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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枫桥经验”的法治解读

2013年11月06日 13:20

 

【编者按】

50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经毛泽东同志批示后,全国各地纷纷效仿借鉴。

50年后的今天,“枫桥经验”已传遍大江南北,并随着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获得了习近平同志再次批示。

两位国家领导人相隔50年的重要批示,到底意味着什么?本期封面话题《“枫桥经验”的法治解读》带我们走进两浙大地,感受浙江省是如何使其“传家宝”——“枫桥经验”历久弥新,让这棵“常青树”更加枝繁叶茂?

守住“枫桥经验”确保大政方针畅通

“枫桥经验”最初的核心内涵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党中央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高度重视,实质上是对守土有责问题的高度重视,对执政根基问题的高度重视,对政治团结问题的高度重视,说到底是对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高度重视。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浙江省委、省政府首先是从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我们党几代领导集体关于守土有责的重要观点、重要论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必须保持一致,努力为党中央站好岗、放好哨。

其次,这些年,浙江始终保持这样一种政治警醒和行动自觉,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中,把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和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机统一起来,始终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有关部门的要求去谋划、去推进、去创新浙江工作,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认真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科学原理的立场自信、观点自信和方法自信,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坚定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政治自信、组织自信和能力自信,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浙江形成一个声音、拧成一股力量、实现一贯到底。  

 

坚持 “枫桥经验”构筑“大平安”格局

建设“平安浙江”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跳出“平安”抓平安。这些年,浙江始终遵循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富裕与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富民与安民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这一明确要求,始终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去思考、去实践、去创新“枫桥经验”,最大限度地发挥“枫桥经验”在协调经济社会关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浙江省委严格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手里始终拿着两张表,一张是经济指标表,一张是平安考核表,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平安浙江”建设贯穿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做到经济社会发展到哪个阶段,平安建设就提升到哪个水平;影响平安的问题出现在哪里,平安建设就延伸到哪里。

近几年,浙江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坚持在发展中“不唯GDP论英雄”,以治水为突破口,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先后实施了淘汰落后产能、浙商回归、“四边三化”、“三改一拆”、“四换三名”、“个转企、小上规、规改股、股上市”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转型升级,努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新路。

去年,在经过省委省政府严格的考核程序后,全省90个县(市、区)中有86个达到了平安县的标准。在平安报表上,对15个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其中涉及经济、社会、生态环保等内容,体现了构筑“大平安”格局的要求。全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信访总量、群体性事件、刑事发案总体下降,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指标连续9年“零增长”,人民群众安全感连续9年保持较高水平。

依靠“枫桥经验”树立百姓满意导向

“枫桥经验”体现了人民群众创造性实践的力量,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力量。这种力量,是浙江内源式发展的最强动力,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大保障。

这些年,在经济建设领域,浙江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问题和挑战,以“综治进民企”为抓手,把“枫桥经验”落实到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之中,大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内力、提高自身素质。

在政治建设领域,浙江提出了强化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全面推广“民主恳谈”等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在社会建设领域,充分运用“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解决问题的优势,把调解优先的原则更好地体现在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中,积极推广“和谐促进员”“和事佬”等有效做法,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调解工作平台,完善警调、诉调、检调等衔接机制,推广建立1300余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提升了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效能,近年来全省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都在97%以上。

在文化建设领域,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到“平安浙江”建设的全过程,特别是深化“发现最美浙江人,争做最美浙江人”主题实践活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最美“盆景”变“风景”,把全省的“平安阵地”巩固在群众的“道德高地”上。

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围绕“美丽浙江”建设目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连续三轮实施“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努力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把绿水青山护得更美。

浙江在实践中证明,运用“枫桥经验”,的过程,就是依靠群众化解一切矛盾的过程,就是把党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群众创造性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也是有效克服前进道路上各种问题和矛盾的过程。

 

强化“枫桥经验”夯实稳定根基

基层既是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同时也是疏导各种矛盾的“茬口”。这些年,浙江始终坚持重心下移,工作下沉,以“功成不必在我”的信念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转作风、办实事,切实把各类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把各级领导干部下访作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法,积极创新信访工作方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浙江从2003年开始,连续11年坚持省领导到县(市、区)下访,广泛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先后开展“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两个排查”等专项行动,省、市、县领导干部5万余人次参与接待群众20多万批次,形成了“领导干部下去多了,信访群众上来少了”的良好局面。

同时,以乡镇(街道)建设为重点,着力巩固联系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坚持“用脚步丈量民情”,坚持联系群众在“密切”上下功夫、服务群众在“具体”上下功夫、做好群众工作在“感情”上打基础,提高基层干部的执行能力,着力解决抓好工作落实和密切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浙江还强力推进了以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为牵引,着力打造联系服务群众的综合平台。在综治工作中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是浙江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成果。

近年来,浙江注重进一步加强中心在统筹配置资源、统筹协调管理、统筹加强服务方面的能力建设,推进社区“为民服务站”“便民服务中心”等平台建设,扎实推进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有效满足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民生需求。

特别是把创新社会管理和加强社会治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在网格、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四级分类组建管理服务团队19.8万余支,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34.6万名,努力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细管理,每一户人家都有人贴心服务 

 

发展“枫桥经验”依靠法治方式

实践证明,无论是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还是维护权益、服务群众,法治都是最可靠的手段。浙江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同时,并把“枫桥经验”蕴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与“法治浙江”建设很好地结合起来,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这不仅验证了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执政能力,也表明了浙江几届领导的正确决策和高瞻远瞩。

这些年,浙江大力深化了“法治浙江”建设,把“法治理念”向基层延伸,全省97.5%的村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95%的村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同时特别注重从决策源头预防矛盾,在省、市、县三级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2010年以来,全省共评估重大事项10477件,停止或暂缓实施499件,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因决策不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尤其是在注重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社保以及涉军特殊利益群体等突出问题。浙江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完善党政统一领导、平安办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继续“分层次、分系统”,细化分解平安创建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协同、齐抓共建、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1106/7441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