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重大事件专题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经验启示
新形势下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若干思考
2013年11月07日 13:07
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群众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既是提高军队党建科学化水平的需要,也是全面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的需要。要着眼时代的特点,勇于面对挑战,积极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新途径、新方法。
一、 科学确立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新思路
思路决定出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使我国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阶层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普遍追求的价值观、道德观、利益观、交往观与改革开放前有了很大的不同,军地成员无论在交往的范围、方式、领域上,还是在交往的主导地位、利益关系上都呈现出新的特点。
1、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思想基础。志同才能道合,道合才能心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军民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由于各自的具体利益不同,军地交往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用共同的理想和目标思想,凝聚人心。只有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共同的旗帜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广大官兵和群众才能达成思想、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遇到矛盾和纠纷才会甘愿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这个大局而牺牲某些局部或个人的具体利益,建立起亲密无间的良好关系。
2、把相互尊重和信任作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基本准则。尊重是团结的前提,信任是感情的纽带。军地双方在交往中,只有抱着互相尊重、相互信任的态度,坚持平等友好协商,才能有效消除误解、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特别是作为军队一方,在处理军民纠纷时一定要高姿态,善于站在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认识、处理问题,既要坚持依法办事,又要立足于协商解决,不能过分纠缠细枝末节;地方也要“尊重军队、重视军队”,否则也难以搞好关系。
3、把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作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基本纽带。构建和谐社会,首先是要发展。只有发展才能解决影响军政军民团结的深层矛盾和问题,才能确保社会的安定有序。在日常军地交往中,必须坚持经济利益与国防利益的有机统一,一方面要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随时为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作贡献;另一方面,也要管理和维护好国家的国防利益,保证军队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正常行使职能,面对破坏国防设施、侵害国防利益的行为,要敢于斗争,大胆维护、坚决捍卫国防利益。
4、把和谐创建活动作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基本平台。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是建立和发展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军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谐创建活动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军地互动、互访,诚信友爱的最佳方式。通过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有助于军队了解地方、拥政爱民;有助于地方人民群众了解部队、拥军优属,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进一步巩固新形势下的军政军民团结。
二、正确把握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基本原则
1、坚持我军宗旨与尊重经济规律相结合。军地之间有各种交往,包括政治、思想、军事、经济、文化等,军地经济交往中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通过市场公开招标、公平竞争、诚信守约保证军地交往的健康、持久发展。同时,在军民共建活动中则应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把驻地当故乡,视人民如父母,深入开展各种扶贫帮困活动、义务助民活动,支援驻地经济建设。
2、坚持友好协商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军地之间的交往增多,各种矛盾也随之增多。处理军地关系纠纷时,既要坚持讲法,又要注意讲情,对于一般矛盾和纠纷,要协商在先,互相谅解,加强引导,做到能教育解决的,不用行政手段;能协商解决的,不用法律手段;能依法解决的,忌用过激作为。避免“出了闷气、伤了和气”、“赢了官司、伤了感情”。但对于一些涉及双方利益较大,性质较严重的矛盾,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实践证明,坚持依法办事是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手段,离开了法律,就违背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处理军地关系的客观要求,也难以达到维系团结的目的。
3、坚持着眼大局与平等互利相结合。军政军民团结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作为部队一方,要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主动与驻地政府加强联系,排忧解难,融洽感情。市场经济条件下军地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军地交往也应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平等交往,积极借用地方资源促进部队建设。防止在军地交往中因担心影响军民团结而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不法分子所蒙骗利用。
4、坚持教育引导与互办实事相结合。处理军政军民关系,一方面要注意加强对部队官兵进行拥政爱民教育,进行我军的性质、宗旨教育和群众纪律教育,增强爱人民、讲团结的自觉性。同时,加强对驻地群众的国防观念教育,增进人民群众对部队的了解和拥护。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军民共建活动,积极为驻地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增进相互之间的感情,改善和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三、不断拓宽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有效渠道
新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军地双方所处的环境条件发生了变化,所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变化,各自内部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成份也有了很大不同,要使新时期军政军民关系进一步加强,必须积极拓宽和创造新的方法。
1、探索爱民教育新途径。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必须加大部队的教育力度。一是强化我军性质宗旨教育,传承“爱民”情怀。现在许多“80后”、“90后”官兵缺少社会实践经历,缺乏对基层群众工作和生活的了解,因而需要通过开展人民军队爱人民的光荣传统教育,不断强化官兵知民、爱民意识。二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提高“为民”觉悟。部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就是把维护好群众利益作为做好群众工作的主要途径,真情对待群众,用心贴近群众,积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弘扬我军“服务人民”的优良传统。三是严格群众纪律,树立“亲民”形象。革命战争时代,我军服务人民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建立秋毫无犯的群众纪律,树立“人民子弟兵”的良好形象。和平时期,加强军队群众纪律教育,增强官兵群众纪律观念,可以有效增强官兵自我约束、自我管控的能力,防止军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对于维护人民部队形象,提升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2、拓展军民共建新空间。军民共建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军政军民交往、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促进军地双方建设的重要载体。在工作内容上,由侧重帮人援物向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共建转变。共增军民情谊,使军政军民团结在丰富多彩的军民共建活动中,不断得到拓展。在工作层次上,由侧重生活互助向智力共建转变。采取共同兴办科技夜校、科技讲座和专业技能培训班等形式,使智力互助成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新纽带。在工作方式上,由侧重一般号召向岗位共建转变。建立岗位共建责任制,做到活动有安排、成果有考评。在工作运行上,由侧重临时协作向系列化、全程化转变。着眼制度化、规范化。
3、寻找化解矛盾新举措。市场经济条件下,军地双方的活动空间不断扩大,军地之间的利益矛盾纠纷随之增多,努力探索适应时代特点的新办法:一是建立军地预防纠纷的联络员制度。负责监督官兵外出遵纪守法情况,及时反映驻地群众对部队的意见建议,发现纠纷矛盾及时报告。二是坚持军地领导定期互访制度。出现矛盾纠纷,应主动靠前积极协商;设立军地领导公开电话和接待日。三是军队保卫部门应与地方公、检、法部门建立日常联系制度。了解驻地民情、社情情况,建立社会治安联防信息网和矛盾纠纷预警系统,共同进行军地普法教育和处理涉法问题。四是广泛开展军地联谊活动。结合双拥共建,传播文明新风,融洽军民关系。
4、构建权益保障新机制。新的历史条件下,军政军民关系从单一、单纯走向多样、复杂;从封闭、半封闭走向公开化、开放化。不断完善军地权益保障的法规制度对于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具有越来越突出的作用。一是不断完善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的法规体系。二是不断完善双拥共建公约。三是不断完善双拥激励机制。巩固和维护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军政军民团结。
四、积极营造有利于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内外环境
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巩固发展新形势下的军政军民团结,需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内部环境。
1、加强国防意识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长期的和平环境,容易使人们对军队的地位作用产生错觉。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增进全民的国防观念,能有效防止部队官兵的和平麻痹思想,强化战斗精神,增强对敌斗争观念,促进各项军事斗争准备工作的落实。增强人民群众对部队的尊重和支持,有利于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减少军地矛盾纠纷,营造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氛围。
2、加强民族政策教育,维护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我国陆地边境线2.2万公里。其中有1.9万公里在少数民族地区。这些地区与15个国家接壤,有30多个少数民族与国外相同民族毗邻而居。近年来,境内外敌对势力加大了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渗透的力度。加强部队官兵的民族政策教育,加强军政军民联系和沟通,减少各种军地矛盾和纠纷,严厉打击少数民族分裂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项重要任务。
3、加强部队的管理教育,树立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严格部队管理教育,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预防和减少军民纠纷的重要环节。坚持用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约束部队,重点抓好小远散单位和八小时之外、节假日期间的人员管理。对外出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训练演习、生产施工、分散执勤、休假住院等人员的跟踪教育和行为约束。针对人员变动、任务转换、季节变化等时机容易出现违法违纪等情况,加强教育引导,适时提出要求。教育基层干部切实增强责任心,抓好部队,切实维护人民子弟兵的良好形象。
(本文作者系南京政治学院政工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责任编辑:葛立新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1107/7444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