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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廉洁年金,意在治腐
2013年11月06日 14:07
【反腐倡廉案例】
【事件介绍】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于11月召开。日前,作为中国官方高层智囊机构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路线图”。此方案已形成名为《新一轮改革的战略和路径》的读本,于11月初上市。其中,改革建议包含了多个方面。
管理体制
公职人员保持廉洁退休领年金
报告建议,推进政府各项职能转变,大幅度实质性减少行政审批。减少贷款规模、土地指标、产能数量等行政性直接干预手段,主要运用货币、财税等总量手段改善宏观调控。建立审批事项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
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率先从公共部门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新提拔干部做起,加快官员公布个人财产进度。
土地制度
“小产权房”补缴出让金
在现有土地权属基础上,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处置权、抵押权和转让权。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架构下,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收入。
对被政府征收土地,改原用途补偿为公平补偿,农民房屋按市价补偿,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保体系。改政府卖地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成立国有土地资产公司。
财税体制
实行“国民基础社保包”
将基础养老金、司法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边防、海域、跨地区流域管理等划为中央事权。实施“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制度。起步阶段该保障包的内容可包括:用名义账户制统一各类人群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国统筹;医保参保补贴实现“费随人走”。这些待遇都记录到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中,全民均可享受,并实现全国范围的可携带。逐步扩展该制度内容,并最终取代户籍制度。
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过渡期后全面推开,并明确为区县级政府主体税。
金融体系
十年内人民币国际化
大幅降低各级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机构破产退出机制。十年内使人民币成为主要的国际结算和投资计价货币,在局部市场成为国际储备货币。
实现大学“去行政化”
激励创新
逐步实现大学去行政化,探索建立由校董会、校长、监督机构组成的大学治理架构,让教育家办教育,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放宽办学限制,鼓励国外一流大学来华合作或独立办学。
大幅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通过重大案件判例树立司法权威。跨地区知识产权纠纷应由第三方法院裁决。
改革时间表分了三阶段
报告链接
除了为改革制定“路线图”,报告还给出了改革的“时间表”,建议将改革分为三个阶段,即:2013年至2014年的近期改革、2015年至2017年的中期改革和2018年至2020年的远期改革。
为啥叫“383”改革方案
所谓“383”改革方案,是指包含“三位一体改革思路、八个重点改革领域、三个关联性改革组合”的中国新一轮改革路线图。
三位一体的改革:即完善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企业体制。
八个重点改革领域:包括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基础产业领域改革、土地制度改革、金融体系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8个重点改革领域。
三个关联性改革组合:一是放开准入,引入外部投资者,加强竞争; 二是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设立“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三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集体土地入市交易。
【热议】廉洁年金制你赞成吗?
廉洁年金能否担当大任?此话题引起了激烈的争议。
赞成者认为,建立廉洁年金制,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地都有成功经验,设立奖金可以加大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积极性,减少腐败的可能性;而反对者担心,廉洁年金制对公职人员不会有太大的抑制腐败的作用,还可能异化为大锅饭式公务员福利。
正方
可作为反腐倡廉的有益补充
建立廉洁年金制,或可成为反腐倡廉在方法、方式上的一种有益补充。
当然,想用廉洁年金制来抑制腐败行为,关键在于要制定、实施与其匹配的评定标准以及严厉的监管措施。公职人员从入职到退休,有个漫长的过程。这期间,公职人员有没有犯重大错误,比较容易判定,但有没有腐败行为,则不容易发现。再者,多大的错误才叫重大错误,如何才算“廉洁、勤政”,也有很大的“空间”。因此,更需要有一个严格的评定细则与严厉的监管措施。这样才能保证廉洁年金制透明、公开、公平、公正,才能真正地起到抑制腐败作用。
打破单一的晋升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公职人员的工资并不如外界传言的那样高,靠工资生活同样面临很多难题。虽然腐败原因复杂,但有些腐败是属于需求性腐败。实行“廉洁年金制度”,能促进公务员廉洁的积极性,再说,我国公务员目前的激励机制比较单一,基本只有晋升这一渠道,设立“廉洁年金”,就可以打破公务员单一的晋升激励机制。
不过话说回来,廉洁年金能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公职人员的腐败,不仅要看这笔钱的数量,还要完善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制度,监督、教育、惩治等。
“廉洁年金”对保持公职人员的廉洁虽有积极意义,但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反腐,还是要加强党性教育,加大惩罚措施,形成“不想腐、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的良好政治生态和格局,这才是有效之策、长久之策。
可督促公务员廉洁自律
笔者认为,这一改革思路是对的,把公务员的养老福利待遇与公务员的廉洁自律行为联系在一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公务员廉洁奉公,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
问题是,实际操作中必须要有监督,此外,制度本身也要好好设计,比如公务员廉政年金的数额,公务员任职期的科学评定,公务员的个人财产公布等。
给了公务员“退休期待”
有人会问:“作为公务员,廉洁从政是理所当然的事,为啥还要奖励呢?”在房价、物价飞涨的今天,我国的公务员工资比起有关行业或经商人员的收入并不算太高,如果实行了“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就有了一种“退休期待”。当公职人员有了这种“退休期待”,一些原本不愿腐、不敢腐的公职人员或就不会再为了一时之利而铤而走险、让自己丢掉制度给的“退休期待”。
所以,廉洁年金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公务员贪污腐败,促进保持廉洁的积极性。
反方
借鉴整套反腐制度才有用
现在搞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跟收拥堵费一样,据说学新加坡,看起来冠冕堂皇,跟国际接轨,但民众仍然质疑声不断。
就说与国际接轨吧,新加坡防治腐败的制度确实好,腐败的成本相当高,人家的一整套制度让公务员不敢腐败也没必要腐败。廉洁年金只是制度中的一环,让公务员没必要腐败。那么我们所谓的与国际接轨怎么就不借鉴人家的整套反腐制度,特别是预防和监督制度呢?
因此,这项制度难免让人浮想联翩:廉政年金会不会异变为公务员的又一项超级福利?医生是不是要设立无医疗事故年金?教师是不是要设立无性侵女学生年金……
廉洁年金只是杯水车薪
廉洁年金制度的酝酿,出发点是好的,即期望通过奖金的约束,抑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然而收效恐怕微乎其微,因为综观当前落马的公职人员贪腐的经济数额,廉洁年金简直就是杯水车薪。既然难以抑制贪腐发生,则弊大于利,实不足取,重要的是从体制监督及纪律监管的根源上入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贪腐行为的发生。
需警惕沦为变相福利
在收入待遇与养老水平方面,其他社会从业者与公务员已经存在较大差距,另外建立公务员廉洁年金,将会进一步拉大公务员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待遇与养老水平方面的差距,进而影响社会公平与和谐。
建立廉洁年金必须以财产透明为前提,如果没有此项制度,廉洁年金恐怕会成为公务员的变相福利。廉不廉洁谁说了算,要从何查起,怎么查?自个说自个廉洁,然后再给自个发奖金,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改革吗?倘若这样,是否也应该对平民百姓设立守法年金?在官员财产不透明,灰色收入难除,腐败依然多发的背景下,设立廉洁年金,很可能事与愿违。
腐败继续年金照领 后果堪忧
奖励的那点利益,与腐败的诱惑相比,太微不足道。与现在动辄几千万、几亿的腐败相比,那点年金岂能入官员法眼?而且腐败都是不公开的,腐败的官员们也普遍存在侥幸心理,以为不会被发现。如果没有其他有力的措施跟上,最后的结果可能是,腐败在继续,年金还照领。
“廉洁年金”是一朵异域之花,它的绽放需要一个适合的生存环境,这样的种子引进到我们这儿,结合国情来看自然是不服水土的。
难以抑制人性的贪婪
公职人员也是人,也有人性的弱点。一些公职人员为什么会腐败,就是因为自己的意志不坚定,控制不了贪婪的欲望。那么,建立廉洁年金制能够抑制腐败吗?答案不容乐观。
一些公职人员,特别是职务较高的公职人员,他们有着丰厚的薪酬待遇与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管是在职还是退休,他们都可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为什么他们还要贪污腐败?其因是人性的贪婪。因此,建立廉洁年金制很难保障公职人员都能做到“廉洁”。
我觉得,“以薪养廉”不如“从严反腐”。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从而形成一种威慑力量,促使公职人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微热议
@聚贤德:公务员清廉是本分还得奖励?可领双重养老金了?如果廉洁有奖,城管是否设立“不打商贩年金”?校长是否设立“不奸学生年金”?本来退休金和福利就远高于老百姓,不要再算计纳税人的钱了。
@那就是你:对于纳税人来说,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就意味着多支付了一笔钱,且从总额来看,无疑数目庞大。这笔钱凭什么支付,支付多少,公众有话语权。
@折翅的天使:“廉洁年金”的前提是公务员廉洁。这一点必须让公众清楚,有的公务员看起来是廉洁的,但说一套做一套,一旦落马,却发现是个贪官,且贪的数额惊人。如果我们连谁是“裸官”都不太清楚,更谈不上谁是廉洁的官员。
新闻背景
廉政公积金
10年地方试验
“廉洁年金制度”并不陌生,至少与其近似的“廉洁公积金、廉政金”在各地已早有实践。
2002年,湖南省浏阳市在国内最早尝试类似于廉政公积金的制度,名为廉政保证金,个人与财政缴存比例为1∶2。此后,北京门头沟地税局、山西安康国税局、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山东泰安地税局、江西萍乡财政局等地方和单位陆续试点类似制度。2003年深圳也曾尝试建立廉政金制度,但于2004年“胎死腹中”。
各地“廉政金”的实践各有特点。比如,2004年,杭州市下城区以公务员个人负担为主,单位根据工龄、级别等因素确定一个贴补系数,即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浙江慈溪市的尝试则全部由财政负担,公务员个人不负担费用。
众多尝试中,广东江门的实践显得更为成熟。2010年7月1日,广东省江门市颁布了《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在市直机关试行新政—廉政公积金。按照江门市的试行办法,廉政公积金针对江门市直机关的公务员,自愿加入。
同名称一样,“廉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类似于现行住房公积金。市财政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根据责任越大、风险越大的管理原则,廉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
【启示与思考】
拟建立“廉洁年金制度”的新闻一出来,引起了媒体及网友的热议,在网友的热议中大多数对“廉洁年金”是持反对意见的。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廉洁是公职人员的本份,设立“廉洁年金”是多此一举;党纪、有政纪、法律管不好廉洁,“廉洁年金”难道比它们更管用?从理论上说,这两方面的观点都是站得住脚的、也是成立的。不过笔者认为,设立“廉洁年金”有其积极一面,也不失为一种次优选择,可以一试。
实行“廉洁年金制度”,对于促进公务员的廉洁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在一定层面来说,对促进公务员的勤政还是能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
其实,设立“廉洁年金”并非我国首创,在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早已实行了“廉洁年金制度”。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廉洁勤政的公务员在退休后可以拿到“廉洁金”。但如果公务员在职期间被发现腐败行为,这笔钱将被取消,以此化解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
“廉洁年金”作为一项反腐倡廉制度的创新,要积极稳妥实施并取得实效,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支撑。比如,廉洁年金数额定为多少?还比如,公务员廉洁年金与养老金是否需要并轨?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实施廉洁年金制度中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目前,一些老百姓担心实施廉洁年金制施行的可行性及效果,也主要集中在这些需要破解的问题上。
当然,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也不是万能的,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反腐败、倡廉洁,关键是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
“廉洁年金”对保持公职人员的廉洁虽有积极意义,但只能起到辅助作用,这也就是说,廉洁要“养”,更要靠“治”。要从根本上遏制公职人员的腐败,还是要从体制建立和完善入手,加大反腐败力度,加强党性教育,形成“不想腐、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的良好政治生态和格局,这才是长久有效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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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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