年判刑11人

5年多时间查处32名省部级以上官员,意味着每年查处6人左右。记者统计发现,2010年是查处省部级官员最多的年份,一年有11人被判刑。其中,6人被判死缓,5人被判无期徒刑。11人均犯受贿罪,部分官员同时犯下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等,被判死缓;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等,被判处无期徒刑。

除黄瑶、陈绍基、王华元和米凤君是上世纪40年代生人外,其他落马官员都为50年代生人。他们多数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半数都是研究生学历。

查处进展

5名高官正被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还有5名省部级高官已经过纪委调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立案侦查,其中多数被采取强制措施。他们是广东省委原常委周镇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王素毅、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

其中,倪发科于今年9月30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强制措施,这是最近一起省部级高官被查案例。

官员年龄

最年轻一人为“60后”

记者统计发现,2008年以来被判刑的官员中,级别最高的是陈良宇和薄熙来,他们都曾任中央政治局委员。

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因非法挪用社保资金于2006年8月被调查,一年半后,被天津市二中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薄熙来曾任重庆市委书记,2012年3月被免去党内职务。2013年9月22日,济南市中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月25日,山东省高院将二审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以来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中,有一人为“60后”。他是1961年6月出生的王素毅,落马之前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3年6月,王素毅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9月10日,最高检审查认为,王素毅涉嫌受贿犯罪,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检5年侦查32名省部级以上官员 多与城建地产相关

5年立案侦查32名省部级以上官员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08年以来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这是1989年10月25日后,时隔24年最高检再次就反贪污贿赂工作向全国人大进行报告。

报告指出,在5年多时间里,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诉167514人。其中,立案侦查厅局级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

人民法院判决有罪148931人,占已审结案件的99.9%。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

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故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嫌疑人23246人。2008年至2012年查处行贿犯罪人数比前5年上升60.4%。

全国检察机关2008年1月至今年8月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48671件,占32.1%。而在今年前8个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2万多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来源于群众举报的有7000余件。

检察机关与公安、海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完善追逃追赃机制,加大境内外追逃追赃力度,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

打老虎

32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被查

报告显示:2008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诉167514人。其中,立案侦查厅局级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依据报告数据测算,我国每天近百人涉嫌贪腐被查。今年前8个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同比又有所增长。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从今年上半年查处案件情况来看,贪污贿赂犯罪呈现一些新规律、新特点:犯罪形势仍然严峻,贿赂犯罪尤为突出,涉案金额不断增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增多,尤其是一些高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共同作案现象增多,窝案串案高发;作案方式隐蔽,查处难度大。

面对严峻形势,检察机关保持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认为,检察机关查处了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打击对象职务高、权力大,无论是谁只要触碰到法律都一查到底,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体现了当前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打击行贿

行贿犯罪同比上升60.4%

报告显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故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嫌疑人23246人。2008年至2012年查处行贿犯罪人数比前5年上升60.4%。

今年9月,58岁的原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书苗(现名丁羽心)因涉嫌行贿、非法经营受审。在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其曾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先后38次给予官员范增玉财物4000余万元。

这些行径背后,凸显了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抛出的巨额物质诱惑和对受贿人的百般拉拢,也最终使得受贿人为其提供了种种便利和保护。

“新一届党中央进一步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在这个大背景下,打击行贿的力度也要有所加强。只有行贿受贿一起打,才能切实有效解决贪污腐败问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指出。

然而,打击行贿犯罪并非易事。“行贿查处难度大,而且公众还会有这样的心理,认为有些行贿是被逼无奈的,不送钱办不成事。因此打击行贿不能只靠法律规定,还要形成社会舆论压力,转变固有观念。”周汉华说。

周汉华建议,对于行贿犯罪标准的制定,既要有利于打击犯罪行为,又要考虑实际国情,要根据社会危害性、当事人主观恶意程度综合认定,严格把握法律界限。

 

网络举报

近三分之一源于群众举报

报告显示:检察机关2008年1月至今年8月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48671件,占32.1%。而在今年前8个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2万多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来源于群众举报的有7000余件。

随着党和国家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公众举报贪污贿赂犯罪的热情也一度高涨。刘铁男、“表哥”杨达才、“房叔”蔡彬、重庆涉不雅视频官员雷政富等,先后因网络举报而被查处。

对于举报尤其是当前影响力较大的网络举报,周汉华说:“宪法赋予了公民监督权,在网络信息时代,这个权利的行使更加便利,产生了一些现实影响。有关单位在网站上也开通了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监督。”

报告指出,2008年以来检察机关加强举报中心建设,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最高人民检察院和1161个地方检察院建立网上举报平台,构建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

“检察机关及时核查处理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反映的腐败问题,引导网络举报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答复。在举报线索流转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坚决惩治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时指出。

“从长远发展看,随着各项制度的健全,未来通过网络举报的情况应该会逐渐减少,从他国的发展经验看也是如此。”周汉华说。

据了解,对于群众举报线索,检察机关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集体评估、定期清理等制度,目的就是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曹建明还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实名答复、举报人保护、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强化举报线索管理和监督,加强网络举报和涉腐网络舆情研判处置,及时公正有效处理群众举报。

落马原因

八成贪腐官员

与城建和房地产开发有关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省部级干部被立案调查人数已达10名。有关资料显示,80%的贪腐官员与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有关。

从落马地方官员情况看,不少都有一个类似的绰号,如李春城被称为“李拆城”、倪发科被称为“扒市长”、季建业被称为“季挖挖”等,让人深思。

造政绩,不怕惹民怨

一些地方官员刻意追求政绩,忽视民生,引发民怨。

近日被调查的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就是一例。季到任南京后,迅速启动“三中路改造”、“拆城西干道”等工程,使南京这座古城不断“开膛破肚”,许多道路挖得面目全非,居民生活不堪其扰,“季挖挖”也由此得名。

又如,黄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汪建设,曾经牵头负责征地拆迁及重点工程,“批条子”、“打招呼”,大手笔推进建设项目,逐渐同开发商搅和在一起,引发当地老百姓诸多不满。翻开他400多次受贿记录,涉及了当地主要的房地产企业。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滨说,领导干部手握重权,应该深入群众,听取民意,不能恣意妄为。

 

上项目,悍然强拆迁

一些地方政府和干部在城建过程中,却以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拆迁,甚至违法行政,导致不该发生的事件发生。

为了给大项目赶工期,贵州省贵阳市雇佣学生穿上黑色特警服冒充特警参与拆迁。河南南阳市文物名胜宛南书院一夜之间成了一片废墟。更为恶劣的是,江西、黑龙江等地还因拆迁发生了“自焚”事件。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统计,2012年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427件,有437人受到责任追究。

“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和城市建设中,只考虑经济利益而忽视百姓合法权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丁士军认为,部分基层干部使用强制性手段推进项目,造成群众权益受损、干群关系对立,甚至留下了群体性事件的隐患。

谋私利,肆意乱法纪

一些政府官员一方面大力推进城市开发建设,一方面也夹带了大量的个人利益。

已被判处死缓的四川省成都市政协原副主席周学文,就是惯于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出让、拆迁安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人民币1300多万元、港币700万元、美金22万多元等。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也曾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以民生工程进行权钱交易。他在任职朝阳市时,常常下令部下,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同时,帮助开发商低价拿地、免缴土地出让金,形成了灰色利益链。

最高人民检察院2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检察机关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6575件。

中央党校教授王怀超认为,一些官员忘记了权力来自人民,不是执政为民,而是中饱私囊,违法乱纪,败坏党风,必须予以严惩。

贪官追逃

没收外逃贪官财产判决

美国加拿大等国均认可

报告透露,5年多来,检察机关与公安、海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完善追逃追赃机制,加大境内外追逃追赃力度,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公安、通信、铁路、民航等部门,积极配合,形成追逃合力。同时,通过法制宣传,做好犯罪嫌疑人亲属的思想工作,成功促使一些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

对于贪官外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分析指出,当前“裸官”转移资产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外逃人员多以中层职务官员、国企经营人员居多,并逐渐呈现低职级外逃的趋势。潜逃时机,从过去的因案发仓促出逃,发展到有准备、有预谋出逃。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刑诉法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规定。这一特别没收程序的设置将更加有效地惩治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追缴腐败犯罪资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国职务犯罪嫌疑人主要潜逃目的地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的法律,均认可与执行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法院没收裁决的内容。

这位负责人说,因此对于涉及境外追赃案件,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可适时启动刑事司法协助程序,请求相关国家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犯罪嫌疑人转移到境外的犯罪资产。在此基础上,由中国司法机关启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和司法协助程序,从而追回境外犯罪资产。

记者翻阅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年全国两会工作报告时发现,2004年检察机关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14人,2005年抓获703人,2006年达到1670人,比2005年翻了一番还多,追逃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并保持这一水平。

 

提高反贪工作水平

必须确保规范公正执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说:“检察机关依法规范侦查取证活动,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切实加强人权保障。”

“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法治化水平,大力加强反贪污贿赂能力建设。”曹建明说,检察机关将完善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大上级检察院督查、指导力度、增强突破复杂疑难案件能力。坚决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适用强制措施,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确保依法文明办案。

【媒体评论】

中国反腐开始解决治本问题

《环球时报》文章《最高检反腐报告聚焦世界目光表明中国反腐成绩》引用专家评论认为:由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反腐工作报告是在现行政治框架内做出的制度性突破,最好形成每年一次的制度性“动作”,这也为中国掀起反腐高潮发出一个强烈信号。其蕴含的意义是中国建立更明确的制度反腐和司法机关介入反腐工作的脚步在进一步加快,一个很明显的趋势是政府要用正规的国家力量来解决腐败问题,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中国最高检察机关将担负越来越多的责任。用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最高检这样的司法机关正在走向反腐败的舞台中央。与中央纪委监察部这样的党政机构相比最高检的法治色彩更浓。中国的反腐已经从治标入手解决治本的问题。

反腐斗争不可迟疑

《北京青年报》评论《发力反腐凝聚民心》认为:官员贪腐不只造成财务黑洞和规则扭曲,还会严重损坏党和政府的形象,耗散社会的凝聚力。正因为如此,就算腐败分子在前方布下了地雷阵,反腐败斗争也不可迟疑延宕,不可雷声大雨点小。这项工作做好了,能够挽回物质的损失,树立社会的正气以及公众对国家前途命运的信心。这是一场关乎党心民心何以凝聚、民族复兴何以实现的重要斗争,每一个有正义感的人,都应该尽最大努力有所贡献。

行贿受贿“两头”都要抓

《北京青年报》评论《5年立案侦查32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认为:贿赂犯罪是目前社会腐败现象中主要的表现形式,但从我国近年来查办的腐败案件来看,对于行贿行为处理的却不多。对此有专家认为,这使得行贿成为一项高赢利低风险的非法活动,使社会上大多数人都认同“行贿无罪”的观点,导致法律在此方面的教育和约束机制发挥不足。以前对于行贿者的打击并不如受贿者那么重,有为了鼓励行贿者揭发受贿者的考虑。但是如果想要建立一套规范的社会秩序,除了打击受贿者外,还应严厉打击行贿者。

反腐还须完善机制

@中国之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率):最高检公布,今年前8个月,我国平均两天1名高官因贪腐落马。欢呼反腐力度加大的同时也要看到,反腐不能只靠抓贪官来震慑,预防比打击更重要。关键是如何防患于未然,完善机制,加强教育。反腐最终目标不是让每一个贪官落网,而是让每一个官员都不敢腐败,不愿腐败,无法腐败。

@经济与法(央视《经济与法》栏目官方微博):【最高检: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高压态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作《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当前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检察机关将保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反腐报告中的数据更需关注

《京华时报(微博)》评论指出,类似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此次介绍的数据其实我们每一年都可以在全国人大的检察工作报告中读到。对这些数据的专业解读更应成为媒体关注的重点。普通公众由于对全国的反贪贿工作通常并不了解或了解不深,往往无法知悉这些数据究竟代表了什么。比如,数据上升是打击力度加大,还是腐败形势变严峻了?数据下降是反贪部门倦怠疏漏,还是预防腐败成效显著?这些查处数与真实的发案数之间,又存在何种关联?包括听取反贪贿情况报告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多数也可能有与普通公众一样的迷惑。不能科学、准确地解读出这些数据背后的意义,监督就可能形同虚设。类似这种专门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妨创新一下听取程序和审议程序,为那些听了一大堆数据反生出一大堆疑惑的代表或委员们安排专门的发问和质询程序。当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真正有效交流起来,监督才会有效运转起来。

 

【启示与思考】

时隔24年之后,最高检再次就反贪污贿赂工作向全国人大进行报告,充分说明反腐工作如今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十八大以来10名省部级高官相继落马,足以表明当前的反腐力度为近年来所罕见,并且还在不断加大。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职以来,就反腐倡廉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中央纪委书记王歧山日前强调,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习近平总书记的关于“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论述,郑重宣示了反腐的决心,惩贪不因位高权重而手软。“权力关进笼子”论明确了制度反腐为本,约束权力才能善用权力。王歧山关于“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论述,道出了反腐的三个层次:精神层面说服引导,防范制度严密无隙,惩戒措施例无虚发。这些形象的比喻和生动的概括,已成为干部和群众的共识,推动和指导如火如荼的反腐败斗争。

详解这次的反贪报告,从侵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到大要案,都在“辐射范围”内。如报告中指出的,近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其中厅局级官员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其中许多详细数据也有披露。

数据的细化公开,彰显的是对“老虎”“苍蝇”都要打的决心。在反腐下,从“李拆城”李春城到“扒市长”倪发科,再到“季挖挖”季建业等……大量“老虎”“苍蝇”纷纷被打。最高检向全国人大作反贪报告,也契合这种反腐纵深化的趋势。

最高检就反贪贿工作向全国人大作了报告,这既是在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向公众发起了响亮的动员:中央有信心、有决心肃清官场贪腐,公众该举报的举报,该监督的监督,该配合的配合。腐败分子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腐败手法日益高明,明里的障眼法和暗里的保护伞阻挠着反腐的进程,没有公众的积极举报和热心为证必然是事倍功半。中央领导的讲话和反腐机关的报告,都是在给公众吃定心丸,贪腐势力现在已经到了正本清源的时刻。

预防和惩治腐败,是一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在对政府官员腐败坚决一查到底的同时,也要着重从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入手,不断创新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反腐败立法,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切实构筑起预防和遏制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制度防线和法治防线。

严惩腐败高官,合乎民心、顺乎民意。要在打老虎的同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力促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果取信于民、赢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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