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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2013年12月04日 10:32
满怀对中国梦的憧憬,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八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
护航中国梦,法治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有效的法制宣传。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严格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实践证明,法制宣传教育是传播法治思想、培养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铸就法治信仰的重要手段,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制宣传的重要意义和时代任务,努力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普法宣传工作。……【详细】
宪法给我国各族人民描绘了“中国梦”的图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也给我们法律人描绘了“法治梦”的图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认真总结新中国前三十年的经验教训,拨乱反正,领导中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在许多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老百姓的生活有了根本的改善。人民群众开始看到了“中国梦”的希望。但是,中国离实现“中国梦”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中国还有很多令老百姓不满意,甚至很不满意的问题和现象:如官员腐败、“四风”盛行、食品药品等假冒伪劣、空气污染、雾霾肆虐,等等。一个重要原因还是我们在“中国梦”里植入的法治因素少了,没有将“法治梦”完全溶入“中国梦”之中,没有将依法治国同时作为中华民族复兴的目标和实现途径。……【详细】
2014年,中国的法治会怎么走?有一些微观的、中观的、宏观的法治走向是可以期待的。
第一,法院可能会走向垂直管理,司法机关会更加独立地审判案件。这主要是指人民法院独立于地方政权。譬如区县政权、地市政权。如果步子迈得稍大一点,还可能设立司法区,让司法区与行政区形成犬牙交错的格局。通过这种安排,有助于排除地方政权对于司法机关的干预。当然,我们也不能把这种垂直管理的司法体制以及司法区的设置当作解决中国司法问题的灵丹妙药。那是不可能的。我国的其他领域,也有实行垂直管理的,也未见得解决了相关领域的所有问题。因此,司法管理体制的调整会改善公正司法的环境,但2014年不可能解决妨碍司法公正的所有问题。
第二,死刑案件会减少。这是官方与学界已经达成的一个共识,阻力相对较少。横向比较,当代中国的死刑判得较多,执行得也较多,已经招致广泛诟病。2014年的死刑数量,包括判决的、执行的,可能呈现出明显下降趋势。2014年可能会成为当代中国死刑走向的一个拐点。死刑太多,肯定不是好事。因此,应当把死刑的绝对数字较大幅度地降下来。在中国历史上,有些年份全国一例死刑都没有,对于当政者来说,是一件值得自豪的事。不过,是不是应当马上废除死刑?那倒不一定。第一步,可以通过刑事政策的调整,进一步强化少杀、慎杀的刑事观念。第二步,让死刑退出某些类型的刑事犯罪。明显地、同时也是逐渐地减少死刑,是更为妥当的法治选择。……【详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提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重申宪法的重要性。去年的“12·4”习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中,特别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讲话中,习总书记要求“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并指出“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必须更加重视宪法实施的工作。要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和《决定》有关宪法实施的重要精神,须整体规划宪法发展的战略与目标。
1.提高对宪法实施重要性的认识。
正如《决定》所说,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历史证明,现行宪法是一部适应我国实际的、充分凝聚了社会共识的好宪法,体现了国家共同体基本认同的价值观。宪法没有权威必然“误国”。要实现《决定》提出的目标,需要我们通过宪法凝聚社会共识,重建社会信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使国家治理回归到宪法文本。目前,现行宪法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尽管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职责,立法法也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程序,但实践中,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并没有有效开展,这是目前我国法治国家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如何落实宪法规定,充分发挥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详细】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等提出了“建立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命题。其中“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在执政党的政治语汇中还属于新概念和新目标。但理论界似乎还停留在以旧的“法治国家”范畴和观念来解读这些新名词。
譬如:“法治国家”与“法治中国”内涵都包括“国家”,那么,这两个提法是概念重叠,还是不同的范畴?“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同在一个国家实体之内,它们又有什么区别?它们是否要“一体化建设”,还是“同步建设”?再则,世界历史上法治国也有多种,我们到底要建立什么类型的法治国家?这些问题,笔者认为都是需要推敲、研讨的。
(一)法治中国。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这两个概念都内含“国家”,它们有无区别?笔者认为,“法治中国”是一个更广褒的概念:它涵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一个与“法治世界”相对应、相衔接的大概念。法治国家是指全部国家机器、国家权力的民主化法治化,主要是就国家对内统治权意义上而言的;法治政府一般特指行政权力;法治社会则属于社会权力范畴,它是对应于法治国家、实行社会自治自律的相对独立实体。而“法治中国”则不仅着眼于对内关系、更着重于在国际关系上,标示“法治中国”是“法治世界”的一员(否则就无须标出“中国”这一国际法主体)。……【详细】
责任编辑:叶其英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1204/7491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