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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从制度上给举报人戴上“防身钢盔”
2013年11月11日 13:58
【百姓心声案例】
【事件介绍】
陕西医生举报副县长公款出游出门戴钢盔防身
近日,有媒体报道陕西安康市宁陕县副县长叶庆春涉嫌公款出国旅游。11月1日晚,宁陕县纪委发通知称“经查反映问题属实,安康市纪委已对叶庆春的错误行为予以立案,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记者注意到,早在9月份,当地纪委就已着手调查,但无结果。
举报人宁陕县人民医院主治大夫柯尊年告诉记者,叶庆春出国时间在2013年6月份,带领宁陕中学两名学生参加在荷兰的青少年机器人世界杯大赛。
柯尊年透露,当时叶庆春和宁陕县教育局局长石功赋、宁陕中学党委书记王健3人被公派出国,“但他们都带自己的妻子一同前往。”柯尊年说,更让他意外的是宁陕县的几名包工头也全程陪同,而“叶庆春是分管城乡建设的副县长”。
柯尊年称,经自己调查,发现叶庆春一行于2013年6月23日11时28分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出境,目的地为意大利;而参赛的师生则于6月24日前往荷兰。两支队伍回程信息也不一致,7月6日,参赛师生返回北京,而叶庆春、石功赋一行则于7月7日5时54分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
柯尊年判断,他们利用这次机会游玩多个欧洲国家。
对话
我举报后,“最近其他干部不会再顶风”
记者:报道说你做举报的事已有十年,都举报了哪些人和事?
柯尊年:2003年我举报县委书记涉嫌渎职,特大洪水事故造成四亩地镇174人死亡,后来央视介入调查;2008年,我举报县委书记涉嫌套骗扶贫贷款2300多万,当时领导有批示,但后来没把套钱的人追回来。还有很多。
记者:为什么坚持举报?
柯尊年:我不是为了整谁,整谁就没意思了。最起码我举报了这个事,在以后一段时间,其他领导干部不会再顶风违纪。
记者:听说你因举报离过婚,妻子离开时和你说了什么?
柯尊年:是的,她说这种担惊受怕的日子她过不下去了。因为举报,父亲也跟我断绝关系。我儿子说,爸爸你这逆流而上,大环境这样,你个人的坚持能改变什么?说我这一辈子没出息,是自作自受。朋友也劝我,让我安安生生过日子。他们认为我不正常。
记者:我看你还戴钢盔出门。
柯尊年:2008年一次举报被威胁后我就开始戴钢盔,只在受威胁的时候戴,其他时间正常穿戴。叶庆春这个事,有人到我家砸门威胁,我又开始戴。
记者:那你后悔吗?
柯尊年:我后悔了。我也有些累了。我再坚持,现在这个家也要破裂了。所以,这是我最后一次举报,以后就好好过日子。这十年真的太累了。
举报人出门戴钢盔防身让人情以何堪
民间反腐人士、陕西陕县人民医院主治大夫柯尊年实名举报副县长公款出国游,从7月开始举报,到现在还没有结论不说,还遭受在县里做旧城改造工程的罗尔平带人围住了柯尊年的家,先是谩骂,继而踹门。还被不明身份的人堵在楼下,警察来则离开,如此反复。举报人在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当天,竟然花了近5000元在楼梯口和家里分别安装了4个摄像头,柯尊年又给自己买了一件新武器——擀面杖。至此,每天出门,柯尊年都会带上钢盔和擀面杖。
看罢新闻,让人的心在滴血!作为主管城乡建设、水利、扶贫等领域的工作的副县长叶庆春带队出国一项中学生的国际比赛,而且还有跟比赛毫无关联的人,比如叶庆春的妻子刘小兰,王健的妻子杜向红。更令人奇怪的是,还有宁陕县的包工头李智疆和徐地宏等人全程陪同。叶庆春还带领非参赛人员及家属去了德国、法国、瑞士等多个欧洲国家。
首先,这是明显的借公派出国为名,行游山玩水之实。尤其令人不能理解的是,还有包工头全程陪同,这样的“巧合”实在让人不可思议。这其中没有利益纠葛的猫腻,为什么开发商却找到了举报人,要给他10万元活动经费让他去“摆平”媒体?
一贯担心举报被人冠之以“敲诈”名义的柯尊年,选择了在“收钱”之前就进行实名举报。及时将10万元和1万元现金交给检察机关,检察长孙启斌也证实确有其事。他回忆说,当时柯尊年来主要是三个目的,一是要求举报,一是要求司法保护,此外,“柯尊年还说他来是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害怕别人给他钱陷害他”。不过孙启斌又说,“即使这些钱真的是开发商给的,定性上可能也存在一些问题,因为他是边举报边收钱,我们宁陕检察院以前没有碰到过这样的问题”。
这句话的“话外音”让人越发糊涂。现在不仅是保护举报人的问题,而是宁陕县副县长叶庆春的严重违纪问题要彻底查清,既然是公派出国,叶庆春夫妇为何事后分别补交了4万元费用?这费用真的是自己的吗?正如柯尊年质疑说,从2012年年底中央发布“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后,公款出国旅游就被严厉禁止,但叶庆春等人利用这次机会游历了欧洲多个国家,明显是在顶风违纪。
其次,罗尔平提到的:“假如老叶完了,我这个项目也就完了,分管领导是至关重要的”。可见包工头全程陪同叶庆春出国并不是巧合,而是有意安排,这其中有没有什么利益纠葛,这本身就偶是一封举报信,希望有关部门彻底调查,不妨“顺藤摸瓜”,或许就是逮着一条大鱼!
再者,在我国,举报制度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每一个举报人,都是“时代的良心”,对举报人的每一次报复,都是对社会正义的一次打击。屡屡发生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性事件,会让整个社会产生强烈的道德挫败感,极大地伤害公众举报的积极性,并使政府面临信任危机,公信力受损。中央纪委监察部明确规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对违法违纪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特别要注意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都是对法律的挑衅,为法治文明所不容。在反腐情势严峻的当下,对举报人的保护尤具现实意义,理当重视起来。
举报人戴钢盔防身是耻辱也是悲哀
7月份举报,时至今日,已经过去3个月了,当地纪委还在“调查中”,还“尚未形成调查结论”,尚未给出处理结果,如果不是当地在包庇,只能说,当地纪委的工作效率太差。
用公款出国,或者由他人为自己的出国买单,这都是违规违纪甚至涉嫌犯罪的行为,当事人应该受到追责问责,然而,面对公民的实名举报,当地纪委却迟迟形不成调查结论,三个月了还在调查中,堪称是蜗牛速度啊!三个月了还未调查清楚,当地到底调查了没有?如果调查了,又是如何调查的?纪委有必要向公众解释一下。
面对官员涉嫌公款出国或由他人买单的行为,公民进行了实名举报,接到举报的监管部门就应该积极介入调查并应该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然而,安康市纪委却迟迟没有行动,不知道用意是什么?如果公民举报属实,副县长叶庆春等人涉嫌公款旅游或者由他人买单,就应该对其作出处理,并调查幕后是否有权钱交易等犯罪问题。而如果举报者柯尊年是诽谤诬陷,那么,也应该交由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纪委岂能“窝”在那里不动,甚至不闻不问?
近年来,为了鼓励公民实名举报,中纪委和监察部曾经发出通知,提倡公民实名举报,理由是有利于案件的查清,能够更快地对贪官作出处理。然而,当公民实名举报三个月还未能调查清楚,当实名举报者不得不戴上钢盔防身,有关部门还有何脸面要求公民实名举报?公民还敢实名举报吗?
戴钢盔举报是一种耻辱,也是一种悲哀,无论如何,宁陕方面都应该给实名举报者一个说法,也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如果当地纪委涉嫌包庇,那么,上级部门则应该对当地纪委的不作为和包庇行为进行调查。
给实名举报者一顶“隐形钢盔”
贪官如同过街老鼠,进入全民反腐时代,更日渐形成人人喊打的氛围,每一个公民都不是看客。中央反腐利剑高悬,既打老虎也拍苍蝇,态度旗帜鲜明,鼓舞更多的反腐斗士,响应相关部门倡议,实行实名反腐。然而,实名举报的风险为大众所周知,此前也不乏遭遇打击报复先例,柯尊年如今无疑正面临着这种尴尬和危险。
柯尊年举报内容是否属实,既然安康纪委已经立案,相信经过认真调查后,会给出一个客观、权威的结论。不过,柯尊年戴着钢盔、擀面杖出门,却显然是不应有的风景。事实上,柯尊年并非神经过度紧张,也不是凭空想象有被报复的可能,而是确确实实已经遭遇到现实的威胁,被围堵、被谩骂、被踹门,据称甚至县纪委书记邝贤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启斌带队驱散人群,仍然无济于事。 案子未查清,报告已先行,某种意义上说,固然是被举报者不打自招,也越说明彻查的必要性。但是,当下最让人忧虑的是柯尊年的处境,更希望知道那些跟踪、围攻者何以如此猖狂,公然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底气何来?也越发觉得相关部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给柯尊年一顶“隐形钢盔”,让他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切实保护。
有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要解除柯尊年受到的人身威胁,让其无需于时时处处胆颤心惊,最给力的路径就是加快案件的调查处理,一旦查证属实将涉嫌违法者绳之以法;在此期间司法等部门对举报人采取全天候、全方位的保护措施,显然容不得丝毫麻痹。柯尊年的遭遇,无疑也警示我们,改变举报人保护法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措施难到位的状况刻不容缓,只有给举报人一顶“安全帽”、一件“护身甲”,实名反腐才能日益走向常态,更有利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启示与思考】
借学生出国参赛之际公款出游,公民据实举报,那是公民应有的权利,是对社会腐败行为的“愤怒声讨”。然而,这再次验证了那句“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调侃话。举报人实名举报后非但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反而惹来一大堆麻烦,万般无奈之下,柯尊年只好头戴钢盔,手持擀面杖防身。在一个法治社会里,竟然上演这样的“荒唐剧”,颇有些不可思议,着实让人不寒而栗。
举报,是公民监督政府的权利,每一个举报人,都是“时代的良心”,也是政法机关群众路线的体现。但是当下屡屡发生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性事件,会让整个社会产生强烈的道德挫败感,极大地伤害公众举报的积极性,举报人“打蛇不着反被蛇咬”的尴尬值得我们深思。
群众来举报、来上访,体现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及早发现官员贪腐的苗头。但是实名举报,在一方面保证了举报的真实性和证据的准确性的同时,也增加了举报者信息泄露、遭被举报人报复的风险。正如河南省政协委员陈令军曾将实名举报比作“蹦极”——“只有确定绑在脚上的绳子绝对安全,我才有勇气跳,如果绑根头发丝,那谁敢呢?”
这不禁唤起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怎样才能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呢?只有培养良好的公信氛围,严密保护举报人信息,把保护举报人的措施落实到受理举报的各个环节,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举报人遭“打击”的机会。并且有关部门还应完善举报制度中的问责机制,对“出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予以严惩。
保护举报者的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事关对贪污腐败等违法乱纪行为有效监督和反腐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而只有用健全的制度为实名举报人保驾护航,用严格的问责为实名举报人撑开“保护伞”,才能畅通监督渠道,才能激发更多眼睛雪亮的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才能让更多的“线索”敢于“浮出水面”,让无所不在的举报机制真正成为悬在贪官头上的一把利剑,我国的反腐倡廉事业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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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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