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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集中供热历史悠久 权责明晰技术先进值得借鉴
2013年11月28日 13:05
丹麦本土面积仅约4.3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60万,全国却有约460个区域集中供热公司,集中供热网络管道总长达6万公里,惠及63%的住户和320万人口。丹麦集中供热历史悠久,已有一百多年历史,供热理念先进,法律法规健全,先进经验值得借鉴。
集中供热历史悠久
丹麦集中供热始于100多年前首都哥本哈根市中心小城腓特烈斯贝(Frederiksberg)。 由于当时工业发展、城市人口迅速增长,产生大量生产和生活垃圾。1903年在此建立了丹麦第一家垃圾焚烧热电联产电厂,利用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能来给市政机构供热和供电。热电联产技术使得发电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不必排放到大海或大气中,而是用于区域供暖,实现了热能的高效利用。
1979年6月,丹麦议会通过供热法案,强制要求所有地方政府制定最低成本供热规划,实行热电联产。该法案旨在最大效率地利用能量。这一法案在以后的实践中又不断调整和修订,从法律上保障了建筑供热能源的高效使用,确保了最佳的经济和环保解决方案。集中供热从此成为丹麦整体能源政策的重要内容,它保证了国家层面上的能源利用最低成本、最高效率和最大安全,实现了二氧化碳和其他污染物的低水平排放,创造了用户满意的供热舒适度。
(图为哥本哈根Avedoere电厂的两个储热罐)
供热系统技术先进
丹麦之所以能在近几十年内建立起高能效、低排放的先进的供热模式,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环境友好型的区域集中供热制度和热电联产的广泛使用。丹麦境内拥有6个大型集中供热区域和400个小型分散的区域供热区。
丹麦的供热系统实际上包括热量生产、热量传输及热量分配三个不同的营运环节。供热输送公司从热源厂购热,将热量输送给区域供热网,即用户合作社或政府拥有的供热公司,由它们再负责将热量分送给众多的独立终端用户。
这个供热传输系统的优点是,供热输送公司可以根据系统管网结构,自由选择购买不同热源厂的热量。这样的选择可保证系统在一定时间内采纳最便宜的热源供热、采用最符合政府环保要求的热源,或者在供热高峰期选择尖峰负荷热源或备用热源投入运行。而且,热源厂大多使用多重燃料机组,其燃料类型也可以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给。
首都哥本哈根地区的集中供热系统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供热管网系统之一,供热面积达5000万平方米。其管网连接4个热电联产电厂、4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和超过50座的尖峰供热锅炉房、三家互相连接的热力输送公司(CTR、VEKS和Vestfirbrending),还包括20家区域供热输配公司。整个管网采用多热源联网运行方式,供热总量达30,000TJ(太焦耳,等于1万亿焦耳)。
丹麦几乎所有的供热系统都配备有储热罐。储热罐可以优化热电联产电厂的生产,优化固体燃料锅炉的运营,稳定日常热流量变动,维持系统压力,储藏热水,在极冷天气里提供尖峰热负荷等。最常见的是无压力储热罐,它与供热管网直接相连,容量从500m³到50,000m³不等。
一些丹麦公司开发出的预保温供热管道技术为供热服务创造了突破性进展。这种技术将工厂专门生产的铁管首先覆盖一层聚氨酯保温层,然后再包裹一层质密的抗腐蚀防水塑料外壳,结合一种焊接或拧接的套筒技术,将管道、保温层和保护层紧密封装在一起,从而获得一个完全密封的供热管道,使管道耐受温度达到120°C。此外,管道的保温层内还内置了渗漏检测电极,可以及时发现渗水和泄漏,维修工作较易操作。
丹麦的供热系统是全封闭式的,每天的水损耗量在0.15%以下。供热系统每年补水一次,全年365天不间断运行,不会因为水冷却而造成管内腐蚀。此外,供热系统给水的处理药剂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防止了管道内杂质淤积等情况。
(图为哥本哈根中心城区供热传输管线)
供热制度责权利明晰
中央政府大力推广区域集中供热制度,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支持区域集中供热的发展。政府发布了行业准则,制定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比如,政府先后出台了国家最低成本能源规划、最低成本城市供热规划,实行集中供热区域和分散供热区域的严格划分与界定,鼓励地方政府和市政公司实施最低成本项目,采取法律措施来强制建筑物拥有者接入集中供热系统并保持连接,禁止在新建建筑物中用电取暖,对使用化石燃料取暖征收高额税金等。
在实施国家能源政策方面,各级政府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地方市政当局与能源公用事业公司及咨询公司合作实施中央政府的各项规划。集中供热管网是城市基础设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它可以为人口高密度区域的建筑物提供足够的热量。同样,热力供应规划也是城市整体规划的重要部分。集中供热、自来水供应、污水排放及其他服务都会被交给参与城市开发的公司和供应商负责。
丹麦绝大部分的区域集中供热公司都直接或间接地被使用供热服务的终端用户拥有,比如用户合作社或政府拥有的供热公司。用户通过公开选举直接或间接地选出区域供热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所有的供热利润都会在年底返还给用户,或者转入下一年度抵减供热费用。管理方鼓励以尽可能低的价格向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供热公司所有的预算和收费价格对用户都是透明的;用户受益后更积极地支付供热账单;用户是供热利润的最终受益者或损失的最终承担者。
通过对丹麦区域供热协会首席新闻官索伦森的采访记者了解到,中央政府对于区域集中供热不投入资金,投资于管网和热电联产电厂的公司的资金100%来自于市场融资,这些资金都是以最低的市场利率获得的。由于资金的安全性很高,银行竞相提供最优惠的贷款条件。集中供热领域的投资安全性很高主要归功于稳定的国家能源政策,地方政府会为市政供热公司和供热用户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用户有义务保持与热力网的连接并积极支付供热费用,加上成熟的供热技术和运营管理保证了项目拥有较长的寿命期,咨询专家还就项目的可行性和项目实施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相关公司内部职责明确、决策高效。
丹麦集中供热系统的责、权、利非常明晰。如果用户住宅内的管道出现问题由住户自己承担解决,如果是户外管网出现问题,则由供暖公司立即排查解决。由用户合作社或政府拥有的供热公司,在每个区域内的供热都是垄断性的,不存在因竞争降价而影响服务质量现象。另外,据索伦森介绍,丹麦还设有一个独立的能源上诉委员会,用户可向其就丹麦能源署、丹麦能源监管局以及地方政府的有关供热决定提出申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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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1128/7482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