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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与运用
2013年11月04日 14:50
近年来,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确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学者们围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意识形态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创新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产生了大批质量上乘的研究成果。但也应看到,许多研究成果由于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与运用不尽一致,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学术交流和交锋,制约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纵深发展。本文通过梳理分析中外学界理解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方式,阐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实质和运用策略,以期为深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
一、学界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与运用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引入和运用意识形态概念时没有延续“蛰居式的书斋学者”的惯用做法——按照“种差加属概念”的形式逻辑进行界定,而是采取了问题导向而非理论先行、宏观勾勒而非具体规定、比喻修辞而非严格定义的模糊运用方法,致使“意识形态”概念及其内涵在他们不同著作中的非一致性或非连续性,给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也带来了极大的理论空间。
概括来说,当前人们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和运用大致有三种方式:第一,“情感简化”型。即从感情色彩角度理解把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形成了否定说、描述说和肯定说等观点。否定说认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是一个与科学相对立的、充满贬义批判色彩的概念,主要依据是《德意志意识形态》那段运用“照相机比喻”将意识形态比作“倒影”的经典论述。描述说(又称“中性说”)认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是一个客观描述性概念,旨在阐明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在社会有机体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无褒贬之分,主要依据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那段运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比喻将意识形态视为观念上层建筑的经典论述。肯定说认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本质区别在于它承认意识形态有肯定性的一面,条件是意识形态要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主要依据是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是怎样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中有关“科学思想体系”、“思想的社会关系”的经典论述。这种情感化理解方式使人们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时往往做简化处理。基于否定性理解,意识形态概念被用来指代一切错误理论学说;基于描述性理解,意识形态概念被用来指代整个观念上层建筑;基于肯定性理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又等同于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或科学意识形态。这些理解大都抓住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某一方面的特点属性,但是如果片面夸大这种情感化理解,就可能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这样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理论范畴划归为简单的感情立场,而难以深入到概念内部及发展之中把握这一概念的结构层次和起源流变,局限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论空间和批判价值。
第二,“复合语境”型。即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理解成一种由多个维度构成的复合性概念群。这种理解方式与情感型理解存在紧密联系,不同的是这种方式一般不简单界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感情倾向,而主张在不同语境中把握这一概念的内在张力。如英国学者汤普森就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是一种富有极强否定含义和批判意味的概念群,主要包括论战概念、副现象概念、潜在概念三个部分;针对青年黑格尔派它是一种论战概念,旨在抨击青年黑格尔派用观念反对观念、用言词抗争言词却对现实世界毫发无损的错误主张;针对统治阶级利益它是一种副现象概念,旨在揭示意识形态表达统治阶级利益的幻想本质;针对过去的精神它是一种潜在概念,旨在揭露历史性的文化传统和语言对现实阶级对抗的掩盖和压迫[1]。此外,许多学者还从认识论、存在论、功能论等角度理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阐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实质、功能作用和情感倾向:有的认为马克思主义从社会认识论角度揭示了意识形态的虚幻本质和精神病理,有的强调在马克思主义那里意识形态虚幻并不在于人们对现实世界的错误认识而在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有的则认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是“论战—揭露”、“解释—功能”、“批判—哲学”三种语境的集合体[2]。这些无疑拓宽了人们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认识维度,延展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运用范围,但是这种理解和运用方式多依赖于具体文本的阐释,而缺乏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质和发展演变的整体把握,容易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成为一种没有确切含义的语境性描述,从而陷入相对主义的诠释学困境。
第三,“专属矛盾”型。即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理解成为专属于某一经典作家的理论范畴,最为常见的是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等同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并由此派生出“恩格斯意识形态”、“列宁意识形态”、“毛泽东意识形态”等概念。基于这种理解,人们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时,往往有意无意地忽视“意识形态”在不同经典作家那里的内在联系,侧重研究这些概念相互矛盾、互为对抗的关系。如一些西方学者长期制造“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对立”、“青年马克思与晚年马克思的对立”,热衷探讨马克思与恩格斯、青年马克思与晚年马克思在意识形态问题上存在的“虚假与真实”的概念冲突、“科学与伦理”的价值冲突、非社会学分析与社会阶级理论的方法冲突、“批判与辩护”的功能冲突等[3]。近年来,我国一些学者也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Ideologie或Bewutseinformen)在进入中文语境(1919年)时发生了扩大化,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延续使用了这种扩大化的意识形态概念,悖逆了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概念的原意,埋下了建国后意识形态斗争扩大化的理论隐患。这种理解和运用方式割裂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源初语境和发展语境,实质上是要否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科学性及其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
二、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实质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及其继承者在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批判揭露资产阶级思想统治实质、塑造培育无产阶级意识和建设完善社会主义观念上层建筑过程中使用的理论范畴。正确理解这一理论范畴,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根据这一范畴的逻辑起点即“出发点和基本逻辑关系”[4],把握其内涵实质。
第一,在“思维与存在关系”的逻辑结构中,把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实质。作为观念学的意识形态虽然在18世纪末才创制,但西方哲人对知识观念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追寻,却源于古希腊哲人对世界本源的叩问。到了近代,人们由探寻“思维与存在何为本源”的本体论转向了探寻“思维与存在何以统一”的认识论,开始反思自身意识的真实性和认识的有效性,于是产生了由培根和笛卡尔开启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两条不同哲学路向,这两条路向虽然在运思起点、逻辑理路和基本结论上存在明显差异,但其哲学目标和关键节点却是相同的,即如何实现思维和存在的符合统一与如何祛除遮蔽在人类认识框架之上的“意识黑幕”。正是在此意义上,恩格斯才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5]。马克思、恩格斯接过了“意识形态”概念创制时的认识论意涵,揭示了阶级社会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之于现实事物的颠倒性本质,认为只有将颠倒的历史重新颠倒过来,从人们物质生产、劳动分工、精神生产等实践活动出发,才能获得“历史真实性”的认识,赋予了意识形态概念以实践性、革命性特质。列宁继承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方法论,指出意识形态可以而且应该分为科学和非科学两类,而任何科学的意识形态都与客观真理和绝对自然相符合。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马列主义认识论原则,将意识形态视为人类实践活动的观念反映和理论再造,强调意识形态持有者的阶级立场和人类社会生产实践活动的发展程度,是决定这种反映和再造科学真实的关键因素。毛泽东说过:“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大家对于社会的历史只能限于片面的了解,这一方面是由于剥削阶级的偏见经常歪曲社会的历史,另一方面,则由于生产规模的狭小,限制了人们的眼界”[6]。
第二,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逻辑结构中,把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实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之一,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理解运用意识形态概念的分析框架。根据这一框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意识形态是社会有机体的观念上层建筑,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由其所决定,且与特定政治法律上层建筑相适应。列宁在马克思、恩格斯相关论述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全部社会关系可以划分为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两大类,其中物质社会关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思想社会关系则是“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社会关系”[7]161,这一社会关系由物质社会关系所决定,是反映物质社会关系并建立于其上的观念上层建筑,用他的话说就是“思想的社会关系不过是物质的社会关系的上层建筑”[7]171。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发展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原理,强调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领域,相对于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来说,意识形态革命更具长期性和复杂性。毛泽东1959年10月同澳共总书记夏基谈话时曾指出:“上层建筑主要指政权和军队、警察、法院等国家机器,也包括意识形态方面的东西。上层建筑是保护经济基础的。所以首先要用暴力把国家机器这些主要的上层建筑夺取过来,加以粉碎。至于意识形态方面的上层建筑,不能用武力解决,而是要经过长期的改造。”[8]
第三,在“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逻辑结构中,把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实质。马克思、恩格斯将意识形态与阶级利益和阶级统治联系起来,强调意识形态是一种以社会普遍性的面貌出现,实际上是代表统治阶级特殊利益且被统治阶级占据和支配的思想观念;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就是要祛除遮蔽在政治理论、道德观念、哲学学说、宗教信仰等意识形式上的幻觉,唤醒无产阶级阶级意识,使之能够“愤怒地反抗”资本主义种种“反人性”现象,最终自己解放自己。列宁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强调意识形态的本质是阶级性,“只要阶级还没有消灭,任何关于自由和平等的笼统议论都是欺骗自己,或者是欺骗工人,欺骗全体受资本剥削的劳动者,无论怎么说,都是在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9],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或者是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或者是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这里中间的东西是没有的(因为人类没有创造过任何‘第三种’思想体系,而且在为阶级矛盾所分裂的社会中,任何时候也不可能有非阶级的或超阶级的思想体系)”[10]。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列主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作为阶级斗争工具和形式的意识形态是反映特定阶级利益的思想体系,哲学在这一思想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唯物论与唯心论、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等哲学理论之间的斗争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在意识形态层面的集中体现。建国后毛泽东多次告诫全党在批判教条主义的同时,要注意对修正主义的批判,修正主义的首要表现就是“反对或者歪曲唯物论和辩证法”[11]。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实质表述为:意识形态是集中反映人们实践活动和社会发展状况的思想体系,是由一定生产方式所决定并与一定政治结构相适应的观念上层建筑,是一定阶级政治理想、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的思想理论基础;判断一种意识形态科学与否的根本标准是该意识形态是否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推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变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战胜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三、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原则策略
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要坚持整体性原则,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概念自信,切实厘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适用范围,努力使之成为认识把握社会精神世界之网的核心纽结。
坚持整体性原则,就是要坚持概念来源的整体性、概念功能的整体性和概念发展的整体性。人们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之所以存在情感简化、复合语境、专属矛盾等既相互联系又互为抵捂的误解,归根到底就是因为没有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看作一个结构完整、内涵稳定的理论范畴,而是将之从不同角度支离破碎化了。坚持概念来源的整体性,就是要将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思想来源,将唯物史观、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思想“母体”,要看到正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继承发展了德国古典哲学注重“形上思辨”、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注重“形下分析”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注重“乌托邦超越”的合理成分,才建立了意识形态概念与唯物史观、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精神“脐带”,割裂了这一“脐带”就难以把握意识形态概念的唯物论基础和辩证法力量,就难以彰显意识形态概念脱胎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拜物教崇拜并对之实现革命性超越的重要意义,就难以发挥意识形态概念对于激活塑造无产阶级阶级意识与构建“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指导作用。坚持概念功能的整体性,就是要看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是批判功能与建构功能的统一;批判功能是指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揭示阶级社会意识形态幻想、反抗虚假观念对无产阶级的思想统治的功能,旨在将无产阶级从“神”、“绝对精神”、“国家”、“法”、“资本”等意识形态幻想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建构功能是指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阐明观念上层建筑之于整个社会有机体的黏合剂功能、无产阶级阶级意识之于革命建设事业的凝聚鼓舞价值,旨在增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领导权和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坚持概念发展的整体性,就是要处理好源初语境和发展语境的关系;既注重考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源初语境,明确马克思、恩格斯在什么思想传统、时代背景和文本语境中接纳和采用了“意识形态”概念,对之进行了哪些加工改造,赋予了其哪些区别于以往界定的内涵和意义,又注重考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发展语境,深入社会主义国家革命建设实践,探寻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在这些国家理解和运用情况;做到既不简单等同,又不割裂联系。
增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自信,就是要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与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辩证统一。在当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曲折发展和后现代主义盛行的情况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研究的理论自信遭到了空前挑战。从社会存在来看,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攻击马克思主义找到了口实,资本主义世界矛盾的相对缓和使严重的意识形态对抗得以暂时避免,“文革”十年过分夸大意识形态优先性、替代性和功能性的错误做法使我国意识形态建设背负起沉重的历史包袱;从社会意识来看,开放环境、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功利主义、享乐主义价值观使一些人尊崇物质消费与占有而较少关注精神世界,并动辄将意识形态扣上“左”的帽子,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研究在面对德里达“文本之外无他物”与利奥塔“解构宏大叙事”的后现代主义思潮时,又往往被斥为“悖逆文本”或“宏大叙事”而失去所谓的“学术性”。这些反映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运用上表现为:以“回到马克思”之名通过支离破碎的文本解读来消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科学实质,用西方马克思主义或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替换经典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等等。面对这种情形,我们必须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自信,既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按照与人类文明发展相同步、与中华文化特质相同源、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相同质的标准,将那些反映人民愿望的价值理念纳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之中,努力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成为凝聚调和多样化思想观念的纽结;又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研究的正确立场,旗帜鲜明批判抵制那些以“普世价值”之名行思想渗透之实,借“学术自由”、“言论自由”之便开展历史虚无主义、自由主义宣传的学术行为,切实划清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研究的思想界限。
厘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适用范围,就是要既不扩大也不缩小意识形态的外延,既不拔高也不降低意识形态的标准。自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发表后,许多西方学者特别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十分关注意识形态存在形式问题,如福柯通过对监狱、妓院、精神病院等边缘领域的谱系学分析将意识形态视为知识、身体、性、科学化话语等微观权力,布迪厄、鲍德里亚在福柯基础上将意识形态视为符号暴力和叙事方式,齐泽克根据拉康的精神分析理论将意识形态界定成一种虚拟快感机制等。这些研究拓展了意识形态概念的外延范围,使之“溢出”了原有的政治领域,而延伸至边缘领域、微观领域和无意识领域的权力惩罚和规训现象,但是也应看到,这种脱离历史基础、物质条件和政治文化体系的研究方式,存在着将人类一切精神现象都归为意识形态的倾向,既泛化了意识形态的外延,也降低了意识形态的标准。克服这一倾向的关键在于正确区分意识形态与社会心理、个体心理之间的关系,就是要看到作为社会观念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是包括政治、法律、哲学、伦理、宗教在内的总体性范畴,这些范畴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且始终与国家政治权力紧密相关,是系统化、理论化表达特定阶级利益的思想观念体系,因此,只有涉及国家政治权力且以理论化形式表征特定阶级利益的思想观念体系,才能适用于意识形态概念;社会心理和个体心理则不同,前者是一定族群或集团在其日常生活和相互交往中自发形成的、不定型的社会意识,主要包括人们的感情、情绪、风俗、习惯、传统和社会风气等以感觉、知觉状态存在的意识现象,后者是个体在特定组织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认知、情绪、动机、能力、人格等心理现象,二者虽是意识形态产生和发展的中介基础和现实承担者,但是由于没有构成系统的、理论化的思想观念体系,所以不适用于意识形态概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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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侯惠勤.析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冲突”(上、下)[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7(1,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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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77.
[6]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83.
[7]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97.
[9]列宁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423.
[10]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85.
[11]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33.
(作者单位:任志锋,东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郑永廷,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叶其英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1104/7435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