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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反四风,对“公款节礼”说“不”
2013年12月02日 09:27
【反腐倡廉案例】
【事件介绍】
中纪委:元旦春节期间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
11月21日,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赶在节前禁止年根“突击送礼”。
通知指出,元旦、春节将至,遵照中央指示,要继续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节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现象普遍,不正之风易发多发,广大群众反映强烈。因此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今年中秋国庆前,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严禁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滥发津贴补贴等不正之风,收到了良好效果。
随后,中央纪委又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中纪委有关负责人曾指出,不良风气积习甚深,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改起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要将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抓完中秋、国庆,再抓元旦、春节,一抓到底,久久为功。
讲述
禁公款年货为基层松绑
看到中央这个决定,某省基层干部刘虎暗自松了口气。
刘虎以前负责当地的开放外联工作。每到年前一个月他就开始为送礼的事发愁。为了能够在“上头”发展的大盘子里分得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村里开始往镇里、县里跑;镇里往县里、市里跑;县里往市里、省里跑……刘虎面子薄,也不善于察言观色,因此每年这个年底突击送礼的“坎儿”就很难过。
早年进京送礼,扛着一口袋土特产,敲开门,塞到人手里,简单交代了就走。有几次,刘虎跑出很远,才听清人家喊:“送错了!”还有的时候,带的东西人家看不上。第一年绞尽脑汁送了,第二年再去,人家直接说去年的东西还发愁没处理掉,别再送这些“破玩意儿”了。
在基层发展,能认识个上面的领导,仿佛抓到救命稻草。为了地方的发展,谁会送礼,送得巧,谁就是功臣。刘虎因为性格原因,在这种“规则”之下,并不得志。
刘虎说,随着社会的变化,现在基本已经没人送东西了。要么直接送钱,要么送轻便的代金券。
“治理腐败必须自上而下才能有效果。”刘虎说,“你请人家,人家不吃不是白请吗?你送礼,人家不要,不是白送吗?”
中央关于节庆送礼之风的治理,让刘虎拍手称快:“如果所有的事情都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按照法律和事实秉公办理,谁愿意去用自己的热脸贴人家的冷屁股?”
元旦春节将至中纪委下发《通知》为哪般?
节假日公款送礼之风,极大败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声誉,严重腐蚀着党员和干部队伍,助长了腐败高发易发的势头,成为消极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如不根治,将成为久治不愈的沉疴痼疾和社会公害,治理公款送礼已刻不容缓。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整治“四风”。中纪委常委会日前强调,纠正“四风”必须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推进。元旦春节将至,狠刹春节元旦送礼之风是纠正“四风”的重要时间节点,
一定要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祛除歪风扶正风。
首先,要通过改革预算制度,公开“三公”经费,实现预算透明化、精细化,管住乱花钱的手。健全权力的分解制衡机制,推进决策的民主、公开,防范公权力被滥用。
其次,要增强为民、务实、清廉意识。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强化政治素养、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教育,使为民、务实、清廉的精神追求蔚然成风。
再次,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要进行处分,加强监督,纪检、审计监督的同时,鼓励社会监督,特别是媒体监督,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
春节元旦将至,中央纪委对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等行为发出了信号,元旦春节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要坚决刹住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严禁公款购送年货节礼 令行禁止最重要
元旦、春节将至,这是人情往来的时节,也是公款送礼的高峰期。中央纪委专门发出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这是继严禁公款送月饼、严禁公款购送贺年卡之后的又一道“禁令”,释放出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显示出中央顺应社情民意,从具体事情抓起,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中国人向来注重礼节,节日期间探亲访友或到领导、同事家串门,本属人之常情,无可厚非。可如今,礼尚往来在一些人那里演变成了“礼上往来”,更有甚者,慷公家之慨、结私人之谊,动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好端端的节日,因为公款送礼的介入而变了质、变了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如果任其发展蔓延,必将演化成久治不愈的沉疴痼疾和社会公害,既败坏党风政风,又带坏民风社风,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禁令的生命在于执行。公款送礼,一掷千金、铺张浪费,是典型的奢靡之风,必须坚决刹住。就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问题,中央纪委提前发出禁令,既是为了早打招呼,早作提醒,“规矩立在先,丑话说在前”,也是为了防止在生产、流通等环节造成严重浪费。倡导节俭文明、反对铺张浪费,党风政风是关键。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通知精神,不折不扣把禁令落到实处,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从自身做起,不送一份年货,不收一份节礼,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令行禁止最重要。禁令出台后,执纪监督就成为影响效果的重要因素。执纪严明,才足以让人警醒、予人震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态度明确、行动坚决,强化监督、严肃执纪,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快查快办,坚持露头就打、落地就抓,只有“绝不例外”,不搞“下不为例”,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例,及时予以通报曝光,以儆效尤,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
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纠正“四风”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场非打不可、必须打赢的持久战。从“月饼禁令”取得令人欣喜的变化,到“贺卡禁令”发出后立竿见影的效果,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只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一个“标”一个“标”地治理,坚持到底、久久为功,就一定能够不断取得反对“四风”的新胜利,过一个又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佳节。
禁止元旦春节公款赠送节礼,彰显制度零容忍
自从中央发出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号召之后,每逢节假日,中纪委都要下发相关文件,对节日期间送礼现象进行规制。之前,在中秋国庆双节前一个多月,中纪委就发出通知要求禁止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如今中纪委又在元旦春节之前一个月就发出通知,禁止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赠送节礼现象,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元旦春节。
中纪委提前一个月就发出通知,凸显中纪委对节日腐败现象的重视。中秋节、春节等都是举家团圆的日子,团圆免不了要聚餐抽烟喝酒,而有些人就是拉大旗作虎皮,以节日送礼的幌子给公职人员送礼、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而一些思想不坚定的公职人员见钱眼开,收取人家的财物。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在实际工作中就无法做到秉公办事,权力成了这部分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工具。节日送礼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反对“四风”,正是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节假日是公职人员腐败的高发季节、重灾区,更需要重点整治。
中纪委提前一个月发通知,就是提前给广大公职人员打预防针。在节假日期间不能有公款赠送节日礼品现象,也不能收取其他人送的节日礼品。说实话,如此做也是为了公职人员好,公职人员腐败即便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十八大之后,中纪委组织多批次巡视组到各央企、各地方巡视,既打老虎又打苍蝇,先后有李春城、季建业、廖少华等高管落马,空前的反腐败力度,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节假日期间送节礼,收节礼的公职人员也会做贼心虚,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做了亏心事的公职人员会惶惶不可终日。收取节礼,不但会损害自身形象,把自己搞得臭名昭著、身败名裂,更会让党内充满乌烟瘴气、歪风邪气,败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因此,对于节日腐败的害群之马,有必要重拳打击。
中纪委发布的节礼禁令,是防治腐败的先锋官、先行军,但关键还在落实上。公职人员要从作风建设、反对四风、群众路线、勤政政府、廉政政府的高度认识节礼禁令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节礼禁令,在元旦、春节期间坚决不送、收他人的节礼。纪检监察机关、媒体、广大人民群众也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一旦发现有公职人员送礼的情况,要积极检举,让节日送礼现象销声匿迹。
愿公职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节礼禁令,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元旦春节。
【启示与思考】
送年货赠节礼,是中华民族多年来的传统习俗,表达祝福,传递情意,然而有些人“花公款表私谊”,甚至把“拜年歌”,唱成了“贿赂调”。群众对公款送礼更是深恶痛绝,骂声一片。正如中纪委文件中描述的“不正之风易发多发,广大群众反映强烈。”
不良风气积习甚深,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改起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正如中纪委常委会所强调的那样,纠正“四风”必须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推进。从中秋、国庆双节、再到如今即将来临的元旦、春节,要将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抓完中秋、国庆,再抓元旦、春节,一抓到底,久久为功。
这次,中纪委又发出了《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这是一个非常及时的提醒,也是一个十分严厉的警告,给一些心存侥幸、动机不纯的干部敲响了警钟,必将起到很好的威慑和警示作用。
“不准摆鲜花,铺红毯”,严禁公款吃喝,禁止公款“烧钱”办晚会,倡导过风清气正的中秋节,“贺卡禁令”,再到“年货禁令”,这些规定指向清晰,要求明确,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抓节点,抓日常,立足实际“反四风”,中央已经彰显了决心,我们更应该做出行动。
要想根除这些节日的“突击花钱”、行贿受贿的“黄金机遇”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义不容辞。反“节日腐败”、倡“节俭之风”,是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的题中之义,更是党和国家长盛不衰的一把利剑。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顶风违纪者不手软、不姑息。用严格规章制度和廉洁勤政的暖风为节日增光添彩。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将节省下来的“三公经费”用在保障民生上,用在经济发展上,才能产生更多的社会效益。政府过紧日子,百姓过好日子,百姓才能满意。“年货禁令”只是“反四风”组合拳中一个动作,还需要财政、审计、纪检检查等合力才能做到令行禁止,只有各个部门,各项制度共同配合,才能治标又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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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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