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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村委财务就应该毫无保留的公开
2013年12月10日 09:45
【基层执政案例】
【事件介绍】
陕西一村委会贴财务公告:给领导送礼2600元
渭南市经开区调查属实,村支书、镇党委书记等受处分。
镇干部家过事,村上“公款”行礼
近日,网友“还一丝阳光”在网上发布了一张“诚实的村务公告——渭南新冯村财务收支公布送礼金额”的帖子。其内容显示,在该村2013年上半年的收支公告中显示:“2月4日付,给镇领导送礼2600元”和“2月4日付,党员春游费9000元”等字样。该帖发布后,立即引起众多网民热议。
11月24日,记者来到该村村委会院内,墙上贴的新冯村今年上半年的收支公告,大部分已被撕掉,剩下的纸片已褪成白色。“公告早在六月份就公布了,大家有时也不太注意看,对里边的内容也不想多说。”村民刘某说。
“给镇领导行礼2600元”等账务,是否真的存在呢?对此,新冯村党支部书记刘忠成表示,“送礼”是镇上有两个干部的父亲去世了,他和村上一村组长、出纳、当地派出所一辅警等5人前去吊唁。
“当时大家身上都没带钱,我就让出纳先垫资,按每人200元礼钱行礼,再买了花圈,随后吃顿饭,共花了2600元。”刘忠成说,几天后,他把当天垫资的钱收齐后,还给了出纳。
“去年‘七一’时,村上决定让村上党员去延安学习,考虑到部分党员年纪较大,后来外出学习取消,在临近春节时,为每个党员发了300元,让自己购买书籍学习。”刘忠成说,但做账时还是按照春游账务来做。
“送礼”、“春游”款项已被追回
随后,记者从渭南市经开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了解到,经调查,被曝新冯村两项开支属实。其中,2000元属2012年辛市镇党委书记(时任镇人大主席)石存祥的父亲及镇干部刘永清的父亲先后去世,该村党支部书记等5人去吊唁所行礼金,两家各行礼1000元(吊唁5人每人行礼200元),其余600元属买花圈、吃便饭支出。村务公开后,两名镇干部已于今年9月29日将该款项退还;党员春游费是在2月4日支出,调查组对照发放名册已将发放费用全部收缴。
该部负责人说,对此,经开区管委会决定给予新冯村党支部书记刘忠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辛市镇党委书记石存祥行政警告处分。
负有对村财政监管不力责任的辛市镇财政所所长谢新生,因今年7月份挪用公款罪被临渭区人民法院判决,虽然被免予刑事处罚,但是犯罪事实成立,区上决定给予其撤销行政职务,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给领导送礼”的财务公示应当赞扬
乡村财务公开、国企财务公开乃至各级政府机关三公经费的公开,这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接受群众监督必不可少的制度性保障,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舆论的关注,已经形成了社会进步不可阻挡的潮流。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不少单位的财务公告,一些机关的“三公经费支出”公示,却常常是雾里看花,不仅网友直呼“看不懂”,就是一些专业财务人员,也难以看清其中的奥秘。其原因虽然据说有财务制度中项目混淆的制度性问题,但更重要的原因恐怕还在于有些开支领导感觉难以向公众启齿,譬如年终岁尾向领导机关的“进贡”、向直属上司的送礼,不能不进行模糊处理,否则,讨好领导的举措,岂不变成了对领导贪腐的举报?然而,新冯村的村干部却公布了一份“给领导送礼”的财务公告,“2013年2月4日付,给镇领导送礼2600元”。村里能贴出这样一份财务公告,不管是出于村会计的“疏忽”,还是村书记的“有意”,网友称其为一次“诚实的村务公告”,我却更认为是基层单位财务公示的一次重大突破,值得肯定和赞扬。
然而,对于创造了这样一份诚实的、为基层财务公示做出突破性贡献的财务公告的新冯村,区里的态度却似乎并不赞同:直接的结果是“给予新冯村党支部书记刘忠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用公款给镇领导送礼,给予一定的处分,似乎师出有名,但它的另一个后果却是必然使其他基层单位的领导得出结论:咱们的财务公告不能如此诚实,更不能如此直白,该模糊时还得模糊。而新冯村今后再发布财务开支公告,虽然难免还要用公款给领导送礼,但决不会再有“给领导送礼”之类项目出现。
虽说上面所说处分敢于“公告给领导送礼”的村书记的后果。然而我们不仅要问:对新冯村书记的处分真只是因为他用公款给领导送礼?如果是因为用公款给领导送礼而被处分,那么为什么对接受公款送礼的镇领导的处分反而比送礼的轻,一个是党内严重警告,一个只是行政警告(说明并不“严重”),另一个镇干部更是安然无事?此其一;其二,镇领导的父亲病故,新冯村的相关人员都来送礼,难道前来送礼的只此一村,为什么不查一查其他村的送礼情况,从而刹住领导家里有事,下属部门都来公款送礼的风气?其三,如果还有其他村庄也来送礼,更需要查一查他们是怎样处理“给领导送礼”的账目的,是否需要建立一个像新冯村一样诚实的、直白的财务公告制度?
如果不能回答这样三个问题,人们就有理由怀疑上级对新冯村“给领导送礼”财务公告处理的态度,更有理由相信这样处理的结果,只能使今后财务公告更加模糊。
“最诚实村务公告”会不会成绝唱
这的确是稀罕事。新冯村如此进行财务公开,令人佩服;但令人担心,这样诚实的财务公开恐怕会成为绝唱。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村财务必须公开以来,全国各地农村,有几个公开了给领导送礼等开支内容?各地的村财务开支公开信息,要么大而化之,让人摸不着头脑;要么公开虚假开支。一些地方的村民为了得到真实的村财务开支信息,千辛万苦地检举、上访。而全国查处的无数起村官腐败案件,又有几个将他们的不当开支列在了财务公开信息中呢?
就算新冯村做了一个“史上最诚实的村务公告”,恐怕也是一个意外事件。可能村支部书记认为给领导送几千元礼、党员春游花个几千元,根本算不上什么大事,公布了不会出问题;也可能是出纳一时粗心,将这些本不打算公之于众的信息未经技术处理就直接上墙了。当地一位村民就说:“公告早在六月份就公布了,大家有时也不太注意看,对里边的内容也不想多说。”要不是有“好事者”将这份村务开支公告捅上网,也不可能惹出什么事来。
至于有些人一厢情愿地希望通过这件事去倒逼其他地方的村集体财务更加透明,恐怕也会成为泡影。想想前些年,四川省白庙乡乡政府向村民公布了详细的公务财政支出,大至公款招待,小至购买纸杯,事无巨细,无所遮掩,被网民称为“祼奔的乡政府”。问题是,这“祼奔的乡政府”系当地主政者大力推进的结果,但由于没有得到制度上的支持,这种的“裸奔”并没有在全国其他地方得到效仿。
因此,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改革,没有有力的制度支撑,“史上最诚实的村务公告”极可能成为一个孤本和绝唱。村集体自治制度实施多年,一些地方政府干涉村民选举的事还是时有发生。所以,还是要进一步强化村民大会的作用,让村民大会审核和批准村财务,决定村财务公开事项,同时加强村财务审计和对腐败村官的查处。如此,村财务的诚实公开,才不会是一个意外,而成为一种习惯。
应让“最诚实财务公开”成为常态
新冯村“诚实公开”只是特例,但问题所反映的现象却不是特例,难道那些“公开”没有反映出问题的地方就真的没有问题吗?现实中,太多的案例告诉我们,无数的贪腐行为都隐藏在虚假开支之中。而更多地方的村民,都还在通过各种方式争取得到包括财务在内真实的村务公开信息。
当地村民说“公告早在六月份就公布了”,记者现场也发现“大部分已被撕掉,剩下的纸片已褪成白色”。也许,如果没有“好事者”去关注这一内容,没有将这一内容发到网上,没有网友的热议,估计也就不会有检察部门的“斩立决”了。由此我们可以想象,造成新冯村公款“给镇领导送礼”和“党员春游”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了。正是因为有的检察部门往往都是坐在办公室办案,等着违法违规问题送上门来,所以才会公开不到位,问题多发。
顶风违规的新冯村该罚,坐在办公室的检察部门难道不应该先做一下自我检讨?对检察部门来说,最重要的是,对这一起最诚实的公开进行查处,还是同时通过努力让这种最诚实的公开成为常态呢?
【启示与思考】
在中央三令五申加强作风建设、不断通报违规处理案例的当下,新冯村还将“给镇领导送礼”和“党员春游费”公之于众,无论如何,都该对这种诚实给予肯定和表扬。作为检察部门,发现一起问题,处理一起问题,也无可厚非。但我们也知道,像新冯村这样诚实村务公开的,不可望也不可求,如果紧急查处,可能不会再有第二个“后来者”。
其实,这个事情很简单。第一,财务收支该不该如此诚实公开?答案肯定是应该的;第二,新冯村是不是唯一“公款送礼、春游”的呢?新冯村肯定不是唯一的一个,而只是很“傻”的一个;第三,诚实公开就被查处,没有诚实公开可能逍遥无事,结果只会是“劣币驱逐良币”,更多的选择是不公开或者不诚实公开;第四,诚实的、有问题的应该被查处,不诚实的、有问题的更应该被严惩,但机制在哪里?
对检察部门来说,如果仅仅是等到诚实公开、甚至是被热议之后,才对照查处,那无疑是“掩耳盗铃”。没有健全的制度,没有倒逼力量,无论是之前“史上最祼奔的乡政府”,还是现在“最傻的村委会”,都可能成为孤本。如果如此,除了官方可继续“捏着鼻子糊眼睛”,害莫大焉。
现在,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财务公开都是选择性的公开,有利于当权者的财务支出就公开,不利于当权者的财务支出就不公开,诸如送礼、吃喝的财务支出根本就不会列入公开目录,这样一来,老百姓看到了只是图有虚表的公开,是假公开,根本没有涉及到财务公开的实质。所以,当不少地方和部门进行财务公开时,人们都以不信任和不认可的态度来对待,因为许多不为人知的财务支出被人为地隐藏了,这种假公开自然无法取信于民。
可新冯村在村财务公开时,把给镇领导送礼和党员春游的费用一并公开,也许这种实事求是的做法,会被常人看来是有些“缺心眼,”怎么把不应该公开的也给公开了,这不是自找被党纪政纪处罚吗?但是,这种不隐蔽违纪违规支出的做法,不管是合理开支,还是不合理开支,甚至于违规开支,都一清两楚地和盘托出,给村民一个完完全全的交待,让广大村民知道了村财务支出真正的走向,村财务支出钱都花到哪儿去了,这种村财务公开没有回避问题,方是真公开。
财务公开不回避不合理支出,甚至于是违纪违规支出,这种做法符合党和国家对财务公开的具体要求,也符合广大民众的真切期待与愿望,更符合反腐倡廉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任务。把财务支持置于阳光之下,破除选择性公开的习惯性做法,就是要把财务支出的所有账目原原本本地公开在民众面前,接受民众的拷问与监督,即便明知村领导在财务支出有送礼和公款春游的违纪也丝毫不回避,确保了财务公开发挥最大效率———及时发现问题,处罚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教育与警醒本人和他人的目的。
新冯村在村财务公开上敢于揭露违纪违规开支的做法,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老百姓就是需要和欢迎敢于直面领导干部违纪违规不合理支出的财务公开,让那些领导干部在使用国家和集体资金时,想一想财务公开的威力足以让自己的违纪行为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等着自己的只能是纪检机关的介入和党纪政纪的处罚。当财务公开不再选择性公开、不再“走过场”式表演式公开时,老百姓对自上而下的财务公开才会有信心,也才能取信于民。
财务公开本是一件好事,能促进村务管理的公开性、增强廉洁办公的积极性。“公开”二字并不仅仅止步于公开,“公开”的是干部的廉洁性、“公开”的是干部“权为民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公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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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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