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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事前尊重民意才能避免劳民伤财
2013年11月22日 13:07城市建设战线拉得长、摊子 大、布局分散,雨污分流等重大决策没有充分听取基层群众意见、没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南京市政府党组如此自我批评。而在此之前,因为原市长季建业落马,南京已经暂停雨污分流工程。
一个市长对于一座城市的重大影响,正如季建业落马之后“人走政息”的速度一样惊人。南京的雨污分流工程,既可以说成民生工程,也可以解读为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有没有充分尊重民意,有没有严格遵循决策程序,有没有经过科学论证。
换句话说,如果某个官员心血来潮一拍大腿,就足以画下一番“宏伟蓝图”,其他人连参与讨论的资格都没有,这样,很容易出现问题。在季建业落马之后,南京市政府部门反思“没有充分听取基层群众意见、没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态度固然是诚恳的,可是,如果季建业没有落马,谁还敢说这样的话?
南京市业内人士指出,雨污分流工程是一个复杂、庞大、需施工十几二十年的工程,事先需充分论证,周密规划,听取民意。但季建业上这么大的项目,临时追加80多亿元,竟然连市人大常委会都没有讨论过。这个雨污分流工程,本末倒置,即污水厂、主干管都没建好,却先建街巷次干管,并且全面开花,给百姓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
在贪官落马之后,尽情予以批评并不难,难的是贪官在位之时,就能有制度的严格约束,阻止其一意孤行,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如果在雨污分流工程决策之初,就有民意和程序方面的约束,让季建业搞的一言堂无法得逞,就不会有今天的大烂摊子,就不会给公共财政、政府公信力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也不会给市民造成那么多的不便。
不得不承认,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官员决策不尊重民意、不执行法定程序的,绝不只是季建业主推的雨污分流工程。那么,我们该如何吸取教训,让在位的官员们今后在决策前,能充分听取民意?只要相关的制度足够完善,官员们就没法大权独揽,既不会对社会造成巨大损失,也不会害了自己。
按规定,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向本级人大报告、由人大决定。如果南京的雨污分流工程事先提交给人大讨论、把关,就可能避免这个重大失误。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事后反思“没有充分听取基层群众意见、没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固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在事前和事中尊重民意、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责任编辑:董洁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1122/7472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