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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公车喷涂标识,治标也要治本
2013年12月03日 13:32
【网络舆情案例】
【事件介绍】
云南永胜公车喷涂“严禁私用”
11月20日,认证为“丽江市永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的网友@边屯丽影发布了一组照片,引起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广泛关注,内容是当地喷涂了含“严禁公车私用”字样和监督电话的公务车照片。
@边屯丽影在微博中说,“11月20日至30日,永胜将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喷涂。一般公务用车在左后轮上方喷涂‘永胜县公务车’字样,右后轮上方喷涂‘严禁公车私用’和‘监督电话:0888-6521887’字样;有行业明显标识的公务车,在右后轮上方喷涂‘严禁公车私用’和‘监督电话:0888-6521887’字样。”
对此,网友@灰仔粑粑评论,“建议字再大些,位置再靠前些,全国范围内推广。”也有网友质疑,“按道理应该是市里监督县里,如果举报县长的车,但找县纪委,恐怕没什么效力”。
事实上从7月开始,丽江就已按照省部署进行公车管理试点。丽江设置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确定在玉龙县、古城区和市直5个部门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试点,昨日只是在全市开始推开。
2005年,丽江曾对公务用车贴标签,但实行一段时间后调查发现,有的车辆故意遮挡标识。由于施行效果不好,最终不了了之。丽江市纪委介绍,此次喷涂的“×××公务车”“严禁公车私用”黄色字样,字宽7厘米,为方正大黑体,同时还印上了各区县纪委公开的监督电话。“这次实行的标识,即一次性用油漆将内容喷到车身后部,可能相比过去被故意遮挡的情况会有所改变”。
“标识”喷涂完成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对公务用车试点实行单位的用车进行核查、登记造册,实行各级“一把手”责任管理制度。凡不按规定喷印标识的、故意涂抹标识、擅自毁坏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予以党政纪处分。
丽江市政府人员介绍,此次公车标识管理要求,包括区县县长、县委书记在内的用车都将喷涂。
公车喷涂“严禁私用”管用吗?
观点1 从“内部监督”到“群众监督”
为了遏制公车私用,很多地方政府想了很多办法。比如给公车装上GPS定位系统,一旦有公车开进不该去的地方,系统就会自动报警。虽然这一招要比给公车喷涂标识先进得多,但没有真正脱离“内部监督”即“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窠臼,也就为网开一面埋下了隐患,也难以得到公众真正认同。而给公车喷涂明显标识,办法虽然土,却迈出了从“内部监督”到“群众监督”的关键一步,效果自然要好得多。
当然,仅为群众监督创造条件还不够,还必须得让监督看得见效果,把群众监督后的处理结果及时向外界公布。
观点2 别奢望能一招制敌
在公车上标出“严禁公车私用”的字样,也许治不了本,但绝非毫无效果。不能因为治不了本,就否定这种探索的意义,更不能索性什么也不探索,任凭公车私用大行其道。况且,治标也为治本赢得时间。
公车喷涂“严禁私用”的意义在于回归了常识,即通过给公车打上特殊标记,使人人易于监督。治理“车轮上的腐败”,固然需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但监督同样是一剂良药,权力再飞扬跋扈,面对舆论监督也会心虚三分。试想,以后谁还敢开着带有“严禁公车私用”字样和监督电话的公车,出入娱乐场所或送孩子上学,以及到景区闲逛?公众的监督热情被调动起来,一看到有人疑似公车私用,必然迅速打电话举报。
观点3 不如逐渐取消公车
喷涂标识和电话只是隔靴搔痒的举措,短时间里或许管用,但一阵风刮过,公车腐败极易反弹,甚至变本加厉。而逐渐取消公车是大势所趋,也是治理腐败、倡导廉洁的关键,可大大减少财政支出。例如,韩国首尔拥有300万辆车,但只有4辆官车,政府规定这4辆官车完成公务后必须返回市政府登记;在香港,享有专车待遇的官员只有20余名。相比之下,我国在公车支出方面大手大脚,有数据显示,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基本在6%~12%之间,甚至要远远超过当地教育、民生等项目。
喷涂标识能否让公车彻底“无私”?
几年前,人们谈论最多的还是官员“舌尖上”的奢靡,而如今,“车轮上的腐败”则引发了更多的关注。近日,中纪委公布的在违反八项规定的所有问题中,公车管理居然位列榜首,而公车私用更是成为亟待解决的几大“顽疾”之一。
一些公职人员受到“不用白不用”的心理作祟,无论大事小事、公事私事,只要“出马”就难离公车。长期以来,开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到风景区旅行、到酒店消费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公职人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倒成为了他们向民众炫耀“特权”的一种方式。但实际上,公车滥用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更损害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自身形象。
如今,国家花大力气整治公车违规使用的各类问题,目前来看已经初见成效。此次丽江市永胜县对所有公车进行“标识”统一喷涂可谓是一次创新,其改变了传统的机关自治式的管理,把公车的主体监督权交予民众。作为一项改革的探索,不管其最终实施效果如何,都应该获得正视与肯定,我们也期盼着这一项革新能给公车滥用的治理带来“福音”。
但是笔者认为,喷涂标识能否让公车彻底“无私”还是一个未知数。一方面,虽然县长和县委书记的车也进行了标识的统一喷涂,但是县纪委毕竟权力有限,因而,应该把监管的责任部门上移一级,这样一来,处理问题时才更有效力;另一方面,仅仅依靠单一的措施,迟早会被“老奸巨猾”的问题官员钻了空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他们的一贯作风。
因而,想要根治“车轮上的腐败”,还需制度发力,加快推进公车改革也势在必行。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浓烈氛围。对于违规乱纪者,还需要纪委监察部门认真履责,加强问责。只有从源头上彻底铲除公车私用赖以生存的土壤,才能断绝其卷土重来的后路,才能让公车使用彻底“无私”。
喷涂“严禁私用”不如减少公车
从图片上看,公车上喷涂的黄色标记很显眼,且喷涂部位选择在车身后部,以防故意遮挡,如此“记号”可谓用心良苦。但是,这样便能遏制住车轮上的腐败吗?恐怕难。揆诸舆论,也对此不怎么“感冒”。
不可否认,喷涂标识和电话,确实能为群众监督提供方便,但这终究治标不治本,正如网友所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安装上GPS,他拔掉电源线便能顺利逃脱;你喷涂标识和电话,他会将腐败转移到地下……
可见,治理公车腐败当摒弃头痛医头思路,要深入病灶,才能“刮骨疗毒”。实质上,拓展监督广度,是针对公车使用的程序性制约;而严控公车数量,才是促使公车使用规范化的根本。与其限于喷涂“严禁公车私用”式的浅表化治理,不如考虑逐步减少公车。减少公车是大势所趋,也是治理腐败的关键。
近年来,针对公车浪费,多地开出了不少药方,如建立公车定点停放、派车登记、推行公车运行费、GPS定位、遥控断油断电等,不能说,这对遏制公车浪费没有作用。
但要看到,一些地方动辄大张旗鼓宣传的公车监督新政,却并未涉及根本,甚至是回避“减少公车配置”的核心命题。在公众看来,这些陷入技术依赖的所谓“改革”,只是小修小补,空有改革“花架子”,却无动筋骨的决心,它离预期也差之甚远。
说到底,要给车轮腐败真正戴上“紧箍咒”,就该从治本上减少公车,并完善预算制度着手,这也理应成公车治理的大方向。喷涂标识和电话,也只是隔靴搔痒,短时间或许管用,但一阵风刮过,其边际效用降低,公车腐败或许“涛声依旧”。
公车喷涂“严禁私用” 是必要的“治标”
与一些地方尝试在公车上“盖章”——标出公车符号相比,丽江在公车上喷涂“严禁公车私用”的做法显然更进了一步:其一,醒目,便于公众监督;其二,一视同仁,包括县长、县委书记在内的用车都要喷涂;其三,有问责措施,凡不按规定喷印标识的、故意涂抹标识、擅自毁坏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不过,也不乏唱衰者,其理由集中于一点,即此举有作秀之嫌,且治标不治本。这就有点吹毛求疵了。在公车上喷涂“严禁公车私用”字样,也许治不了本,但绝非毫无效果。在一个利益错综复杂、各种利益主体盘根错节的时代,治本之策太难找到。事实上,治标与治本并不矛盾。正如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坦言,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按照这种逻辑,给公车贴上醒目标志,虽是治标,但可为治本赢得时间。
事实上,公众从不缺乏监督激情。为公众监督创设便利条件,公车私用未必杜绝,但必将明显减少。试想,以后谁还敢开着带有“严禁公车私用”字样和监督电话的公车,出入娱乐场所或送孩子上学、到景区闲逛?当然,如何呵护公众的举报热情,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2005年,丽江曾对公务用车贴标签,但实行一段时间后调查发现,有的车辆故意遮挡标识。这项举措最终不了了之。这一次,如果同样有人故意遮挡标识怎么办?“将按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不严重的话是不是就高枕无忧了?这是一个问题。
【启示与思考】
近年来,关于“公车私用”的报道可谓是屡见报端,公车私用现象已经是防不胜防、见怪不怪。国家已经三令五申,严禁公车私用,各地各部门关于公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也是“煞费苦心”,但到头来,成效依然甚微。这次,丽江做法很“有创意”,在杜绝公车私用问题上,为全国其他地方开了一个好头。对此,我们理应给点掌声!
对公务车喷涂标识,可以有效地杜绝公车私用现象。更容易接受老百姓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对怀有公车私用目的的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但是,好的制度还必须要有好的贯彻落实,否则,一切都将是空谈。标识喷印完成后,相关部门应该对公务用车试点单位的用车进行认真核查、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处理。凡不按规定喷印标识的、故意涂抹标识、擅自毁坏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将会被问责,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予以党政纪处分。
但是,要预防和遏制“车轮上的腐败”,仅有标识还不够,还需建立长效的制约机制。即使从统一标识本身来说,也并非一“标”了之、一劳永逸,张贴标识之后,必须有配套的监督问责机制来兜底。如果只有公众的监督、反映而没有处理,或者虽然处理但不告知公众,那么公众也会失去监督的动力和信心。因此,还必须完善“标识”背后的制度细节,让群众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公车私用只是“车轮上的腐败”较为集中的一个形式。除此之外,公车超标、公车浪费等同样是“车轮上的腐败”。要综合治理这些问题,更需要长效机制。因此,遏制“车轮上的腐败”,既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等制度机制,也要建立健全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的制度机制,使对公车配备、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问责落到实处。只有问责常态化,才能让更多手握公权、接近公车的人,时时掂量自己的“乌纱帽”,痛改“不用白不用”的坏毛病。
从长远看,遏制“车轮上的腐败”,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治理“车轮上的腐败”,已经是迫在眉睫,相对于有些部门隔靴搔痒似的非强制性规定,严格的监管、严厉的追责才是正道。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只有这样,公车私用的腐败土壤才能彻底根除,公车私用才能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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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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