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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莫让垃圾车押金难倒“城市美容师”
2013年11月11日 09:37
【网络传媒案例】
【事件介绍】
郑州金水区换新垃圾车 让环卫工自掏7500元当押金
对于环卫垃圾清运工来说,垃圾车换成了封闭式全自动的,应该是件好事,可要是每人都缴纳7500元的押金,这确实让不少环卫工感到“吃不消”,他们借助媒体呼吁:“这相当于撂进去积攒一年的钱,7500元能不能少一些?”
投诉:一位环卫工女儿的电话诉苦
10月23日上午,在郑州工作的张女士向今报来电“诉苦”,她母亲今年五六十岁,在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段做了多年环卫工,最近因为改换垃圾清运车的问题,将面临“失业”。
“我妈妈一个月工资也就千把块钱,除去吃喝房租,一个月剩不下几百元钱。单位通知因为换了全新的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每名环卫工要缴纳7500元的改造升级垃圾车押金,但我妈妈根本拿不出来。”张女士说,像她母亲这个年龄,找份工作不容易,如果拿不出押金,工作就可能保不住了。
张女士说,为这事儿,她和母亲愁了好几天,甚至想找个人入伙,一起分摊7500元的费用,但寻觅一周也没找到合适的,张女士劝母亲辞职,她可以供养母亲的生活,但母亲不想在身体健康的时候无所事事,打算向单位申请调岗。
调查:两年积蓄全缴了7500元押金
相比以往“一路走、一路滴、一路臭”的垃圾车,现在改成了不锈钢封闭式且自动化的全能垃圾车,张女士的母亲林女士也觉得非常方便。
10月23日,东方今报记者在郑州市渠西路垃圾中转站见到几辆改造升级的电动垃圾车,环卫工人们倒垃圾只要把车尾对准坑槽,启动按钮,就可以自动倾倒垃圾,“以前要用工具辅助倒垃圾,现在确实方便了。”一名正倒垃圾的环卫工人说,为了不丢工作,他把两年来的大部分积蓄都当押金上缴了,“听说第一批押金7500元,第二批要8000元呢,反正是押金,不会不退的。”
采访中,多名环卫工人对政府收取的押金表示理解,“毕竟车子有恁贵。”环卫工人们说,他们心里明白,但是,毕竟“这相当于撂进去积攒一年的钱,7500元能不能少一些”?
采访中,多名环卫工人面对记者的询问,不敢透露姓名甚至负责路段,“都是讨生活来这儿干体力活的,多说一句话丢了工作太不值当了。”环卫工人们说。
回应:环卫工人流动大 担心人走车没
10月23日,东方今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科了解到,从今年8月25日起,郑州市金水区首批升级改造的30辆垃圾二转车正式投入运行。“目前改造升级有100多辆,今年年底之前,金水全区500余辆垃圾车将全部改造完毕,涉及四五百名环卫工人。”市容科一名张姓工作人员解释。
该工作人员介绍,收取7500元押金主要是考虑到车子造价很大,因为环卫工人人员流动比较大,“万一人带车子走了,政府的投资不就没有保障了?”该工作人员说,等到他们不用车子了,还车时再把押金退给他们。
针对环卫工人们关心的“损害了怎么办”“维修费怎么算”“退还时的折旧费”等问题,该工作人员解释,“正常磨损属正常现象,没有折旧费,不会从押金里扣钱,但人为损害得自己掏钱修理,刚刚投入的升级改造垃圾车,目前正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律师:向环卫工收取押金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
“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抵押金,必须得是劳动合同签订后,根据经营者的实际需要,经劳动者本人自愿方可。”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海康说,《劳动合同法》中有对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的明确说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田海康律师称,像郑州市金水区环卫工被收取7500元押金的事情就涉嫌违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
记者手记
可否换种解决方式让环卫工工作更舒心
郑州市金水区更换全新封闭式垃圾清运车,确实既实用又美观。根据市政部门的说法,金水区年底前将完成500辆垃圾车技改,相信,初衷都是为了让我们的城市市容更加整洁、美观。
但对收入低微的环卫工人们来说,7500元押金简直就是天文数字,但是不缴,就很可能丢了饭碗,所以,即便有“怨言”也要忍着。
能不能寻求别的方式?或者少些押金,让他们享受政府提供便利的同时,免除内心的尴尬,工作得更舒心呢?
要求环卫工交垃圾车押金,意在何为?
启用技术更先进、更环保、劳动强度相对更低的新型环保车,本是一件好事。更多新技术和更多有利于降低劳动强度的新装备的启用,可以在不增加人力成本的前提下,提高路面清扫、垃圾处理等工作的效率。这就是科技让城市生活变得更美好的一种体现。
但需注意的是,新技术、新装备的启用目的是为人(劳动者、使用者)提供更高效率的辅助,从而大幅提高更多人的体验质量,不是取代人、轻视人甚至形成对人的更强压制。一种负面情况是,启用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和设备,劳动者、使用者被降低到负责按键的值守者,这样的工种岗位很容易被替代,也因此让企业更倾向于聘用起薪更低的劳动者,或以严重压低薪资的方式留用现有工作人员,还提出更高的计件劳动指标—劳动者处于工作朝不保夕的危险状态中,只能通过“主动”、“自愿”加班等方式来尽可能延缓被新技术、新装备淘汰的时间。
另一种情况则体现为,因为新技术、新装备启用本身带有某种技术风险,在劳资关系中占据优势地位的用人单位通过增加不公平的考核规定,将这些风险悉数转嫁给劳动者。在郑州市金水区更换垃圾车的这起事例中,金水区城管局向环卫工收取押金,所举出的理由当然是荒诞的。垃圾车上只要装上监控设备,或者严格垃圾车的出入库和使用管理,就绝难存在垃圾车被离职环卫工带走流失的可能。即便真有极个别的环卫工铤而走险,城管部门不是还可以报警追回吗?
为什么要收押金?郑州市金水区城管局市容科工作人员的回答是很值得琢磨的。这位工作人员声称,垃圾车若出现正常磨损,不会扣环卫工押金里的钱,若是“人为损害”,就需要环卫工自己掏钱修理。那么怎么判定一些损耗、损坏是正常磨损、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还是“人为损害”呢?
鉴别损坏的主动权毫无疑问属于金水区城管局,怎样防止该局故意把正常磨损和故障,说成是“认为损害”?没有办法,即便出现这种误判、错判,环卫工出于保住饭碗的考虑也必然将委曲求全。我们从新闻中还得知,该局“目前正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这个还没被制定出的管理办法当然不会去征求环卫工的意见。
叙述到这里,线索已经变得颇为清晰。郑州市金水区城管局更换升级垃圾车后,收取环卫工押金,极有可能是为了把新型垃圾车使用过程中的风险转嫁给环卫工—这样一来,新型垃圾车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和维修成本就可以被控制到最低。如果缴纳了押金的环卫工要离职,必然要对其使用的新型垃圾车给予鉴定,根据车辆“人为损害”程度从押金中扣除维修费。这就是一种无形的威慑,环卫工的流动、工资议价空间等都将因此受到限制。
郑州升级改造垃圾车 凭什么让环卫工交7500元押金
按照环卫部门的解释,收取押金的理由有两个:改造升级后的垃圾车很贵,环卫工人的流动性很大。看起来有道理,实则经不起推敲,教授使用昂贵的仪器做实验前需要交押金吗?领导乘坐高档公车出行前需要交押金吗?流动性大的含义莫非是一线环卫工人多半是临时工?如果连劳动合同都没有,那问题就更大了,长期非法用工和收押金一样违法。
退一步说,为什么押金是7500元?如果环卫工人真动了变卖垃圾车的心思,7500元能挡住吗?现实中,抵押一辆自行车去银行贷款20万元的事情永远也不会发生,显然押金在这里不过是个名号。除了对环卫工人信用和素质的歧视以外,也许还有别的动机:每人7500元,500名环卫工加起来就是300多万元,莫非升级改造垃圾车的费用缺口想要以此补上?
法律也不允许这种行为发生。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当押金成了工作的前提,拒绝就意味着失业;当自己的血汗钱被别人掌握,那些钱也就成了砧板上的鱼肉。
于情于理于法,这种做法都站不住脚,其中透出的歧视令人心寒——财物远比职工的权益和尊严重要得多,谁让他们是环卫工呢?
【启示与思考】
在人们的印象中,垃圾车就是“一路走、一路滴、一路臭”,换上了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确实是“高端大气上档次”。然而,相较于高额、昂贵的押金,环卫工人还真是高兴不起来。环卫工人的月工资不过千元左右,不知道郑州市城管局所谓的“7500元押金”从何得来?
环卫工人本身就属于城市中的弱者,每天为了城市的清洁,做着又脏又累的活,微薄的工资也仅够养家糊口。垃圾车应该是属于政府的“公车”,而非环卫工人所有,凭什么要缴纳押金呢?相比之下,领导干部的公车又有哪个是交了押金之后才使用的呢?飞机、火车等的司机又有谁能够缴纳足额的押金呢?
面对环卫工人的控诉以及记者的询问,市容科的工作人员解释,“垃圾车造价很大,环卫工人流动性也大,害怕政府的资金打了水漂”。这种说法本身就立不住脚,人民政府为人民,环卫工人也属于人民的一员,为何不为环卫工人考虑?垃圾车属于政府的“公车”,理应规范化管理,却从弱势的环卫工人那去谋取暴利的话,笔者认为,这只能说是政府的悲哀。尽管垃圾车“斥巨资”,但也没有人去想要据为己有吧?毕竟这是公共财物,更何况无论装修多么豪华,终究装的都是垃圾。
换句话说,如果想要政府的“垃圾车”有所保障的话,收取适当的押金来保证环卫工人的工作责任感以及对“公车”的维护也情有可原,但7500元的押金是否太“贵”了?作为政府,也应该考虑环卫工人的实际经济能力,否则,这样的政府岂非太不近人情?
为何要征收环卫工人的押金?“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收取7500元押金主要是考虑到车子造价很大,因为环卫工人人员流动比较大,万一人带车子走了,政府的投资不就没有保障了?”管理部门主观在于为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但实际是垃圾车的作用主要是收容垃圾,环卫工人带走或处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况且有相关法规作保障,作为城市管理部门把自己难处强加在受众者身上,这样无疑于增加了环卫工人的生活负担。
能不能寻求别的方式?或者少些押金,让他们享受政府提供便利的同时,免除内心的尴尬,这个关键点还在于政府管理部门能否转变思维方式,是否站在环卫工人角度考虑问题。作为城市的“面貌”,环卫工作关乎城市的市容形象和人居环境,是政府一项不可或缺、不可低估的公共服务。政府要把这项公共服务做得更好,令广大市民满意,善待环卫工人这个重要环节就不应被有意无意地轻轻忽略。
郑州市金水区环卫工管理部门如此做法,暴露出的问题不可小觑。一是暴露出管理者冷漠粗暴。环卫工作为弱势群体,尤须特别的关爱,7500元对众多的环卫工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数字,这笔钱交了,能不对他们的生活造成影响吗?在中央要求转变工作作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今天,管理者如此冷漠粗暴管理,自然会对环卫工造成一定的心理伤害。二是暴露出管理者违法行政。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抵押金,必须得是劳动合同签订后,根据经营者的实际需要,经劳动者本人自愿方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很明显,管理者难脱违法行政之嫌。
环卫工在缴与不缴之间,是就业与失业的“打架”,是一个艰难生存样本的纠结。“宁愿一人脏,换来万人洁。”环卫工不管春夏秋冬,也不管风吹雨打,更不论平时和节假日,环卫工总是为人们创造和谐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而不断努力工作着,他们用辛勤的劳动换来了整个城市的优美,堪称“城市美容师”。因此,全社会都要担负起关爱环卫工的责任。郑州市金水区环卫工被强迫交7500元押金,需要有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站出来,多替环卫工说话,真正让他们体面劳动,不再为不交押金而可能失业去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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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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