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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琼中农村金融改革初探
2013年12月06日 09:33助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激发农村金融活力,可以在农村房屋抵押融资方面作出探索,为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农业发展作出贡献。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农村金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作为农民小额贷款的发源地,琼中的探索对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下一步,我们要积极探索农村金融发展的途径和模式,进一步激发农村金融活力,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自2007年实施农民小额贷款以来,琼中累计发放贷款1.5亿元,涉及农户9573户,贷款农户占全县农户50%以上。通过调研得知,农户希望通过房屋抵押融资,用于发展生产、改善住房。全县约有70%的农户希望获得资金(5万元—10万元)修房,改善居住环境;约有40%的农户希望获得数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贷款用于发展生产,比如购买小型农机、交通工具,扩大种养殖业规模以及开展农家乐服务等。针对上述农户的融资需求,金融企业往往以缺少抵押物为由拒绝,农民贷款面临着这样那样的困难。
当前,农村人可以到城里买商品房,反之不行,城镇商品房可以抵押贷款,农村房产却面临着诸多障碍。在农村房屋的抵押融资方面,一些地方纷纷试水,如浙江温州、四川成都、重庆、山东寿光、江苏新沂、河北舞钢等,这些农村房屋抵押融资的探索性改革模本,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就这一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问题———如何破解农村房屋抵押融资难题,结合一地地方取得的经验,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想法:
立法保障农村金融对农业发展的支持。改革需要分析总结实践中产生的有效办法,并根据实践发展状况适时进行法律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展历程就可见一斑。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指出,海南作为全国最大经济特区,后发优势多,发展潜力大。李克强总理说,改革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大的红利。我们可借鉴海南省在林地管理中突破现有林地管理权限的做法(率先在全国突破管理权限),充分利用全国人大赋予经济特区的立法权,借着海南成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省份的东风,将琼中列为山区市县农村金融改革的试点市县,依照相关规定,对农村综合改革中涉及农村房屋抵押融资的事项作出探索。三十年来,农村土改、房改、林改无不都是在基层取得突破,再面向全国的。
鼓励金融单位积极参与。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的文件,其中明确提出:“原则上,农村财产权属清晰,风险能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几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农村房屋抵押融资不仅要算经济账,更要算社会效益账,因此作为农村金融改革中的主导方———金融单位,如海南省信用社联社等可以主动参与进来,大力发展农村金融这片“蓝海”。
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助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在农村金融改革中,首先要明确农村房屋的房产权,让农村房屋也有农村房产证,开展农村产权证的办理工作和抵押融资登记工作,这涉及到国土、规划、建设及房管局等职能部门,这些部门要各司其职,给力农村金融改革。其次,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和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方面,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有可能出现的不良现象,加强风险防范体制建设。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抵押融资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开展新农村建设的生动探索,要以是否有利于农民增收富,是否有利于农村繁荣,是否有利于农业发展为标准,以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的实干精神去努力实现农民的金融梦!(作者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金融办)
责任编辑:董洁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1206/7489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