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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官员被盗辞保安,如何理解?

2013年11月28日 13:33

 

【基层执政案例】

【事件介绍】

南京浦口工商局办公室被盗 保安报警遭辞退

南京浦口区工商局这两天颇受关注:一位据称被辞退的保安之女在网上发帖,称10月10日晚,该局局长办公室被盗,身为保安的父亲报警后,不仅被告知不要声张,反而被劝退并扣了400元工资。浦口区委宣传部11月17日回应,局长办公室被盗与物业辞退保安人员属实,但否认被盗物品中有网帖所说的名烟名酒。

网帖:曾被告知会暴露收礼

关于浦口区工商局局长办公室被盗的帖子,11月13日起出现在西祠胡同论坛。发帖者称,其父于2012年1月通过一家物业公司招聘到浦口区工商局任保安,今年10月11日凌晨值班发现大门门锁被撬,他按照保安守则报警,结果反倒遭到保安主管的指责,并被告知“可以直接回家休息了”。

按照发帖人的说法,此事蹊跷之处在于局长办公室被盗的物品中,有“名烟名酒、一台摄像机、一台平板电脑”。发帖人表示,保安主管曾指责她的父亲,称警方调查后“就会暴露(领导)他收礼的行为”,并要求其父不要配合警方作调查笔录。而等到月底父亲去查工资卡的时候,本应该发的1300元最后却变成了900元,而且更叫人不能接受的是,“单位现在要把我父亲派到安徽乌江工作”。

有意思的是,今年6月就有网友在西祠胡同论坛转发过一则报道,称江苏常州溧阳的国土局、房管局、卫生局等15家政府单位接连被盗,“小偷居然都盯上了领导办公室,入室后将贵重物品一股脑卷走”。

上述浦口区工商局被盗的消息出现后,该局曾在论坛里作过简单的回应,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否认被盗物品有名烟名酒。不过,这个回应并没能阻止网友的转发。随后,江苏电视台公共频道报道了此事,并在微博上引发关注和猜测。不少网友自然联想到溧阳政府单位被盗的案例,认为“局长有猫腻”。

 

物业:辞退保安因工作失职

针对此事,南京市浦口区委宣传部17日回应称,浦口工商局局长办公室被盗属实,物业公司确实辞退了有关保安人员,但否认被盗品有名烟名酒,称“是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个相机”。

回应还说,网帖出现后,浦口区纪委迅速介入,调查显示爆料人只是道听途说,并不了解案情。“公安机关提供的情况表明,被盗物品就是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个相机”。至于保安被辞退,“是物业公司内部的事,具体原因不明确”。南都记者注意到,发帖人父亲所在南京浦口贝振物业公司曾就辞退一事作过解释,认为是其当班,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公司有几个意见,包括主管降职留用,当事人调离岗位”。

另据发帖者称,事情在网上曝光后,浦口区相关部门曾找到她,表示其父被扣发的400元工资将在本月补上,并会重新安排工作。

局长办公室到底丢了啥?

10月10日夜,南京浦口区工商局长张某办公室被盗,保安老王报警。不料,老王却被保安主管责问为什么要报警,并被要求“不要去派出所做笔录”,随后被“劝退”回家。老王的女儿发帖称局长办公室有名烟名酒等贵重物品被盗。目前,小偷已被抓获,浦口区工商局坚决否认有名烟名酒被盗,警方也拒绝披露案情。

据新华网最新报道,南京市浦口区委宣传部回应说,浦口工商局局长办公室被盗属实,但被盗品是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个相机,没有名烟名酒。记者就此求证于浦口区公安局,只得到一个“案件确实存在”的回覆。

从浦口区工商局到浦口区委,官方回应的规格提高了,但不足以消除坊间质疑。一则,“没有名烟名酒”不能解释为什么老王报警反遭指责,为什么不让老王去派出所做笔录;二则,到目前为止,当地警方也没透露局长办公室的失窃物品清单。

老王的女儿上网发帖后,南京市浦口区相关部门找上门,说老王被扣发的400元工资将在本月补上,并将给老王重新安排工作。这也很不正常,给人的感觉是,事情到此为止,就不要再声张了。

这件事情很像传说中的“小偷反腐”。一般而言,“小偷反腐”有两个特点,其一是,窃贼目标明确,一般选择“一把手”的居所或办公室下手,大都斩获颇丰;其二是,由于被偷的物品往往“来历不明”,官员一般不会报案,而是自认倒霉。有不愿意忍气吞声的,其结果是更“倒霉”——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家中被劫,其妻报案时谎称被抢300万元,但罪犯被抓获后,警方证实案值超过1000万元,白培中因之丢了乌纱帽。

浦口区工商局失窃一案,小偷“精确制导”选中局长办公室,保安因为报警丢了饭碗,相当符合“小偷反腐”的特征。当然,是不是“小偷反腐”不能搞有罪推定,这得看局长办公室到底被偷了些什么东西,来源是否清白。所谓“名烟名酒”,老王并未亲眼看到,只是“听说”;而浦口官方称“没有名烟名酒”,也只是一面之词,很难说不是习惯性否认。

本案最权威的信息无疑应来自警方,不明白警方为何讳莫如深。案子已经破了,公开一个小小盗窃案的案情,对警方而言不应有什么顾虑。特别是当失窃物品涉嫌腐败时,盗窃案就成为一个公共事件,相关信息不能再藏着掖着了。

坊间有言:“小偷能反腐,二奶可肃贪。”说实在话,很不愿意看到这样的“另类反腐”。但既然小偷已经偷出腐败的蛛丝马迹了,还是有必要查个清楚。如果张局长是个清官,像现在这样任凭大家猜来猜去的,对他也不公平。

 

保安被辞到底有何秘密?

“未经批准,擅自报案”,这大概是最让人郁闷的“被劝退”理由了。最近,有微博爆料说,南京市浦口区工商局局长办公室被盗,保安老王因事后报警,反被“劝退”回家,而且被告知“不要去派出所做笔录”。

人们对此大为不解:老王该不该报案?老王报案有错吗?

根据微博说法,老王事发后及时报案,是根据“保安守则”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报案反而是“严重失职”。而且即便没有守则要求,面对一起盗窃事故,报警也是个“常规动作”,何况对于守土有责的保安人员,更何况失窃的是局长办公室?遗憾的是,无论拨打110多么“正确”,老王却在照章办事后“因咎回家”了。当然,物业公司对此另有解释:他当值时失窃,有在岗责任。

对于这其中的蹊跷,公众的推断从“曾被告知不要去派出所做笔录”打开缺口,然后“顺理成章”的推断:局长办公室里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至于这秘密是什么,或许与微博所称“被窃物含名烟名酒”有关。

尽管这个推断没有真凭实据,但也不能就说是“妄断”。作为与“情妇反腐”相提并论的“被偷出来的腐败”,一些“前领导干部”因被窃而“东窗事发”者不在少数。一些小偷也因此无意中成了“申报”官员财产的推手。正因如此,不乏有人失窃后甘愿“吃哑巴亏”也不报警,以免“因小失大”。

无独有偶,也是在南京市浦口区,原交通局副局长赵俊曾因“关照”某项目收受感谢费30万元,不慎在洗桑拿时被盗,当时赵俊就因心中有鬼而未报案。虽然赵俊最终未免“落马”的命运,但像他这样心存破财消灾,忌讳报警立案,已成某些官场人物一致的保守态度。那么,保安老王的报警,是否就是因为一时“不识时务”,犯了局长的忌讳,从而被要求“隐身”而且“噤声”的?

真相有待于回应。昨天,南京市浦口区委宣传部回应称:浦口工商局局长办公室被盗属实,物业公司确实辞退了有关保安人员,但被盗品是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个相机没有名烟酒。

公众的感觉是,官方的回应有些“不靠谱”。首先,对于老王被辞,表示“不知情”,因为“这是物业公司内部的事情”;其次,对于“不让做笔录”,则是“不回应”,整个回覆里只字未提;再次,对于案件的调查,除了“被盗物品没问题”,局长很清白的暗示,就是“警方不方便透露详情”的惯常说辞了。

于是,从案发后对老王处置的不明不白,到被曝光后相关说辞的支支吾吾,不充分的“官方表态”让一起再普通不过的失窃案变得扑朔迷离起来。而公众,不过是要一探究竟而已。

当一个说“被窃物含名烟名酒”时,另一个却辩解“名烟名酒不存在”。如果认为这样飘渺的回应就算给出了真相,就能让公众“信了”,那只能说太低估了“说服力”的技术含量。回应,要靠实实在在的调查结果说话,以一句“没问题”抵御质疑,没有任何意义。

 

官员被盗辞保安”是一封举报信

10月10日夜,南京浦口区工商局局长张某办公室被盗,保安老王报警。不料,老王被要求“不要去派出所做笔录”,随后被“劝退”回家。目前,小偷已被抓获,工商局坚决否认有大批名烟、名酒被盗,警方也拒绝披露案情。

既然确实发现遭贼,何以不让保安去派出所做笔录?既然案件已经破获,又是办公室失窃,为何拒绝披露案情?难道涉及国家秘密?既然没提到巨额损失,且小偷已被抓获,为何要劝退“保安”走人?这位倒霉的保安,到底因为自身失职,还是因为掌握了不为人知的秘密,让失窃官员心虚不安而遭遇辞退?工商局坚决否认有大批名烟、名酒被盗,那么小偷到底偷了些什么?

这个局长失窃案中到底有无涉嫌腐败的线索,还需相关部门跟进调查,廓清真相。这个案子同时也是一封举报信,期待当地纪委问号拉直。当然,也只有启动真正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才能打消公众对官员动辄产生腐败的联想,才能终结“官员被盗辞保安”这样的黑色幽默。

【启示与思考】

局长办公室失窃,不能当做私人事件来看待,因为它发生的场所是公共部门,而非私人居所。因此,此事理当报案,而不应取决于局长个人乃至部门的意愿。保安在失窃后的第一时间报警,并无不妥。

但事后保安的遭遇,令事件真相蒙上一层“雾霾”。物业公司不但辞退保安,且保安主管还令其不要去派出所做笔录。虽说辞退保安确实系物业公司“内部的事情”,但适逢关键时刻,保安“无缘无故”被辞,终究令人遐想。

这原本是件极普通的盗窃案,之所以得到舆论选择性关注,完全因为其中的一个悖逆常理的细节:保安报警本是惯常做法,却为何被公司辞退呢?又为何要求“不要去派出所做笔录”?不报警不作为的保安才应该辞退,人们据此便自然容易生出一些嫌隙来。但恰恰是在这个引起猜忌的环节上,当地却以“物业公司内部的事情”为由,抛给公众一个“具体原因不明确”。得知辞退原因并不难,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鉴于辞退本身与事件的紧密关联性,这种应对舆论的方式便难消公众的猜疑。

在应对舆情危机时,不乏一些因舆论误读而产生的误伤事件,此时更应该以合乎逻辑、合乎常理的解释做好平息工作,任何纰漏和瑕疵都可能导致更深的隔阂,甚至陷入“把无说成有”的尴尬境地。比如,盗窃案事发10月10日,距今已一个多月,对于盗窃的物品应十分清楚。对于公众十分关心的到底有没有名烟酒的疑问,一方面浦口区委宣传部声称没有,另一方面警方却又拒绝披露任何细节。

或许由宣传部门统一回应有舆情应对上的考虑,但案件中的信息首先是公安机关掌握的,警方的沉默与信息公开上的垄断,很容易带给公众更多的疑惑空间。

在任何涉及官员的事件中,公共舆论总是会戴着“有色眼镜”进行“有罪推定”的,这是舆论监督的价值使然。而要消除舆论的这种“傲慢与偏见”,就必须拿出充分而完整的证据来,不留下任何值得怀疑和指摘的逻辑漏洞。打比方说,应对此类舆情危机犹如打官司,当举证的责任倒置到官方之后,稍微举证上的不足或矛盾之处,都可能导致其公信力上的失利。很多时候,原本普通的事件往往因为释疑上有违常理、有违常识、有瑕疵漏洞,反倒最终变得扑朔迷离、真相难求,有理都说不清了。个中教训,值得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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