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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做手术要买手术刀,趁火打劫?
2013年12月10日 09:29
【网络传媒案例】
【事件介绍】
柳州患者到医院做手术被要求花千元自购手术刀
一则题为“患者到柳州市工人医院做手术,被要求买千元手术刀”的消息在网上热传。记者从广西柳州市卫生局了解到,这一情况属实,医院及相关医务人员行为错误,当事医院骨一科3名责任人已被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
网帖称,11月18日,柳州市民关先生和家人带着岳母孙女士到柳州市工人医院就诊。随后,孙女士被确诊为双侧腕管综合征,根据医生建议到该院骨科治疗。
到了柳州市工人医院南院骨科,孙女士被安排住院进行手术。21日,术前检查完毕,在向医院预付了5000元医疗费后,医生告诉关先生,手术使用的手术刀医院没有,需要患者自行购买。一把手术刀要800元,他可以推荐销售手术刀的人员给他们。
关先生从没听说过要患者自己购买,但术前的检查费用已经花了1000多元,如果不购买手术刀做手术,术前检查就等于白做了。无奈之下,关先生只好同意了医生的要求。当着他的面,医生孙某给销售医疗器械的业务员打了一个电话。
销售手术刀的业务员来到病床前,称手术刀要1000元,不容讨价还价。孙女士只好答应购买,她付钱后,看到一把小小的手术刀,业务员当场给了她一张事先打印好的销售清单。23日,孙女士出院后,拿到的住院清单上,并没有购买手术刀费用一项,也没有从医院拿回自己购买的手术刀。
柳州市卫生局负责人称,经调查,网帖反映情况属实,“该事件柳州市工人医院骨一科未经医院审批采购,自找供货渠道,并让患者向供货商自行采购,违反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该行为错误,性质严重,对患者和家属及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调查结果,柳州市卫生局作出处理决定:一是责令柳州市工人医院对当事人给予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二是柳州市工人医院深刻检讨,举一反三,认真整改,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三是召开全市卫生系统院长会议通报情况,立即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到依法行医,规范诊疗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
柳州市工人医院亦坦承存在错误,给予科室主任杨小辉、副主任唐哲明、主管医师孔靖停职检查处理。
柳州市工人医院表示:“对此造成的不良影响,我院向患者和家属及社会诚恳致歉,并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执行医用耗材采购及使用管理,不断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发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自购手术刀的荒谬
见过医生向患者推荐药品的,也见过医院给医生下达药品使用量任务的,却几乎没见过,要上手术台了,却被告知手术用的工具要自己购买。为患者提供手术中所需的必要工具,应该是医院最基本的责任,也构成手术费中最基础的一环。假若如此分解和细化,手术中所需的工具又何止一把手术刀,手术台、担架之类的东西,岂不全要由患者负担?难不成病人使用之后,还得将这些东西全都扛回自己家中?
推销手术刀属于医疗销售的一种特殊情形,其间有无利益关联尚不得而知,有没有医疗寻租也尚待调查,从医德层面来说,医生如此推销手术刀显然并不符合其身份定位和职业要求,难以逃避利益关联的嫌疑。更重要的是,此事件暴露出这家医院在管理方面的混乱,还为潜在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埋下了隐患。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器械和药品进入医院都要进行招标,一方面,这是避免药械使用环节出现体外循环,否则不利于对其质量进行控制;另一方面,统一招标是为了“货比三家”,通过竞争而降低价格。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了普通药品的零利润与特殊药品的暴利,也才有了医生或医院为了逐利,舍普药而用特药,并导致药品屡屡出现“降价死”现象。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使得药械招标意义显著。
药械招标应当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实行统一招标,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原卫生部关于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的要求,全国基本上实行的是以省为单位,统一实施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二是以医院为单位组织的自行采购,这一块主要集中在医疗器械方面。但购什么、怎么购,原则上都是业务科室提出采购计划,医院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单位相关委员会把关审核。何以主刀医生一个电话,销售企业的业务员就可以同患者直接进行交易?问题在于,患者购买手术刀的行为,是患者个人的事情,还是医院的行为?手术刀的质量如何保障,出现问题后又由谁担责?
所谓仁心仁术,就是医院和医生要“一切为患者着想”。患者手术“自购刀”,从常识看“想想都不对”。现在的问题是,这款手术刀是销售公司跟医院合作,还是与骨科或医生个人合作?是医院的集体行为还是科室或医生的个体行为?仅仅是个例还是创收的手段之一?是逃避监督的潜规则,还是逃避明规则的暗道?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保障患者的安全与权利,如何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回答这些问题,显然不能仅从医德层面进行审查,而应从医院的管理和从业行为、从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层面进行反思,并给患者和公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手术刀如何成了“宰人刀”
11月22日,柳州一市民到柳州市工人医院南院骨科,做腕管综合征微创手术。术前,医生推荐了一个医疗器械代理商,要求患者向对方购买手术刀。患者家属感到不可思议。
岂止是患者家属不可思议,普天下都没有这种逻辑,如果患者自买手术刀的逻辑成立,是不是到饭店吃饭应该自买炒勺?坐公交车也要乘客买方向盘?
比这种逻辑更混的是,院方负责人称术前已告知,双方签协议了,不存在什么问题。“协议”有平等可言吗?患者已经躺在病床上,各项检查已做完,费用已花掉一千多元,此时患者已没有讨价余地。就像说好了800元钱的手术刀,话音未落就涨到1000元,这就是“宰人”。
手术刀成了“宰人刀”,问题很简单,就是某些无良医生在和器械商合伙做生意。医生一旦和患者做起生意来,特别是“医为刀俎,患为鱼肉”的情况下,无异于强买强卖。记者调查证实医生“推荐”的手术刀未经招标程序,我认为这种事无需调查——病房里“直销”,器械商与患者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招标程序完全可以省了。且招标的产品也不可能是这样的供应方式。那么,这里面就不仅是“宰人”,医商分赃,最不让人放心的是安全问题,不经过正常的供应渠道,就不知道是否经过了监管部门的检验,谁知道它安全不安全?按理说医生应该有鉴别器械质量的能力,可一旦有利益驱动的问题,责任和良心还能不能靠得住,就不好说了吧。
医生推荐,让患者自买手术刀,院方负责人认为“不存在什么问题”,看来这种情况在这家医院属于明规则。那么除了手术刀,还有没有其他器械、药品也在“内部直销”?其他医院有没有类似情况,这种“明规则”有没有一定的行业性?这些问号是最需要搞清楚的。
医生一旦和患者做起生意来,特别是“医为刀俎,患为鱼肉”的情况下,无异于强买强卖。
【启示与思考】
病人做手术要自己购买手术刀真是闻所未闻。医院收了患者的相关医疗费用,各种成本也包括在其中,再则手术刀作为一种医疗工具,患者做完手术之后又有何用?尤其是此种手术刀非常的昂贵,小小的一把要价就是1000元,这多出的费用,谁能接受得了。
该医院不是私人诊所,也不是地下游医,而是“工人医院”,从名称上直观就可判断为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应该是设备齐全,手术刀此种常用的工具更不可能缺少,为何要患者自购?当事医生说:“手术使用的手术刀医院没有,需要患者自行购买。”此种说法令人不解,堂堂的公立医院怎么就没有配备此手术的手术刀?退一步说,即使是此病倒比较少见,一时疏忽也不应由患者出钱,医院可以马上购买?可是事实是,医生直接向患者进行推荐,直接联系销售手术刀的人员。
手术医生与销售手术刀者熟悉要说起来也不奇怪,做了这一行,免不了要与此行的人打交道,但是一把小小的手术刀,国产只要二三十元,一换上进口的名,价格就翻了不知有多少倍,难道国产就没有此种刀?非得用进口的不可。假如没有国产刀,是不是类似的手术就做不了了?从医生执意要患者购买手术刀,不然术前检查就等于白做了的一系列表现看,要患者购手术刀并非完全是为了手术,而是另有所图。
现今医生要患者购置医疗工具的事例很少见,但是要求患者购这购那的事例不少,有的明明有国产药,却向患者推销进口药,明明有国产的器械,却要求用进口的,此点很多就医过的人都有如此经历。医生之所以“崇洋媚外”,决非只是考虑质量,而是有利在其中。
医生是患者的依赖,医生说的话哪个敢不听,要买手术刀又怎敢不买,在关键时刻进行推销,谁敢说不,即使是再贵,再加价码也得认了,表面上的商量,实则就是强逼“趁危打劫”。
这件事看似荒诞,其实也有其内在逻辑。包括柳州市工人医院在内的不少公立医院,一方面享受公立医院的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又放弃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将治病救人的公益责任扭曲成一门有利可图的生意。这种偏离公益服务终极目标的市场化是伪市场化,而医生要求患者自行购买手术刀,就是它结出了畸形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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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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