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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乱收结婚宣誓费,如此“趁喜打劫”还是少些为妙

2013年11月19日 09:58

 

【基层执政案例】

【事件介绍】

结婚要交198元“宣誓费”湖北民政局被指“趁喜打劫”

办理结婚手续,本是一件喜事,但有人却打起了“趁喜打劫”的如意算盘。近日,湖北省公安县不少新婚夫妇向记者反映,在该县登记结婚时,“被要求”进行宣誓,并缴纳198元的“宣誓费”。

11月11日,荆州市公安县南平镇的小张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经历。去年10月,小张在公安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一共交了200多元费用。“领证之前,先是让我们弄一个简单的宣誓仪式,之后就让交钱,我就交了,但弄不清楚为什么交。”

记者在当地随机采访几位年轻夫妇,他们均表示结婚登记时曾缴纳过“宣誓费”。

家住公安县城的程女士是2011年7月12日领取的结婚证。领证当天,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指挥她和丈夫完成了宣誓,并发放了光盘等材料,然后,要求她缴纳200多元费用,再给予办理登记手续。

记者在公安县婚姻登记处看到,一进门就是办理柜台,左侧是一间约20平方米的办公室。几位此前办理过登记的新人告诉记者,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先在此房间进行宣誓,并录下刻为光盘,加上一个装结婚证的盒子、一本婚育书籍以及照片,一共收费198元。当地人称之为“宣誓费”,交完之后再去办理结婚证。

按照相关规定,婚姻登记只收9元,公安县多余的收费到底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当地有关负责人表示,收费并非政府部门直接收取,而是一家名为金喜缘婚姻服务中心的企业收取。但该企业收费点就在婚姻登记处旁,同在一个大办公室,没有严格“分开”,导致部分群众误解为民政部门在收费。记者随机采访的多位新人都表示,在现场并未见到任何关于自愿缴纳的提示,工作人员也没有相应提醒。

对于这样的高收费和增加的流程,许多新人认为在故意打擦边球,有捆绑收费的嫌疑。“我记得国家规定收的钱蛮少,就问他们,要求出示收费文件。”程女士说,工作人员并没有拿出任何“证明”,只说这是按要求收的,必须得交。

据公安县提供数据显示,今年1至10月,全县共办理婚姻登记8833对,办理有偿登记照服务的有6051对,办理其他有偿服务的有1942对。以此计算,这两项“服务”的收费达近40万元。

不少当地人对此收费表示质疑。武汉大学政治学院尚重生教授认为,公共服务部门应为民众提供方便,不该挟权力以令乱收费,把权力当成掏人腰包的筹码。私设收费名目,以企业代收,可能存在民政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利益链条,以及个别人的腐败行为,相关部门应尽快查清处理。

记者最新了解到,荆州市民政局和公安县纪委已介入调查此事。公安县民政局表示将整改,规范收费行为,将婚姻登记和社会服务机构彻底分开,禁止登记员进行引导和捆绑式收费。

 

“趁喜打劫”!登记结婚需198元“宣誓费”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新人在登记结婚的时候,只收取9元钱的“工本费”,如果涉及其他额外服务项目,也必须坚持当事人自主自愿的原则,绝对不允许私自多收费,强制乱收费。可是湖北省公安县等婚姻登记处,向新人收取的费用多达200余元,是国家标准的20倍之多,这其中到底有何蹊跷?

面对外界的质疑与追问,该县民政部门把责任推到了一家企业的身上,宣称收费并非是政府部门直接收取,而是一家婚姻服务企业收取的,只不过该企业收费点就在婚姻登记处旁,同在一个大办公室,没有严格分开,导致部分群众误解为民政部门在收费。这个解释看似简短,实际上包含着丰富的信息量,如果梳理清楚了,也就明白一些地方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是如何权力变现,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捞取油水和好处了。

这位负责人首先把责任推到商家身上,但是什么时候商家能够和政府民政部门下属的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合并办公了?这样的“政商合体”,难道不觉得有些不伦不类吗?如果其中不是存在着利益分成,或者是这家婚姻服务企业有什么后台和背景,它如何能够把收费点设到婚姻登记机构的大厅里?事情更可能的真相,不过是婚姻登记机构和企业合谋,由婚姻登记机构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企业招揽生意,然后双方再按照事先约定的协议进行利益均沾,收益分成而已。而一旦出了事,婚姻登记机构还可以像现在这样,把责任推到企业的头上。

退一步说,即便真有婚姻服务企业设在政府的婚姻登记机构附近,想利用位置上的优势获得更大的市场利润,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只要有消费者愿意接受花钱他们的服务,就没有什么不妥。但无论如何不该由婚姻登记机构利用手中的权力强制前来登记结婚的市民接受企业的服务,不接受服务就不给进行婚姻登记。政府的事业单位如此为企业助力帮忙,很难让人相信其中不存在权钱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

趁火打劫令人不齿,而所谓的“宣誓费”,则更像是一种“趁喜打劫”,但不管是“趁火”还是“趁喜”,只要是“打劫”,就应该从道德角度进行谴责,从法律角度看看其是否违法。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像婚姻登记处这样的政府服务机构身上,则还应该按照党纪政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如果像湖北公安县这样,问题被曝光以后只是“限期整改”“规范收费”,则就无法真正杜绝类似的事情不会再次发生。

结婚登记收宣誓费,搭车收费何时休?

近来,从中央到地方吹响了简政放权的号角,行政审批改革被推到风口浪尖,一些行政审批部门及办事人员的庸懒散等作风问题相继被曝光。而此次公安县再曝出结婚登记收取“宣誓费”,让搭车收费问题浮出水面。笔者在百度搜索发现,收取此项费用的地方还不是个别现象。结婚登记如此,其它的行政审批事项呢?如此搭车收费何时能休?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只要男女双方自愿,且满足结婚证申领条件,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办理。根据民政部于2003年发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并无负责结婚“宣誓”的内容。其规范还要求婚姻登记处实行政务公开,并要求将结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在登记处公开展示。不知道公安县的婚姻登记机关是否严格执行了政务公开,又是否公开展示了相关内容,若进行了公开,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含有“宣誓费”?难道不“宣誓”就不发放结婚证?

 

在一些行政审批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相对突出的时候,作为婚姻登记部门却对新人宣誓这项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充满热情,俗语说得好,无利不起三更,原来是为了158元的“宣誓费”,当然,这个价格在各地可能也是高低不一。笔者试问,新人宣誓这个收费项目经过什么部门审批?其收取158元的标准得到了物价部门的许可吗?是否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知道公安县一年有多少对新人办理结婚登记,更不知道每年收取的所谓宣誓费有多少。由于婚姻登记机关并无此项工作职责,理所当然也没有该项收费项目,那么每年收取的“宣誓费”都交到哪里了,又使用在哪里?是否做到了收支两条线?会不会如人们猜测的那样变成了机关福利?该项费用从收取以来的收支情况应给公众一个透明的交代。

作为该婚姻登记机关的主管单位民政部门,在此事上岂止是失察,不仅缺乏日常监管,而且涉嫌失职,渎职。158元的“宣誓费”看似一个简单的搭车收费问题,其实它反映出来的是一个地方或部门的勤政为民作风,从中也可看出,其到底是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笔者认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首先就要斩断搭车收费的黑手。

【启示与思考】

对于婚姻登记来说,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只需要交纳登记费9元每人即可。这就是所谓的婚姻登记的工本费,也是唯一合法的收费项目。但是,湖北省公安县的婚姻登记却堂而皇之存在所谓的“宣誓费”158元,另外照相还需要40元。如此多出来的费用分明是不合理,更是不合法的。

但是,其何以存在且存在这么长的时间呢?可以肯定的是,相关部门的熟视无睹,监管的失职就是其存在的根源,而这在客观上又增加了婚姻登记人员的额外负担,有违民政部门简化婚姻登记的宗旨。

不过,像湖北公安县这样的收费项目在其他地方实际上也是存在的。只是有的地方是自愿的,公安县是强迫的而已。

宣誓费的存在,一方面,反映出其是多此一举的项目,是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与相关公司想出来的招数,目的就是生财有道。尤其是包括照相的40元,刻录光碟的158元。既然是多此一举就说明并非必需有,而如果有就需要保证是自愿的原则,否则,就违背了节俭的宗旨。另外一方面,宣誓费存在,况且是在婚姻登记的眼皮下,这其中是否存在着某种利益关系需要职能部门给出一个解释。因为婚姻登记处本身就是便民服务的地方,如果有充满商业气息的机构进驻的话就走到了背面。

由此可见,宣誓费的存在根源在于监管的职责失误。宣誓费此类的存在绕不开的是一个利益的关系,正是在利益的驱使之下做着增加公众负担的事。尽管,公安县官方已经着手调查且给出一个时间表,但全国范围内的是否也应该彻底调查一下呢?

这件事情也给我们相关部门提了个醒,要想不再有“宣誓费”这样的潜规则,要想“权”、“钱”不再产生“暧昧”,就必须从以下方面下狠手、下大气力。

一是要提高部门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意识不仅仅是司法部门的事,不仅仅是人民群众的事,更重要的是政府公职人员的事。但是,现在的很多部门行政人员,都忽略了对法律的学习,认为与自身工作不相关,其实不然,学好法律能够更好的把握手上的行政权力,能够防止自己误入歧途,对国家、对人民、对自己都是一件好事。

二是要加强对部门犯罪的监管。反腐固然要“苍蝇”、“老虎”一起打,但是,不能单纯打死“老虎”不去清理“老虎洞”,打死“苍蝇”不去清理“污水潭”,毕竟,单纯的打虎、灭苍蝇不是治本之策,清除贪腐源头才是根本,否则,打死一只老虎来了一只狮子,打死一堆苍蝇引来一堆蚊子,终究无法达到政治清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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