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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电视购物”之乱何时休?

2013年12月10日 13:58

 

【全球财经案例】

【事件介绍】

电视购物买到假黄金不到七天就断裂

泸州工商部门:电视购物需谨慎,维权难度大

“电视里说是货真价实的黄金首饰,结果到手后感觉轻飘飘的,戴了不到一周就断裂了。这种虚假宣传根本就是在欺骗消费者。”近日,泸州市民尹女士打进华西城市读本热线96111称,她通过电视购物买了一套黄金首饰,到手却成了合金首饰。

泸州工商部门提醒:市民电视购物需谨慎,由于电视购物多属于外地电视台,因为管辖权等问题,维权难度相当大。

市民反映图“相因”买到假黄金

尹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她丈夫通过电视购物相中一套“黄金首饰四件套”,对方宣称每件首饰里面有20克黄金,并且正在搞“买一送三”的活动,也就是说,只要花199元就可以买到四件首饰。

尹女士说,5月18日他丈夫订了货,5月25日就收到了“黄金”首饰。拿到手后,尹女士就发觉首饰的重量不对劲,感觉“轻飘飘”的。“晃眼一看还觉得是真的,金灿灿的。盒子里有一根项链,一对耳环和一只手镯。”随后,尹女士虽然心生疑虑,但是也未多想,还是把手镯戴在了手腕上,“哪知道戴了还不到一周,有天挤公车,镯子居然断裂了。”

拿着断裂的手镯,尹女士更加证实了自己的怀疑:这套首饰肯定是假的。“这就是个假货,我上当了。”

维权碰壁市民要求退款被拒绝

尹女士和丈夫仔细观察镯子的断裂处发现,该“黄金”手镯的横切面居然不是黄颜色,而是呈现出白灰色。“这应该是合金之类的东西。”尹女士的丈夫说。随后他们打电话找到电视购物方面,对方客服首次接到电话后表示,宣传上不是说20克纯黄金,而是说20K合金。“他们还说是我们没有看懂广告,并且之后再打电话,就已经拨打不通了。”尹女士要求退款,却被对方拒绝。

6月2日,毫无办法的尹女士夫妇只能找到泸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

 

购物乱象电视购物虚假宣传严重

6月1日,记者从泸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由于尹女士购买的“黄金首饰四件套”隶属外地电视台,由于属地管辖的范围有限,泸州工商部门是无法受理市民对外省市经销商的申诉。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今年以来,电视购物的投诉除了假黄金首饰之外,还有平板电脑和手机等。“电视购物吹得神乎其神,说几百块钱的平板电脑又可以打电话也可以上网……其实这就是经营者夸大其词,利用虚假宣传对消费者进行误导。”

相关提醒泸州工商部门:电视购物需谨慎

据泸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李定国介绍,今年以来,泸州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受消费者关于电视购物方面的咨询申诉高达40余件,成为申诉热点之一。

“这些虚假宣传的经营商家多采取低价促销的手段进行广告轮番轰炸,并且大多不向消费者透露公司地址,而且很多电视购物公司连注册的地址都是假的。”李定国表示,很多电视购物公司在不同的地方都注册有公司,比如说给北京的消费者送货时,出具的票据或送货单是上海公司的。除此之外,还有一系列的霸王条款约束着消费者。

李定国提醒广大消费者,参与电视购物活动一定要慎重,一旦出现纠纷,身处异地的消费者很难维权。

电视购物中的金饰品卖得风生水起 金首饰不含金成“毒首饰”

“6件金首饰,只卖199元!”黄金价格下跌让电视购物中的金饰品也卖得风生水起。不过看到这样的“好事”时,别冲动!中商联媒购委通报违法电视购物广告时称,经权威部门检测,这些所谓的“金首饰”不但一点儿不含金,而且有害元素超标近3000倍,竟然是可怕的“毒首饰”。

现象

据媒购委近期监测,辽宁、山西、湖北、四川、江西、河北、深圳、天津卫视等20余家卫视疯狂发布低价销售黄金首饰的电视购物广告。媒购委此间收到大量消费者投诉,均称通过电视购物买到了假黄金首饰。

“假黄金、假钻石电视购物广告在卫视上已经横行了几年”,媒购委负责人王文学告诉记者,监测人员先后两次在不同广告时间,对卫视上宣传的部分黄金饰品予以采样购买,同时采取了证据保全,全过程在律师指导下,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的公证下,并委托国家首饰质检中心予以检验。

真相

假金首饰检出致癌物

检测结果令人大吃一惊!“金首饰”不但不含金,而且还是可怕的“毒首饰”。经检测,在这些所谓的“金首饰”中发现了大量致癌物质镉(Cd)。国家标准规定,严禁在贵金属中添加有害健康的物质镉。国家标准是小于100毫克/千克,而在这些“金首饰”中实际检测到的镉含量竟达到279830毫克/千克,相当于含有超过总质量四分之一的镉。此外,这些“金首饰”的主要成分还有大量的有毒有害元素镍、铅,而正是这些元素的组合才让假首饰有了黄金的色泽。

 

追究

律师称已构成虚假宣传

这些“金首饰”在卫视促销时往往以酬宾为名,并在不起眼的地方用很小的字显示“表面含金”,但在电话购买时又强调是百分百的千足金。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宋昌江律师认为,广告中以纯金价格作为宣传对比点,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

媒购委表示,在公证的所有购买记录中不能看出销售厂家,在广告中也没有生产来源,其鉴定证书也系伪造。因此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其实就是假的黄金饰品、有毒有害的三无产品,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媒体购物质量将可追溯

媒体购物行业第一个行业标准《媒体购物经营要求》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同时,媒购委联合中国诚信建设促进会及国家信用研究机构共同开发了“媒体购物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目前,已在部分媒体购物企业中开展了渠道商、供应商的注册信息认证和抽样商品的诚信认证,并颁发“媒体购物商品诚信身份证”,实现了媒体购物商品的质量可追溯。

危害

不仅会引发过敏反应,而且对人体骨骼会造成严重损伤,更是一种致癌物质。佩戴含镉的首饰,会使身体持续摄入低剂量的镉。镉在人体积蓄后,潜伏期可长达10至30年。

会对人体产生辐射,长期佩戴镉、镍、铅等有毒有害元素含量超标的饰品,患者会出现全身过敏反应,先是皮肤红肿,接着开始起小丘疹、长水泡,如不及时治疗皮肤细胞则容易发生恶性病变,严重者更有可能引发哮喘、皮肤癌等恶性疾病。

电视购物:虚假广告满天飞 “黄金”卖出“白菜价”

596元购回100克假黄金;原价2万元的6件金首饰只需199元,买来后发现黄金含量为零,并检验出毒物质镉超标……在主持人的蛊惑和极其诱人的折扣下,一些超低价金首饰节目在各大电视台粉墨登场,不少消费者受骗。

贪便宜电视购物买首饰不含金却含毒?

“最后10组!再不抢就没了!”“两只金手镯、两条金项链、两只金戒指,共计50克的6件套黄金首饰,原价要1万多元,现在只要298元。”近日,湖南常德市民朱女士花596元在湖南一电视购物频道订购了两套黄金首饰。

之后,朱女士收到了商家寄来的实物,却让她目瞪口呆。“实物拿到手后好轻,好粗糙。”朱女士随后将自己购买的两套共计100克的“黄金”拿到正规金店鉴定。金店表示朱女士购买的并非黄金,而是工艺品。“之后打了20多个电话要求退货,都没有回应。”朱女士说。

近日,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曝光违法电视购物广告时指出,湖南、辽宁、山西、湖北、四川等20余家电视台发布低价黄金首饰的电视购物广告。媒购委通过电视购物渠道购买了12件黄金饰品,包括金手镯、金戒指、金项链等,送到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经检测,这些金首饰不但没有黄金成分,还含有镉、铅、镍等有毒有害元素;有的“金首饰”中,可致癌的镉超标近3000倍。镉对人体骨骼会造成严重损伤,更是一种致癌物质。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皮肤科主任谢红付教授指出,添加有毒有害的镉、镍、铅元素,使假首饰有了黄金色泽。长期佩戴添加镉等有毒元素的贵金属,使得有毒物质通过皮肤经血液吸收,并且慢慢被器官吸收,从而慢性中毒,而皮肤却不会显现变化。

 

电视购物“三宗罪”

从过去卖“丰胸”“增高”“减肥”产品,到卖服饰卖厨具卖手机,再到如今卖高档首饰、高档收藏品,电视购物在开拓市场的同时,也因涉嫌夸大宣传、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售后保障形同虚设,为广大消费者所诟病。

一是“李鬼”冒充“李逵”,曲线“傍”名牌。电视购物中一些号称“真金、真钻”的商品,实际只是成本几元钱的工业用钻,且金含量普遍极低。

同济大学宝玉石检测中心主任杨如增教授指出,原本价值不菲的产品不合常理低价出售,可能暗藏玄机。比如锆石和钻石在外形上很像,但价格相差悬殊,消费者通过肉眼难以辨别。

记者发现,电视购物中部分保健品曲线“傍”名牌的情况普遍。一些不法企业将名牌商标拿到香港等地注册,然后打着企业名义委托、授权内地企业生产,在产品包装上突出知名商标和企业字号,再通过电视节目请一些名人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是以节目的形式做广告,刺激眼球,干扰消费者理性消费。部分广告以节目的形式出现,甚至披着“新闻”的外衣,通过主持人营造出火爆热闹的气氛,不断地滚动播出,调动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三是售后服务保障形同虚设,维权难度大。电视购物一般是异地交易,即使消费者找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也很难找到有力的维权证据。同时,电视台也不负责调解处理消费者与商家的纠纷。电视购物消费者往往遇到维权过程长、解决问题慢、维权成本高等难题。

电视购物亟待提高准入门槛加强监管

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广播影视艺术学院副院长梅文慧教授认为,电视购物已成为一种购物模式,越来越多频道申请的电视购物资质牌照得到批准,电视购物行业竞争异常激烈。一些企业为了争夺客户,不惜打响“低价战”,不断压缩利润空间,导致产品质量下降,顾客“受伤”。

法律人士认为,我国目前尚无电视购物行业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电视购物行政管理机制不完善,由于市场准入门槛低,面对较低的违法成本和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企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通过电视虚假广告、价格欺诈而牟取利益。

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应提高电视购物准入门槛,建立严格审查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购物节目内容的在线监测,加大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电视购物消费第三方支付或交纳消费维权保障金制度,确保广大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消费者尽量选择信誉佳、口碑好的厂家和供货商家,收货时及时验货,注意保留凭证。

 

【启示与思考】

近年来,我国电视购物迅猛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当今电视购物存在虚假宣传、牟取暴利、质量和服务、行业自律以及监管等五大方面的问题。拔高宣传、以次充好、难以保证的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的不健全,行业进入门槛低以及不正当的市场竞争,再加上行业标准付之阙如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不仅给电视购物行业造成不易治愈的“内伤”,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这就降低了电视购物的公信力,不利于电视购物业的健康稳健发展。 

作为一种新型营销方式,电视购物凭借短期赢利最大化、营销扁平化、市场热销快速化等“短平快”优势,在给厂商带来巨额利润、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其发展“瓶颈”也日益显露。明确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自律,加大监管力度,迫在眉睫。

从政府市场监管角度看,“电视购物”也是存在大量监管漏洞和空白的市场领域。这集中体现在,一方面,“电视购物”领域的相关监管制度,尤其国家法律层面的监管制度依据,长期以来十分匮乏。

另一方面,从政府行政监管体制来看,与此前人们熟悉的“食品安全监管”类似,“电视购物”同样也存在“多头监管”的痼疾。如从“电视”角度,“电视购物”属广电局管;而从“购物广告”上看,它又属工商局管。如果再考虑“电视购物”的跨地区、跨地域特征,其中涉及的行政监管势必又会涉及更为错综复杂的地区间监管协作问题。而在这种“谁都可以管”的行政监管体制下,最终结果势必是,“谁也没管好”甚至“谁都不愿管”。

因此,要想有效根治“电视购物”乱象,首先,电视购物行业需要重塑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公平竞争,依法经营,保持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其次,出台行业标准,加大监管力度。行业营销、商务系统、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标准,亟须出台。此外,政府部门须明确监管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无序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要加强监管和惩戒力度,提高违规企业的成本和代价。最后,构建社会各方面的立体监督和维权网络,尤其新闻媒体要靠上去,对电视购物乱象进行曝光,让违法行为无处藏身,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视购物的发展前景远大,其蕴藏的经济效益亦不可小觑。只有出台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重塑电视购物的信用体系,才能迎来电视购物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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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1210/750058.shtml